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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通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预防和处置地震灾害能力建设的通知


【颁发部门】 昭通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昭政发[2008]32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省人民政府高度重视防震减灾工作,2008年6月3日下发了《云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全面加强预防和处置地震灾害能力建设十项重大措施的通知》(云政发〔2008〕103号),对全面加强我省预防和处置地震灾害能力建设提出了明确要求。为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全面提升市、县区各级抗御地震灾害的综合能力,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工作要求。 一、进一步加强地震监测设施的改造和建设,努力提高地震预警预报水平 我市地处我国地震活动最强烈的南北地震带东翼,境内地质构造复杂,活动性深大断裂纵横交错,地震活动历来十分频繁,并具有频度高、强度大、灾害重、分布广、灾种多、灾害重叠的特点。2003年11月15日至2006年8月25日,在不到3年的时间内,昭阳、鲁甸、巧家、盐津、大关先后发生了6次5.0级以上破坏性地震,2008年5月12日四川汶川8.0级特大地震波及昭通,再次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目前,全市防震减灾形势依然严峻。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防震减灾工作,牢固树立宁可有备无震,不可有震无备的观念,充分认识做好防震减灾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领导,完善措施,把防震减灾工作列入本级政府和部门的重要议事日程,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责任部门直接抓,开展经常性的防震减灾督促检查,加强防震减灾指挥协调机构和地震工作队伍建设,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及时解决防震减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抓好防震减灾各项措施的落实,真正做到思想重视、组织有力、责任明确、工作到位。 各县区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加强对地震监测预报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力度,设法更换陈旧落后的监测设备,切实解决地震部门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着力抓好县区业务用房建设的征地及县区政府配套资金;真正落实地震部门的业务费和地震监测专项经费,把防震减灾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地震部门要加强地震监测工作,确保所有地震监测仪器正常运转,确保各项观测数据及时、准确,尽快完善“地震应急辅助决策系统”建设,为震后各级政府决策提供快捷、准确的决策依据。加强震情会商和区域联防,对每一个时期出现突出的地震活动或重大异常现象,及时组织会商,研究震情趋势,提出震情分析意见,切实坚持震情报告制度,严格做到24小时震情值班,尽最大努力提高地震预测水平,力争在地震灾害来临之前有所察觉。 二、全面提高建筑物的抗震设防能力 全面开展对现有各类建筑的抗震设防能力普查。建设、地震、民政部门要密切配合,组织地震、地质、工程结构等技术人员对全市重要工程、生命线工程、可能产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工程以及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开展一次抗震设防能力大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有针对性地进行抗震加固。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建筑物责令搬迁或重建,对危险建筑物限期拆除,对抗震设防存在明显隐患的限期进行加固。 组织开展重要建筑物的安全隐患排查。采取产权单位自查、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复查和产权单位申请有资质的专业技术机构专项鉴定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排查分3个阶段:第一阶段为产权单位自查,7月5日前完成;第二阶段为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复查,7月10日开始,至30日完成;第三阶段为专业技术鉴定阶段,经过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复查后,确认存在安全隐患的建筑物,由产权单位向有资质的专业鉴定机构申请进行房屋安全鉴定。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负责此次排查工作的组织协调、技术指导和技术鉴定工作,并负责党政机关单位办公业务用房(含中央、省属驻昭机关单位)的复查工作。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业、本系统的复查工作: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学校的复查工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医卫场所的复查工作;公安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拘留所、看守所、收审所、戒毒所等场所的复查工作;司法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狱、劳教所等场所的复查工作;经贸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工矿企业(含中央、省属驻昭企业)的复查工作;商贸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商贸企业(含中央、省属驻昭企业)的复查工作;文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影剧院、歌舞厅、网吧等公共娱乐场所的复查工作;城区街道办事处负责居民小区公共建筑的排查工作。各乡(镇)、办事处要组织力量对农村房屋的安全状况进行排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积极推进城乡结合部、城中村等薄弱环节的抗震设防工作。建设、地震部门进一步加强对此类建筑工程设防标准的监督管理,有条件拆除重建的地方,要严格按照城市总体规划加快拆除重建步伐,一时难以拆除的,要全面开展抗震设防加固工作。对各类新建工程,要严格按照抗震设防标准进行选址、规划、设计、施工和验收;对新建的学校、医院、居民住宅等人员密集场所和重要工程、生命线工程、可能产生严重次生灾害工程以及处于地震带上的新建工程,必须按规定开展地震安全性评价,严格抗震设防管理,确保做到大震不倒塌、中震可修复、小震无损坏。 三、扎实推进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建设 认真贯彻落实全省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建设现场会精神,加大工作力度,保质保量完成2008年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建设任务。特别要把处在地震断裂带、地震高发区作为实施的重点范围,把经济条件和住宅条件差、抗震设防能力弱的地区作为实施重点区域,把特别贫困、特别简陋、特别危险的农村民居作为实施的重点对象,集中力量,整体推进,确保新建和加固改造的农村民居基本具备抗御破坏性地震的能力。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建立严格的工程质量管理机制和制度,严肃工程质量责任追究制,对工程建设全过程实施有效监督,确保质量达标、群众满意。对不符合抗震要求的设计不准实施,对不符合抗震要求的建设项目不准审批,对不符合抗震标准的建材不准进入施工场地,对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工程不准验收。建设部门要积极筹备技术培训工作,把技术培训覆盖到11县区各项目乡镇。 整合各方资金,积极推进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建设,全面提高农村民居抗震防灾能力。按照《昭通市2008年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建设实施方案》要求,把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建设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扶贫攻坚、雪凌灾害民房恢复重建、地震民房恢复重建、消除茅草房项目相结合,着力打造昆水公路沿线(昭通段)文化长廊。 四、加强应急救援物资和医疗救援保障能力建设 按照省政府从2007年起用5年时间完成救灾物资储备库新建和改扩建要求,认真做好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规划,根据不同区域抗震救灾任务及其他自然灾害的救灾需求,合理布局救灾物资储备库,切实提高全市防灾抗灾的物资储备能力。要增加救灾物资的储备种类和数量,充实市级救灾物资储备,尤其是要保障活动板房、救灾帐篷、棉被、衣裤和应急发电机、三色布、照明设备等物资的储备。加大粮食、食用油、饮用水、药品、燃油等救灾物资日常储备,建立基本生活用品的紧急采购机制,确保抗震救灾应急需要。 五、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进一步修订完善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和应急预案,编制好地质灾害年度防治方案,针对地质灾害危险点、隐患点提出具体防灾措施。国土部门积极组织开展市内地质灾害的普查和详查,通过地质灾害普查,进一步加强对我市沿地震活动带分布区的地质灾害形成及发展趋势研究,为有效防治地质灾害发生提供详实数据。继续广泛推行群测群防的各项制度建设和措施的落实,推动地方建立群测群防网络运行机制。市国土资源局与市气象局要继续联合开展好汛期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在认真总结上一年度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成功经验基础上,进一步做好基础数据的采集分析和集成,提高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的准确性和精度。要把地质灾害防治与水利建设、交通建设、城市建设、防汛抗旱、扶贫等结合起来,调动社会各方面积极性,建立多元化、多渠道的资金投入机制。针对本地区地质灾害危险点、隐患点提出具体防灾措施,重点做好易发生地震次生灾害的排查、危险性评估和应急地下水源地的勘查、评价工作,制定次生地质灾害监测预警、排险避险、临时安置点选址等处置措施。各县区编制的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应及时报同级人民政府审批后落实,并报市国土资源局备案。 六、提升交通基础设施抵御地震灾害和抢通保通能力 全面提升交通基础设施抵御地震灾害能力。加快重点经济干线公路建设,积极推进通达、通畅工程,尽快实现村村通公路,不断提高农村公路路面硬化率。实现全市通县公路高等级化、通乡公路油路化、通村公路通达化,形成通达周边省、市,连接市内县区,有效覆盖乡、村的公路网络,实现各县到昭阳中心城市4小时交通发展目标。坚持公路建设抗震设防标准,保证新建公路的抗震能力。切实加强对现有公路的维护和管理,加快危桥改造步伐,加大治超力度,减少超重车辆对道路、桥梁的潜在危害,进一步加强公路安全隐患路段的排查和整治,努力保持并不断提高现有公路的抗震设防能力。 加强应急运输体系建设。建立健全紧急情况下运力征集、调用机制,形成应急保障网络体系,迅速投入抢险救灾,确保应急救灾物资、人员等第一时间到达灾区。一旦公路遭到地震破坏,及时准确地对公路受损情况作出检测和评价,为抢修保通提供准确依据。建立迅速恢复公路运输的保障体系。交通部门要全面检查和准确掌握我市现有推挖装卸机械的数量和状况,分区域确定并落实承担应急抢险保通的施工单位,督促保通单位全面做好应急保通设施的维护管理,组织保通单位经常演练,提高保通的快速反应和应急救援能力。 七、加强通信和电力设施保障能力建设 抓好电力应急队伍建设。按照云南电网公司要求,昭通供电局要建立输电所、修试所、配电所。各县区供电公司要组织20至50人的应急抢险队伍,进行按期培训演练,每年不少于一次。要备足电力抢修物资,提前准备不同型号规格的应急物资,同时确保应急汽车随时处于安全待命状态,一旦发生灾情及时投入抢险工作。 通信部门要进一步落实应急通信设施,市、县区政府要尽快购置一批卫星电话,配发到指挥系统的关键部位,同时要建立健全管理使用制度并做好使用人员培训等相关工作,确保应急联络畅通。 八、加强水利设施应急抢险工作 建立水利设施抗震抢险和应急修复工作协调机制。切实加强我市水利基础设施预防和处置地震灾害能力建设的领导,定期分析水利设施的抗震抢险形势,做好基础工作,一旦发生地震灾害,迅速研究部署震损水库、堤防等水利设施的抢险和应急修复工作,并制定落实灾区生活、生产应急用水的具体方案。 加强病险水库和重点江河堤防的除险加固。对已经安排的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积极筹措资金,加快工程进度,确保按计划、按质量完成工程任务。遵循预防为主、防抗结合、常备不懈、减少危害的原则,对重点江河堤防险区险段及其他易出现险情的水利设施,加强日常管理和维护,加大巡逻密度,全面做好隐患排查工作,落实除险加固的各项措施。根据昭通地形地貌,针对地震可能出现堰塞湖的情况,水利部门要制定应对及治理措施。 全面落实水利实施应急抢险措施。完善水利设施抗震应急预案,地震灾害发生后,确保立即组织开展对重点河流、重要河段及水库、水电站、堤坝等水利设施受损情况的检查落实,迅速展开除险加固工作;对受灾后存在重大风险、一时难以排除险情的,实行24小时值班看守,加强巡查与预警,及时报告相关情况,提出应急避险方案,做好危及群众的撤离安置工作。 九、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知识宣传 当前,社会民众迫切需要了解防震减灾基本知识和自救互救常识。各级宣传、地震、教育、科技部门要密切配合,精心组织,按照“主动、慎重、科学、有效”的原则,采取小报、传单、展板、地震科普示范基地、防震避震应急演练等方法,充分发挥新闻媒体覆盖面广、影响大的优势,扎实稳妥地进行防震减灾知识宣传,切实增强广大民众防震安全意识和自救能力。同时,各级新闻机构要加强正面宣传引导,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好抗震救灾的宣传报道。建立完善抗震救灾舆论宣传机制,健全完善应对重大地震灾害的新闻发布制度,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及时将信息通过正常渠道向社会公开发布,确保人心安定和社会稳定。 十、提高抗震救灾组织指挥和应急救援能力 各县区政府要进一步健全完善抗震救灾组织指挥机制,构建上下贯通、左右协调、前后衔接、协调顺畅、指挥得当、保障有力的组织体系。保持信息通畅,为市委、市政府实施指挥提供可靠的技术支撑和保障,确保高效有序地组织指挥抗震救灾。 随着社会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我市县以上的城市建设发展迅速,建筑结构类型趋向复杂化、高层化、立体化,城市人口相对密集,地震灾害威胁日趋严重,仅靠常规、简陋的工具、原始的方法已不能完成震后救灾的重任。而拥有一支训练有素、配备有专业技术装备的救援队伍是实施抢险救灾的有效措施。为加强地震灾害紧急救援工作,按照“一队多用、专兼结合、军民结合、平战结合”的原则。市政府决定在现有各种抢险救援队伍及其装备的基础上进行扩展、整合,组建昭通市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各县区及乡镇要结合实际,组建不少于30人的地震紧急救援队伍,开展自救互救。 各县区、各部门要吸取“5.12”汶川地震应急抢险的经验教训,结合实际,进一步修订完善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和部门工作预案,使之更加科学,操作性更强。同时组织地震应急演练,进一步熟悉掌握启动预案的步骤、方法,确保预案启动及时、运转顺畅。

二○○八年六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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