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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监狱工作改革发展的意见


【颁发部门】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宁政发[2007]155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全国监狱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规范监狱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充分发挥监狱在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职能作用,加快我区监狱事业的改革与发展,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监狱工作改革发展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一)监狱是国家刑罚执行机关,是国家机器的重要组成部分。监狱刑罚执行制度是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和改进监狱工作,是减少社会不稳定因素、促进社会和谐、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完善我国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客观要求,是推进司法行政工作改革发展、全面履行司法行政职能的内在要求。我们要从党和国家大局出发,站在巩固党的执政地位、保障国家长治久安的高度,充分认识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发挥监狱职能作用的重要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进一步加快我区监狱事业的改革与发展。 (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对监狱工作提出了加强司法保障、完善刑罚执行制度的具体要求。充分认识监狱工作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所肩负的特殊使命,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要高度重视监狱的安全稳定,深入推进监狱体制改革工作,加快推进监狱布局调整建设步伐,建立和完善监狱保障机制,抓好规范化监区建设,加强执法规范化,加快监狱企业发展,全面提高监狱人民警察队伍素质,促进监狱各项工作又好又快发展。 (三)做好新形势下的监狱工作,必须坚持科学发展观,把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作为衡量监狱工作的重要标准;必须坚持稳定压倒一切,为确保监狱的安全稳定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制度保障和物质保障;必须坚持惩罚与改造相结合、以改造人为宗旨的监狱工作方针,不断提高罪犯改造质量;必须坚持依法治监,把维护公平正义作为监狱工作的生命线,不断加强监狱工作的法制建设和执法规范化建设;必须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思想路线,用改革的办法解决监狱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二、进一步推进监狱体制改革 (四)按照“全额保障、监企分开、收支分开、规范运行”的目标要求,积极推进监狱体制改革。按照监狱工作方针,以提高罪犯教育改造质量为中心,规范监狱与监狱企业之间的关系,建立科学的监狱和监狱企业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协调机制。 (五)按照司法部、财政部的要求,实行监狱执法经费支出和监狱生产收入分开的运行机制。监狱和监狱企业按照各自的特点和运行机制分别组织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监狱管理执行国家有关行政单位的财务会计制度。监狱企业财务管理执行相关企业的财务会计制度。严格规范监狱与监狱企业之间的资金往来程序。罪犯劳动补偿费除用于发放罪犯劳动报酬外,剩余部分主要用于补充监狱的专项支出。罪犯个人使用的劳动补偿费由监狱企业按照与监狱达成的协议直接支付给监狱;用于补充监狱专项支出的罪犯劳动补偿费,由监狱企业集团公司上缴给监狱管理局纳入专户管理,商自治区财政厅统一调控使用。 (六)正确处理好监狱与监狱企业的关系。在监狱管理局统一领导下,规范监狱和监狱企业各自权责,建立有效的协调机制。规范监狱执法活动,规范监狱企业的生产及管理。通过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签订合同或协议等形式,确保监狱和监狱企业围绕有利于罪犯改造的共同目标,既分开运行,又密切配合。 (七)按照《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自治区财政厅对监狱及监狱企业国有资产实行综合管理,监狱局负责所属监狱及监狱企业国有资产的具体监督管理工作并承担保值增值的责任。监狱企业根据监管改造和企业经营的需要,按照有关规定使用国有资产,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加强监狱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包括清产核资、资产评估、产权界定、产权登记、产权转让、资产统计和绩效考核在内的规章制度,实现监狱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制化、规范化。 三、加快推进监狱布局调整建设 (八)按照《宁夏监狱布局调整建设规划》,积极争取国家发改委、司法部的支持,将石嘴山监狱建设列入全国监狱布局调整重点项目,尽快完成石嘴山监狱改扩建工程建设任务。认真组织实施女子监狱未成年犯监区改扩建工程。对不符合使用标准的关押点监墙和设施条件较差的监舍等,按轻重缓急,积极争取国家投资,做好改扩建工作。 (九)加快监狱信息化建设步伐。依据司法部关于监狱信息化建设的总体部署,将监狱信息化建设纳入自治区政府信息化建设整体规划,实现资源共享,综合开发。制定《宁夏监狱信息化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逐步建立监控系统、报警系统和应急指挥系统,实现监狱管理信息化、网络化和自动化,提升监狱现代化科技管理水平。尽快审定银川监狱信息化建设方案,安排专项资金予以解决。其他监狱按照要求,逐步完成信息化建设。同时,加快监狱电化教学系统建设。 (十)切实保证落实监狱建设资金。结合中央实施监狱布局调整对监狱建设继续给予资金的支持,继续加大对监狱布局调整新建监狱(监区)建设的投资力度。千方百计挖掘潜力,多渠道筹集资金,用于监狱建设;监狱布局调整监狱撤销、合并后闲置的国有资产,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置,所得收入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十一)按照国务院五部委《关于进一步推进监狱布局调整工作的意见》(司法通[2007]5号)精神,继续以行政划拨方式供地,保证监狱建设用地,并依法办理用地手续。监狱建设征地的费用要纳入项目投资总概算。监狱布局调整建设项目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涉及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予以减免,切实减轻监狱建设负担。并在监狱布局调整建设中落实好其他相关配套政策。 (十二)切实加强监狱布局调整建设项目的管理和监督,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严格落实项目法人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和质量安全责任制,确保工程质量。要建立行之有效的监督检查机制,切实加强对责任落实、工程进展、资金使用、工程质量等情况的监督检查,严格资金监管,保证专款专用。 四、建立和完善监狱保障机制 (十三)根据《预算法》、《监狱法》、《公务员法》和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按照“建立公共财政体制”和“国家保障监狱改造罪犯所需经费、监狱人民警察经费、罪犯改造经费、狱政设施经费及其他专项经费,列入国家预算”的规定,以及“中央和地方分级管理,分级负担,以省级财政为主,中央加大对中西部地区转移支付力度的原则”,建立健全我区监狱经费全额保障制度,把监狱经费全额保障落在实处。切实落实财政部、司法部《关于调整监狱基本支出经费标准的通知》(财行[2007]28号)精神,从2007年开始,监狱基本支出经费标准调整后的增加部分逐年列入财政预算,到2009年全面执行调整后的标准。罪犯生活费从2007年下半年起按新标准执行。 (十四)落实有关经费。新建和迁建监狱(监区)所需的警戒、监控、办公设备及罪犯生活、医疗设备等专项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算切实予以保证。根据自治区财力状况逐步增加经费,用于监狱狱政设施建设、维修与更新、技术装备等,并列入预算,予以保证。 五、全力维护监狱安全稳定 (十五)进一步建立健全防控机制、排查机制、应急处置机制和领导责任机制。把安全稳定的任务分解到具体岗位、具体人员,完善每个岗位、每个工作环节的工作流程和工作标准,建立明确的岗位责任体系和完备的监管改造制度体系。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确保各项制度落到实处,全力维护监狱的安全稳定。 (十六)坚持“惩罚与改造相结合,以改造人为宗旨”的监狱工作方针。进一步创新完善罪犯改造手段,进一步提高监管改造的有效性,教育改造的针对性、劳动改造的适用性,不断提高罪犯心理矫治工作的专业化、科学化水平。切实加强罪犯改造工作的制度化建设,落实司法部《教育改造罪犯工作纲要》,进一步强化教育改造的系统性、针对性、科学性和社会性,切实提高罪犯教育改造质量。将罪犯的扫盲、小学和初中教育纳入自治区九年义务教育规划,罪犯实用技能培训纳入当地再就业培训计划。 (十七)认真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结合刑罚执行工作实际,研究依法正确适用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等措施,促进罪犯积极改造。坚持分类管理,对罪犯进行科学分类。组建罪犯入监教育中心、特殊病犯监区、老弱病残犯监区(分监区)。对不同类型的罪犯,实施不同的管理,给予不同的待遇。完善分级处遇制度,科学界定分级处遇等级,规范分级处遇设置,增强分级处遇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六、切实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 (十八)认真贯彻执行《监狱法》。根据《监狱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订完善有关制度,确保在刑罚执行、狱政管理、教育改造、劳动改造等方面都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加强执法监督,加强警务督查,规范执法行为。 (十九)深入开展规范化监区建设。创新工作机制,细化工作措施,从监狱基层基础工作入手,统一监管环境,切实落实监区组织建设规范化、监区警察执法规范化、监区罪犯教育改造规范化和监区保障规范化等建设内容,细化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建立执法责任制,把监区建设成为组织有力、管理规范、执法严明、保障到位、制度完善的监狱基层单位。 (二十)依法保障罪犯权利,实行依法、严格、文明、科学管理,杜绝打骂、体罚、虐待罪犯等违法违纪行为。切实落实罪犯的生活卫生、医疗保障和劳动保护等措施,严格执行罪犯劳动工时制度和节假日休息制度,严禁罪犯超时、超体力劳动。 (二十一)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将监狱执法活动置于全方位、全过程的监督之下。重点加强对容易发生违法、违规等关键岗位和环节的监督。切实加强警务督察,加强对执法执勤活动的现场督查。拓宽监督渠道,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的监督,自觉接受检察机关的监督,接受社会和新闻媒体的监督,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进一步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在容易发生执法差错的重点岗位和环节建立起比较完善的执法规范化体系,把公正执法的要求落实到刑罚执行职能中去。深化狱务公开,以公开保证监督效率,以公开促进执法公正。 七、加快监狱企业发展 (二十二)监狱企业是为罪犯提供劳动改造岗位的特殊企业,是监狱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监狱企业集团公司是监狱生产经营管理机构,在监狱管理局领导下,对监狱管理局负责。监狱企业集团公司对子公司的管理主要是资产管理、财务管理、生产经营管理和职工管理。 (二十三)加大产业和产品结构调整力度,推进科技进步。监狱企业集团公司要加强对各子公司的指导和管理,统筹对生产进行规划和调整。加快风机、服装加工的生产技术改造和新产品开发,依靠技术进步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积极培育发展新型建材生产,逐步退出传统建材、劳动强度大、监管、生产安全难以保证的危险行业。充分发挥监狱土地资源优势,抓住国家和自治区对土地项目整理的机遇,对监狱土地进行统一规划。对安置监狱企业职工的土地,要加强管理,科学引导,发展优质订单农业、绿色农业、效益农业等现代农业生产。积极发展蔬菜种植和养殖业,把剩余土地建设成为罪犯的副食基地,确保供给。 (二十四)进一步加大监狱企业招商引资力度。充分发挥监狱企业的比较优势,通过多渠道融资和联合经营开发的方式,加强与区内外优势企业的合作,发展适宜监狱管理和罪犯改造的劳动密集型生产项目,不断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为罪犯提供更多的狱内劳动改造岗位。 (二十五)认真研究解决监狱企业困难和发展问题,对于长期亏损、资不抵债、扭亏无望和资源枯竭无发展前途的监狱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施政策性破产。落实国家关于监狱必要的加工型生产设施建设任务、符合条件的监狱生产项目注入资本金、贷款贴息、税收优惠、专项核销等政策。将适宜监狱企业生产的项目纳入政府采购和订货范围。监狱企业应当享受同行业和自治区扶持国有企业发展的有关政策。监狱农场享受国家和自治区人民政府扶持农业的各项政策。监狱企业的生产发展基金由监狱企业集团公司集中提取,主要用于弥补亏损、新技术、新产品开发和补充流动资金,经批准可转增资本金。 (二十六)加强监狱企业工人管理。按照规定,监狱企业招用的职工,按照劳动法律法规管理,实行统一的劳动用工、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制度。监狱企业与职工统一签订劳动合同。三类岗位用工由监狱与监狱企业签订用工合作协议,并将相关的财政补助经费及时拨付给监狱企业。职工的劳动报酬由监狱企业统一核发,社会保险费用由监狱企业统一缴纳,其中职工个人缴费由监狱企业代扣代缴。 (二十七)进一步加强监狱生产安全工作。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严格监狱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体系,落实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机制和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机制,杜绝安全生产事故发生。深入开展生产现场安全管理专项整治活动,建立健全安全准入制度,对引进的生产项目,必须经过严格的安全评估,防止安全风险大的生产项目进入监狱。依据有关规定,切实落实执勤警察和参与生产罪犯的劳动保护措施。 八、全面加强监狱人民警察队伍建设 (二十八)按照“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的原则,选好配强监狱各级领导班子,特别是选好配强一把手。要发挥好各级党委的领导核心作用,为监狱工作提供强有力的政治保证。要认真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完善议事规则,健全决策程序,凡涉及全局的重大问题决策、干部任免、重要建设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必须集体研究决定。建立监狱长定期轮岗交流制度,实现监狱领导干部交流制度化。 (二十九)始终坚持政治建警,把思想政治建设放在首位。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头脑,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提高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始终保持振奋的精神和良好的作风,忠诚履行职责,以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永葆监狱人民警察队伍忠于党、忠于祖国、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政治本色,努力造就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监狱人民警察队伍。 (三十)按照司法部《2006-2010年司法行政系统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和《2006-2010年监狱劳教人民警察队伍建设规划纲要》的要求,建立监狱人民警察教育培训和岗位练兵长效机制。以提高监狱人民警察执法能力为重点,全面实施素质强警工程,努力提高监狱人民警察教育改造罪犯的能力,维护监狱安全稳定的能力,公正执法的能力,依法管理的能力,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努力提高监狱人民警察队伍的专业化水平。 (三十一)认真做好从优待警各项工作,不断提高监狱人民警察待遇,改善监狱执法条件和环境。帮助监狱人民警察妥善解决住房、子女上学和就业等方面的问题。建立健全监狱人民警察休假、体检、疗养和心理咨询制度、困难慰问制度、奖励制度、警务技术职务晋升制度等。争取增加专项编制,力争按在押罪犯18%的比例配备监狱警察编制,切实保障基层执法力量,把75%的警力充实到监管改造一线。 (三十二)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反腐倡廉方针,努力推进监狱系统反腐倡廉工作不断深入。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建立监狱人民警察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加强执法监督和警务督查工作,对执法不严、违法违纪、徇私枉法、失职渎职的监狱人民警察,依法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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