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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关于厉行节约支援地震灾区抗震救灾的通知


【颁发部门】 内蒙古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内党办发[2008]6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盟市委,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部、委、办、厅、局和各人民团体,各大企事业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在全国开展支援灾区全民节约活动的决定精神,自治区党委、政府要求全区各级党政机关厉行节约,以节约公用经费开支的实际行动支援地震灾区抗震救灾。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严控制机关办公用房建设 暂停审批各级党政机关办公楼项目。要严格执行中纪委、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七部委《关于做好清理整改工作建立控制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长效机制的通知》(发改投资〔2008〕490号),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的各项制度。已批准的在建项目和维修改造项目,要坚持“节约、节能、实用、环保、安全”的原则,严格按照批复概算组织实施,不得追加项目建设投资,并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压降开支。 二、严格控制公车使用支出 严格控制各级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更新或购置新车,不得利用往年结余资金和收入擅自购买公务用车。现用车矛盾较为突出的单位,尽量通过市场租赁等办法解决。确需购买的,要按照有关规定,报纪检监察部门和车编办审批,未经审批的,财政一律不得安排购车经费。要从严控制公务用车,加强单车使用成本核算,减少公车私用,在城区内尽量不用高耗油越野车,切实降低公务用车费用支出。 三、减少公用经费支出 (一)精简各类会议。大力压缩会议,可开可不开的不开;可由部门召开的,不以党委、政府名义召开;可合并召开的,尽量合并召开;可在小范围召开的,不召开全区性大会。具备条件召开电视电话会议的,可直接开到基层,避免层层开会,层层传达。必须召开的会议要尽量压缩会期和与会人员,提高会议质量,减少会议经费支出。 (二)严格执行接待和差旅费标准的有关规定。各级党政机关要认真执行《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中办发〔2006〕33号),切实加强对国内公务接待、差旅的管理,大力压缩接待、差旅经费支出。严肃接待纪律,简化接待工作程序,减少陪同人员。规范因公外出工作,不得用公款相互送礼和宴请,不得接受下级送礼和宴请。 (三)压减行政事业单位公用经费支出。自治区各级机关、事业单位,要厉行节约,坚持勤俭办一切事业,挖掘机关、事业单位在节能、设备配备使用等方面的节支潜力,切实加强对水、电、纸张、空调等日常办公耗材和设备的管理,减少不必要的浪费,努力降低行政成本和机关运行成本,尽量减少公用经费支出。今年财政一律不再追加一般性公用经费。各行政事业单位节余的公用经费,可用于支援地震灾区抗震救灾和改善民生工作。 四、严格控制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因公出国(境) 暂停办理所有出国(境)访问、业务考察和培训活动。对已经办理审批或护照、签证手续但尚未成行的团组要严格控制、重新报批。严禁公务团组从因私渠道办理出国(境)手续。各级财政部门要严格控制出国经费支出,从严审批出国用汇。 五、规范财政支出管理 要规范财政供给范围,加强财务制度建设,对不属于财政供给范围的,财政不得安排预算。财政不再给各类协会、学会、研究会和社会中介组织安排经费。确需安排的要经自治区政府同意。 六、认真组织开展好全民节约活动 各级党委、政府要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的要求,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采取有力措施,确保支援灾区全民节约活动取得实效。各级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要弘扬艰苦奋斗、勤俭办一切事业的优良传统,提高工作效率,节约行政成本,反对奢侈浪费,建设节约型机关单位。各级发展改革、财政、国土资源、建设、机关事务管理、外事、审计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认真落实责任,严格监督管理。宣传、民政、文化、广电等部门和有关社会团体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支援灾区全民节约活动,积极动员社会各界广泛参与救灾捐赠,全力支援灾区抗震救灾。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对各地、各部门支援地震灾区全民节约活动的监督检查,坚决纠正和严肃查处各种违规违纪行为。对违反上述规定的,依据有关规定给予直接责任人党纪政纪处分,并追究有关领导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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