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大企事业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鄂尔多斯市教育局关于严肃全市普通中学招生纪律规范普通中学办学行为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六月二十五日
鄂尔多斯市教育局关于严肃全市普通中学招生纪律规范普通中学办学行为的意见
(鄂尔多斯市教育局 二○○八年五月八日)
近几年,我市严格规范基础教育办学行为,先后制定了《鄂尔多斯市教体局关于加强全市普通高中学校招生生源管理的紧急通知》(鄂教体基发〔2004〕10号)和《鄂尔多斯市教育体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教育教学类广告发布和宣传的通知》(鄂教体办发〔2005〕9号),有效促进了基础教育的健康发展,但部分地区、部分中学特别是普通中学目前仍然存在着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超计划招生、发布虚假广告、采取不正当竞争方式招揽生源等违规行为,严重扰乱了地区和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损坏了学校的声誉和形象,造成了极其不利的社会影响。为了切实规范我市普通中学办学行为和招生工作,实现我市高中5:5的职普招生目标,坚决制止普通中学违规招生现象再度发生,特制定如下意见。
一、统一管理,规范招生宣传审批程序
凡通过一定媒体在我市范围内发布、刊登招生宣传广告或招生简章的普通中学,必须在发布前由所属教育行政部门(普通高中由市教育行政部门)对其内容进行审核批准(市外普通中学由鄂尔多斯市教育局审核批准),分管领导要亲自把关,确保招生宣传的真实性。同时,各地要设立举报电话、举报箱,对未经审批而擅自发放招生简章或在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上发布招生广告(招生简章)以及虚假宣传的,一经发现,要按照有关规定坚决查处。鄂尔多斯市教育局举报电话:0477-8330568、8349382。
二、强化责任,规范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秩序
各地区要明确责任,加强领导,成立由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的招生领导机构,认真贯彻执行招生政策,严格执行《鄂尔多斯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08年初中毕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制度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鄂教发〔2008〕7号)精神,自觉遵守招生纪律,规范招生工作秩序。今后,全市所有招生学校,在中考前一律不准以任何形式提前招生,也不准到校内和班内进行招生宣传,扰乱正常的教学秩序。
三、严肃纪律,加大对普通高中违规招生行为的查处力度
在普通高中招生过程中,严禁无序招生或采取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对乱抢、乱拉生源,要加大力度查处,以免除学费或提供奖学金、助学金等方式争抢生源,搞虚假广告,诋毁其他学校,强迫学生填报志愿,以及参与或组织有偿推荐生源活动,向招生学校索要或收受招生回扣等违规行为,一经发现或接到举报,将按照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当事人和学校进行严肃查处,并在全市范围内通报批评。
四、尊重选择,确保填报志愿的严肃性
要充分尊重学生及家长选择学校的权力,加强对学生填报志愿的指导工作,既不能放任自流,也不准阻挠或更改学生志愿。严禁采取地方保护主义的做法封锁生源,杜绝与学生及其家长签订所谓的志愿协议等不规范行为。
五、严格计划,坚决禁止超计划招生
凡未经市教育局批准,超计划招生、乱抢生源或违规举办普通高中班的学校,在当年全市普通高中办学水平评估中不得评优,并核减所在旗区教育行政部门年度督导评估分数。所招收的学生一律不予办理电子学籍备案手续,不得参加全市统一组织的各类考试,不得按本校应届生参加高考,不予颁发普通高中毕业证书。同时,高考成绩统计到原录取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