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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关于认真贯彻执行北京市公共电汽车车身广告设置规范的通知


【颁发部门】 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北京公共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北京祥龙公交客运有限公司: 为加强本市公共电、汽车车身广告的设置管理, 2008年6月19日我委印发了《北京市公共电、汽车车身广告设置规范》(京政管发〔2008〕200号),请你们认真贯彻执行,并按照规范要求做好以下工作: 一、新设置车身广告应严格按照规范要求设置;依据《北京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及上述规范要求,提出拟设置车身广告的公共电、汽车运营线路和车辆,并于2008年7月1日前报送我委。 二、目前已经设置的车身广告,应于2008年7月1日前,按照规范要求完成整治工作,并将整治工作情况及时报送我委。 三、严格按照《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2008年北京奥运会残奥会期间采取户外广告临时控制措施的通告》及上述规范要求,做好户外广告控制工作。 特此通知。

二OO八年六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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