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邦网—法律法规查看

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抓紧开展非煤矿产资源整合工作的通知


【颁发部门】 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办公室

【发文字号】 阿署办发[2008]27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旗人民政府,行署各有关委、办、局,阿拉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阿拉善盟非煤矿产资源整合实施方案》于2007年11月经自治区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领导小组批准实施以来,我盟非煤矿山资源整合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进展比较缓慢,已严重影响了全盟资源整合工作进度,为确保我盟非煤矿山资源整合工作如期完成,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旗人民政府、阿拉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作为资源整合责任主体,必须高度重视,要坚持政府引导和通过市场机制相结合实现资源的优化整合,处理好整合工作中的各种利益关系。 二、各旗、开发区务必于2008年8月30日前完成《阿拉善盟非煤矿山资源整合实施方案》确定的本地区重点整合矿区的资源整合工作。盟行署将于2008年9月初组织相关部门对各旗、开发区非煤矿山资源整合情况进行验收,凡没有完成整合任务或验收不合格的地区,将停止新设置矿业权的审批。 三、凡被列入整合对象的矿山企业或矿业权人,不积极参与整合或不愿参加整合的,其有关证照到期后,国土资源、工商、公安、环保、安监、水务等部门不得为其办理相关证照的延续、变更手续。同时,各旗人民政府、阿拉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要依法对不愿参加整合的矿山予以关闭,收回采矿权。 四、请各旗、开发区务于2008年8月20日前将非煤矿山资源整合工作完成情况报盟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0483-8595219。
二○○八年六月二十四日

相关阅读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