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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公布第三批监管企业的通知


【颁发部门】 青岛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字号】 青国资委[2006]183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监管企业、市直有关部门: 我委第三批监管企业名单已经市政府同意,根据市政府授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管目的和范围 为加强国有资产监管,优化国有资本结构,经市政府同意,我委将青岛饮料集团有限公司、青岛轮渡有限责任公司、青岛市科技风险投资公司作为第三批履行出资人职责企业,纳入监管范围。 二、监管方式 青岛饮料集团有限公司作为市直企业,由我委按照管资产和管人、管事相结合的方式,实施监管。对青岛轮渡有限责任公司、青岛市科技风险投资公司,由我委履行出资人职责,按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规定,监管企业国有资产及与资产有关的事项,企业的行业经营管理及人员管理等仍由其主管部门负责。 第三批监管企业要根据国资监管有关规定及程序,参照第二批纳入监管范围的企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管意见,组织开展对外投资合作、国有产权管理、业绩考核、清产核资等各项工作。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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