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卫生局、局直属各单位、局机关各处室: 现将《2007年深圳市卫生系统纪检监察暨行风建设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深圳市卫生局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2007年深圳市卫生系统纪检监察暨行风建设工作要点
2007年深圳市卫生系统纪检监察暨行风建设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和中纪委、省纪委、市纪委全会精神以及全国、全省卫生系统纪检监察暨纠风工作会议精神,紧密围绕深圳市卫生局党委的中心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的大局,以继续深入开展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为工作重点,结合实际,建立深圳市卫生系统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促进我市卫生事业持续健康地发展提供有力保证。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结合卫生工作实际,全力推进惩防体系的构建和落实
深入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卫生部《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具体意见》以及深圳市委《深圳市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意见》,围绕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纠正行业不正之风、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等工作,进一步加强思想教育、健全管理制度、严格监督管理,制定出台《深圳市卫生系统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与此同时,抓好《实施办法》的任务分解,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建立监督、评估、考核、奖惩等工作机制,推动我市卫生系统惩防体系的建立和完善。
二、继续深入开展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
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是一项长期的工作。要按照“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开展工作,既要突出重点,集中治理,又要持之以恒、常抓不懈,通过不断努力逐步解决问题。
(一)加强宣传教育工作。要加强法制教育,重点加强对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学习,特别是要组织医务工作者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六)》,提高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增强抵制商业贿赂的自觉性。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广泛深入宣传先进典型,增强医务人员的职业责任感和使命感。加强警示教育,利用全国、省和市卫生行业的商业贿赂典型案件进行警示教育,增强遵纪守法意识,进一步提高医务工作者廉洁从医、依法执业和抵制商业贿赂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二)督导整改工作的落实。要继续深化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抓好整改落实。针对自查自纠、检查验收中发现的问题和工作中的薄弱环节,特别是群众普遍关心、反映强烈的重点问题,认真督导整改工作的落实。对应当解决而没有解决的问题,要集中力量切实解决;对暂时解决不了的问题,要向群众做出说明;整改效果不好、多数群众不满意的,要进行补课,限期整改,做到整改方案切实可行、重点突出、措施到位,使广大群众对整改结果满意。
(三)建立健全长效机制。认真贯彻落实《深圳市卫生系统建立健全防控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长效机制工作实施方案》,紧密结合实际,建立健全长效机制。要构建防控商业贿赂思想道德机制,筑牢防控商业贿赂的思想道德防线。要构建防控商业贿赂管理机制,建立健全临床技术操作规范,实行政务、院务公开制度,规范医疗卫生单位的采购行为,加强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形成防控商业贿赂的制度防线。要构建防控商业贿赂的制约机制,加强对医疗卫生机构的监管,加强对卫生行政审批和行政执法的监管,畅通举报商业贿赂渠道,设立并公布举报电话,鼓励群众举报。同时,建立行贿企业黑名单制度,加强监督防线,逐步形成以制度规范从政从业行为,用制度管人,用制度管事的长效机制,进一步规范医药购销秩序。
三、深入开展反腐倡廉教育,增强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意识
深化卫生系统反腐倡廉工作,教育是基础。必须认真组织广大党员干部全面学习、深刻领会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把学习六中全会精神,与学习贯彻党章结合起来,与学习《江泽民文选》结合起来,与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结合起来,不断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结合纪律教育学习月,重点开展对广大党员干部的权力观教育和纪律教育,强化纪律观念,增强廉洁从政的自觉性,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正确行使权力,当好表率。
要严格执行“四大纪律、八项要求”,认真落实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加强经常性监督检查,运用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的手段,继续严肃查处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收送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以及违反规定为配偶、子女经商办企业谋取利益等党风方面存在的问题。一旦发现领导干部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就要通过信访约谈、诫勉谈话、函询等形式,及时提醒,防止其犯错误。
四、完善制度,强化监督,严格规范权力运行
(一)抓责任落实。与直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签订《2007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将全年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进行具体分解,逐项明确主管领导和牵头部门,将责任落实到具体单位、部门和人员。
(二)抓制度落实。对市卫生局制定出台的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的15项制度,要采取定期检查、专项检查、明查暗访、内部审计等手段进行监督,确保各项制度有效落实。进一步健全内部通报制度,加强监督管理。2007年要重点对定期检查、明查暗访中发现的问题以及各单位上报《重大问题会议纪要》的情况进行内部通报。
(三)进一步推进药品招标采购工作。全面贯彻执行广东省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领导小组决定,全市各级各类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统一参加省药品阳光采购活动,执行省药品阳光采购活动挂网结果。
(四)抓内部审计工作。进一步贯彻落实卫生部《卫生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和“医院管理年”活动的各项要求,以建立健全内部审计机构、完善工作程序和制度为主线,强化审计整改意见的监督执行工作。结合审计及专项调查发现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完善卫生经济的各项管理制度。
(五)完善考核机制。结合对2006年直属单位党组织、纪委工作的检查情况,修改完善《深圳市直属单位基层党组织、纪委工作考核评分标准》。认真对照新标准对直属各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行风建设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检查上一年查出的问题是否整改,各项规章制度是否有效执行。
(六)落实责任追究。严格执行《深圳市卫生局直属单位内部审计责任追究办法(试行)》、《深圳市卫生局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等制度,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做到责任主体明确化、岗位责任具体化、责任层级明晰化、责任链接无缝化,责任追究制度化。对权力运行、医药购销、基建工程、医疗收费、内部监管等工作中发生的问题,要严格责任追究,坚决落实责任“买单制”。
(七)推行科室民主管理制度。在全系统推广市中医院、宝安区卫生系统实行科室民主管理的做法和经验,将科室的人事安排、资金使用、设备购买等比较重大的事项纳入科室民主管理,实行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增加决策的科学性和透明度,促进权力的规范运行。
五、突出重点,深入推进纠风专项治理工作
(一)坚持正面引导,积极构建和谐医患及医医关系
1、加强典型示范教育。严格执行《深圳市卫生系统工作人员医德医风奖励和处理办法》,学习全国卫生健康楷模先进事迹,开展2006年度深圳市卫生系统“十佳医务工作者”、“医德医风先进个人”的评选活动。2007年,要从近年来卫生系统先进典型中挑选出5-6名代表,组成“深圳市卫生系统健康卫士楷模先进事迹报告团”,到全市各医疗卫生单位作巡回报告,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引导和激励作用。
2、加强宣传工作力度。按照《深圳市卫生系统宣传工作方案》,积极与市纪委、市委宣传部、市直机关工委、文明办等部门沟通,完善市卫生系统“大宣教”工作格局,充分运用报刊、电视、广播、网络等各类媒体进行正面的宣传教育,全面准确地展示医疗卫生行业的精神风貌,正确地引导社会舆论,形成强大的宣传声势,树立医疗卫生行业的良好形象。
3、构建和谐医患关系与和谐医医关系。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医医关系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构建和谐医患、医医关系应按照“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总要求,以解决当前医患、医医关系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为重点,着力营造医患、医医关系的和谐环境、和谐秩序、和谐文化,发展和谐劳动关系。要按照《深圳市卫生系统创建“构建和谐医患关系示范岗”活动实施方案》,开展以“六个好”为主要内容的创建“构建和谐医患关系示范岗”活动。充分利用全市卫生系统医务人员积极投身创建“构建和谐医患关系示范岗”活动的有利契机,营造一个宽松和谐的人际关系环境,使得医务人员之间的合作、医患之间的信任得以加强,医务人员自身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得以充分调动和发挥,努力探索构建和谐医患关系与和谐医医关系的长效机制,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安全,促进社会安定有序发展。
(二)采取有力措施,切实纠正行业不正之风
1、开展自查自纠活动。继续按照卫生部、省卫生厅“医院管理年”活动、“纠风专项治理工作”的部署要求,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和重点问题,开展自查自纠活动。重视就诊患者和社会各界对医疗机构的评价和监督,重点查摆收受“红包”、乱收费、违规经营、超范围经营、科室承包、“小金库”、刊播违规广告等不正之风,分析原因,制定措施,及时整改,切实解决好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2、坚持和推行院务公开工作。按照《深圳市卫生系统院务公开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要求,坚持和推动各医疗卫生单位全面执行院务公开,落实“阳光工程”。结合卫生行业特点以及群众、病人和职工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督导各单位做好医疗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药品及医用耗材价格、门诊及住院执业医师信息、医疗服务流程以及人事制度改革等事项的公开工作。对院务公开制度执行得力,效果明显的,要挑选1-2家有代表性的单位,向全系统总结推广。对一些单位不执行院务公开制度,或流于形式,公开内容不全面、不真实、不及时的,要追究院长的责任。
3、加强监管,严格规范医疗收费。一是严格执行《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广东省医疗服务信息公示制度》、《深圳市卫生局关于加强我市卫生系统医疗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深圳市卫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医疗收费管理的意见》规定的要求,规范医疗机构医疗服务收费项目和价格,防止和杜绝多收费、乱收费现象。二是以“医院管理年”活动和我市医疗质量评估规定的要求作为标准,开展自查自纠与检查验收工作,重点建立责任制度,全面加强医疗收费管理工作,真正落实责任“买单制”。严禁自立项目、扩大范围、分解项目和自行调节收费标准、不提供服务而收费等多收费乱收费行为。三是注意发现、总结各单位在实践工作中规范医疗收费的好做法、好经验,并在全系统推广。
(三)坚持“以人为本”,推动卫生廉政文化建设。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大家谈”、“健康卫士的风采”等为主题的构建和谐医患关系活动,激励医务人员敬业爱岗,尽职尽责,充分发挥医务人员执业的积极性,实现全程优质服务;树立以人为本、关爱生命、患者至上的服务观念,增强主动服务意识,加强医患沟通,使社会群众充分理解医疗服务的科学性、复杂性、艰巨性和局限性,推动创新型卫生廉政文化建设。
六、做好信访工作,查处违纪违法案件
充分发挥各单位纪检监察部门的职能作用,认真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对群众信访举报反映的问题,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化解矛盾。同时要支持和保护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继续发挥局长信箱、院长信箱、举报电话的作用,保证投诉渠道畅通。各单位要注重通过反面典型,用身边的事教育身边的人,做到关口前移。发现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打招呼,及时进行诫勉谈话,防患于未然。
结合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积极配合市纪委、法院、检察、监察、公安、审计等执纪执法部门的查案工作,特别是对商业贿赂案件的查处。结合纠风专项治理工作,严肃查处收受“红包”、乱收费、违规经营、超范围经营、科室承包、“小金库”以及刊播违规广告等不正之风。
七、抓好培训工作,努力提高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综合素质
(一)坚持纪检监察干部日常学习制度。定期组织业务学习,采用纪委书记带头讲课和专题讨论相结合的形式,学习内容主要围绕与日常工作密切相关的业务知识以及遇到的疑难问题,不断提高政策水平和业务工作能力。
(二)举办纪检监察干部业务培训班。请市纪委、市委党校老师讲课,重点学习宪法、法律、党内条规、管理和经济等知识,不断拓宽视野,完善知识结构,提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三)按照上级纪检监察部门的年度培训计划,及时组织纪检监察干部参加培训,提高思想理论水平,切实做好我市卫生系统纪检监察暨行风建设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