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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司法厅办公室关于准予封开县公职律师事务所设立的批复


【颁发部门】 广东省司法厅办公室

【发文字号】 粤司办[2006]337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肇庆市司法局: 你局报送申请设立封开县公职律师事务所的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及《广东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职律师试点工作若干意见》的有关规定,经审核,准予封开县公职律师事务所设立。公职律师:梁超明、莫新权。主管机关为封开县司法局。 公职律师事务所不参与市场竞争,不向社会提供有偿法律服务。其具体职责和任务按照《关于设立市、县(市、区)公职律师事务所有关问题的通知》(粤机编办[2002]13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广东省司法厅办公室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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