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司法局: 你局报送申请设立广东法颂律师事务所的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及有关规定,经审核,准予广东法颂律师事务所(合伙所)设立。发起人:余菁、李友生、谈佳军。主管机关为广州市司法局。 广东省司法厅办公室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