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州直各委、办、局,中央、省属驻州各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确保完成我州“十一五”期间节能减排目标任务,推动我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十一五”节能规划》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ОО八年六月十九日
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十一五”节能规划
为推动全社会开展节能降耗,缓解能源瓶颈制约,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圆满完成省下达我州“十一五”期末单位GDP能耗下降12%的目标任务,根据云南省“十一五”节能规划,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能源利用现状
(一)能源消费特点
我州水资源丰富,能源消费主要是电力、原煤、焦炭、成品油。目前除电力、少量的原煤、可再生资源外,均靠外调。
1.能源消费以电为主,煤比重下降。2005年,原煤生产量18608吨,比2000年的27105吨减小31%;发电量50861万千瓦小时,比2000年的35900万千瓦小时增长41.7%;供电量49709万千瓦小时,比2000年的34442万千瓦小时增长44.3%。
2.工业用能总量持续上升,行业集中度较高。我州能源消费中,工业用能总量较大,所占比重较高。2005年一、二、三产业和居民生活能源消耗占全州能源消耗的比重分别为11.2%、49.82%、20.32%和18.63%。其中,工业用能39.13万吨标准煤,占全州能源消费总量的46.15%,占第二产业能源消费的92.64%。水泥、铁合金、制糖等行业能源消耗占工业能源消费量的50%以上,行业集中度较高。
3.重点用能单位用能比重较大。2005年全州能源消费量在5000吨标准煤以上的12户重点用能单位所消耗的能源量为17.27万吨标准煤,占全州能源消费总量的20.4%,占工业能源消费量的44.1%左右。而我州被省列入“百家企业节能行动”的2户企业2005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为5.2万吨标准煤,占全州能源消费总量的6.1%,占工业能源消费总量的13.3%。
4.新能源开发前景广阔,利用水平较低。2005年,我州累计已建成户用沼气池1.54万口、节能灶9.31万口。我州可利用生物质能、太阳能相当丰富,但目前开发利用水平较低,尚不能发挥应有的作用。
(二)能源利用效率情况
近年来,我州能源利用效率逐步提高,单位产品能耗总体上呈下降趋势,经济和社会效益明显,但是与国内、省内、同行业先进水平相比还存在较大差距。
1.单位产值能耗。2005年全州单位GDP能耗1.09吨标准煤/万元。
2.规模以上工业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2005年全州规模以上工业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2.3吨标准煤/万元。
(三)节能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1.节能优先的方针没有落到实处。长期以来,在思想认识层面,政府部门、工矿企业和大部分社会基层组织的节能观念都不强,对节能在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中的重要地位认识不足,政府节能管理的职能作用发挥不够,宏观政策中节能优先的方针没有得到充分体现,一些县(市)和行业节能管理有所削弱。
2.节能法律法规不落实,政策不配套。1998年颁布实施了《节约能源法》,但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现象严重,配套法规不完善,操作上有待改进。能效标准制定工作滞后,大部分工业用能设备(产品)没有能效标准。
3.缺乏有效的节能机制。目前我州受国家财税政策制约和州县(市)财政能力限制,对节能改造、节能设备研制和节能技术推广应用以及节能奖励等方面的支持力度不够,没有建立有效的节能激励机制。多数行业、企业由于融资困难和没有有效的节能激励机制,对先进适用的节能技术,特别是一些有重大带动作用的共性和关键技术开发、推广积极性、主动性不够。以价格机制、调控机制等为标志的新机制建立缓慢,电力需求侧管理、合同能源管理、清洁发展机制、能效标识管理、自愿协议等节能新机制在我州还处于试点和探索阶段。同时,能源统计体系尚不完善,生产、消费环节的能源信息不够全面。
4.节能监管和服务机构建设滞后。我州目前履行节能综合管理职责的专职机构设在各级经委。由于监测装备不齐全,信息缺乏,人才短缺,监管服务能力不强,工作经费紧张,商业节能、交通节能、建筑节能和农村能源等管理体系尚在逐步完善之中。
5.能源利用效率低。一是结构不合理。在三次产业结构中,低能耗的第三产业比重,比世界平均水平低近20个百分点。二是第二产业中工业企业规模小,产业集中度底,重点行业落后装备、工艺所占比重仍然很高,与节能密切相关的统计、计量、考核制度不完善,信息化水平低,重点用能企业能源管理干部及用能设备操作岗位人员的节能意识有待提高。
二、节能工作面临的形势和任务
(一)面临的形势
我州节能工作面临的形势十分严峻。2005年我州单位GDP能耗、电耗和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分别为1.09吨标准煤、1051.2千瓦时和2.3吨标准煤。省下达我州“十一五”期末单位GDP能耗比“十五”期末下降12%,节能量8.23万吨标准煤。根据“十一五”规划GDP以年均10%的速度增长的目标,经济的快速增长必然拉动能源需求的快速增长。
(二)节能工作的任务
“十一五”期间,是我州加速推进新型工业化、城市化和农业现代化的关键时期,与国内、省内其他地州相比,我州的经济基础薄弱,工业化程度低,电力、公路运输等基础设施不完善。面对全国煤、电、油需求量持续增长、能源安全问题日益突出的形势,我州节能工作的任务:一是把降低单位GDP能耗作为保障我州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对能源需求的首要任务。二是要解决能源需求与开发建设能力的矛盾,为年均10%的经济增长提供充足、安全、优质的能源供应。解决能源工业建设周期长、投资大等一系列问题的严重制约和困扰,充分利用新能源。三是要解决能源使用与环境污染之间的矛盾。
三、指导思想、原则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大幅度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为核心,以转变发展方式、调整经济结构、加快技术进步为根本,以法治为保障,以提高终端用能效率为重点和技术节能的方针,营造有利于节能的体制环境、政策环境和市场环境,建立符合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节能机制,通过健全法规、完善政策、深化改革、创新机制、强化宣传、加强管理、逐步改变生产方式和消费方式,推动企业和全社会自觉节能,以能源的有效利用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努力构建节约型社会。
(二)基本原则
1.坚持节能与发展并举。节能是为了更好地发展,实现科学发展必须节能。要坚持用发展的办法解决单位GDP能耗过高的问题,使节能与发展相互促进,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实现节能优先、效率为本的目的。
2.坚持节能与能源替代相结合。既要走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人力资源优势得到充分发挥的新型工业化道路,又要注重开发和推广应用先进高效的能源节约和替代技术、综合利用技术及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利用技术,拓宽能源供给渠道,保障发展需要。
3.坚持节能与结构调整、技术进步相结合。下决心淘汰落后技术和设备,关闭耗能高、污染重、效益低、浪费多的小水泥、小铁合金企业,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传统产业,提高产业的整体技术装备水平。
4.坚持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与政府宏观调控相结合。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政府通过政策导向和信息引导,营造有利于节能的体制环境、政策环境和市场环境,建立符合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企业自觉节能的机制,推动全社会节能。
5.坚持依法管理与政策激励相结合。对增量要严格市场准入,从源头控制高耗能企业、高耗能建筑和低效设备(产品)的发展。对存量要深入挖潜,通过政策激励和信息引导,加快结构调整和技术进步。
6.坚持分类指导与分工负责相结合。州经委对年能耗5000吨标准煤以上的重点用能单位严格依法管理,县(市)按辖区对年能耗2000吨标准煤以上的重点用能单位严格依法管理,明确目标措施,公布能耗状况,强化监督检查。对中小企业严格依法管理的同时,要注重政策引导和提供服务。
(三)节能目标
1.节能目标:全州单位GDP能耗(按2005年价格计算)由2005年的1.09吨标准煤下降到0.9595吨标准煤,能耗降低幅度为12%,年均下降2.526%。
2.主要产品(工作量)单位能耗目标:各重点用能企业主要产品单位能耗达到或接近同期国内、省内先进水平。
3.主要耗能设备能效目标:主要耗能设备能效达到国家规定的指标要求,新增主要耗能设备能源效率达到或接近国内、省内先进水平。
4.管理目标。初步建立监督管理体系、技术服务支撑体系。
四、节能的重点领域和重点工程
(一)重点领域
1.工业
工业是我州能源消耗的重点领域,2005年工业能耗已占全州总能耗的46.15%。抓好工业领域中重点耗能行业的节能工作,特别是抓好列入省考核的“双百”企业及年耗能5000吨标准煤以上企业节能管理是实现节能目标的重中之重。
电力生产行业。采用先进的输、变、配电技术和设备,逐步淘汰能耗高的老旧设备,降低输、变、配电损耗。加快区域城乡电网改造,降低电网损耗及变电设备损耗,网损率由目前的8%下降到6%以下。优化电源布局,适当发展以沼气和其他工业废气为燃料的综合利用电源,加强电力安全。减少电厂自用电。
冶金行业。淘汰5000KVA以下的小铁合金炉。采用变频调速等节电技术,探索余热回收利用技术,降低综合能耗。
建材行业。水泥行业发展日产2000吨以上新型干法窑外分解技术,提高新型干法水泥熟料比重,积极推广节能粉磨设备和水泥窑纯低温余热发电技术,对现有立窑、磨机、烘干机进行节能改造,逐步淘汰湿法窑等落后的水泥生产工艺。积极推广应用新型墙体材料以及优质环保节能的绝热隔音材料、防水材料和密封材料,提高高性能混凝土的应用比重。
2.农业
开发利用太阳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广泛开展沼气综合利用,加大节能灶的建设力度,改变传统落后的生产生活方式。采用先进柴油机节油技术,降低柴油机燃油消耗,淘汰落后农业机械。推广少耕免耕法、联合作业等先进的机械化农艺技术。在固定作业场地更多的使用电动机。“十一五”期末,新建农村户用沼气池1万口,新增节柴灶5千口,新增太阳能热水器7万平方米。符合节能标准的大中型农具更新比重达到18%。
3.交通运输
加快淘汰高耗能的老旧汽车、船舶,推广厢式货车和集装箱等专业运输车辆;改善道路质量;加快运输企业集约化进程,优化运输组织结构;减少单车单放空驶现象,提高运输效率;引导消费者购买低油耗汽车,降低油耗,提高燃油经济性;合理规划城市交通运输发展模式,大力发展大运量快速公共汽车系统。
4.建筑、商用和民用
建筑物。新建建筑严格按照国家的设计标准从严审批。推广使用节能门窗、新型墙体材料等建筑节能技术。加快太阳能、地热等可再生能源在建筑物的利用,加大宾馆、饭店、公共建筑的综合节能改造。
家用及办公电器。推广高效节能电冰箱、空调器、电视机、洗衣机、电脑等家用及办公电器,降低待机能耗,实施能效标准和标识,规范节能产品市场。
照明器具。减少普通白炽灯使用比例,逐步淘汰高压汞灯,提高高效节能荧光灯使用比例。
(二)重点工程
1.燃煤工业锅炉(窑炉)改造工程。通过实施以燃用优质煤、粉煤燃烧等先进技术改造或替代现有中小燃煤锅炉(窑炉),建立科学的管理和运行机制,燃煤工业锅炉效率提高5个百分点。
2.节约和替代石油工程。推进燃料乙醇产业发展,加快推进生物柴油厂的建设步伐。
3.电机系统节能工程。重点推广变频调速、自动化系统控制技术,使运行效率提高2个百分点。采用高新技术改造大型水利排灌设备和变电器总容量在500千伏安及以上工业企业。优化电机系统的运行和控制。
4.能量系统优化工程。在建材、铁合金等重点耗能行业,通过系统优化设计、技术改造和改善管理,实现能源系统效率达到或接近国内、省内同行业最高水平,降低企业综合能耗,提高市场竞争力。
5.绿色照明工程。重点组织实施一批政府机关、学校、公用设施、宾馆、商厦、写字楼、体育场馆、工矿企业等的高效节电照明系统改造。
6.政府机构节能工程。重点是政府机构建筑物及空调、照明系统节能改造。
7.节能监测和技术服务体系建设工程。各级财政要拿出一定的专项资金,强化各级主要耗能行业节能监测、服务机构的能力建设。
五、节能指标任务分解
(一)工业节能:全州规模以上工业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年均下降5%。
(二)建筑节能:“十一五”期末,公用设施节能灯具应用率达80%;全州城镇居民太阳能普及率达到60%以上;农村居民太阳能普及率达到30%以上;住宅建筑和公共建筑严格执行国家的设计标准。
(三)交通节能:“十一五”期末,营业性公路运输载客、货运、柴油综合单耗下降到百吨公里8公升,综合能源下降12%,内河运输下降到60公升/千吨公里。
(四)商业节能:“十一五”期末,商厦、餐饮、写字楼高效节能灯具应用率达到50%。
(五)旅游节能:星级宾馆、A级景点节能灯具应用率达80%以上,星级宾馆综合能耗下降12%。
(六)农村节能:“十一五”末,新建户用沼气池1万口,新增节柴改灶5千口,新增太阳能热水器7万平方米。农业机械单机能耗降低4%。到“十一五”期末,符合节能标准的大中型农具更新比重达到18%。
(七)政府机构节能:“十一五”期末,各级政府机构节能以2005年为基数,实现节电20%,节水20%,力争使政府机关的人均耗能水平降低15%以上。
六、保障措施
(一)坚持和实施节能优先的方针
各级政府要把节能作为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重要内容,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切实增强生产建设和消费领域的能源宏观调控能力,将节能优先的方针贯彻落实到制定和实施发展战略、发展规划、产业政策、投资管理以及财政、税收、金融和价格等政策中。各企业要建立节能领导和协调机构,明确主体责任,把节能作为实现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主攻方向。建设项目的核准、备案申请报告应强化节能篇的论证和评估。结构调整和技术进步中也要体现节能优先。
(二)制定和实施统一协调促进节能的能源和环境政策
深化能源价格改革,逐步理顺不同能源品种的价格,形成有利于节能、提高能效的价格激励机制。建立和完善峰谷、丰枯电价和可中断电价补偿制度,对淘汰和限制类的高耗能项目及企业实行差别电价,抑制高耗能行业的盲目发展,引导用户合理用电,节约用电。严格执行高耗能、高污染、资源性产品出口的政策措施。鼓励生产和使用节能产品,并将节能产品纳入政府采购目录。州人民政府每年从财政预算列支节能专项资金200万元,主要用于支持采用先进技术和工艺改造传统产业的重点节能技术改造项目和重大节能示范项目,支持高效节能产品的推广。对符合条件的节能项目,上报国家、省有关部门争取国家专项资金支持。政府节能管理、政府机构节能改造等所需费用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研究制定奖节罚超政策,每年对节能降耗成效显著的单位和在节能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给予奖励。
(三)发挥规划的指导作用
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和省政府确定的节能目标,组织编制《西双版纳州“十一五”节能规划》,明确阶段性发展目标、工作重点和政策措施。加快组织编制工业、建筑、交通、商业、民用、农村和政府机构节能等专项规划。各级政府、重点能耗企业要制定本地区、企业的节能规划,加强规划对节能工作的指导。
(四)加强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
通过采取有效措施,促使重点用能单位成为节能标兵和模范。一是落实国家《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节约用电管理办法》。各重点耗能企业和县(市)要实行目标责任管理,确保节能目标的实现。州经委负责落实和考核年能耗5000吨标准煤以上的重点用能企业,监督指导三县(市)、七部门落实节能指标。各县(市)按辖区负责落实和考核年能耗2000吨标准煤以上的重点用能企业。二是建立GDP能耗指标公告制度,定期向全社会公布各县(市)和重点用能单位名单及其能耗状况,并将这一指标列入干部实绩考核体系中。三是建立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制度。对未进行评估或达不到合理用能标准和节能设计规范要求的项目不予备案或核准,提高项目能耗的准入门槛。四是加强监督检查。定期开展重点行业、重点耗能企业和重大新建技改项目的节能大检查,公布重点能耗企业的能耗状况和节能指标完成情况。对节能指标完成好的县(市)、部门和企业进行表彰奖励,并在资金、资源综合利用、项目核准、备案等方面加大扶持力度。对没有完成节能指标或完成不好的县(市)、部门和企业将予以通报批评和处罚,并取消各项优惠和扶持。五是做好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人员的培训。建立和完善重点用能单位能源消费统计上报制度。重点用能单位应设立能源管理岗位,聘用符合条件的能源管理人员,加强对本单位能源利用状况的监督检查,建立节能工作责任制,健全能源计量管理、能源统计和能源利用状况分析制度,促进企业的节能降耗。
(五)加大依法实施节能管理的力度
一是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二是贯彻落实国家强制性能效标准。包括主要工业耗能设备、家用电器、照明器具等能效标准,主要耗能行业节能设计规范、建筑节能标准。三是建立和完善节能监督机制。组织对铁合金、建材等高耗能行业用能情况、节能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产品能效标准、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行业设计规范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增列节能篇(章)的规定进行监督检查。四是采取强制性措施,依法淘汰落后的耗能过高的用能产品、设备。充分发挥经委、建设、工商、质检等部门的作用,从各环节加大监督执法力度。对不符合节能设计要求的建筑,不准开工建设,不准对外销售。对销售和使用国家淘汰的耗能过高的用能产品、设备的,要加大惩罚力度。
(六)加大节能技术开发、示范和推广力度
充分利用最新科技成果,走技术节能的路子。大力开发和采用节能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传统产业,组织实施国家确定的十大重点节能工程,对共性、关键和前沿节能技术加大引进、消化、吸收和应用的力度,促进节能技术产业化。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节能技术创新体系,加快科技成果的转化。组织先进、成熟的节能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的推广应用。重点推广列入《节能设备(产品)目录》的终端用能设备(产品)。各县(市)要采取积极措施,加大资金投入,加强节能技术开发、示范和推广应用。
(七)积极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
一是通过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实现结构节能。加快发展能耗少、贡献大的第三产业,提高服务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逐步使产业结构向低能耗、高技术和高水平方向发展。同时,加快能源结构调整,积极开发利用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提高可再生能源在一次能源中的比重。二是大力调整工业内部结构。加快淘汰高能耗、高污染、低效益的工艺、技术和装备。对附加值较高、耗能量相对较低的制药、制茶等传统产业,鼓励运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加以改造,促进产业、产品结构的优化和升级。培育和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及其他非资源开发产业,以延伸产业链、扩大深加工、增加高附加值低能耗产品的比重为突破口,从根本上优化我州产业结构。
(八)推行节能新机制
一是建立节能信息发布制度,及时发布州内外各类能耗信息、先进的节能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及先进的管理经验,引导企业挖潜改造,提高能效。二是鼓励资源综合利用和电力需求侧管理,将节约量作为资源纳入总体规划,引导资源合理配置。采取有效措施,提高终端用电效率、优化用电方式,节约电力。三是推动节能产品认证和能效标识管理制度的实施,运用市场机制,引导用户和消费者购买节能型产品。四是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克服节能新技术推广的市场障碍,促进节能产业化,为企业实施节能改造提供诊断、设计、融资、改造、运行、管理一条龙服务。五是建立节能投资担保机制,促进节能技术服务体系的发展。六是推行节能自愿协议,即耗能用户或行业协会与政府签订节能自愿协议。
(九)强化节能宣传、教育和培训
广泛、深入、持久地开展节能宣传,不断提高全民的资源忧患意识和节约意识。将节能纳入中小学教育、高等教育、职业教育和技术培训体系。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文化等部门和有关社会团体要充分发挥各自优势,搞好节能宣传,形成强大的宣传声势,曝光那些严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的企业和现象,宣传节能的典型。各级教育主管部门要组织中小学开展节能宣传和实践活动。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和企业要组织开展经常性的节能宣传、技术和典型交流,组织节能管理和技术人员的培训。每年组织开展节能宣传周活动,通过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动员社会各界广泛参与,使节能成为全体公民的自觉行动。
(十)加强组织领导,推动规划实施
各级各部门要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节能工作的重要意义,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把节能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健全组织领导机构,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要把节能考核纳入各级领导政绩考核体系,建立节能督查制度和行政问责制度,严格检查考核。要逐级落实工作责任,分解目标任务,加强统筹协调,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合力推进。一是严格执行问责制度,州级有关部门和县(市)人民政府未完成年度节能目标任务的,由主要负责人向州人民政府作出书面检查,州人民政府对其进行通报批评,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年度公务员考核依法不得评定为称职及其以上等次,依据考核结果,当年不得晋升工资档次、晋升工资级别、晋升行政职务以及提拔任用;连续两年未完成节能目标任务的,州级有关部门和县(市)政府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年度公务员考核依法评定为不称职,按行政不作为追究责任,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问责。二是对于工作落实不到位,未能完成节能任务的县(市)部门和企业实施“区域限批”和“行业限批”。三是对于未完成全年节能目标任务的企业,由州经委下达节能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发改委、经委、财政、税务等部门取消企业享受的税收优惠及其他扶持政策;连续两年未完成的,责令停产治理,经治理后仍不能完成任务的,由州经委提请州人民政府依法关闭。四是加强考核和监督检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