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州直各委、办、局,中央、省属驻州单位,各相关企业: 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加强节能减排工作,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西双版纳州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和《西双版纳州节能减排工作任务分解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西双版纳州“十一五”期间淘汰落后生产能力一览表
二ОО八年六月十九日
西双版纳州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
按照《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云发〔2006〕21号)要求,制定我州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
一、目标任务和总体要求
(一)目标任务。到“十一五”期末单位GDP能耗比“十五”期末下降12%,节能量8.23万吨标准煤;2010全州化学需氧量(COD)排放总量在2005年的基础上削减8.21%,由2.07万吨减少到1.9万吨;二氧化硫(SO2)排放总量控制在0.1万吨以内。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保持在90%以上;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提高到40%。单位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低7%。
各年度目标任务按省州人民政府签订责任目标组织实施。
(二)总体要求。以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把节能减排任务完成情况作为检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标准,把节能减排作为经济结构调整、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突破口和重要手段,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行政手段,控制增量、优化结构,调整存量、淘汰落后,突出重点、全面推进。依靠科技、加大投入,健全法制、完善政策,落实责任、强化监管。加强宣传、营造氛围,政府带头、全民参与,扎实做好节能减排各项工作,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推动全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加快构建节能型产业体系
(一)加快产业结构调整。进一步落实促进产业结构调整的规定,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合理规划产业和地区布局,积极推进企业重组,提高产业集中度和规模效益,加快发展低能耗、小污染、高附加值产业,大力发展旅游业、文化产业和现代服务业。
(二)持续优化工业结构。严把土地、信贷关,提高节能环保市场准入门槛,严格项目审批,控制新建高耗能、高污染项目。抓紧建立新开工项目管理部门联动机制和项目审批问责制。严格执行项目开工建设“6项必要条件”,即必须符合产业政策和市场准入标准、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程序、用地预审、环境影响评价审批、节能评估审查以及信贷、安全和城市规划等规定和要求。建立高耗能、高污染行业新上项目与地方节能减排指标完成进度挂钩,与淘汰落后产能相结合的机制。按照新型工业化的要求,加快传统产业改造升级,开发精深加工产品,提高产品附加值,不断延伸产业链,重点发展生物制药、农产品加工等低能耗高新技术产业。
(三)进一步优化工业布局。按照产业共生、产品互补、资源共享的方式,合理规划产业和地区布局,积极推进企业重组,提高产业集中度和规模效益,切实推进现有工业企业向工业园区聚集发展。对不符合现有工业布局要求的能耗高、污染重、效益差的工业企业,实行“环评”和“节能审查”一票否决,坚决实施开发性节能环保搬迁改造。
(四)淘汰落后生产能力。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淘汰落后水泥生产能力工作的通知》(云政办发〔2007〕135号)文件精神,2009年12月底前,关闭淘汰景洪红塔有限责任公司1条年产水泥熟料9万吨的湿法窑生产线。
(五)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加快发展旅游、文化、商贸、现代物流和网络信息等现代服务业。加快旅游项目开发建设,优化旅游发展环境,加强旅游市场开拓,扩大旅游产业规模;形成有西双版纳特色的文化主导产业,打造有活力、有实力、有竞争力的文化企业集团,建设文化产业基地,树立文化品牌;全面推进澜沧江·湄公河次区域的合作交流与经贸往来,把西双版纳的区位、资源优势转变为经济优势;加强现代物流基础设施、管理体制和服务体系建设;积极发展网络信息服务业。
三、调整优化能源结构
(一)抓好电力节能增效工作。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鼓励低峰用电;大力推行节能变压器,加快改造城乡老化陈旧输变电线路,减少线损,降低厂用电率,实行节电奖励,推进“能效电厂”建设,全面实施终端能效提升行动。在各类企业积极推广调频节电措施。
(二)加快推进燃料乙醇产业发展。到2010年,全州形成年产燃料乙醇10万吨的生产能力,培育1户燃料乙醇重点生产企业。
(三)大力发展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大力发展水电;加快发展燃料乙醇、生物柴油,推进原料基地建设;加大城乡太阳能开发利用力度;建设城市生活垃圾发电厂;大力发展农村户用沼气工程。
四、整体推进重点领域节能减排
(一)重点抓好工业企业节能减排。我州列入省百家企业节能行动的企业,“十一五”期间实现节能量2万吨标准煤。县市人民政府要全面抓好年综合能耗5000吨标准煤及以上企业的节能减排工作,加强对企业节能减排工作的监督管理和检查指导,进一步落实目标责任,加强计量和统计工作,开展企业能源审计和用能设备节能监测,编制节能减排规划,完善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及公告制度,开展节能减排对标管理活动,培育节能环保示范企业,推进企业加强节能减排基础工作、调整产品结构、加快技术改造、加强节能减排管理,不断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减少污染物排放。
(二)加快推进建筑节能减排。重点抓好新建建筑节能设计管理,对新建建筑按照国家规定的设计标准从严审批。强化新建建筑执行能耗限额标准全过程监督管理,实施建筑节能环保专项测评,对达不到节能标准的建筑,不得办理开工和竣工验收备案手续,不准销售使用。新建住宅小区要按照有关规定同步建设污水处理和中水回用设施。从2008年起,所有新建商品房销售时在买卖合同等文件中要载明耗能量、节能措施等信息。加强对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管理,对现有不节能建筑进行节能改造。加快推进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应用,“十一五”末城市居民太阳能热水器利用普及率达到60%以上;农村太阳能热水器利用普及率达到30%以上。大力推广新型建筑节能环保材料,鼓励新建建筑使用新型墙体材料。
(三)大力加强交通运输节能减排。“十一五”末营业性公路运输综合能耗下降到8公升/百吨公里,内河运输下降到60公升/千吨公里。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系统,控制高耗油、高污染机动车发展,加快淘汰老旧汽车、船舶,严格实施机动车尾气排放国家标准。实施公路、隧道通风、照明节能改造;积极采用太阳能交通信号灯和太阳能路灯。加快乙醇汽油、生物柴油等交通替代能源的推广应用。加强道路基础设施建设,增加高速公路里程,改造路网和农村公路条件,提高车辆实载率。加强车辆、船舶等交通运输工具的监督管理,建立完善能耗指标体系。运用先进科技手段提高运输组织管理水平,促进各种运输方式的协调和有效衔接。
(四)积极引导商业和民用节能减排。“十一五”期间公用设施、星级宾馆、A级景点、超市、写字楼、各类经营场所高效节能灯具使用率达到50%以上,城镇居民住宅高效节能灯具使用率达到10%以上,农村居民住宅高效节能灯具使用率达到5%以上。加强对夜间景观、大型商厦、宾馆酒店、娱乐场所、写字楼等场所的节能监管,实施绿色照明工程,推广商业和民用节能设备。按照《七彩云南·西双版纳保护行动》要求,积极创建“环境友好型企业”、“绿色单位”、“绿色社区”和“绿色学校”,创建环保模范城市和绿色乡镇。
(五)切实抓好农村节能减排。把节能减排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紧密结合起来,“十一五”期间新增农村户用沼气池1万口;新增节柴改灶5千口。大力发展农村户用沼气和集约化养殖场大中型沼气工程,推进养殖小区沼气集中供气工程建设;积极发展甘蔗、木薯等能源作物。推进农业机械节能,更新淘汰老旧农业机械;推进小水电代燃料和太阳能利用示范。大力推广生态农业生产模式和环保农业生产新技术,科学合理施用化肥、农药,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引导乡镇企业向工业园区集中。因地制宜治理分散的生产生活污染源,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和村容村貌整治。通过多种有效途径,培养提高农村居民节能减排意识,改变落后的生产生活习俗,倡导绿色文明的生活方式。
五、全面实施节能减排重点工程
(一)加快实施重点节能工程。在建材等重点耗能行业实施余热余压利用、燃煤工业锅炉节能改造、电机系统节能改造、能量系统优化、绿色照明等重点节能工程项目,使主要产品单位能耗指标总体达到或接近同行业国内、省内先进水平。通过实施重点节能工程,“十一五”期间形成4万吨标准煤的节能能力。
(二)加强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重点行业水污染防治及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对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按规定划定保护区,科学制定环境保护规划,开展环境整治工作。以制糖、制胶等行业强制实行污染治理,推行清洁生产,发展循环经济,削减化学需氧量(COD)排放。加强水污染防治,确保工业废水稳定达标排放。在设市城市采取禁煤、推广清洁能源、创建烟尘控制区等措施,减少二氧化硫(SO2)的排放。
(三)实施一批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到2010年,全州规划新建1座城市污水处理厂,新增污水日处理能力5万吨以上,形成COD削减能力0.04万吨/年,全州城镇污水处理能力达到5万吨以上。加快城市污水处理配套管网建设和管理,提高城市污水处理率。
六、大力发展循环经济
(一)建设生态型工业园区。按照“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原则,以工业园区为载体,构建以高新技术产业为主体,以工业共生和物质循环为特征的区域产业体系,充分发挥产业集聚和链条效应,不断延长产业链,实现资源的有效利用。
(二)深化循环经济试点示范。抓好1个循环经济示范园区、2个示范企业的推进工作,对试点示范企业加强指导,跟踪监督,进行年度考核。推进铁合金、建材、森工、服务业重点领域循环经济工作。
(三)推进资源综合利用。“十一五”期间,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保持在90%以上。提高矿产资源回采率,大力推进低品位矿、共伴生矿、尾矿、废石的综合利用。积极发展再生资源产业,合理布局再生资源回收网点,加强废旧金属、废旧家电和废弃电子产品的回收再利用,推进废物回收循环利用体系建设,逐步建立完善社区回收、市场汇聚、再加工利用三位一体的废旧物资回收再利用循环系统。推进工业“三废”综合利用,提高固体废弃物利用率。继续组织实施好资源综合利用五年行动计划,切实抓好列入行动计划的2户企业的资源综合利用工作。
(四)抓好工业用水节约利用。“十一五”期间,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提高到40%。单位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低7%。
加强对工业用水定额执行情况的指导检查,建立重点耗水企业节水情况报告制度。
(五)促进垃圾资源化利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市(镇)要建立健全垃圾收集处理设施,全面推进城市(镇)生活垃圾分类处理体系建设,积极推进城乡垃圾无害化处理,实现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充分回收垃圾中的废旧资源,鼓励垃圾焚烧发电和填埋气体发电,加强垃圾发电示范推广工作。加快全州医疗废物、危险废物集中处理设施建设。
(六)全面推行清洁生产。继续以工业企业为重点推行实施清洁生产。“十一五”期间70户(其中规模以上工业企业20户)工业企业实施清洁生产。加快清洁生产审核验收的步伐。适时开展清洁生产表彰奖励活动。
七、加快节能减排技术开发和推广应用
(一)加快先进节能减排技术产品研发和推广应用。加快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结合的节能减排技术创新与成果转化体系。加快节能减排新技术、新产品推广应用,在重点行业推广潜力大、应用面广的重大节能减排技术。鼓励企业加大节能减排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投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
(二)加快建立节能服务体系。培育节能服务市场,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重点支持专业化节能服务公司为党政机关办公楼、企业、公共设施和学校实施节能改造提供诊断、设计、融资、改造、运行管理一条龙服务。
(三)推进环保产业健康发展。制定加快环保产业发展政策,积极推进环保服务产业发展,研究制定推进污染治理市场化的政策措施,鼓励排污单位委托专业化公司承担污染治理或设施运营。
(四)加强国内外交流合作。积极引进国内外先进节能环保技术、产品和管理经验,不断拓宽节能环保国内外合作的领域和范围。
八、切实加强节能减排管理
(一)建立节能减排工作问责制。制定节能减排目标评价考核办法,把节能减排目标完成情况列入各级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作为政府领导评价和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实行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凡与州人民政府签订节能减排目标责任书的县(市)、部门和企业都要进一步细化分解目标,制定实施方案,确保完成节能减排目标任务。对没有完成节能减排目标任务的,暂停该地区增加能耗或污染排放项目的审批上报。
(二)建立和完善节能减排指标、监测、考核三大体系。对全州主要耗能单位进行调查摸底。实施全州单位GDP能耗指标年度核算制度。督促各重点用能单位加强能源统计,建立健全原始记录和统计台账,加强能源统计工作,提高能源统计数据质量。制定并实施主要污染物排放统计和监测办法,继续做好单位GDP能耗、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和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指标公报工作。
(三)建立健全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制度,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按照规定实行审批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项目建设单位必须在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前进行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强化节能审查、环评审批向上级备案制度和向社会公布制度。把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作为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凡是污染物排放总量超过环境承载能力或总量控制指标的地区,当地人民政府必须组织编制和实施该区域的环境整治规划和总量削减计划,建设项目所增加的污染物排放要在本地区内削减。跨行政区河流交界断面水质未达到控制目标的,有关部门应停止审批、核准在该责任区内增加超标水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抓好工程项目论证工作,加强节能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和节能减排计划到位、目标到位、措施到位、管理制度到位的管理,严把项目验收关。对建设项目未经验收擅自投运、久拖不验、超期试生产等违法行为,严格依法处罚。
(四)开展重点企业节能减排对标管理。从2008年起在年综合能耗5000吨标准煤及以上重点耗能企业全面启动节能减排对标管理活动,从重点耗能行业中确定有代表性的1户“领跑者”率先启动实施,推动企业调整产品结构、加快技术改造、强化管理。
(五)加强节能减排管理能力建设。加强各级节能减排管理机构建设,明确责任主体及其职责分工,进一步完善节能减排工作协调机制。建立健全节能监管体制,整合现有资源,建立州级节能监察中心。加快各级环境监测和节能监测机构标准化、信息化体系建设。各县(市)人民政府要加强节能减排统计能力建设,充实统计力量,适当加大投入。
(六)加强能源计量管理。督促用能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的要求,合理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加强能源计量管理。引导企业建立和完善计量管理体系,保证能源计量器具的量值准确可靠。
九、加大节能减排环保执法力度
(一)强化城市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处理设施运行管理和监督。实行城市污水处理厂运行评估制度,将评估结果作为核拨污水处理经费的重要依据。对重点监控污水处理厂运行情况及污染物排放信息实行向环保、建设和水行政主管部门季报制度,并限期安装在线自动监控系统,与环保和建设部门联网。对未按照规定和要求运行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处理设施的城市公开通报,限期整改。对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严重滞后、不落实有关收费政策、污水处理厂建成后1年内实际处理水量达不到设计能力60%的,以及已建成污水处理设施但无故不运行的地区,暂缓审批该地区项目环评,暂缓下达有关项目的建设资金。
(二)加强节能减排执法监督检查。组织开展节能减排专项检查,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对重点耗能企业、污染源的日常监督检查,对违反法律、法规的单位公开曝光,依法查处,对重点案件挂牌督办。开设节能环保违法行为和事件举报电话和网站,充分发挥社会公众监督作用。建立节能环保执法责任追究制度,对行政不作为、执法不力、徇私枉法、权钱交易等行为,依法追究有关主管部门和执法机构负责人的责任。
(三)加强企业能源审计。被省经委纳入“百家企业节能行动”和年综合能耗5000吨标准煤及以上企业开展能源审计,组织编制节能规划,制定实现节能目标的实施方案。对未完成节能目标任务的企业,实行强制能源审计。
十、建立激励和约束机制
(一)推进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按照国家价格政策,完善电力丰枯、峰谷分时电价政策。鼓励可再生能源发电,以及利用余热余压和城市垃圾发电,并实行相应的电价政策,对国家产业政策明确的淘汰类落后生产能力企业实行差别电价。合理调整各类用水价格,加快实行阶梯式水价、超计划超定额用水加价制度,对国家产业政策明确的限制类、淘汰类高耗水企业实施惩罚性水价,制定支持再生水、雨水开发利用的价格政策,加大水资源费征收力度。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按照补偿治理成本原则,提高排污单位排污费征收标准,将二氧化硫排污费由目前的每公斤0.63元分3年提高到每公斤1.26元;提高COD排污费标准;加强排污费征收管理,杜绝“协议收费”和“定额收费”;全面开征城市污水处理费并科学确定收费标准,吨水平均收费标准原则上不低于0.8元;科学确定垃圾处理收费标准,改进征收方式。
(二)完善节能减排财政政策。各县(市)人民政府在财政预算中安排一定资金,采用补助、奖励等方式,支持节能减排重点工程、高效节能产品和节能新机制推广、节能管理能力建设等。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和配套管网建设的责任主体是各级人民政府,在实行城市污水处理费最低收费标准的前提下,各级财政部门要给予相应的支持。按照“谁污染、谁治理,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促使企业承担污染治理责任。各县(市)人民政府对重点流域内的工业废水治理项目给予必要的支持。进一步加大财政基本建设投资向节能环保项目的倾斜力度。健全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改进和完善资源开发生态补偿机制。加强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和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征收管理。
(三)落实鼓励节能减排的税收政策。落实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和环保产品(设备、技术)相应税收优惠政策。
(四)加强节能减排环保领域金融服务。一是对限制和淘汰类新建项目不再提供信贷支持;二是对于淘汰类项目,应停止各类形式的新增授信支持,并采取措施收回已发放的贷款,从源头上切断高耗能、高污染行业无序发展的经济命脉,有效地切断严重违法者的资金链条,遏制其投资冲动,解决环境问题,通过信贷发放进行产业结构的调整。
十一、加大节能减排环保宣传力度
(一)将节能减排宣传纳入重大主题宣传活动。每年制定节能减排宣传方案,在我州主要新闻媒体重要版面、重要时段进行系列报道,刊播节能减排公益性广告,广泛宣传节能减排的重要性、紧迫性以及我州采取的政策措施,宣传节能减排取得的阶段性成效,大力弘扬“节约光荣,浪费可耻”的社会风尚,提高全社会的节约环保意识,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组织好每年的全国节能宣传周、全国城市节水宣传周及世界环境日、地球日、水日宣传活动。组织企事业单位、机关、学校、社区等开展经常性的节能环保宣传,广泛开展节能环保科普宣传活动。选择若干节能先进企业、机关、学校、商厦、社区等,作为节能宣传教育基地,面向全社会开放。
(二)加大节能减排环保教育培训力度。将节能减排环保纳入中小学教育、高等教育、职业教育和技术培训内容。把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观念渗透在各级各类学校的教学活动中,从小培养儿童的节约和环保意识。加强能源管理干部、技术人员和耗能岗位操作人员的培训工作。
(三)实施节能减排表彰奖励。加大节能减排奖励力度,制定奖励办法,对在节能减排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组织媒体宣传节能先进典型,揭露和曝光浪费能源资源、严重污染环境的反面典型。
十二、发挥政府机构节能表率作用
(一)政府机构率先垂范。各县(市)政府机构“十一五”期间实现节电20%、节水20%的目标。建设崇尚节约、厉行节约、合理消费的机关文化。建立科学的政府机构节能目标责任和评价考核制度,制定并实施政府机构能耗定额标准,积极推进能源计量和监测,实施能耗公布制度,实行节奖超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系统,要制定和实施适应本系统特点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方案。
(二)抓好政府机构办公设施和设备节能。凡新建或改造办公建筑必须采用节能材料。加强日常管理,及时淘汰高耗能设备,合理配置并高效利用办公设施、设备。严格控制公务车数量、排量和使用量,推广实行一车一卡定点加油制度。开展政府机构办公区和住宅区节能改造示范项目。
(三)加强政府机构节能和绿色采购。认真落实国家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规定,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节能和环境标志产品清单制度,不断扩大节能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范围。对空调机、计算机、打印机、显示器、复印机等办公设备和照明产品、用水器具,由同等优先采购改为强制采购高效节能、节水、环境标志产品。建立节能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评审体系和监督制度,保证节能和绿色采购工作落到实处。
附件
西双版纳州“十一五”期间淘汰落后生产能力一览表
行业
内容
单位
“十一五”期间
2009年
水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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