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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保山中心城市周边环境土砂石场治理等3个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发部门】 保山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保政发[2008]74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隆阳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切实加强对保山中心城市的规范管理和周边面山土砂石场环境综合整治,进一步美化城市周边环境,改善城市形象,提升城市品位,倾力打造生态旅游宜居城市形象,为2008年全省城市运动会的举办和创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营造良好的城市环境,隆阳区人民政府编制了《保山中心城市周边环境土砂石场治理实施方案》、《保山中心城市周边面山环境整治绿化造林实施方案》和《保山中心城市“四乱”整治实施方案》。经市人民政府研究,现将这3个《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同时,为动员全社会支持和参与保山中心城市周边面山土砂石场综合整治、绿化造林及城市“四乱”整治工作,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工作要求,请市直各部门和中央省属驻保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服从大局,积极支持,大力配合,主动参与,确保综合整治工作取得成效。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保山中心城市是全市的政治、经济和文化中心,是中国面向南亚的桥头堡,是全市对外开放的前沿。加强保山中心城市规范管理,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品位,打造生态旅游宜居城市形象,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是促进保山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客观要求,是全市各级党委政府的强烈愿望和全市人民的共同期盼。为切实加强对保山中心城市周边面山土砂石场综合整治、绿化造林及城市“四乱”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成立保山中心城市周边面山土砂石场综合整治及绿化造林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张建明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刘刚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成员: 余有林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穆快昌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李东伟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董和春市建设局局长 杨国满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李保国市林业局局长 邹银凯市财政局局长 丁昌吉市发改委主任 庄伟市经委主任 王德山市工商局局长 段学贵市监察局局长 孙光华市公安局副局长、隆阳区政府副区长 岳春林市公安交警支队支队长 胡嘉鸿市交通局局长 彭小庆市水利局局长 万青市卫生局局长 刘学严市环保局局长 赵家华市文广局局长 文德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李发荣市民政局局长 郭朝庭市民宗局局长 张开位市农业局局长 韦国忠市商务局局长 于波市教育局局长 祁明市总工会常务副主席 茶春桥共青团保山市委书记 李琦市妇联主席 赵金玉市工商联副会长 李金泽市交通运政管理处处长 领导小组下设两个工作组: (一)保山中心城市周边面山土砂石场综合整治工作组 组成人员:由余有林副秘书长担任组长,杨国满局长担任副组长,市国土资源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建设局、市水利局、市环保局、市公安局、市经委、市交通局、市林业局、市发改委等部门为成员。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由杨国满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工作人员从市直有关部门抽调。 工作职责:一是协助隆阳区对保山中心城市周边面山现有的土砂石场进行专项整治;二是协助隆阳区科学合理地规划新的土砂石场开采替代点。 (二)保山中心城市周边面山环境整治绿化造林工作组 组成人员:由穆快昌副秘书长担任组长,李保国局长担任副组长,市林业局、市农业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民政局、市民委、市水利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文广局、市教育局、市监察局、市经委、市商务局、市委宣传部、市工商联、市工青妇等部门为成员。办公室设在市林业局,由李保国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工作人员从市直有关部门抽调。 工作职责:组织和动员市直各部门、企事业单位、中央省属驻保单位积极协助支持和参与保山中心城市周边面山的环境整治绿化造林工作。 关于保山中心城市“四乱”整治工作,市政府不再成立专门的工作组,请市建设局牵头,会同市直有关部门,加强督促检查,加强协调配合,积极协助支持和参与保山中心城市“四乱”整治工作,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统筹规划,精心组织,积极推进 保山中心城市周边面山土砂石场综合整治、绿化造林及城市“四乱”整治工作,是一项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量大的系统工程,请隆阳区人民政府务必按照既定的3个《实施方案》,切实加强领导,统筹规划,精心组织,积极推进,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在实施过程中,要建立信息沟通机制,定期和不定期地向市政府报告整治工作的进展情况以及需要市政府帮助协调解决的问题。 三、密切配合,大力支持,主动参与 保山中心城市周边面山土砂石场综合整治、绿化造林及城市“四乱”整治工作,不仅仅是隆阳区的事,更是全市人民的大事。市直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中央省属驻保各单位一定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识大体,顾大局,服从安排,服从管理,认真履职,积极支持配合和主动参与保山中心城市周边面山土砂石场综合整治、绿化造林及城市“四乱”整治工作,为2008年全省城市运动会的举办和创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营造良好的城市环境。对阳奉阴违、不顾大局、失职渎职、不服从管理的单位和部门,一经查实,市政府将严肃追究该单位和部门的领导责任。 四、加大宣传,加大督查,依法行政 在3个《实施方案》的实施过程中,市区各部门要本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加大宣传、全民动员,加大督查、依法行政”的原则,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整治工作,切实加大宣传力度,不断提高广大市民的法制意识和综合素质,对违法违规行为要公开曝光;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对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积极支持和帮助隆阳区在整治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整治工作的顺利推进。 二OO八年六月十八日 保山中心城市周边环境土砂石场治理实施方案 保山中心城市周边土砂石场对保山中心城市建设、坝区农村集镇建设和农户建房提供了丰富的资源保障,但由于土砂石场布局不合理、开采不规范等原因,导致生态环境受到严重破坏、安全隐患突出、水土流失严重,并形成较为严重的环境视觉污染,给保山创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最佳人居环境地”带来了严重影响。为进一步提升保山中心城市品位,使经济社会与环境和谐发展,根据要求,结合保山中心城市周边土砂石场现状,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情况 保山中心城市周边面山可视范围内的土砂石场共27个,主要分布在板桥、河图、汉庄等3个镇,承担着保山市中心城区70%以上建筑砂石料的供应,其中持证开采的20个,年开采量为125万方;无证和历史开采遗留下来的有7个。板桥镇土砂石场共有7个,其中持证开采的有3个,年开采量为9万方,分别为保山西庄建材实业有限公司石灰石矿、官坡村罗寨青石岩砂场、沙坝石场;无证和历史开采遗留下来的有4个,分别为大保高速公路原取土场2个、官坡村罗寨青石岩石场、官坡老石场;河图镇土砂石场共有9个,其中持证开采的有8个,年开采量为76万立方米,分别为魏家砂场、麦场水井坡砂场、麦场村河上坡砂场、刘家山砂场、小屯砂场、魏家红蛮山砂场、官屯石场和小哑口石场;无证和历史开采遗留下来的有大官庙砂场1个;汉庄镇有11个石场,其中持证开采的有9个,年开采量为40万方,分别为磨房岩子张有华石场、八家山庄和石场、白岩子郭永林石场、左官屯赵发刚石场、双龙村火石坡石场、磨房岩子韦书民石场、白岩子乔福洪石场、段家山乔占和石场、齐家山段顺生石场;无证开采的有云瑞八家山郝有龙石场、云瑞八家山左树林石场2个。 二、整治的必要性 保山中心城市周边面山土砂石场开采点主要分布在面山、面坝,距离城市、集镇、村庄较近,普遍布局不合理,多数业主缺乏科学、规范开采意识,没有严格按照批准的开采设计方案、环境保护方案、水土保持方案、安全生产方案进行生产,随意开挖、爆破、堆放,既对城镇周边生态环境造成严重破坏,又存在地质灾害等安全隐患,严重威胁到开采工人、运输司机、周边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部分地区的农业生产安全。阻碍了保山“中国优秀旅游城市”、“最佳人居环境”创建工作的开展,保山中心城市周边环境土砂石场治理工作迫在眉睫。 三、整治的原则 在治理过程中,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一)统一规划与分步实施相结合的原则; (二)封停与替代相结合的原则; (三)突出重点与先易后难相结合的原则。即对生态环境造成严重破坏和安全隐患的先整治,对容易整治和生态环境容易恢复的先进行恢复治理; (四)整治绿化与规范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五)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 (六)坚生物治理与工程治理相结合的原则; (七)坚持上下联动,以条为主、条块结合的原则。 四、整治目标和任务 (一)整治目标 以创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最佳人居环境”为目标,以进一步提高城市生态环境质量,提升保山中心城市品位,营造优美的中心城市环境为目的,对保山中心城市周边土砂石场进行整治和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努力把保山中心城市建设成环境优美、城市文明、经济文明、生态文明的健康旅游城市。 (二)整治的主要任务 以现有保山中心城市周边土砂石场为整治对象,用两年半的时间(2008年5月至2010年12月),采取自然淘汰、逐步封停、异地替代、综合整治和生态恢复治理等方式,对保山中心城市周边土砂石场进行全面整治,保护保山中心城市周边面山生态环境,为广大市民创造一个优美的工作、学习、生活环境。 五、整治范围 整治的范围为保山中心城市周边面山可视范围内所有持证、无证和历史开采遗留下来的土砂石场。重点区域为板桥镇、河图镇和汉庄镇面山可视范围内的土砂石场。 六、整治办法 (一)生态环境恢复治理 1.政府估算投资12万元,对历史遗留的4个土砂石点(大保高速公路原取土场2个、板桥镇官坡村罗寨青石岩石场、板桥镇官坡老石场),采取削坡、支砌挡墙及种植桤木树、车桑子等植物的方式进行恢复治理。 2.对历史遗留的大官庙砂场采取削坡、支砌挡墙及种植桤木树、车桑子等植物的方式进行恢复治理。治理工程纳入河图镇大官庙村土地开发整理项目一并实施。 (二)强制封停并进行生态恢复 1.估算投资150万元,对无证非法开采的2个石场(云瑞八家山郝有龙石场、云瑞八家山左树林石场)进行依法取缔封停,并采取支砌挡墙、回填土方及种植一定高度和胸径的树木、藤本植物等方式进行恢复治理。 2.河图镇小哑口石场现只有采矿许可证但无安全生产许可证,由区安监局按程序进行封停,并投资3万元,采取回填土及种植桤木树、车桑子等植物的方式进行恢复治理。 (三)合理补偿,封停治理 1.在给予合理补偿后,封停云瑞双龙村火石坡石场,拆除石灰窑,并投资100万元,采取削坡、支砌挡墙、回填土方及种植一定高度和胸径的树木、藤本植物的方式进行治理恢复。 2.在给予合理补偿后,封停隆阳区河图镇官屯石场,并采取填土及种植桤木树、车桑子和藤本植物的方式进行恢复治理。 (四)过渡淘汰 1.对保山西庄建材实业有限公司石灰石矿采取边开采边治理边恢复的方式,由业主在开采过程中对采空区进行回填,并种植桉树进行绿化治理(每年投入治理费用1万元),待矿山闭坑后或因产业政策要求关闭后,按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的有关要求,进行全面恢复治理。 2.板桥镇沙坝石场目前正停产整改,该石场采矿许可证于2008年9月1日到期。待该石场采矿许可证到期后,进行封停,并责令开采业主采取支砌挡墙、平整矿区及种植桤木树的方式进行恢复治理。 (五)合理布局,规范开采区开采行为 1.对河图镇魏家红蛮山砂场,采取缩小矿区范围、重新划定开采范围和限定开采标高的方式,对不在坝区可视范围内的东南方开采点限定其开采标高;对坝区可视范围内的西北方开采区进行封停,并由业主采取种植桤木树、车桑子等方式对其进行恢复治理。 2.对河图镇小屯砂场进行缩小矿区范围、重新划定开采范围和限定开采标高,并由业主采取种植桤木树、车桑子等方式对其进行恢复治理。 3.封停河图镇麦场村河上坡砂场原开采点,采取在业主保证新采点不在坝区可视范围内的前提下,由其在矿区范围内变更开采地点和改变开采方向进行开采,并由业主采取分台填土、种植桤木树、车桑子和藤本植物等方式进行恢复治理。 4.封停河图镇刘家山砂场原开采点,采取在业主保证新采点不在坝区可视范围内的前提下,由其在矿区范围内变更开采地点和改变开采方向进行开采,并由业主采取分台填土、种植桤木树、车桑子和藤本植物等方式进行恢复治理。 5.磨房岩子韦书民石场、磨房岩子张有华石场2家石场虽不属于坝区面山范围内,但地处干海子水库上游,在开采过程中大量废渣排入干海子水库中,对水库有极大危害,要求这2个石场规范开采行为、强化生态环境保护。由区水务局和汉庄镇政府强化监管,责令业主采取种草植树、支砌挡墙、修筑排水沟渠等方式,对废弃采区及时进行生态恢复和灾害隐患治理,对开采过程中形成的废渣料定期外运或选择合理的废渣库定点堆放,并限期清理排入干海子水库中的废渣。 (六)异地搬迁替代 1.板桥镇官坡村罗寨青石岩砂场因其在附近新办了一个板桥镇大龙塘砂石场(不在面山范围),由新办的大龙塘砂石场替代罗寨青石岩砂场。对罗寨青石岩砂场进行注销采矿许可证,并由业主采取分台填土,种植桤木树、车桑子和藤本植物等方式进行恢复治理,投资估算为5万元。 2.对河图镇魏家砂场采取合理补助异地搬迁的形式进行治理,并采取削坡、支砌挡墙、回填土方及种植一定高度和胸径的树木、藤本植物等方式进行恢复治理。恢复治理投资估算100万元。 3.河图镇麦场水井坡砂场采取合理补助异地搬迁的形式进行治理,并采取削坡、支砌挡墙、回填土方及种植一定高度和胸径的树木、藤本植物的方式进行恢复治理。恢复治理投资估算80万元。 4.对云瑞左官赵发刚石场采取合理补助异地搬迁的形式进行治理,并采取削坡、支砌挡墙、回填土方及种植一定高度和胸径的树木、藤本植物的方式进行恢复治理。生态恢复治理投资估算150万元。 5.对白岩子郭永林石场、八家山庄和石场、白岩子乔福洪石场、段家山乔占和石场、齐家山段顺生石场5个石场采取合理补助异地搬迁的形式进行治理,并采取削坡、支砌挡墙、回填土方及种植一定高度和胸径的树木、藤本植物的方式进行恢复治理。同时,需在通往蒿子村公路的矿山段两侧种植树木和车桑子。生态恢复治理投资估算1370万元。 通过调查,保山中心城市周边土砂石场整治和生态环境恢复治理投资估算为2000万元。 七、整治工作步骤及时间安排 保山中心城市周边面山砂石场整治和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工作分4个阶段进行,起始时间为2008年5月至2010年12月,期限为两年半。 (一)摸底调查(2008年5月7日至11日) 由国土、水务、林业、环保、安监等部门组成清理调查小组,对保山中心城市周边面山可视范围内的土砂石场进行全面核查,摸清底数。 (二)编制实施方案(2008年5月12日至26日) 在摸清底数的基础上,编制整治实施方案,确定整治范围和重点整治区域,经区政府研究同意,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三)整治土砂石场(2008年5月27日至2009年8月31日) 1.宣传发动(2008年5月27日至6月30日)。采取媒体宣传和分片召开面山土砂石场业主会议的方式,对矿产资源、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安全生产等法律法规及保山中心城市周边土砂石场整治和生态环境恢复治理的目的、意义、重要性、必要性和整治的方法、措施进行宣传。 2.全面踏勘(2008年6月1日至20日)。委托地勘单位和建设、质检部门对新选址砂石场的矿石储量、品质、开采条件等进行全面踏勘。 3.规划布局(2008年6月21日至7月20日)。对所选砂石场进行采矿区块的合理规划布局,为需实施异地搬迁的砂石场提供替代资源保障。 4.确定补偿金额(2008年7月1日至8月31日)。由资产评估机构对需实施异地搬迁和封停的土砂石场进行搬迁补助和封停补偿评估,确定搬迁补助金额及封停补偿金额。 5.具体实施(2008年9月1日至12月31日)。在宣传发动和确定替代资源、搬迁补助和封停补偿评估的基础上,实施异地搬迁、补偿、封停无证非法开采。 6.新选采砂石场有关建设工作(2009年1月1日至6月30日)。对新选开采砂石场进行项目备案、水保方案、环评登记、林评、安评、采矿登记手续的办理和建设砂石场开采、加工等基础设施,为异地搬迁砂石场的生产奠定基础。 7.拆除撤离(2009年7月1日至8月31日)。完成现有面山所有砂石场的设备拆除、撤离,停止生产作业,转移至新开采点。 (四)生态环境恢复治理(2009年9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 1.工程设计(2009年9月1日至10月31日)。由建设、水务、林业部门组成土砂石场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工程技术小组,对需进行生态环境恢复治理的土砂石场进行工程治理施工设计和投资预算。 2.恢复治理(2009年11月1日至2010年10月31日)。按照施工设计要求,实施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工程。 3.扫尾工作(2010年11月1日至12月31日)。全面完成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工程的扫尾工作,并加强对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工程的管护,确保治理工程发挥最大的生态效益。 八、整治措施 (一)加强领导,建立工作机构。为切实加强对保山中心城市周边土砂石场整治和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工作的领导,确保工作顺利开展,成立由区人民政府区长杨耀程为组长,常务副区长胡飚为常务副组长,副区长杨根庆、孙光华、何树林,调研员王元生,市国土资源局隆阳分局局长杨春红为副组长,相关部门和乡镇领导为成员的保山中心城市周边环境综合整治暨城市“四乱”治理工作协调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保山中心城市周边面山砂石场整治组,由区人民政府副区长杨根庆任组长,市国土资源局隆阳分局局长杨春红任副组长,国土、安监、建设、水务、环保、市公安隆阳分局等单位为成员。 (二)加强宣传引导。一是大力加强对矿产资源、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安全生产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树立土砂石属于“矿产资源”、“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及“在开发中保护,在保护中开发”的意识和观念;二是深入宣传保山中心城市周边砂石场整治和生态环境恢复治理的目的、意义和整治的方法、措施,提高土砂石场业主对整治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逐步获得业主的理解和支持。 (三)合理布局,严格土砂石场审批。一是根据《隆阳区矿产资源规划》和《隆阳区人民政府关于规范砂石料开采行为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的通告》的有关规定,严禁在保山中心城市周边面山可视范围内、公路和河流两侧、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区、水库径流区及工厂、学校、集镇、乡村周围等生态环境敏感区开采土砂石;二是继续加强和完善土砂石采矿权设置联合预审,发改、国土、环保、水务、林业、安监等部门要共同把好矿产资源规划关、生态环境影响关、水土保持关、安全生产关,对不符合条件的,一律不予受理、审批。 (四)抓好整顿规范,建立稳定良好的矿业秩序。一是加强联合执法,持续开展土砂石专项整治,全面清查和依法严厉打击私挖滥采、乱采乱挖和严重破坏生态环境等违法违规行为;二是实行有计划退出制度,对布点不合理、环境破坏大、生态难恢复、安全隐患突出的现有砂石场,采取强制封停、异地搬迁、合理补偿的方式逐步予以关闭。 (五)合理规划替代土砂石开采点。为解决好保山中心城市建筑用土砂石供应问题,经踏勘,初步选定位于汉庄镇龙潭村的仙马脚迹(距城区约18公里)、长洼子(距城区约20公里)2处交通条件、开采条件好和资源储量大的建筑用石料替代资源点,选定位于河图镇现开采砂场背山的建筑用砂料替代资源点。 (六)开展生态环境恢复治理。一是对暂不能关闭的土砂石场实行边开采边治理边恢复,责令业主在开采过程中,对采空区采取种草树、支砌挡墙等方式进行生态恢复治理,待矿山闭坑后或因产业政策要求关闭后,按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要求,进行全面恢复治理;二是对无证、历史开采遗留下来的土砂石场和生态环境破坏大、视觉污染突出的土砂石场,采取政府补助、业主自筹、项目扶持、社会帮助的方式,多渠道筹措资金,进行生态环境恢复治理。
保山中心城市周边环境土砂石场治理实施方案表
序号 矿山名称 法定 代表人 采矿许可证有效期限 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限 治理方案 一、生态环境恢复治理 1 大保高速公路原取土场2个 工程和生物治理 2 板桥镇官坡村罗寨青石岩石场 工程和生物治理 3 板桥镇官坡老石场 工程和生物治理 4 河图大官庙砂场 纳入大官庙村土地开发整理项目 二、强制封停并进行生态治理 1 云瑞八家山郝有龙石场 强制封停并进行生态治理 2 云瑞八家山左树林石场 强制封停并进行生态治理 3 河图镇不哑口石场 强制封停并进行生态治理 三、合理补偿封停治理 1 云瑞双龙火石坡石场 左体金 2006年5月19日至2009年5月19日 2006年6月20日至2009年6月19日 合理补偿封停治理 2 河图镇官屯石场 霍忠志 2006年11月22日至2009年11月22日 2006年6月20日至2009年6月19日 合理补偿封停治理 四、自然过渡淘汰 1 保山西庄建材实业有限公司 石灰石矿 杨自启 2004年8月6日至2009年8月6日 2006年6月8日至2009年6月7日 自然过渡淘汰并进行生态治理 2 板桥镇沙坝石场 赵世李 2005年10月19日至2008年10月19日 2006年6月15日至2009年6月15日 自然过渡淘汰并进行生态治理 保山中心城市周边环境土砂石场治理实施方案表 五、合理布局开采区规范开采行为 1 河图镇魏家红蛮山砂场 杨兆银 2008年3月20日至2011年3月20日 合理布局开采区规范开采行为 2 河图镇小屯砂场 杨建桥 2006年4月4日至2009年4月4日 2006年6月20日至2009年6月19日 合理布局开采区规范开采行为 3 河图镇麦场村河上坡砂场 张大福 2006年11月16日至2009年11月16日 2006年6月20日至2009年6月19日 合理布局开采区规范开采行为 4 河图镇刘家山砂场 李玉青 2006年11月16日至2009年11月16日 2006年6月20日至2009年6月19日 合理布局开采区规范开采行为 5 磨房岩子韦书民石场 韦书民 2006年5月19日至2009年5月19日 2006年6月20日至2009年6月19日 合理布局开采区规范开采行为 6 磨房岩子张有华石场 张有华 2006年5月19日至2009年5月19日 2006年6月20日至2009年6月19日 合理布局开采区规范开采行为 六、异地搬迁替代 1 板桥镇官坡村罗寨青石岩砂场 杨宝福 2007年1月16日至2010年1月16日 2006年6月16日至2009年6月15日 异地搬迁替代并进行生态恢复治理 2 河图镇魏家砂场 李凤林 2006年11月16日至2009年11月16日 2005年6月17日至2006年6月16日 异地搬迁替代并进行生态恢复治理 3 河图镇麦场水井坡砂场 张明荣 2006年8月1日至2009年8月1日 2006年6月26日至2009年6月25日 异地搬迁替代并进行生态恢复治理 4 云瑞左官赵发刚石场 赵发刚 2007年11月9日至2010年11月9日 2006年6月20日至2009年6月19日 异地搬迁替代并进行生态恢复治理 5 白岩子郭永林石场 郭永林 2006年11月3日至2009年11月3日 2006年6月20日至2009年6月19日 异地搬迁替代并进行生态恢复治理 6 八家山庄和石场 庄 和 2007年11月9日至2010年11月9日 2006年6月20日至2009年6月19日 异地搬迁替代并进行生态恢复治理 7 白岩子乔福洪石场 乔福洪 2007年11月9日至2010年11月9日 2006年6月20日至2009年6月19日 异地搬迁替代并进行生态恢复治理 8 段家山乔占和石场 乔占和 2006年5月19日至2009年5月19日 2006年6月20日至2009年6月19日 异地搬迁替代并进行生态恢复治理 9 齐家山段顺生石场 段顺生 2007年11月9日至2010年11月9日 2006年6月20日至2009年6月19日
异地搬迁替代并进行生态恢复治理保山中心城市周边面山环境整治绿化造林实施方案
一、基本情况 保山中心城市周边面山环境整治绿化造林区域为保山坝四周第一层面山汇水区,位于东经99°5′46″-99°18′32″,北纬25°0′17″-25°14′59″之间,东至金鸡乡宝鼎寺,西至宝盖山老牛圈,北至白庙水库,南至大官市。涉及板桥、金鸡、河图、汉庄、辛街5个乡(镇),永昌、兰城2个街道办事处及宝盖山林场、大西山林场、国营林场、太保公园,总面积223826平方公里。辖100个村委会,1150个村(居)民小组,总户数128805户,总人口450381人,其中农业人口343966人,非农业人口106415人,农民人均耕地0.49亩,粮食总产量13098万公斤,农民人均纯收入2340元,森林覆盖率61%。林地面积162002亩,占项目区总面积的72%,有林地面积136770亩,灌木林地1870亩,疏林地2104亩,未成林造林3062亩,宜林荒山6932亩,非宜林荒山11264亩,林业用地面积按经营权属分:国有8038亩,集体107653亩,个体46311亩。 二、整治的重要意义 隆阳区是保山市政府所在地,是保山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保山坝是隆阳区的对外“窗口”,周围面山是保山城市良好的原始生态屏障,周围的青山绿水对改善城区及周围坝子的生态、美化环境、愉悦人们的身心、提高人民生活质量、提升城市品位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但由于历史及人为原因,保山坝面山至今仍有部分地块没有绿化,特别是近年来因经济建设的需要,坝区面山周围少数的林地变成了“采石场”、“采沙场”,局部地区森林火灾时有发生,有林地林分质量下降,甚至变成了荒山,对保山中心城市造成严重的视觉污染,对保山市创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最佳人居环境”造成一定影响。 开展保山城市周边面山绿化整治不仅能满足人们对精神文化生活的追求,而且充分体现政府出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思想,是加快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同时,开展城市面山绿化整治能优化城市形态的空间结构和产业布局,能实现生态资源的综合平衡和持续利用,能创造鲜明的城市特色和环境个性,推动社会的全面健康发展。当前我区正处于创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的重要时期,同步启动周边面山生态环境建设,对于树立保山新形象,构建良好的生态环境、人居环境和经济发展环境,进一步提升城市品位,提高城市吸引力和竞争力具有重大意义。 三、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创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最佳人居环境”为目标,以进一步提高城市生态环境质量和保山中心城市品位、打造绿色城市形象、营造优美的中心城市环境为目的,坚持“因地制宜、实事求是、发展和保护并重、宜封则封、宜林则林、宜果则果”的原则,加强对现有森林资源的保护,依法治林,积极开展封山育林、植树造林,绿化、美化保山城周边环境,使城市的天更蓝、水更清、山更美,为树立市区形象,创优发展环境,扩大对外开放,把保山建成基础设施完善、交通信息便捷、综合功能齐全、旅游产品丰富、环境舒适优美的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奠定坚实的基础,促进保山经济繁荣、社会和谐发展。 四、整治原则 (一)坚持统一规划,综合整治,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相兼顾的原则。 (二)坚持政府引导,群众参与,生物整治、工程整治相结合的原则。 (三)坚持属地管理、条块结合、市区联动、责任到人的原则。 (四)坚持先绿起来、快绿起来、都绿起来,因地制宜、适地适树,依靠科技进步,提高造林成活率和保存率的原则。 (五)坚持项目带动,整合资金,政府补助、业主自筹、社会参与相结合的原则。 五、整治目标 以创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最佳人居环境”为目标,以进一步提高城市生态环境质量和保山中心城市品位、打造绿色城市形象、营造优美的中心城市环境为目的,对保山城周边面山进行绿化整治,使保山中心城市的天更蓝、水更清、山更美,努力将保山城建设成为生态城市、人文城市、和谐城市。 六、整治范围 整治范围为保山坝四周面山第一层面山汇水区,东至金鸡乡宝鼎寺,西至宝盖山老牛圈,北至白庙水库,南至大官市。即板桥、金鸡、河图、汉庄、辛街5个乡(镇),永昌、兰城2个街道办事处及宝盖山林场、大西山林场、国营林场、太保公园位于保山坝四周第一层面山的有林地、灌木林地、疏林地、未成林造林地、宜林荒山、非宜林荒山、坡耕地、砂石场、墓地。 七、整治任务 2008-2012年五年间,完成保山坝区东西面山218628万亩林地及坡耕地的综合整治工作,其中封山育林143806亩,宜林荒山造林6932亩,坡耕地造林56626亩,自然生态修复封禁整治8207亩,绿化墓地250450冢,完成3057亩沙石场的绿化整治工作。 八、整治方法 本着因地制宜、实事求是、发展和保护并重、宜封则封、宜林则林、宜果则果的原则,统一规划,根据不同地类采取不同整治方法。 (一)宜林荒山的整治 整治区现有宜林荒山6932亩,按经营权属分:集体5530亩,个体1402亩。本着“先绿起来、快绿起来”的原则,选用桤木造林的方式开展绿化整治。桤木苗规格:营养袋苗,苗龄6个月,地径0.3cm以上,高15cm以上;每亩种植110株,株行距2×3米。按每亩造林投资250元计算,该项投资173.3万元,由市、区直单位负责筹资整治。 (二)坡耕地的整治 整治区现有坡耕地56626亩,按经营权属分:集体118亩,个体56508亩。对坡耕地的整治坚持生态、社会、经济效益兼顾的原则,结合产业结构调整,采取林粮间作模式,种植核桃甜柿,核桃每亩种植12株,甜柿每亩种植42株。坡耕地56626亩中,计划种植核桃56166亩,甜柿460 亩。核桃按每亩投资246.6元、甜柿按每亩投资585.8元计算,该项投资1412万元,其中争取区核桃产业、甜柿产业项目资金287.09万元,农户自筹1124.91万元,由各乡镇(街道)组织发动农户进行整治。 (三)有林地、灌木林地、疏林地、未成林造林的整治 保山坝四周面山现有有林地136770亩,灌木林地1870亩,疏林地2104亩,未成林造林3062亩,合计143806亩。对其采取封山育林的方式进整治,封育年限为10年,采用全封或半封的方式。主要措施:一是设置标志牌;二是建盖护林房,配备专(兼)职护林员进行人工巡护;三是对封育区内树种单一或分布不均的林中空地进行树种优化或补植,树种以本地优势阔叶树种桤木、西南桦为主。封育区共需设置60个固定标牌,263个移动护林牌,建盖56个护林房,设置86个护林员,补植桤木18455亩、西南桦2680亩。封山育林按每亩投资200元计算,该项投资2876.12万元,由各级政府发动林地所有者及向社会各界共同筹资开展整治,以乡镇(街道)及林场为主组织封育。 (四)非宜林荒山的整治 保山坝四周面山现有非宜林荒山8207亩,多为固定沙丘,分布在河图镇2114亩、金鸡乡5304亩,板桥镇789亩。在该区域造林,一是难度非常大;二是由于其特殊的立地条件,即使进行客土造林也难免地会造成新的水土流失。因此在该区域进行自然生态修复整治,采用全封的封禁方式,封禁年限20年,主要措施是设置标志牌、配置管护人员进行人工巡护,制定村规民约,禁止一切人为活动,保护现有植被。封禁区共设置固定标志牌5个,设置6个护林员。按每亩投资200元计算,该项投资164.14万元,由各级政府发动林地所有者及向社会各界共同筹资开展整治,以乡镇(办事处)及林场为主组织封育。 (五)墓地的整治 整治区现有墓地250450冢,其中无主墓地55322冢。现有墓地多为城区居民、坝区居民、潞江坝群众、华侨农场人员等修建,墓地占用林地面积约1500亩。对墓地采取强制绿化的方式,每冢墓地种植龙柏、南洋杉或雪松苗3株,计划用苗751350株,苗木规格:苗高1米以上,地径3厘米以上。按每株苗30元计算,该项投资2254.05万元,由墓地亲属和政府共同筹资进行绿化整治,其中政府筹资主要用于无主墓地的整治。墓地整治按属地以乡镇(街道)及林场为主组织实施。 (六)砂石场的整治 整治区现有砂石场65个,占用林地面积3057亩,其中:砂场18个,占用林地面积1436亩;石场47个,占用林地面积1621亩。按乡镇分:河图镇砂石场6个,占用林地面积424亩;金鸡乡砂石场10个,占用林地面积676亩;板桥镇6个,占用林地面积840亩;汉庄镇石场43个,占用林地面积1117亩。采石厂、采砂厂由于水保措施不到位,水土流失,植被破坏严重。对沙石场采取生物整治和工程整治相结合的方式,生物整治采取乔、藤、草相结合的整治方式,乔木树种用小叶榕、云南香樟大苗造林,苗木规格为地径5厘米以上,苗高2米以上,每亩种植56株,株行距3×4米,采用客土造林方法;藤本植物用爬山虎、油藤或地石榴,每亩种植220株,即沿小叶榕、云南香樟种植塘边缘东、西、南、北四个方向各种植一株;草本植物用鸭茅、狼尾草,每亩撒草籽1.5公斤,其中鸭茅0.75公斤,狼尾草0.75公斤。按每亩投资9924元计算,该项投资3033.77万元,按照“谁投资、谁受益,谁破坏、谁整治”的原则,由各沙石场开采业主投资绿化整治。 九、整治步骤 (一)外业调查规划阶段(2008年5月7日至14日) 由区林业局组织工程技术人员实地调查,摸清整治区林业用地、坡耕地、水域及居民用地、砂石场、墓地现状。 (二)编制方案阶段(2008年5月14日至25日) 在摸清整治区各类土地现状的基础上,编制绿化整治实施方案,经区政府研究同意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三)宣传发动阶段(2008年6月) 通过广播、电视、新闻、报纸、简报、宣传专栏及召开会议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发动,使市直有关部门、全区各级各部门及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到保山坝四周面山绿化整治活动中来。 (四)组织实施阶段(2008年7月至2012年12月) 1.2008年7月至12月,完成宜林荒山造林1500亩,坡耕地造林10000亩,封山育林30000亩,自然生态修复整治2000亩,墓地绿化整治5万冢,年底进行检查验收。 2.2009年1月至12月,完成宜林荒山造林1500亩,坡耕地造林10000亩,封山育林30000亩,自然生态修复整治2000亩,砂石场绿化整治800亩,墓地绿化整治5万冢,年底进行检查验收。 3.2010年1月至12月,完成宜林荒山造林1500亩,坡耕地造林10000亩,封山育林30000亩,自然生态修复整治2000亩,砂石场绿化整治800亩,墓地绿化整治5万冢,年底进行检查验收。 4.2011年1月至12月,完成宜林荒山造林1500亩,坡耕地造林10000亩,封山育林30000亩,自然生态修复整治2207亩,砂石场绿化整治800亩,墓地绿化整治5万冢,年底进行检查验收。 5.2012年1月至12月,完成宜林荒山造林932亩,坡耕地造林16626亩,封山育林23806亩,砂石场绿化整治657亩,墓地绿化整治50450冢,年底进行检查验收。 (五)检查验收阶段(2012年1月至2月) 由保山中心城市面山环境综合整治暨城市“四乱”整治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对保山坝四周面山5年的绿化整治情况进行综合检查验收、考核和评估,督促各乡镇(街道)、有关单位和部门进一步完善措施,查缺补漏,确保绿化整治任务圆满完成。 十、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 为切实加强对保山中心城市周边面山绿化整治工作的领导,确保工作顺利开展,区人民政府成立了由区人民政府区长杨耀程为组长,常务副区长胡飚为副组长,副区长杨根庆、孙光华、何树林,调研员王元生,保山市国土资源局隆阳分局局长杨春红为副组长,有关部门和乡镇领导为成员的保山中心城市面山环境综合整治暨城市“四乱”整治工作协调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保山中心城市周边面山环境整治绿化造林组,由区政府副区长何树林任组长,区财政局、区林业局、区农业局、区发改局、区环保局、区民政局、区民宗局、区水务局、区国土局、区委宣传部、区广电局、区教育局、区监察局、区经济局、区商务局、工商联、区文体局、区老干局、区总工会、共青妇联等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并下设办公室在区绿化办,负责处理日常工作事务。同时,各有关乡镇(街道)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 保山中心城市周边面山环境整治绿化造林组的主要职责是:研究、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做好绿化整治规划设计、落实年度计划、项目资金筹措等工作,审定整治方案,定期对整治情况进行检查、督促、考核和评估,并组织开展好年度检查验收工作。 区绿化造林办公室的职责是:处理绿化整治日常事务;负责组织种苗、技术指导和业务培训有关工作,负责管理项目资金和物资,对整治情况进行督促、检查、验收和评价分析。 乡镇(街道)领导小组的职责是:负责辖区内绿化造林整治的全面工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对本乡镇(街道)项目实施的数量、质量、效益负责。同时,乡镇(街道)领导小组办公室要负责组织实施好辖区内项目建设的宣传发动、造林施工等工作。 (二)明确任务,落实责任 实行主要领导分片挂钩,明确各乡镇(街道)及区直有关单位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具体责任人,扎实开展好此项工作,确保保山中心城市周边面山环境整治绿化造林任务的圆满完成。各有关乡镇(街道)及部门的职责分工如下: 河图镇:负责组织实施坡耕地种植核桃2240亩,封山育林4831亩,自然生态修复整治2114亩,负责辖区内的墓地绿化工作。 金鸡乡:负责组织实施坡耕地种植核桃13713亩,封山育林16172亩,自然生态修复整治5304亩,负责辖区内的墓地绿化工作。 板桥镇:负责组织实施坡耕地种植核桃21228亩,封山育林30954亩,自然生态修复整治789亩,负责辖区内的墓地绿化工作。 辛街乡:负责组织实施坡耕地种植核桃1949亩,封山育林4807亩。 汉庄镇:负责组织实施坡耕地种植核桃14320亩,封山育林11265亩,负责辖区内的墓地绿化工作。 永昌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实施坡耕地种植核桃2116亩,封山育林45994亩,负责辖区内的墓地绿化工作。 兰城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实施坡耕地种植核桃600亩,甜柿460亩,封山育林21511亩,负责辖区内的墓地绿化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资金筹措及管理。 区林业局:负责《保山中心城市周边面山环境整治绿化造林规划》及《保山中心城市周边面山环境整治绿化造林实施方案》的编制、整治区的技术业务指导、种苗组织及供应等工作,并牵头协调绿化整治工作。 区农业局:负责对全区水果类种植技术的指导及坡耕地产业结构调整。 区民政局、区民宗局:负责协助各乡镇(街道)完成墓地绿化整治任务。 保山市国土资源局隆阳分局:负责督促各砂石场开采业主开展砂石场绿化整治工作。 区发改局:负责积极争取上报的项目。 区广电局:负责保山中心城市周边面山环境整治绿化造林的宣传工作。 区监察局:负责绿化造林整治督查工作。 区经济局、区商务局、工商联:负责组织发动企业捐钱、捐物开展绿化整治工作。 区教育局:负责组织发动中小学生开展义务植树活动的宣传工作。 区团委、区妇联、区老干局、区总工会:负责开展义务植树活动的宣传发动工作。 另外,宜林荒山6932亩由市、区直单位负责筹资进行绿化整治;砂石场整治面积3057亩,由各开采业主负责筹资进行绿化整治。 (三)深入宣传,广泛动员 通过广播、电视、新闻、报纸、简报、宣传专栏及召开会议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森林法》等法律法规知识,加强对保山中心城市四周面山绿化整治的重要性、必要性及绿化整治的目的、方法、措施的宣传力度。通过广泛宣传发动,提高广大群众对绿化整治工作的认识,为整治保山坝四周面山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让广大群众自觉自愿投入到绿化整治中来。 (四)整合资金,加大投入 为确保绿化整治工作的顺利开展,应全面整合资金,争取国家、省级项目投入一部分、市区政府投入一部分、市区直单位部门投入一部分、业主自筹一部分、社会各界赞助一部分的方式,广开资金筹措渠道。其中争取项目补助287.09万元(其中核桃280.83万元,甜柿6.26万元),市区直部门筹资173.3万元,沙石场业主自筹3033.77万元,市区政府筹资及群众自筹6419.22万元。 (五)认真规划,精心施工 认真搞好绿化造林、封山育林规划设计,坚持适地适树、适时适树的原则,做到宜林则林、宜果则果、宜封则封,乔灌草相结合。技术人员要加强对苗木栽培管理的技术指导和跟踪服务,各项目实施单位要严格按照技术规程栽植,做到栽护并重,保证质量。 (六)依靠科技,提高质量 加大工程实施中的科技含量,积极推广应用先进技术成果,特别要推广良种壮苗繁育技术、丰产栽培技术,病虫害、鼠害防治等技术,积极采用保水剂、保肥剂等先进林业技术开展造林,确保苗木成活率和保存率。同时,发挥农林院校和林业科研站所的作用,对造林困难地段和存在的技术难题组织技术攻关。 (七)加强森林防火及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 因城区周边人类活动频繁,加之近年来有害生物的入侵,区域内森林防火和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形势严峻,因此,必须加强防火基础设施建设,建立森林病虫害监测点,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森林火灾和森林病虫害的发生。 (八)强化林政管理 科学合理安排保山坝周边森林采伐量及采伐方式,严厉打击偷砍滥伐行为。加强对现有采石厂、采沙厂的管理,按照全区采石、采沙的总体规划要求科学采石、采沙;杜绝该区域内新的采石、采沙行为的发生,特别是对水源涵养林或生态脆弱区,杜绝在林地内开展各种企业活动。坚决制止新的毁林开荒、乱占林地等行为,避免林地流失,保护生态环境。 保山中心城市“四乱”整治实施方案 为创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和省级园林城市,重点整治保山中心城市车辆乱停乱放、垃圾乱丢乱堆、占道乱搭乱摆、广告乱贴乱画等“四乱”现象,进一步改善城市形象,提升城市品位,确保2008年省城市运动会的成功举办及保山创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顺利通过国家验收,根据保山中心城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整治原则和重点 “三分建设、七分管理”。一个城市建设的好坏,不仅体现在规划布局上,而且表现在建设后的管理工作中,城市管理工作既是体现城市文明的窗口,又是城市综合素质与文化内涵的体现,对于提高人民生活、保持社会稳定、改善投资环境、促进社会经济发展起着重要作用。随着城市规模的不断扩大,老城区功能缺失、管理人员不足、管理措施滞后和部分市民思想意识淡薄等原因造成的城区“四乱”现象突出,屡禁不止,严重影响保山中心城市的对外形象,整治保山中心城市“四乱”行为已势在必行。 此次整治行动,坚持以突出重点和亮点、以点带面、点线面相结合,严格执法与文明执法相结合,教育与处罚相结合,集中整治与建立长效机制相结合,有理有据有力相结合的原则,重点对保岫东西路、正阳南北路、上下巷街、同仁街、隆阳路、人民路、九龙路等7条街道,三馆、南五环、人民路等3个马路市场及九龙广场建筑施工运输车辆进行集中整治。 二、工作机构及职责 (一)领导机构 为切实做好此次专项整治工作,经区人民政府研究,成立保山中心城市“四乱”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胡飚区人民政府常务副区长 副组长: 孙光华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王元生区人民政府调研员 成员: 张进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政委 赵盈泉区建设局书记 赵碧原区建设局局长 许旻区工商局局长 赵文库区水务局局长 郭明团区卫生局局长 赵成昆区建设局副局长 孙育富区交警大队大队长 贺云山区运政所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旧城改造指挥部办公室”,赵盈泉兼任办公室主任,赵成昆、许 旻、孙育富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二)工作小组及职责 此次整治行动共抽调58人,其中区建设局36人、区工商局4人、市公安局隆阳分局交警大队16人、区运政所2人,分4个小组专项开展整治工作。 1.第一组 组长:张莲梅 副组长:孙泽伟王保龙 成员: 张红春、李龙树、周妤娟、杨晓丽、何礼厅、李智宏、花金明、赵华、李永生、聂玉芹、赵郑祥、李保刘、金荣昌、杨小亮 职责范围:保岫东西路、正阳南北路、上下巷街。 2.第二组 组长:左应华 副组长:马红 明成岗 成员: 杨晓华、杨如彪、朱加孝、苏玉婷、赵丽群、戈黎云、刘星、徐明超、赵桂萍、永光月、余春花、张仕荣、冷春来、王锦云、韩加红 职责范围:同仁街、隆阳路及马路市场,南五环马路市场。 3.第三组 组长:安红星 副组长:陈浩红 杨丽庆 成员:花建武、张琪、王金林、杨勋祥、候东芹、王华生、早明涛、徐桂凤 职责范围:人民路、九龙路。 4.第四组 组长:陈邦 副组长:董云明 成员: 宋福伟、付建国、杨波、蒙 炜、茶红瑞、苏云镇、施向东、杨光平、李楠、李豫桥 职责范围:城南片区、城北片区的建筑垃圾和施工运输车辆。 三、整治的主要内容 通过调查,保山中心城市7条道路“四乱”现象具体分为以下9种情况: (一)车辆乱停乱放:共91个点(段),主要是7条道路人行道上经常出现占道停车现象,其中机动车占道38个点(段)、非机动车占道45个点(段)、车辆占道装饰及洗车8个点(段)。 (二)垃圾乱丢乱堆:共165个点,主要涉及零星垃圾堆积、乱泼污水、早晚点摊前乱丢纸屑3个方面,其中零星垃圾堆积77个点、污水乱泼55个点、早晚点摊前乱丢纸屑33个点。 (三)占道乱搭乱摆:共418个点,主要存在铁件加工、重型机械销售、烧烤摊点、摩托车修理、店外店、小吃及小件商品、时段性占道经营等行为。 (四)广告乱贴乱画:共54个点。 (五)三馆前马路市场:位于隆阳路三馆前的烧烤摊点和冷饮摊点,现有烧烤摊点16个,冷饮摊点14个。 (六)南五环马路市场:位于兰津路与正阳南路延长线之间,现有70多个菜市摊点。 (七)人民路南苑商场:在商场内搭建了1个超市,使商场“变形”失去农贸市场的部份功能,无法容纳更多的商贩经营。 (八)九龙广场:营运车辆乱停乱放现象突出。 (九)建筑施工运输车辆:部分施工运输车辆不覆盖或覆而不盖、盖而不严,造成材料沿路泼洒。 四、“四乱”形成的主要原因 “四乱”形成的主要原因是:老城区行政事业单位集中,常住和流动人口集中,商业服务网点集中,规划陈旧落后,市政功能严重不配套。 (一)车辆乱停乱放的主要原因:附近无停车点及临时停车泊位,机动车及非机动车辆乱停乱放在人行道上,造成人行道损坏严重,影响市容美观。机动车占人行道停放主要是办事、购物及部分经营户自用车辆。非机动车占用人行道多为临时性停车,车主只顾方便,摆放不规范,随意性大。 (二)垃圾乱丢乱堆的主要原因:无固定垃圾投放点,居民不按规定时间丢垃圾,环卫站虽每天进行2次垃圾收集,但垃圾收集时段上衔接不好,造成17:00-20:00、22:00-23:00两个时段垃圾堆积严重;临街商户部分无排水设施,在人行道上洗碗、洗衣,用户用水不规范;早晚点摊不设置垃圾箩,市民环卫意识不高。 (三)占道乱搭乱摆的主要原因:大型机械、铁件加工、摩托车修理铺面面积较小没有加工场地;小商品及小件贩卖主要由下岗工人和失地农民构成,大多为时段性经营,不易规划管理。 (四)广告乱贴乱画的主要原因:人员不固定、地点不固定、隐蔽性强、反复性大,执法查处难度大。 (五)3个马路市场及九龙广场 1.三馆前马路市场形成的主要原因:经营户大多属下岗职工、失地农民、拆迁户,由于无生活来源,自发组织在三馆前车行道上占道经营烧烤、冷饮,由于形成时间较长,较难规范管理。 2.南五环马路市场形成的主要原因:由于人口居住比较集中,群众买菜难,零星商贩自发组织形成了一个小型的露天菜市场,长期占道经营,现由“大岔路老年协会”进行管理并负责保洁,每天每个摊位收取1元卫生费。目前,该露天菜市场已容纳不了更多的菜农,占用人行道经营。 3.人民路南苑商场形成的主要原因:南苑商场属保山市工商局所有,2002年改造商场时,在商场内搭建铁棚,提供商贩进行买卖,但铁棚建好后却被用来停放车辆、堆放杂物。市工商局考虑到商场利用率低、收入低,于2006年实行对外出租,改造为“恒远超市”,双方签订了合同,期限为2006年-2010年。该超市约占商场面积的1/4,使农贸市场部份功能缺失,无法容纳更多的商贩经营。每到周日,城郊农民聚集在商场南面(人民路口)进行木柴交易,造成交通佣堵,严重影响了市容市貌及行人的正常通行。 4.九龙广场存在问题的主要原因:该广场人流量大,营运车辆数量多,并存在一定数量的非法营运车辆,加之没有规范的营运地点,为了既得利益机动车及非机动车乱停乱放、流动摊点占道经营现象突出,已严重影响市容市貌和正常交通秩序。 (六)建筑施工运输车辆存在问题的主要原因:施工单位、运输人员环境意识淡薄,大部分施工运输车辆在运输沙、石等建筑施工材料时,不覆盖或覆而不盖、盖而不严,材料沿路泼洒,造成路面损坏,影响城市环境和道路交通安全。 五、整治的具体措施 (一)部门各负其责 区工商局:负责取缔南苑商场中的“恒远超市”,恢复商场功能,对占道经营严把审批关,对不符合经营条件的,不予审批发证,对无营业执照的占道经营户进行查处。责任人:许旻。 区运政所:负责对占道修理、无修理场所的店铺进行审查。对九龙广场营运车辆乱停乱放行为进行规范,对非法营运车辆,依法进行查处。责任人:贺云山。 区公安交警大队:负责对城区道路(含人行道)车辆乱停乱放行为进行规范,确保交通秩序畅通有序;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和执法力度,增强人民群众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责任人:孙育富。 区建设局:主要负责占道经营的整治工作及治理广告乱贴乱画、垃圾乱丢乱堆,建立长效管理机制。责任人:赵碧原。 (二)分项综合整治 1.车辆乱停乱放整治措施 (1)机动车辆占道。按照《保山中心城市道路交通优化实施方案》和《专项整治方案》进行规范管理。牵头单位:区公安交警大队,配合单位:区建设局。 (2)非机动车占道。在新华书店、花玲鞋店、保岫东路海尔电器铺面门口等商业集中路段,设置6个专人看守的停放点,并结合人流、车流情况,在相应路段划定停车位置。牵头单位:区建设局,配合单位:区公安交警大队。 (3)汽车装饰及洗车占道行为。一是根据有关法规要求,细致深入地做通业主的思想工作,动员说服业主另择地点经营;二是对因主客观条件所限、搬迁难度大的先进行规范经营,其后由工商局在换发证照时由经营业主重新选址,并换发经营证,否则不予换证;三是工商局在今后办理此类证照时,严格审查业主是否有足够的经营场所,条件不允许的不予办证。牵头单位:区工商局,配合单位:区建设局。 2.垃圾乱丢乱堆整治措施 (1)垃圾收集的管理。一是在垃圾相对集中的地点设置垃圾桶(主要是在靠近主大街的背街小巷定点设置);二是安排1辆保洁车从13:00至16:00点对零散垃圾进行收集;三是在7条道路增设9辆脚踏三轮车分时段(17:00-20:00,22:00-23:00)对零散垃圾进行收集;四是增设机动垃圾车作为临时垃圾中转站,负责清运脚踏三轮车等收集到的零散垃圾;五是由城市监察大队、环卫中队工作人员在日常管理时对小袋垃圾随见随捡随清;六是对垃圾乱丢乱堆严重的点(段)进行蹲守,对不服从管理乱扔垃圾的人员按照《云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进行处罚;七是由各单位、小区、门卫室主动内设垃圾收集点,要求居民按时定点投放。与各单位签订责任状,同时做好不良记录,对不负责任的单位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批评;八是根据动态情况调整垃圾收集行车路线,科学合理的进行垃圾收集。牵头单位:区建设局,配合单位:区爱卫办。 (2)乱泼污水。对临街无排水设施的经营户,由区建设局统一完善排水设施,并责成经营户限期整改,统一在店内排水;对不规范用水及在人行道上洗碗、洗菜的经营户进行说服教育、严格管理、限期整改,对逾期不改的采取相应处罚措施。牵头单位:区建设局,配合单位:永昌水业分公司。 (3)早晚点摊点乱丢纸屑。要求经营户设置垃圾箩,贴提示牌;加大媒体宣传力度,对乱丢纸屑现象严重的店铺进行公开曝光,并给予相应处罚,促进市民良好环境意识的形成。牵头单位:区建设局,配合单位:区爱卫会。 3.占道乱搭乱摆整治措施 (1)铁件加工、重型机械销售、机动车修理占道。做好说服动员工作,使业主自愿重新选址经营,对不愿重新选址的经营业主,首先进行规范整治,整治后仍出现反复现象的,由运政所、工商局在换发证照时促其另择经营地点,否则不予换发证。区运政所、区工商局在办理此类营业执照时,严把审批关,从源头杜绝此类现象的产生。牵头单位:区运政所、区工商局,配合单位:区建设局。 (2)烧烤摊点占道。有铺面的经营户要求在21:00后根据人行道的宽窄可占用1-2米人行道;对无铺面的经营户,进行统一规范,南片区根据业主意愿分别规范到兰城路、粮食商场,北片区规范到兰城路、明强商场;三馆前的烧烤摊点及冷饮摊点规范到兰城路(隆阳路口-龙泉路口),并允许在21:00以后占用1-2米人行道经营。通过实地踏勘,该道路从南至北临街铺面共255间(空闲铺面有19间),人行道宽6.7米,人行道较宽,临街铺面足够将三馆马路市场的烧烤和冷饮摊点规范至此;将兰城路从南至北规划为以风味小吃为主的特色街区,实现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双赢。牵头单位:区建设局,配合单位:区工商局、区交警大队。 (3)小吃及小件商品、时段性占道、店外店及其他占道。加大巡查力度,按照有关规定规范管理,要求经营者保持摊点周边环境清洁,对不服从管理的按照《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进行处罚。牵头单位:区建设局,配合单位:区工商局。 4.广告乱贴乱画整治措施 由公安、工商部门从源头治理,严厉打击乱贴乱画小广告者;抽调执法力量,有步骤、有重点地对乱贴乱画行为进行蹲守,根据现场记录对不良行为进行媒体曝光并依法处理;购买1-2台小广告清洗机对小广告进行集中和长效清洗。牵头单位:区建设局,配合单位:区公安局、区工商局。 5.马路市场及九龙广场整治措施 (1)南五环马路市场。经实地调查,南关街搬迁小区通道长390米,宽8米,可规划成为小区菜市场,将原露天菜市统一搬迁至南关街搬迁小区内。牵头单位:区建设局。 (2)人民路南苑商场。由市工商局自行拆除该商场内超市,恢复农贸商场功能。牵头单位:区工商局。 (3)九龙广场整治。九龙路联营旅社内尚未改造,目前场地闲置,可将车辆规范至联营旅社内。牵头单位:区运政所,配合单位:区建设局。 6.施工运输车辆整治措施 (1)由新闻媒体发布《关于出入城区施工运输车辆管理规定的通告》,广泛宣传发动;由主管单位对施工单位及个人直接发送《通告》,提高施工单位和运输人员的环卫意识。 (2)由区公安交警大队和区建设局联合在大沙河、下村段设点,对进出城的建筑施工运输车辆覆盖密封情况进行检查,在城区内对施工运输车辆泼洒情况进行巡查,加大管理处罚力度;制作《出入城区建筑施工运输车辆违规登记表》,对违规驾驶员的姓名、车牌号、违规内容等登记备案,对首次违规的进行说服教育,对反复违规的,由区公安交警大队和区建设局按照相关条例进行处罚;坚持严格管理,逐步形成良好习惯,最终实现常态常效管理机制。牵头单位:区建设局、区交警大队。 六、工作方法及步骤 (一)第一阶段:宣传发动阶段(5月20日至6月15日) 1.在电视、广播、报刊等媒体发布公告,将整治内容、目标及今后的管理措施告知市民。 2.与中小学校联合开展以整治“四乱”为主题的宣传教育活动,通过“小手拉大手”活动,增强市民的环卫意识。 3.加强跟踪报道,对“四乱”现象严重的点(段)进行蹲守,做好影像资料收集,必要时在电视、报刊等媒体曝光。 (二)第二阶段:集中整治阶段(6月16日至7月10日) 各整治小组整合执法力量,集中时间,集中力量,按照整治措施,进行全面清理整治,重点打击群众反映强烈、影响交通、严重扰民的“四乱”行为。 (三)第三阶段:巩固提高及全面管理阶段(7月11日以后) 在做好7条道路“四乱”整治工作的基础上,认真总结经验,查缺补漏,完善措施,建立并实行长效管理机制,强规划,重建设,控源头,抓关键,促全面,使“四乱”现象得到有效整治,城市秩序和环境卫生得到全面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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