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市司法局: 根据司法部《律师事务所登记管理办法》、《合伙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规定和你局“关于申请注销江西星渝律师事务所审查意见书”,经研究,同意注销江西星渝律师事务所。 江西星渝律师事务所终止时,有未办结的法律事务,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解决,该所的文件、印章、财务账簿和业务档案由你局律师工作科保管。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正、副本,所属律师的执业证书于六月三十日以前上交省厅律师工作处。自即日起不得以该所的名义执业。 特此批复。
二○○八年六月十八日
新余市司法局: 根据司法部《律师事务所登记管理办法》、《合伙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规定和你局“关于申请注销江西星渝律师事务所审查意见书”,经研究,同意注销江西星渝律师事务所。 江西星渝律师事务所终止时,有未办结的法律事务,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解决,该所的文件、印章、财务账簿和业务档案由你局律师工作科保管。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正、副本,所属律师的执业证书于六月三十日以前上交省厅律师工作处。自即日起不得以该所的名义执业。 特此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