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有关部门,楚雄开发区管委会: 2008年州重点推进实施的20个重大建设项目主办单位和责任领导分工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并报经中共楚雄州委第34次常委会议审定,现通知如下,同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各主办单位要按照通知要求,增强抓落实的责任感,进一步将工作任务细化、量化到有关领导和工作机构,明确完成时限,研究切实有力的措施并严格督促落实。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报告州人民政府。 二、州人民政府州长是各项工作的总督办人,各位责任领导按分工领导和督办好相关部门的工作。综合协调督办工作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责任人为秘书长。各主办单位主要领导为立项督查的第一责任人。相关人员如有调整变动,由接任领导负责此项工作。 三、州委督查室和州人民政府督查室要根据任务分解和工作进展情况,加强督促检查,及时通报落实情况,报告存在的问题。州人民政府将针对存在问题及时研究办法措施,提出工作要求,确保各项工作任务的按期完成。 四、各主办单位必须分别于2008年7月15日、2009年1月15日前将上半年和全年有关工作任务完成情况以正式文件报州委办公室和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原下发的楚政通〔2008〕33号文件随即作废,请自行销毁。
二OO八年六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