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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自治区人民对外友好协会部分组成人员的通知


【颁发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根据工作需要和人事变动情况,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调整自治区人民对外友好协会部分组成人员。调整后的人员如下: 会长:布小林自治区副主席 常务副会长:江维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外事办公室主任 自治区人民对外友好协会办公室设在自治区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负责协会日常工作。

二○○八年六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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