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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5·12”特大地震灾后专项就业援助行动的通知


【颁发部门】 广元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广府发[2008]14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广元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抗震救灾和灾后重建的工作部署,帮助受灾城乡劳动者尽快实现就业,推进灾后重建,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开展“5·12”地震灾后专项就业援助行动(以下简称“专项就业援助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专项就业援助行动的重要意义 “5·12”汶川8.0级特大地震及我市境内多次发生的余震灾害,给全市人民的生命财产造成巨大损失。全市有1378.4万间房屋垮塌,17.2万亩耕地被毁,195户企业停产歇业,大批城乡劳动者“无家可归、无地可种、无业可就”。因地震灾害失去劳动报酬或经营收入的各类城镇失业人员28070人,产生零就业家庭2814户,失去农业收入来源的农业劳动者115450人。地震灾害使许多劳动者失去了原有的就业岗位和土地,个人及其家庭失去了赖以生存的经济基础和基本保障,全市面临严峻的就业形势。就业是民生之本,是解决受灾群众生活的基本途径,也是受灾群众重建家园的重要经济来源。帮助受灾劳动者尽快就业,既能使他们树立重建家园的信心,尽快走出困境,又能使他们通过自身努力,增加经济收入。在全市开展专项就业援助行动,直接关系着灾区群众的基本生活和切身利益,是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的重要举措,对缓减社会压力、维护社会稳定、重建美好家园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要从全局和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专项就业援助行动的极端重要性,坚持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把开展专项就业援助行动作为我市灾后恢复重建的重要内容,切实推动工作的开展,确保专项就业援助行动取得实效。 二、认真做好专项就业援助行动的各项工作 紧紧围绕“定对象、拓岗位、强培训、扶特困、促就业”主题,按照《广元市“5?12”特大地震灾后专项就业援助行动方案》,精心部署,实施援助,确保受灾就业困难人员得到及时有效的就业援助,各项扶持政策得到落实。 (一)将就业工作纳入恢复重建计划。全市各级政府在组织生产自救和恢复重建过程中,要通盘考虑就业问题,把就业援助对象的就业纳入整个恢复重建之中,作为恢复重建的重要内容。恢复重建项目要统筹安排受灾劳动者,大力拓展就业岗位,多渠道分流安置就业。切实做到鼓励重建企业和用人单位提供岗位,吸纳一批;支持劳动者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组织起来就业和灵活就业,解决一批;帮助企业定向招工,安排一批;组织劳动者外出务工,输出一批;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一批。 (二)认真组织开展公共就业服务。要尽快恢复公共就业服务功能,对公共就业服务场所毁损严重的,要安排适合的临时工作场地,确保公共就业服务不中断。要采取专场招聘会、巡回服务、上门服务等方式,及时将岗位送到灾区集中安置点和群众身边。市劳动保障部门要组织力量,深入青川县及灾民集中安置点帮助开展专项就业援助。同时,要完善失业、就业登记等制度,结合灾后恢复重建,加快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和培育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 (三)营造良好舆论氛围。今年7月定为全市专项就业援助行动宣传月,要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信息栏等多种媒体,大力宣传专项就业援助行动的政策、典型和成效,努力营造就业援助对象主动参与、全社会关心支持的良好氛围。要编印相关宣传资料,及时发放到受灾群众手上,让受灾群众充分了解专项就业援助政策及就业援助对象的认定、申报办法和程序。确保专项就业援助行动有内容、有声势、有效果。 三、切实加强专项就业援助行动的组织领导 这次专项就业援助行动,时间紧、任务重、压力大,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具体负责组织领导工作,定期分析解决实施专项就业援助行动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推动全市专项就业援助行动的顺利实施。劳动保障部门要发挥牵头作用,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和社会群团组织开展就业援助,确保取得实效。市级各相关部门要相互配合,加强协作,形成专项就业援助行动工作合力。 附件:1、广元市“5·12”特大地震灾后专项就业援助行动实施方案 2、广元市“5·12”特大地震灾后专项就业援助行动目标任务分解表(略) 3、广元市5·12特大地震灾后专项就业援助行动情况统计表(略)

二〇〇八年六月十六日
附件1:
广元市“5·12”特大地震灾后专项就业援助行动方案
为使受灾劳动者尽快就业,尽早安居乐业,特制定广元市专项就业援助行动方案。 一、援助行动主题 “助您就业,我们在一起”。 二、援助行动时间 2008年6月至2009年5月。 三、援助行动对象 因地震灾害失去劳动报酬或经营收入的各类城镇失业人员和失去农业收入来源的农业劳动者。 四、援助行动目标 援助受灾群众10万人实现就业,免费职业技能培训5万人,免费职业技能鉴定3万人。 五、援助行动内容 (一)政策咨询服务援助 为受灾群众提供政策咨询服务。 1、组织登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组织开展就业援助对象的申报、登记、认定。 2、开展政策宣讲活动。市城区以社区、县区以乡镇(或临时集中定居点)为单位,组织开展政策宣讲活动,使每位就业援助对象知晓就业援助优惠政策。 3、实施贴近服务。通过上门指导、咨询、上街宣传、印发宣传资料等活动,更广泛、深入、具体地宣传解答受灾群众最关心的就业援助有关优惠政策。使受灾群众了解可从政府哪些部门获得何种帮助和如何得到帮助,做到政策明了,心中有数。 4、加强协调。主动协调就业援助优惠政策所涉及的有关部门,使就业援助对象享受政策扶持的渠道畅通,手续便利。 (二)就业信息和职业指导援助 公共职业介绍机构要加强与市内外用人单位联系,及时掌握用人信息,广泛发布,采取多种方式,将岗位信息及时免费提供给就业援助对象;对就业援助对象开展免费的职业能力测试和职业指导活动。 1、帮助有就业愿望的就业援助对象了解当前就业形势、国家就业及灾区特殊援助政策,转变就业观念,树立不等不靠、抗灾自救、主动就业意识。 2、主动深入用人单位,广泛收集用工信息,通过公告栏、信息网、新闻媒体等多种形式广泛发布就业信息,为每一位有就业愿望的就业援助对象提供基本符合其条件就业岗位信息。 3、帮助分析自身条件,确定适合自身状况的职业定位,采取多种方式实现就业。 4、介绍和推荐实现就业者的成功之路与就业途径,激发就业援助对象的就业主动性。 (三)就业岗位和对接援助 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开发就业岗位,扩大就业容量。加强与对口支援省和经济发达地区的联系,帮助就业援助对象开展“双定向”劳务输出,实现岗位和劳动者的对接。 1、围绕灾后重建和企业、产业发展的需要,大力推进实施以培训为龙头、产业为支撑、创业为动力、企业为载体、就业为目标的“1+4”城乡统筹就业模式。通过培训为企业恢复生产和产业发展提供满足其需要的技能人才,通过企业恢复生产和产业发展提供更多的就业岗位。 2、围绕灾后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和因灾返乡农民工再就业的需求,大力推进实施“基地-订单-培训-鉴定-就业-参保-维权”“七位一体”农民工工作模式,进一步建立劳动力储备、农民工培训、劳务用工三大基地,与企业签订订单,根据企业用工需求对农民工进行培训和技能鉴定,成建制地输出就业,跟踪开展参保和维权服务,促进输入地提供更多的就业岗位。 3、加强与援助省市和提供就业岗位援助企业的紧密衔接,准确掌握岗位条件和就业援助对象情况,做到就业援助对象和岗位全方位对接,实现输入单位和输出人员的“双定向”劳务输出。 4、开发公益性岗位。按照抗震救灾和灾后重建的总体安排,开发卫生防疫、环境清理、物资搬运、伤员看护、治安维护等公益性岗位。及时将就业援助对象安排到公益性岗位就业,按规定落实岗位补助和社保补贴政策。 5、鼓励企业吸纳就业援助对象,鼓励劳动者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组织起来就业,支持灵活就业,按规定落实就业援助扶持政策。 (四)技能培训援助 按照“实用性、针对性、有效性”的原则,为有就业愿望、有培训要求的就业援助对象提供适应其自身特点和市场需求的免费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 1、选择有需求、且适合就业援助对象从事的职业、工种,采取政府购买培训成果或其他方式确立技能培训项目。 2、为愿意接受技能培训的人员提供至少一次免费培训和技能鉴定服务。 3、根据培训对象的要求,在输出地或输入地开展和参加培训。对培训上岗后不适应岗位要求的务工人员,由培训单位负责招回培训。 4、实现培训合格率90%以上,培训后就业率达到70%以上,做到培训需求、实施培训、职业指导、推荐就业等环节的有机衔接。 (五)基本生活保障援助 充分发挥失业保险基金保障生活、促进就业的功能,做好参保单位恢复重建期间职工和失业人员基本生活保障。 1、对就业援助对象逐户逐人调查、登记,切实掌握其家庭受灾情况和就业意愿,分类建立台帐,实行动态管理。 2、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及时对符合扶持政策参保企业和失业人员在10个工作日内发放失业保险;对符合基本生活保障的失业人员,按规定将各项扶持政策落实到人。 (六)就业特困人员援助 对因灾产生的困难对象,重点实施就业援助。 1、定期走访特困人员家庭,掌握就业需求情况。 2、为特困家庭成员提供及时就业信息,并帮助实现就业。 3、为零就业家庭提供公益性岗位,优先保证零就业家庭至少一人实现就业。 4、对家庭困难的高校毕业生提供及时就业服务,对自谋职业的提供相应政策支持,对自主创业的提供“一条龙”创业服务,指导享受各项就业优惠政策。 (七)市外就业援助 1、用人单位为务工者提供交通费; 2、用人单位与被录用人员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 3、月薪1000元以上,并提供食宿; 六、援助行动政策(另发) 七、援助行动实施 1、灾后专项就业援助行动由各级政府负责,劳动保障部门牵头,相关部门配合,全社会参与,共同搞好实施。市县区政府要建立领导小组,明确一名领导为组长。要把这项工作列入重要日程,作为灾后恢复重建的主要任务来抓。要实行工作目标责任制,将任务层层分解到责任单位和人头。 2、县区要制定专项就业援助行动实施方案和宣传方案。 3、举行广元市“5?12”特大地震灾后专项就业援助行动启动仪式,同时举行大型招聘会。 4、特重灾区青川县6月上旬至8月底开展重点援助活动,对全县所有乡镇实行全覆盖,其余县区按行动方案要求每月举办至少一次专场招聘会。 5、市、县区政府督办室负责督办专项就业援助行动,对进展情况跟踪检查,按月通报;对工作不到位的,限期整改。对援助对象就业后情况,由各级劳动保障部门牵头进行跟踪了解,掌握情况,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研究解决,确保专项就业援助行动顺利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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