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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市煤电油运综合协调应急预案》等四个突发性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颁发部门】 三亚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三府办[2007]277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镇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三亚市煤电油运综合协调应急预案》、《三亚市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三亚市供气事故应急预案》和《三亚市突发公共事件物资储备应急预案》等四个突发性公共事件应急专项预案已经市政府第十二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七年十一月五日
三亚市煤电油运综合协调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和依据 1.1.1 为维护我市经济与社会发展所必需的煤炭、电力、成品油、天然气、运输(以下简称煤电油运)以及重要工业品的生产和供给秩序,有效减少和缓解因煤电油运供给不足或中断(以下简称紧急事件)所造成的危害和影响,依据国家有关法律和法规的规定,以及《三亚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1.2相关含义 1.2.1本预案所称煤电油运综合协调应急处理,是指为防止发生煤电油运供给不足或中断可能引发大范围社会经济和生活秩序紊乱,而采取有效预防、缓解紧张、控制危害、消除影响和恢复生产的全过程。 1.2.2本预案所称煤炭,是指我市发电用煤和重要工业企业用煤。 1.2.3本预案所称电力,是指我市电力发电、电网送电全过程。 1.2.4本预案所称成品油,是指我市输入的汽油和柴油。 1.2.5本预案所称天然气,是指我市天然气开采和输送过程。 1.2.6本预案所称运输,是指我市港口运输、航空运输、陆路运输和铁路运输。 1.2.7本预案所称重要工业品,是指我市重要工业品生产所需的原料和能源,属生产环节;以及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急需的钢材、机电产品、化工产品、建筑材料、轻工业产品、医药用品等产品的运输,属运输环节。 1.3工作方针和原则 1.3.1煤电油运综合协调应急工作应在监测预警为主的前提下,贯彻统一领导、分工负责、科学监测、及时反应、处置得力的方针,遵循整合资源、统筹兼顾、先急后缓的原则。 1.3.2本预案是我市煤电油运综合协调应急处理的具体行动措施,具有规范性和强制性。凡与我市煤电油运综合协调应急处理预案有关的单位和企业,均须遵守本预案条款。 2、应急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2.1应急机构与职责 2.1.1成立三亚市煤电油运综合协调应急处理工作指挥部(以下简称市煤电油运指挥部),总指挥: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发展和改革局局长、市交通局局长、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担任;成员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局、市交通局、市公安局、海南电网三亚供电公司、中石化股份公司海南三亚石油分公司、三亚长丰海洋天然气供气有限公司、粤海铁路有限责任公司海口车务段三亚市火车站和崖城火车站、市航运总公司、三亚港集团公司、省汽车运输总公司三亚公司、三亚凤凰国际机场有限责任公司、三亚华盛经济发展有限公司、南山电厂、福万水电站、汤他水电站。 2.1.2三亚市煤电油运综合协调应急处理工作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市煤电油运办或指挥部办公室),市煤电油运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发展和改革局,负责日常工作。主任:由市发展和改革局局长兼任;副主任:由市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兼)、市交通局副局长(兼)、海南电网三亚供电公司经理(兼)担任。成员从有关单位抽调。 2.1.3市煤电油运指挥部的主要职责: (1)接受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的领导,并对其负责。 (2)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煤电油运调度协调与应急处理的法规和政策; (3)按市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要求,组织制定本市煤电油运综合协调应急预案; (4)组织实施本市煤电油运综合协调应急处理工作; (5)负责组织担负有煤电油运应急处理任务的有关部门和重点企业的协调工作; (6)对煤电油运应急事件进行调查、核准并发布煤电油运应急事件通报等。 2.1.4市煤电油运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煤电油运调度协调与应急处理的法规和政策; (2)负责建立健全煤电油运日常监测网络,加强日常监测分析,掌握煤电油运供需动态信息; (3)负责研究和建立煤电油运应急监测预警和指挥调度网络,建立与有关单位应急调控监测预警和指挥调度系统的有效衔接; (4)会同市煤电油运指挥部成员单位和有关单位研究采取调度协调应急措施; (5)负责市煤电油运办的其他日常或应急工作。 2.1.5指挥部主要成员单位职责: 市煤电油运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和相关单位应成立应急领导机构,负责本单位的应急协调工作,并将本单位应急领导机构人员的联络方式报市煤电油运办备案,做好衔接工作。各成员单位和相关单位,应服从并积极主动配合市煤电油运指挥部对紧急事件的调查核实工作以及实施的应急处理工作。其职责为: (1)市发展和改革局:①服从指挥部办公室的调度命令,协助指挥煤电油运应急事故的处理;②负责煤电油运日常监测、分析、掌握供需动态信息,及时将有关情况向相关单位传递;③负责煤电油运办的日常工作。 (2)市交通局:负责保障煤油等应急物资的水陆运输,以及有关物资的紧急调运。 (3)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应急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4)市公安局:负责组织、指导有关区镇公安机关维护社会治安、交通秩序,做好消防工作。 (5)中石化海南三亚石油分公司:负责组织成品油的调运、储备和市场供应。 (6)三亚长丰海洋天然气供气有限公司:负责保障管道天然气畅通,及时协调、组织好天然气的供应。 (7)粤海铁路有限责任公司海口车务段三亚市火车站和崖城火车站:应急情况下,协调好人员及应急物资的铁路运输处置工作,保障铁路运输通畅。 (8)海南汽车运输总公司三亚公司:负责协助保障公路运输系统畅通。 (9)三亚港集团公司:负责协调好应急物资在码头的停放转动工作。 (10)市航运总公司:负责保障人员、应急物资及有关物资的水上运输。 (11)三亚凤凰国际机场有限责任公司:负责人员、应急物资及相关物资的空中应急运输工作。 (12)三亚华盛经济发展有限公司:负责煤炭的购进、储备和市场供应,保障重要工业品生产企业的正常用煤。 (13)海南电网三亚供电公司:是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的指挥中心,值班调度员是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的指挥员,统一指挥调度所辖范围内的电网事故处理,履行如下职责: ①服从上级调度命令,指挥电网事故处理; ②启动调度事故处理预案,控制事故范围,保证主网安全,尽快恢复电网供电; ③及时将大面积停电的有关情况向应急指挥机构汇报。 (14)发电企业:制订本单位相应的应急预案及成立指挥机构,做好本单位的事故抢险和应急处置工作,并将有关情况及时向应急指挥机构汇报。 3、监测预警和报告 3.1监测 3.1.1各成员单位和相关单位要加强基础管理,及时、准确、完整地报送相关统计资料和预警预报信息;市煤电油运办要加强日常监测分析,定期开展市场调查,及时掌握煤电油运供需动态信息,研究和建立煤电油运应急监测预警和指挥调度网络,建立与有关单位应急调控监测预警和指挥调度系统的有效衔接。 3.1.2重点监测对象 一是生产或输送煤炭、电力、成品油、天然气和运输的企业。如海南电网三亚供电公司、三亚华盛经济发展有限公司、中石化海南三亚石油分公司、三亚长丰海洋天然气供气有限公司、粤海铁路有限责任公司海口车务段三亚市火车站和崖城火车站、海南省汽车运输总公司三亚公司、三亚港集团公司、市航运总公司、三亚凤凰国际机场有限责任公司。 二是煤电油气运的生产、使用大户。如南山电厂(气-火电)、三亚福万水电站(水电)、三亚汤他水电站(水电)等。 三是重要工业品生产企业(产成品运出和原材料运进大户)。如三亚华盛天涯水泥有限公司、海南亚龙木业有限公司和三亚中法供水有限公司等。 3.2预警 3.2.1监测预警工作根据紧急状态类型,制定日常和紧急情况下的分类监测计划和工作规范,科学分析、综合评价监测数据和信息,及时发现具有全局性影响的煤电油运潜在问题。 3.2.2通过日常监测预警,接到有关单位报告,以及其他方式发现或根据迹象判断其极有可能出现煤电油运紧急状态,对较大区域或主要行业将产生严重影响的,市煤电油运办应立即报告市煤电油运指挥部,并发出预警。 3.3报告 3.3.1紧急事件涉及生产、储存、供应的单位(企业)或大宗用户,应当及时向市煤电油运办报告,并配合协助政府对紧急事件的调查核实,以便实施相关应急措施。 3.3.2紧急事件报告内容应包括:发生时间、地点,过程简要描述,产生的影响和损失范围,已采取的主要措施,事态受控制程度,需要解决的突出问题,发展态势预测,应对措施建议等。 3.3.3紧急事件综合为六项,其事项如下: (一)煤炭 我市煤炭外购由于自然灾害、交通事故等原因造成中断或持续大幅度下降的;我市煤炭销售企业或用煤大户的煤炭库存持续大幅度减少,不能满足本市工业企业需要,且预计持续较长时间的;国内煤炭生产企业由于各类灾害事故、停产整顿等原因造成我市用煤企业购煤困难的;国内煤炭经营秩序混乱,中间环节哄抬物价,造成我市煤炭市场价格持续大幅上升的;其他原因造成煤炭采购、供应、运输、储备紧张的。 (二)电力 我市电网大面积停电乃至全部停电的;我市重要发电厂因缺水、缺气停止运行的; 电力设备事故造成发电厂、输电线路、变电站非正常运行而导致对电网安全造成严重威胁或对社会造成影响的;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导致我市电力设施大面积受损及灾区较长时间难以恢复供电的;我市电力供给持续紧张,重要用户长时间停电的。 (三)成品油 我市主要油库合计成品油库存低于警戒线的;大宗工业用户因成品油紧张影响生产的;全社会加油站因资源原因出现较大范围停业,中石化、中海油所属加油站出现一定比例停业现象,且预期持续较长时间的;社会经营单位或用户持续抢购成品油,销售价格明显高于规定价格,并预期维持较长时间的。 (四)天然气 由于自然灾害或安全事故造成天然气管道中断,长时间不能往外输气的;由于各种原因导致用气企业大户(如南山电厂)因缺气长时间停止运行的;由于天然气管道中断导致居民用气大面积(80%以上)中断且预期持续较长时间的。 (五)运输 港口运输异常,如琼州海峡长时间停航,煤炭、成品油、天然气等运输船舶和滚装船航线中断,进出岛货物集装箱在港口大量积压的;公路干线交通异常,如重点高等级公路、国道长时间关闭或中断、琼州海峡长时间停航,造成大量重要物资、生活必需品、旅客和车辆长时间中途滞留的;民用航空运输异常,如三亚凤凰国际机场因事故、灾害等原因长时间关闭,机场滞留大量货物和大批国内外旅客无法疏散的;铁路干线客货运输异常,如自然或人为因素造成干线、车站、枢纽长时间不能恢复正常生产,以致大量旅客在车站或途中滞留,大量货车停发,装车量持续急剧下降的;重点货物运输异常,如煤炭、成品油、粮食、禽畜、蔬菜、冶炼物资等大宗商品大量待港,造成下游产业行业性生产组织困难的。 (六)重要工业品 与我市经济发展息息相关的重要工业品(钢材、机电产品、化工产品、建筑材料、轻工业产品、医药用品等)因运输原因造成供应严重不足,影响企业生产的;重要工业品生产所需原料、能源等资源配置突发性失调,生产秩序紊乱,供应不足,威胁我市经济正常运行的。 3.4应急事件分级 按照紧急事件范围和严重程度,将煤电油运应急事件分为较重(Ⅲ级)、严重(Ⅱ级)和特别严重(Ⅰ级)三个状态等级。 3.4.1较重(Ⅲ级)应急事件 因自然灾害或其它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紧急事件二项发生,紧急事件进入Ⅲ级应急事件状态。 3.4.2严重(Ⅱ级)应急事件 因自然灾害或其它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紧急事件三~四项发生,紧急事件进入Ⅱ级应急事件状态。 3.4.3特别严重(Ⅰ级)应急事件 因自然灾害或其它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紧急事件五项以上发生,紧急事件进入Ⅰ级应急事件状态。 3.5预警报告期的措施 3.5.1发生或发现煤电油运紧急事件后,市煤电油运办向市煤电油运指挥部报告的同时,应会同有关成员单位立即组织力量进行全面调查核实,并指导有关方面采取必要控制和缓解措施,避免事态扩大。 3.5.2市煤电油运办应根据调查核实结果迅速提出应急措施建议,综合分析判断紧急状态对全市经济或重要产业影响的严重程度以及持续时间,提出煤电油运综合协调应急措施可供决策选择的方案。 4、应急处理 4.1应急响应 4.1.1分析发现或接到企业报告后,市煤电油运办应当对事件进行综合评估,初步判断事件的影响程度,提出是否启动煤电油运综合协调应急预案及应急事件等级(含具体事项,下同)的建议,并报告市煤电油运指挥部。同时,通报事故情况,发布事故信息。 4.1.2煤电油运紧急事件发生后,根据上级指示或紧急事件情形,市煤电油运指挥部召开紧急会议,综合判断紧急状态程度和影响范围等,作出煤电油运综合协调应急事件等级和措施的建议,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同时,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通告相关成员单位做好应急准备,并向省煤电油运指挥部报告。 4.1.3市政府批准启动煤电油运综合协调应急预案后,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召集相关成员单位负责人,就事故影响范围、发展过程、抢险进度、预计恢复时间等内容进行通报。相关成员单位就各自职责进行部署,启动部门应急预案,并服从市煤电油运指挥部的调令。 4.2应急措施 4.2.1结合煤电油运紧急状态的性质特点、扩散趋势、持续时间,以及对国民经济各方面的现实和潜在影响等,市煤电油运办按照上级指示分别启动相应的紧急措施: (1)建立应急联络渠道。保持与民航机场、铁路运输、汽车运输、供电公司、供气公司、中石化海南三亚石油分公司等部门的应急领导机构及其有关生产调度单位的联系畅通,明确与有关部门以及煤电油运重点企业的联系渠道。 (2)启动值班制度。保持主要工作人员联络畅通(如手机24小时开机),节假日编制值班表,紧急情况下公布值班电话,特别紧急时实行24小时在岗轮流值班。 (3)实行定期会商制度。应急启动时,原则上每周会商一次,沟通情况、研究措施。紧急情况下实行日会商。 (4)建立应急报告制度。市煤电油运办负责建立煤电油运重大、紧急情况的信息报告系统,跟踪紧急状态。要求煤电油运有关部门、组织或企业,及时上报有关信息,整理汇总或分别向上级报告。原则上为周、旬报,特别紧急时为日报、专报。同时,建立简报反映工作进展,不定期提交阶段性综合分析报告。 (5)开展应急协调。根据市煤电油运指挥部指示,由市煤电油运办组织相关单位开展专项协调,临时调整部分资源配置,解决或缓解局部突出矛盾。 (6)指导有关企业加强需求预测、管理和协调。在煤电油运供给已经不能满足生产的情况下,动员需求方面顾全大局,服从市煤电油运办的分配安排。 4.3扩大应急 4.3.1情况特别紧急时提出应急调度建议。市煤电油运指挥部向市政府提出煤电油运应急调度建议,编制调度方案计划,若本市资源不能满足调度要求时,应向省政府提出应急调度请求,并按上级批准方案和授予的权限起草调度命令,组织有关单位具体实施。 4.3.2根据煤电油运应急处理的需要,市煤电油运办会同有关部门报市政府批准后,有权统一紧急调集生产原材料、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有关单位和企业应当予以配合,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拒绝。必要时可实行统一发放、分配和定量销售,维护社会稳定。 (1)煤炭、电力、成品油等特别紧缺情况下,对部分企业相关产品的生产和销售实行临时管制,下达指令性生产、调配和运输计划; (2)对基本生活必需煤电油运商品实行临时配置,组织煤炭、电力、成品油、天然气、运力消耗量较大的企业紧急减产、停产; (3)依法采取有关物价干预措施和紧急措施,进行物价监督,组织物价执法检查。 4.4应急保障顺序 4.4.1紧急状态下,煤电油运综合协调应急措施原则保障顺序为: (一)国家党政机关、武装部队、公安机关,在役运转的国防设施。 (二)救灾或应急指挥中心,急救中心和中心医院,消防机构及设施,病毒检验(保管)实验室等。 (三)生活用水,生活用煤气、天然气,居民用电等公共服务企业。 (四)公共有线、无线通讯企业,广播电视企业,办理居民储蓄业务的银行。 (五)城市交通、铁道、民航指挥调度中心,公共交通枢纽,公共交通工具。 (六)基本生活必需品生产企业。 (七)季节性很强的农业(林、牧、渔)生产活动。 (八)全国性招生的重点大专院校,国家级科学研究机构。 (九)连续性原材料生产企业,如冶金、化工、水泥、有色等。 (十)非连续生产加工企业,如轻工、服装等。 (十一)娱乐、休闲、旅游、艺术等公共场所或企业。 (十二)其它涉及煤电油运产品或服务消费的经济实体。 4.5应急履职原则 4.5.1煤电油运综合协调应急措施实施期间,相关领导按行政任命顺序自动代位履行职责;有关单位科室负责人按科长、副科长、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顺序自动代位履行职责。企业按此类比执行。 4.6应急结束 4.6.1煤电油运综合协调应急措施实施期间,市省煤电油运办对煤电油运综合协调应急措施的实施效果组织评审或评价,及时向指挥部提出调整、终止的建议。提出终止建议时,应同时提出有关善后事宜处理方案。 4.6.2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经指挥部研究决定,宣布解除紧急状态: (1)紧急事项恢复80%以上,重点地区镇恢复90%以上; (2)无其他对紧急事项的安全稳定运行存在重大影响或严重威胁的事件。 5、应急保障 5.1经费保障 5.1.1市煤电油运办实施煤电油运综合协调应急措施所必需的办公、信息、管理等费用(不包括日常行政办公费用),应编制项目预算(概算)纳入年度项目财政预算,或经财政局同意从已批准部门预算中调剂解决。 5.1.2应急措施实施期间所发生的储备动用、紧急采购、应急生产、征调涉及到的补偿和赔偿等费用,应编制应急项目概算,请示市政府由财政支出。 6、附则 6.1更新与管理 6.1.1本预案涉及的成员单位和相关单位及人员发生变动时,应及时更新。 6.1.2本预案涉及的通信联络方式发生变化时应及时更新。 6.1.3本预案的相关条款不适用时应及时更新。 6.1.4其他应及时更新的事项。 6.1.5本预案成员单位和相关单位发生上述异动时,应及时报告市煤电油运办,办理更新。 6.2奖励与惩处 6.2.1在煤电油运综合协调应急处理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市煤电油运指挥部或市政府给予表彰、奖励。 6.2.2煤电油运综合协调应急措施实施期间,相关工作人员要忠于职守、履行职责,对失职失责造成损失的,要依法追究责任。 6.3制定与解释 6.3.1本预案由市政府制定并负责解释。 6.4实施与生效 6.4.1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7、附录 7.1相关预案 7.1.1本预案仅涉及煤电油运的综合协调与应急处理,若只涉及单项应急预案,则启动相关的专项应急预案。 7.1.2本预案涉及大面积停电的,则适用《三亚市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 7.1.3本预案涉及物资储备问题的,则适用《三亚市突发公共事件物资储备应急预案》。 7.1.4本预案涉及供气问题的,则适用《三亚市供气事故应急预案》。 7.1.5本预案涉及旅客和人员滞留需紧急疏运问题的,则适用《三亚市交通(公路水路铁路)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三亚市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了科学、有效和快速地处置全市大面积停电事件的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大面积停电造成的影响和损失,维护全市社会稳定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海南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突发公共事件专项预案起草修订指南》,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1)本预案适用于全市应对和处置因电力生产发生重特大事故、电力设施遭受大范围破坏、严重自然灾害及电力供应出现持续危机等引起的对全市社会稳定,以及人民群众生活、生产构成重大影响和严重威胁的大面积停电事件。 (2)本预案用于规范在全市电网发生大面积停电事件的情况下,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及有关电力企业立即组织开展社会救援、事故抢险与处置、恢复电力供应等工作。 (3)本预案中“大面积停电事件”是指:电力生产受严重自然灾害影响或发生重特大事故,引起连锁反应,造成全市电网或电网减供负荷达到规定比例而引发的大面积停电事件。 1.4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电力安全管理,落实事故预防和隐患控制措施,有效防止重特大电力生产事故发生;加强电力设施保护宣传工作和行政执法力度,提高公众保护电力设施意识;协调发电燃料供给,规范电力市场秩序,避免发生电力供应危机;开展大面积停电恢复控制研究,制订科学有效的电网恢复预案;开展停电救援和紧急处置演习,提高处置大面积停电事件和应急救援综合处置能力。 (2)统一指挥。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通过市政府成立的应急指挥机构和电网调度机构,组织开展事故处置、事故抢险、电网恢复、应急救援、维护社会稳定、恢复生产等各项应急工作。 (3)分工负责。按照统一指挥、分工协作、分层分区、各负其责的原则,建立健全事故应急处置体系。 电网经营企业(即三亚供电公司)要按照电网结构和调度管辖范围,制订和完善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处置和恢复预案,保证电网尽快恢复供电。 各发电企业(即南山电厂及汤他、福万水电站)要制订应急预案,重点完善“保厂用电”措施,在全市乃至全省电网突发大面积停电,甚至于全网崩溃瓦解的情况下,确保发电机组的启动能力以及电厂自身的安全。 各电力企业(即三亚供电公司、南山电厂及汤他、福万水电站)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或“黑启动”应急预案应报市政府办公室(市应急委员会办公室)备案,同时抄报省应急委员会办公室、市发展和改革局、市水务局。 电力用户根据重要程度,自备必要的保安电源,避免在突然停电的情况下发生次生灾害。 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及各电力企业,要严格按照各自职责,组织做好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准备和处置工作。 (4)保证重点。在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处置和恢复控制过程中,将保证主网的安全放在首位,采取各种必要手段,防止事故范围进一步扩大,重点防止发生系统崩溃瓦解。在电网恢复工作中,优先保证重要电厂用电电源、220千伏主网架及110千伏骨干网架、重要的枢纽输变电设备(施)恢复,提高整个系统恢复速度。在供电恢复工作中,优先考虑对重点区镇以及党政机关、军事机关、公安机关、机场、铁路、广播电视、报社、医院、通信、供水等重要用户恢复供电,尽快恢复社会正常秩序。 2、组织机构与职责 2.1市应急领导机构与职责 2.1.1三亚市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领导机构 市政府成立市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组长: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 市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海南电网三亚供电公司经理 成员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局、市水务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电信局、海南电网三亚供电公司、南山电厂、汤他水电站、福万水电站。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海南电网三亚供电公司,由市发展和改革局局长担任办公室主任(兼),海南电网三亚供电公司总经理担任办公室常务副主任(兼),水务局分管副局长担任副主任。 三亚市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工作组织领导机构框架(附件一)(略)。 2.1.2三亚市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领导机构职责 (1)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统一指挥全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① 统一领导全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处置、事故抢险、电网恢复等各项应急工作。 ② 协调各有关部门、各受灾区域、各电力企业之间的关系,协助指挥社会应急救援工作。 ③ 研究重大应急决策和部署。 ④ 决定实施和终止应急预案,发布具体应急指令。 (2)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 ① 落实领导小组部署的各项任务。 ② 执行领导小组下达的应急指令。 ③ 组织修订应急预案,监督预案执行情况。 ④ 掌握应急处置和电网恢复情况。 ⑤ 负责信息发布。 (3)领导小组主要成员单位职责 按照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和职责分工,做好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① 市政府办公室:负责综合协调各有关部门、各受灾区及电力企业在应急处置工作中的行政资源。 ② 市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协调做好社会应急措施落实的综合工作,以及有关应急物资的紧急调运。 ③ 市财政局:负责与应急救援和抢险、电网恢复等工作有关的经费保障。 ④ 市公安局:负责组织、指导有关区镇公安机关维护社会治安、交通秩序,做好消防工作。 ⑤ 市交通局:负责保障发电燃料、抢险救援物资、必要生活资料等运输,以及有关应急物资的紧急调运。 ⑥ 市商务局:负责组织必要生活资料的调运和市场供应。 ⑦ 市卫生局:负责协调指挥应急事件中受伤人员的紧急救治和医药保障。 ⑧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协调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监督应急措施的落实情况。 ⑨市电信局:负责协助保障电力调度指挥通信系统畅通。 ⑩市水务局:负责协调水电电力企业应急工作。 (4)电力调度机构、发电企业、重要用户职责 电力调度机构职责: 海南电网三亚供电公司:比照本预案,结合实际制定本部门应急预案,并成立相应的重大电网事故应急指挥机构,建立和完善相应的电网大面积停电应急救援与处置体系。 海南电网三亚供电公司调度机构是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的指挥中心,值班调度员是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的指挥员,统一指挥调度所辖范围内的电网事故处理,履行如下职责: ① 服从上级调度命令,指挥电网事故处理。 ② 启动调度事故处理预案,控制事故范围,保证主网安全,尽快恢复电网供电。 ③ 及时将大面积停电的有关情况向电网企业应急指挥机构汇报。 发电企业职责: 制订本单位相应的应急预案及成立指挥机构,做好本单位的事故抢险和应急处置工作。 重要用户职责: 制订应急预案,自备应急保安电源,负责本单位事故抢险及应急处理。 3、事件分级 按照电网停电范围和事件严重程度,将大面积停电事件分为严重(Ⅱ级)和特别严重(Ⅰ级)两个状态等级。 3.1严重(Ⅱ级)停电事件 因电力生产发生重大事故,或者因严重自然灾害,引起连锁反应,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电网进入Ⅱ级停电事件状态: (1) 造成全市电网减供负荷达到事故前总负荷的20%以上,50%以下。 (2) 造成重点区镇(河东区、河西区、亚龙湾旅游区、南山旅游区及六镇)减供负荷达到事故前该地区总负荷的80%及以上。 3.2特别严重(Ⅰ级)停电事件 因电力生产发生重特大事故,或者因严重自然灾害,引起连锁反应,发生下列情况,电网进入Ⅰ级停电事件状态: 造成全市电网大面积停电,减供负荷达到事故前总负荷的50%及以上。 4、应急响应 4.1Ⅰ级停电事件响应 4.1.1事件报告 (1) 发生Ⅰ级停电事件时,电网企业应急指挥机构应将停电范围、减供负荷、发展趋势等有关情况立即报告领导小组。 (2) 领导小组组长主持召开紧急会议,宣布启动应急预案,对有关重大应急问题做出决策和部署,同时授权海南电网三亚供电公司负责电网恢复工作的现场指挥,并及时将有关情况向市政府汇报。 4.1.2事件通告 (1) 发生Ⅰ级停电事件后,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召集各成员单位负责人,就事故影响范围、发展过程、抢险进度、预计恢复时间等内容及时通报,使各成员单位及社会公众对停电情况有客观的了解和认识。Ⅰ级停电事件应急状态宣布解除后,及时向有关部门、单位及社会公众通报信息。 (2) 发生可能产生国际影响的重大敏感事件或涉外事件,要及时报市政府。 (3) 在全市电网大面积停电期间,要加强信息发布和舆论宣传工作,各有关地方政府要积极组织力量,发动群众,坚决打击造谣惑众、散布谣言、哄抬物价、偷盗抢劫等各种违法违纪行为,减少公众恐慌情绪,维护社会稳定。 4.1.3应急处置 (1) 电网与供电恢复:发生Ⅰ级停电事件后,电力调度机构和电力企业要尽快恢复电网运行和电力供应。 ① 在电网恢复过程中,电力调度机构负责协调电网、电厂、用户之间的电气操作、机组启动、用电恢复,保证电网安全稳定留有必要余地。在条件具备时,优先恢复重点地区、重要用户的电力供应。 ② 在电网恢复过程中,各电力企业要严格按照电力调度命令,恢复机组并网运行,调整发电能力。 ③ 在供电恢复过程中,各电力用户要严格按照调度计划分时分步恢复用电。 (2) 社会应急:发生Ⅰ级停电事件后,受影响或受波及的地区、各有关部门、各有关电力企业、各类电力用户,要按职责分工,立即行动,组织开展社会停电应急救援与处置工作。 ① 对停电后易造成重大政治影响、重大生命财产损失的党政机关、军队、机场、铁路、港口、火车站、医院、银行、通讯中心、新闻媒体、体育场所、高层建筑、石油化工等电力用户,按照有关技术要求迅速启动保安电源,避免发生次生灾害及扩大事件影响和损失。 ② 机场、商场、高层建筑等各类人员聚集场所的电力用户,停电后应迅速启动应急照明,迅速组织人员有组织、有秩序地集中或疏散,确保人员的生命安全。 ③ 公安、武警等部门在发生停电的地区,要加强对关系国计民生、国家及公共安全的重点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加强社会巡逻防范工作,严密防范和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 ④ 消防部门做好各项灭火救援应急准备工作,及时扑灭大面积停电期间发生的各类火灾。 ⑤ 医疗部门要启动自备电源,做好停电期间的伤病人员救治。 ⑥ 交通管理部门要组织力量,加强停电地区道路交通指挥和疏导,缓解交通堵塞,避免出现交通混乱,保障各项应急工作的正常进行。 ⑦ 物资供应部门要迅速组织有关应急物资的调运和销售,保证居民在停电期间的基本生活资料供给。 ⑧ 停电地区各类电力用户要及时启动备用保安电源,防止发生各类次生灾害。 ⑨ 电力企业要迅速组织力量,开展事故抢险救灾,修复受损电力设备(施),恢复灾后电力供应。 4.1.4应急结束 同时满足下列条件,领导小组经研究决定,宣布解除Ⅰ级停电事件状态: (1) 电网主网架及骨干网架基本恢复正常接线方式,电网运行参数保持在稳定限额之内,主要发电厂机组运行稳定。 (2) 停电负荷恢复80%以上,重点区镇负荷恢复90%以上; (3) 无其他对电网安全稳定运行和正常电力供应存在重大影响或严重威胁的事件。 4.2Ⅱ级停电事件响应 发生Ⅱ级停电事件时,电网企业应急指挥机构经授权负责对有关应急问题做出决策和部署,并启动本级应急处置预案进行处置,同时立即将有关情况向领导小组报告。 对Ⅱ级停电事件,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通报事故情况,发布事故信息。 5、应急保障 5.1技术保障 全面加强技术支持部门的应急基础保障工作。 电力企业应聘请电力生产、管理、科研等方面的专家,组成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专家咨询小组,对应急处置进行技术和决策咨询。 电力企业应认真分析和研究电网大面积停电可能造成的社会危害和损失,增加技术投入,研究、学习国际国内的先进经验和通行作法,不断完善电网大面积停电应急技术保障体系。 5.2人员保障 加强电力企业的电力调度、运行值班、抢修维护、生产管理、事故救援队伍建设,通过日常技能培训和模拟演练等手段,提高各类人员的业务素质、技术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 5.3装备保障 各有关部门以及电力企业,要充分发挥现有装备的作用,根据应急工作需要,建立和完善救援装备数据库和调用制度,增加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各应急指挥机构应掌握各专业的应急救援装备情况,并保证救援装备始终处于随时可正常使用的状态。 6、宣传、培训和演习 6.1宣传 各电力企业,应对全体员工加强防范事故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应急救援教育,通过各种新闻媒体,向全社会宣传出现大面积停电的紧急情况下,如何采取正确处置措施,增强公众的自我保护意识。 6.2培训 各电力企业应认真组织员工学习应急预案,通过专业人员的技术交流和研讨,提高应急救援的业务知识水平。 6.3演习 领导小组办公室至少每年协调组织一次模拟应急联合演习,加强和完善各电力企业之间的协作。各电力企业应根据自身特点,定期组织开展本企业的应急救援演习。 7、信息发布 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拟定信息发布方案,及时采取适当方式,统一对外发布事故信息,并负责组织新闻媒体进行报道。 新闻报道部门应配合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主要媒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做好信息发布工作。 8、后期处置 8.1事故调查 发生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之后,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成立事故调查组负责对事故进行调查。各有关部门、电力企业及有关电力用户应认真配合调查组工作,客观、公正、准确地查清事故原因、发生过程、恢复情况、事故损失等。 事故调查应与现场应急处置工作有机结合。事故调查组到达现场后,应认真听取现场应急处置工作情况介绍,并与现场应急指挥机构协调,参与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事故调查工作包括:组成事故调查组,调查应急救援情况,事故现场调查,技术分析,事故原因判定,查明事故性质和责任,编写事故调查报告,提出安全防范措施建议。 8.2改进措施 (1) 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发生后,电力企业应及时组织生产、运行、科研等部门联合攻关,研究事故发生机理,分析事故发展过程,吸取事故教训,提出防范措施,改进和完善应急预案。 (2) 各有关部门及电力企业,应及时总结社会应急救援工作经验和教训,改进和完善社会停电应急救援、事故抢险与紧急处置体系。 9、附则 9.1预案管理与修订 随着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的颁布和修订,以及各部门职责或人员工作变动,应急资源发生变化和应急预案实施过程中出现新问题、新情况,有关部门应适时修订完善本预案,并上报市政府批准实施。 9.2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市政府办公室(市应急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9.3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市政府印发之日起实施。 10、附件 10.1三亚市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工作组织领导机构框图(略) 三亚市供气事故应急预案 1、总则 1.1目的 为了及时、有序、高效、妥善地处置有可能发生在城市供气系统的重大事故,保护公众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地减轻损失,维护社会稳定,支持和保障经济发展,制定本预案。 1.2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明确政府各部门、供气企业等职责,依法确定应急工作程序,有效地处置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 (2)统筹安排、协调配合。以城市为主体,统筹安排各部门应急工作任务,各部门在明确职责的基础上,加强协调、密切配合、信息共享、形成合力。 1.3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城市燃气管理办法》和《海南省燃气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市境内从事城镇燃气新建、改建、扩建和运行过程中,发生一次性死亡3人及以上或重伤20人及以上的生产安全事故,城镇供气系统发生连续停止1万户(或以上)居民供气24小时(或以上)的特别重大突发事件。具体包括: (1)燃气输送过程中遭遇非正常情况,导致城镇气源或供气设施中气质指标严重超标;液化石油气储罐发生垮塌等事故,致使城镇气源终止。 (2)地震、洪水、台风等自然灾害导致气源输送受阻或者天然气站址以及液化石油气储灌站,灌装站淹没,机电设备毁损。 (3)城镇主要供气和输配气系统管网发生干管断裂或突发灾害影响大面积区域供气。 (4)应急范围包括首站、门站;输气干线;市内管网;居民小区、酒店等公共场所;各液化气储灌站。 2、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任务 2.1应急领导机构与职责` 2.1.1市政府成立三亚市城镇供气重大事故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组长: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 市规划建设局局长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三亚长丰海洋天然气供气有限公司总经理 成员:市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市公安局局长 市国土环境资源局局长 市消防局局长 市水务局局长 市卫生局局长 市电信局局长 海南电网三亚供电公司总经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规划建设局,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规划建设局局长兼任,副主任由市国土环境资源局局长、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和三亚长丰海洋天然气供气有限公司总经理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内设现场指挥组、安全防护组、抢险组、通讯联络组、疏散引导组和抢救维修组。 三亚市城镇供气重大事故应急工作组织领导机构框图(附图)(略) 2.1.2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当发生城镇燃气重大事故时,领导小组成员必须迅速到达指定岗位,领导小组成员未在三亚或有特殊情况不能到岗的,由所在部门同志按职务排序递补。 (1)领导和协调城镇供气系统重大事故应急工作,部署市政府交办的有关工作。 (2)及时了解掌握城镇供气系统重大事故情况,根据情况需要,向市政府报告事故情况和应急措施。 (3)贯彻省、市政府应急工作方针,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和燃气企业对事故发生地区进行技术支持和支援。 (4)组织事故应急技术研究和应急知识宣传教育等工作。 (5)负责城镇供气系统重大事故应急信息的接受、核实、处理、传递、通报、上报。 (6)其他有关城镇供气系统重大事故应急的重要事项。 2.1.3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负责成员单位的联络,及时传达指挥小组组长的指示。负责收集情况,提出报告和建议;及时传达和执行市政府的各项决策和指令,并检查和报告执行情况;负责与市级其他部门和专家工作组的联络;编制城镇供气系统重大事故情况简报;指导各地利用城建档案,为事故发生地的抢险和恢复重建工作提供基础性资料;组织全市供气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负责组织应急响应期间的新闻发布工作。 2.1.4领导小组办公室各组成员单位及主要职责 (1)现场指挥组职责(市政府办、规划建设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①负责掌握意外灾害状况,推动应变组织机构各组工作的发挥。 ②根据灾情的发展变化及时调整抢险应变措施。 ③视灾害状况和可能演化的趋势,判断是否需要外部救援或资源。 ④组织对政府的报告。 ⑤组织对媒体的新闻发布。 ⑥下达疏散与作业恢复指令。 ⑦负责综合协调各有关部门、各受灾区及供气企业在应急工作中的行政资源及人力支援机动调派。 ⑧下达命令请求通讯联络组向有关部门通报,必要时向消防队求援。 (2)安全防护组职责(市公安局、卫生局) ①负责对进出站(或灾区)人员的管制和清点。 ②设立警戒区。 ③对进出警戒区的车辆管制。 ④限制人员及车辆进入警戒区。 (3)抢险组职责(市规划规划建设局、消防局、市国土环境资源局、城市管理局、三亚长丰海洋天然气供气有限公司) ①负责火灾、爆炸、燃气泄漏等事宜的控制与指挥。 ②负责消防配置,燃气泄漏的紧急围堵。 ③消防器材和抢险资源的补给。 ④提供安全防护用品。 ⑤负责受伤人员的紧急救治和医药保障。 (4)通讯联络组职责(市政府办、发展和改革局、三亚长丰海洋天然气供气有限公司) ①事故(火灾)或燃气泄漏发生时,向其他小组联系。 ②通知消防部门及事故现场的居民(事故处理完,恢复供气还需通知用户)。 ③通报事故的发展和处理情况。 (5)疏散引导组职责(市公安局、规划规划建设局) ①组织群众安全疏散。 ②检查灾区内(房间内)是否有被围困人员。 ③对疏散出的人员进行看护,防止返回灾区。 (6)抢救维修组职责(三亚长丰海洋天然气供气有限公司、海南电网三亚供电公司、水务局、电信局) 指导事故发生地相关职能部门开展城市供气设施的应急检修、抢险、排险,快速修复和恢复重建等工作 ①紧急切断阀的切断确认。 ②引火源的管制及切断。 ③设备、设施管段的修复与管制。 ④对灾变提供现有的设备及附近可支持的设备材料。 3、预警和预防机制 3.1日常预防和预报警机构 燃气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城镇供气系统运行的监测、预警工作。确定信息监测方法与程序,建立信息来源与分析、常规数据监测,风险分析与分级等制度。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明确影响的范围、信息渠道、时限要求、审批程序、监督管理、责任制等。 3.2预警预防行动 (1)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研究城镇燃气安全抢险应急工作,指导本行政区域内抢险应急组织及抢险应急队伍的建立和完善,加强城镇燃气安全的宣传教育、监督检查工作,及时消除隐患,防患于未然。 (2)城镇燃气企业,定期检查本单位抢险预案、交通、通讯、仪器、抢险工具,专业人员的落实情况,定期组织抢险应急演练,并设专人对抢险器材、设备等定期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能随时处于工作状态。落实巡查、巡线、入户检查制度、切实做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4、应急响应 按城市供气系统事故严重程度,影响范围和时间,应急响应分为较严重(Ⅲ级)、严重(Ⅱ级)和特别严重(Ⅰ级)三级。 应急等级 定义 可能发生状况 Ⅲ级 灾变(事故的威胁)能由站场值班人员或维修人员控制,不需人员疏散;事故(火灾或泄漏)限于局部,不会对财产造成威胁。 在短时间将事故处理,恢复正常生产。 Ⅱ级 较大的事故(如燃气泄漏量较大),造成火灾,会造成生命财产威胁,需要群众有度的疏散和支援。 经较长时间的抢险、抢修,燃气设施有较大损坏,需修复后才能恢复工作的较大事故。 Ⅰ级 输气干线断裂,储气罐发生垮塌破裂,造成大量燃气泄漏或泄漏的燃气已引发严重火灾,严重威胁到生命财产,需群众紧急疏散或紧急支援。 管线设施因施工或自然灾害被损坏,大量燃气泄漏引发严重火灾,站场设施严重受损。 5、紧急应变步骤 5.1紧急应变阶段 根据事故灾害的等级采取不同的应变步骤(略) 5.2应变程序说明 Ⅲ级应变 1、站场值班人员,如发现有泄漏报警或火灾,应立即呼叫人,同时进行抢救或灭火。 2、视火灾情况,若能以灭火器灭火,立即以灭火器扑灭,若火势无法以灭火器扑灭,则应尽快离开现场,注意灭火前应切断气源。 1、当灾害发现者为站场操作人员,应立即采取紧急措施(包括关闭进出口紧急切断阀等措施);若不熟悉者立即通报值班员处理。 2、操作人员通知站长或值班经理。 Ⅱ级应变 3、立即通知各抢险组人员。 4、值班经理(现场指挥员)指挥灾区内人员的撤离、伤患者输送工作。燃气泄漏时,现场指挥员应当采取措施,熄灭一切火源,非参加抢救抢险人员需疏散至安全场所。 5、安全防护组人员实行安全管制,非救灾人员不得进入现场。 6、紧急应变组织依其计划中的任务开始运作。 7、对尚未到达的应变人员,指派代理人。 8、应变组织开始运作。 9、指挥官向各职务负责人咨询后,决定是否提出外援的申请。 10、要求外部支援。 11、抢险、抢救组(器材部)提供各项抢险救灾器材和设备。 Ⅰ级应变 12、视灾情状况实施疏散计划。 13、通知灾区附近人员、车辆撤离。 14、疏散引导组协助执行疏散计划。 15、必要时对新闻界发布信息。 16、灾害处理完毕,紧急应变计划终止。 善后处理 17、紧急应变各执行人员应集会商议灾害复建(抢修)、善后问题; 18、对灾害进行总结,以便日后修订计划之用。 注意事项 1、 任何救灾人员在没有同伴协助下不可单独进入灾区处理。在有同伴协助的状况下,亦需在进入灾区前,规划好离开灾区的退路。 2、如遇天然气泄漏,在抢险抢修时,需进行环境监测作业。 6、燃气泄漏应变指引 6.1泄漏抢救工作的处理程序: (1)远离危害区。 (2)寻求抢救。 (3)隔离该区并警告其他人。 (4)搜寻伤者。 (5)辨识燃气泄漏量的大小及危害程度。 (6)准备行动计划。 (7)取得适当的抢险设备和材料。 (8)作好个人防护后方可进行抢救工作。 (9)切断气源,防止火灾、爆炸。 (10)现场清理。 6.2燃气泄漏对策 (1)切断引火源。 (2)在不危及人员安全的情况下,切断气源阀。 (3)如已发生火灾,用灭火器或水灭火。 (4)若火势无法控制,人员均需撤离。 7、燃气泄漏应急行动方案 7.1燃气泄漏特点 (1)埋地管道天然气泄漏不易考察,泄漏点查找困难。 (2)开裂性泄漏量大,特征是首站、门站和调压站的压力变化明显。 (3)泄漏的天然气极易窜入下水道、建(构)物。 (4)泄漏的天然气与空气的比例达5-15%时、液化石油气与空气比例达1.7-9.7%,爆炸危险性大。 (5)燃气的燃烧速度快,极易引发火灾。 (6)火灾时,热辐射强,火焰温度高,人员难以接近。 7.2战术措施 (1)首先要了解掌握事故现场管网的工艺流程和阀门井的位置。 (2)划定封锁区,封锁区内严禁无关人员进入。 (3)关闭封锁区内两端阀门,查找漏点。 (4)如封锁区内有多个阀门,应首先关闭向封锁区供气的前后阀门,然后逐个关阀并向封锁区中心的阀门逐段查找。 (5)如泄漏的燃气已引发火灾或爆炸事故,应立即切断气源。 (6)利用灭火器和水灭火。 (7)如火灾发生在建筑物内或有电的场所,用水灭火时还必须切断电源。 7.3注意问题 (1)封锁区内严禁烟火。 (2)使用防爆型的检测仪器、仪表。 (3)关闭阀门时应检查阀井内是否有燃气泄漏。 (4)对封锁区内的水道、建(构)筑物进行重点检查,检查是否有燃气窜入(如遇有天然气窜入,应采取措施驱散)。 (5)如泄漏的燃气在建筑物和宾馆、酒店内引发火灾事故,灭火时要及时切断非消防电源方能用水灭火。现场指挥人员要随时掌握火场情况,做出决策,尽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6)进入室内侦察、救火时,灭火抢险人员必须佩戴呼吸器防火隔热服、导向绳、对讲机及强光手电等,且每组不得少于3人。 (7)及时向被围困的人员通报火情,稳定情绪,防止被困人员盲目跳楼造成伤亡。 (8)对救出的人员要有专人看护,防止返回火场抢救钱物造成二次伤亡。 (9)搞好火场的清理工作,防止死灰复燃。 (10)随时向有关部门报告抢险情况。 (11)抢险完毕恢复供气要事先通知用户。 (12)抢险完毕后应对燃气管道、设施进行全面检查。 7.4抢修 燃气泄漏点查到或事故处理完毕后,应立即制定抢修计划方案。抢修时应按《天然气管网工程抢险和维修安全规程》进行。 8、应急保障 8.1指挥保障 (1)接受、显示和传递城市供气系统事故信息,为专家咨询和应急决策提供依据。 (2)接受、传递省级、市级供气系统组织应急响应的有关信息。 (3)为城市供气系统重大事故应急指挥,与有关部门的信息传输提供条件。 8.2通信保障 (1)逐步建立完善城市供气系统重大事故应急响应通信系统,并建立相应的通讯能力保障制度,以保证应急响应期间指挥小组同省政府领导、省级、市级应急组织、供气单位和应急后援单位通信联络的需要。 (2)应急响应通信能力不足时,领导小组报请省政府决定,请信息产业部门组织协调基础电信运营企业,采取紧急措施给予支持。 8.3物资保障 根据本预案规定的职责分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应准备好各种必要的应急支援力量与物资器材,以保证应急响应时能及时调用,提供支援。 8.4宣传、培训与演习 8.4.1应急培训与演习 指挥小组对所有参与城市供气系统重大事故应急准备与响应的骨干人员进行培训。 各地以及供气企业的应急专业技术培训由省级城市供气系统应急机构负责组织,领导小组应给予指导。 8.4.2宣传教育 公众信息交流的对象应包括一般公众和新闻界。主要内容是城市供气、安全使用及应急的基本概念与知识。公众信息交流工作由各城市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和供气企业负责进行。 8.5新闻发布 城镇供气系统重大事故信息的公开发布由领导小组决定,特别重大事故和应急响应的信息实行集中统一的规范化管理,信息渠道、信息分类、新闻保密和新闻发布等应符合规定的要求。信息发布要求及时、准确、客观、全面。 9、后期处置 9.1总结评价 (1)事故应急处理的各有关单位及时向领导小组做出书面报告。 (2)领导小组负责整理和审查所有书面报告、应急记录和文件等资料;总结和评价事故原因和在应急期间采取的主要行动。 9.2调查报告 城市供气重大、特别重大事故调查应严格遵守国务院《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的各项规定。 事故调查报告应包括下列基本内容: (1)调查中查明的事实。 (2)事故原因分析及主要依据。 (3)事故结论。 (4)各种必要的附件。 (5)调查中尚未解决的问题。 (6)经验、教训和安全建议。 10、附则 10.1预案管理与更新 市政府办负责本预案的管理与更新,应当根据对事故原因和处置情况的总结评价以及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修订、补充,报省政府备案、并抄送有关部门。 城镇供气系统重大事故应急组织体系中的各级供气应急机构负责制定预案的备案制度、更新制度、评审与更新方法、定期评审制度。 10.2奖励与责任 市政府对在城镇供气系统重大事故应急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玩忽职守、不听从指挥、不认真负责或者临阵逃脱、擅离职守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者依法追究责任。 10.3制定与解释 本预案由市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10.4预案的生效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11、附件 11.1组织领导机构框图(略) 三亚市突发公共事件物资储备应急预案 1、总则 1.1建立健全突发公共事件物资储备应急反应机制,切实增强应急救援物资储备能力,根据《三亚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1.2本预案是三亚市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物资储备的基本程序和依据。三亚市与处置突发公共事件有关的组织和单位配合本预案制定相应的处置突发事件的实施方案。 1.3三亚市应急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物资储备坚持以下原则: 1.3.1以人为本,专群结合。把保障人民生命安全作为突发公共事件物资储备的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对人民生命的威胁和危害;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将物资储备工作纳入全市城镇和乡村建设及管理日常工作之中,实现群众自救与政府专业救援相结合,提高全市突发公共事件妥善处置和应急救援水平。 1.3.2依法规范,以防为主。把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作为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工作的中心环节和主要任务,完善各项工作机制。 1.3.3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物资储备工作由市政府统一领导,各成员单位分工负责,协同开展应急物资储备工作。 1.3.4资源整合,平战结合。按照长期准备、重点建设的要求,把平时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物资储备与国防动员工作相结合,在物资储备、管理、运输、救援等方面实现平战的有机统一。 2、组织机构及职责 2.1设立三亚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物资储备工作指挥部,作为应急物资储备突发公共事件的非常设领导机构,受三亚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领导。总指挥由市政府常务副市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发展和改革局局长、市商务局局长担任。下设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发展和改革局局长兼任。 职责:研究确定全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物资储备工作,部署和总结年度全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指导全市突发公共事件重要项目建设,并检查落实情况;在发生突发性重大、特大公共事件时,启动物资储备预案,并实施组织指挥和物资救急保障。 2.2根据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通过指挥部办公室发布的预警预报,迅速做出应急决策,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进行应急物资保障。 2.3应急物资储备工作结束后,物资储备小组报告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办公室。 3、预测和预警 3.1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协调管理机构和各地政府为信息监测和报告主体,组织其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监测和上报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有关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 渠道:全市开通统一报警电话,各下级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办公室,直接接收事件发生地和各级专项协调管理机构的信息报告,重要信息可直报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办公室。 3.2一般级和较重级突发公共事件的预警信息,要1小时内上报到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办公室;突发性重大气象、地质灾害、地震灾害和群体性事件的预警信息,要在事件发生后2个小时内上报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有关详细信息随调查和处置工作进展随时续报。 3.3事件发生地政府和协调管理机构在报告上级指挥部办公室和协调管理机构的同时,要将有关信息通报当地有关部门和驻地军事机关。可能造成严重的不良社会影响的预测预警信息要严格坚持保密制度,控制信息交流范围。 3.4确认预警信息后,事件发生地政府向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办公室报送信息;有关专业协调管理机构的预测预警信息报送本级指挥部办公室和上级协调管理机构;市指挥部办公室接到信息后在部署应急处置工作同时,经指挥部审核,上报省指挥部办公室。 3.5各专业协调管理机构和报告地的政府要加强信息的监管,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真实性,按照信息报告交流范围的要求,科学确定信息交流范围;报告地政府负责人和各专业协调机构牵头负责部门和机构内权威机构负责人,是信息监管的责任人。各级指挥部办公室要对收到的信息认真审核和全面询问,详细登记报告人和报告电话等信息备查。 3.6收到各级、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预警信息后,由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有关协调管理机构,对预警信息进行分析、评估和确认,形成预警建议,报指挥部领导,由指挥部审定后统一发布。 3.7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规定,按照突发公共事件的严重性和紧急程度,三亚市的预警等级分为四级。即:一般级(蓝色表示),较重级(黄色表示),严重级(橙色表示),特别严重级(红色表示)。 一般级预警,由下级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办公室制定行动方案,传达指挥部指令,组织有关协调管理机构和相关部门启动应急预案。 较重级预警,由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办公室制定行动方案,传达指挥部指令,组织有关协调管理机构和相关部门,启动总体预案和相应的专项应急预案。 严重级预警,由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办公室制定行动方案,传达指挥部指令,组织有关协调管理机构和相关部门,启动市级总体预案和相应专项应急预案。 特别严重级预警,由省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办公室制定工作方案,传达指挥部指令。组织有关协调管理机构和相关部门,启动省级总体预案和相应专项应急预案。 3.8根据各地域特点和需要,依托信息化手段,逐步构建包括现场指挥部、移动指挥部在内的紧急指挥基本体系。建立应急指挥保障体系,充分发挥各级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协调管理机构应急体系的作用,确保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实施及时、可靠、多手段、不间断的应急处置指挥。 3.9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平战结合原则,组织、协调全市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场所设施和要素的配套管理。 3.10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通过信息网、传真、专线电话等方式,与市委、市政府和各类协调管理机构等指挥部位实现有线或无线的信息联络,建立和完善我市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综合管理系统。 3.11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协调管理机构和有关成员单位间要建立起突发公共事件紧急处置信息系统,保证市领导和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通过协调管理机构随时调用全市应急资源。 应急指挥流程图: 4、物资保障 4.1有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和管理,并将物资种类、数量、分布等情况上报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物资储备指挥小组备案,以备统筹调拨使用。 4.2全市应急救援物资由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统一调拨、各部门分级管理、现场指挥部按需分配使用。 4.3积极探索由实物储备向生产潜力信息储备的转变;提高市内应急救援物资生产能力,实现动态储备;加强储备物资管理,防止储备物资被盗用、挪用、流散和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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