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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口市消防工作“十一五”规划的通知


【颁发部门】 海口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海府[2007]87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海口市消防工作“十一五”规划》已经2007年9月20日十四届市政府第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七年十一月二日
海口市消防工作“十一五”规划
“十五”期间,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我市消防工作取得了长足的发展和进步,但制约消防工作的因素依然存在,特别是仍面临着火灾持续增长的压力和存在着发生群死群伤火灾的高风险。“十一五”期间,我国将着力解决经济增长方式转变、产业结构调整、“三农”发展、城市化进程、区域协调发展、建设和谐社会等六大问题,消防工作既迎来新的发展机遇,同时也面临严峻的挑战。为了进一步强化我市消防工作,根据《海南省消防工作“十一五”规划》和《海口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十一五”期间,我市消防工作发展的指导思想是:深入贯彻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以人为本和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紧紧把握“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工作方针,以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解决重大消防问题为突破口,以依靠消防科技进步、改革创新、科学管理和消防法制建设为根本保障,促进消防工作现代化、法制化、社会化进程,为构建和谐海口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条件。 二、主要任务和目标 加快城市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城市消防供水,建设市政消火栓,更新消防设施,提高消防装备档次,全面完成城市(镇)消防规划编制,建成与城镇协调发展的消防站;充分利用科技成果和技术力量,加快消防科研步伐,增强消防工作中的科技含量,建成城市消防通信指挥系统和抢险救援中心,提高防火监督和灭火救援工作的有效性;加强消防法制建设,逐步建立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相配套的消防法规体系,使之与我市社会发展和消防工作相适应;建立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机制,采取多种形式,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工作,深化消防宣传教育“五进”工作,让消防知识深入人心;建立和发展多种形式的消防队伍,加强社区、居民小区自愿者消防队和农村义务消防队的建设;加强消防部队建设和部队管理,开展提升学历教育和业务培训,逐步提高消防官兵的学历层次和综合素质以及消防业务能力,增强灭火救援战斗力。 --建立健全消防组织和消防责任网络体系,各级政府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保障消防工作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适应。 --城镇消防规划全部编制完成,科学合理,城镇公共消防设施基本还清“旧账”,不欠“新账”,并与城镇建设协调发展。 --推广科学技术成果在消防通讯指挥系统中的应用,建立城市火灾自动报警监控系统,提高城市火灾监控能力。 --火灾预防机制健全、有效,灭火抢险救援体系完备、高效。 --城镇消防宣传教育普及率达到总人口的90%,城乡消防教育普遍开展,全社会形成人人关心消防、个个自觉做好消防工作的良好习惯和风气。 三、落实消防安全责任 消防工作是各级政府、各职能部门和全社会的一项公共责任和义务,是政府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重要内容,各级人民政府、各职能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应依法履行消防工作职责,努力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格局。 (一)落实各级政府的消防工作责任。各级政府要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加强对消防工作的督促检查和组织协调,及时研究、解决公共消防设施的建设、消防保卫力量的发展、社会消防安全责任制的落实以及重大火灾隐患的整改等重大问题。各级财政应将消防业务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并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调整消防业务经费开支标准,使消防事业适应当地经济发展的需要。严格执行《海口市行政首长问责暂行规定》,实行重特大火灾事故责任倒查制。层层签订消防工作责任书。明确各级政府和各职能部门的消防管理职能、消防工作标准、消防经费投入额度等目标任务。将消防工作纳入政府年度工作考核范畴,凡消防安全目标责任考核实绩不达标的,实行消防安全一票否决制度。建立发展与改革、财政、公安、卫生、建设、城管、规划、国土资源、安全监管、工商、质检、广电、文体、劳动、教育、商务、旅游、房产、各街道办、消防等部门参加的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二)落实政府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消防工作责任。各有关职能部门要依法履行消防工作职责,按照“一岗双责”的原则,对本地区、本系统、本行业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负有行政许可职责的职能部门将消防安全条件纳入行政许可范畴,认真审查把关。对达不到法定消防安全标准的,不予许可,不发放相关证照。发现已许可的单位或项目达不到法定消防安全标准的,应限期整改;整改后仍未达标的,应依法撤消或收回已发放证照。规划、建设部门在新城开发、旧城改造中,要将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站、消防通信、消防车通道、消防供水等内容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国土资源部门要按规划预留并无偿划拨消防站建设用地,不得挪作他用;发展与改革、财政部门要将公共消防设施和消防部队营房建设、维护等纳入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供水、通信部门要加强消防供水、消防通信的建设及维护管理,确保设施完好;工商、旅游、商务、交通、文化等部门要依法将消防安全条件纳入行政许可审核范围;教育部门要将消防教育列入学校安全教育计划,纳入有关教育课程;司法、劳动和社会保障、科技等部门要将消防法规、消防知识列入普法、培训和科普工作的重要内容;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等部门要积极开展消防公益宣传,普及消防安全常识。 (三)落实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各单位应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建立和完善消防安全责任人制度、消防安全管理人制度,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防火安全责任制,确定主管负责人和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实行消防安全重点人员、重点岗位持证上岗制度,自动消防系统操作控制人员和从事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操作、保管、押运、运输等特定岗位人员,必须参加消防职业技能鉴定,经考核鉴定合格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后方可上岗;建立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落实消防安全自我管理、自我检查、自我整改机制。各行各业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加强对员工的消防安全培训。 四、加强城市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 (一)完成《海口市城市消防规划》的修编工作。尽快完成《海口市城市消防规划》的修编和海口保税区、海口国家高新区、桂林洋经济开发区及各区1个重点建制镇的专项消防规划编制工作。到2010年,50%的建制镇完成消防规划编制工作。 (二)加强市政消火栓及消防水源建设。按照“谁开发投资建设城市道路和给水管网,谁负责建设市政消火栓”的原则,市政消火栓建设与市政建设同规划、同设计、同施工。发展改革部门在审查项目时,应将市政消火栓的建设列入审查内容。根据目前我市城市道路建设的现状,应建市政消火栓1850个,实建1285个,缺口565个,应于尽快补建完毕。有市政给水管网的乡镇应按照要求建设市政消火栓,没有的应在主要街道、人员密集场所周围建消防水池(或利用其他消防水源的设施)。 (三)加快消防站建设。发展和改革、财政、公安、建设、规划、国土资源等部门应全力支持消防站和消防装备建设。根据《消防站建设标准》和海口市的城市发展情况,“十一五”期间,应新建8个消防站和1个海上消防站。 (四)加强消防通讯建设。按照国家《消防通信指挥系统设计规范》,加强消防通信指挥网络建设,购置通信指挥车,建立移动消防通信指挥中心,增设3座转信台,实现海口无线通讯覆盖率达80%。 (五)建立消防培训基地。将消防综合训练基地按《消防培训基地训练设施建设标准》(GA/T623-2006)纳入政法系统培训基地建设,尽快建成投入使用。 (六)加强消防装备建设。市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保障购买消防执勤车辆和消防员个人防护装备资金,按国家标准配齐消防车辆、个人防护装备和特勤装备,并实现梯次更新和结构优化;针对我省为独立海岛省份、供给装备补充困难的特点,争取省政府的支持,建立灭火救援应急物资储备库,储备一定数量的化学灭火剂和抢险救援装备。 五、加强消防队伍建设 根据消防部队工作职能拓宽、警力严重不足的情况,多渠道扩充消防队伍力量。 (一)争取增加现役编制。积极申请增加现役公安消防部队的编制员额,缓解消防部队警力配备与经济发展不相适应的问题。 (二)建立专职消防队。依法督促符合建立专职消防队的单位,建立和巩固本单位专职消防队。鼓励社会资金、社会力量投入消防事业。 (三)招聘合同制消防员。市、区人民政府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向社会招聘地方合同制消防队员、消防文职雇员,市、区人民政府要明确消防经费供给保障机制,将各级公安消防部队业务经费和征召地方合同制消防队员、消防文职雇员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组织并落实地方合同制消防雇员招聘工作,全面缓解消防部队警力配备与经济发展不相适应的问题。 (四)积极发展地方、民间消防力量。列入《百镇建设计划》示范镇的乡镇(农场)应建立专(兼)职消防队。经济比较发达的乡、镇和市区各街道办事处,应因地制宜建立社区义务消防服务站、专(兼)职消防队、义务消防队、志愿者消防队等多种形式的消防组织。 六、提升灭火救援能力 (一)夯实灾害处置基础资料的建设。大力开展城市重大危险源调查,完善重大危险源、地理信息、消防力量、灭火救援专家、战例、灭火药剂等数据库,加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灭火及抢险救援预案制订工作,建立全市专家评估制度,完善灭火救援预案体系建设。 (二)建立政府领导下的应急救援机制。各级政府要强化灭火救援工作的组织协调,制定爆炸、毒气等恐怖暴力和其他突发性灾害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加强公安消防机构与相关部门、单位的协调配合,形成“政府领导、部门参与、统一指挥、协调配合”的公共突发事故抢险救援体系和联动机制。公安消防部队要严格落实执勤战备制度,规范灭火救援程序,创新训练方法手段,提高练兵科技含量,切实提升灭火救援能力。有条件的要逐步发展以地方政府消防力量为主的多种形式消防队伍,优先发展合同制消防力量,公安消防部队要加强对专(兼)职消防队伍的业务指导,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充分发挥其扑救初期火灾的作用。尽快完成全市消防灭火救援组织指挥体系,每年开展一次多部队、多警种、多装备的联动演练。 七、火灾预防 (一)深入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各级政府应适时组织开展以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建筑、地下工程和“三合一”建筑(人员住宿场所与加工、生产、仓储、经营等一种或多种场所混合设置在同一建筑内的建筑物)出租房屋以及建筑消防设施、城市消防通道、开发区、工业园区新建建筑等为重点的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建立火灾隐患整改函告制度和各部门联动执法制度,多方督促火灾隐患单位的整改,全面改善社会的消防安全条件。 (二)加强农村消防工作。将农村消防工作纳入农村发展规划,建立和完善农村消防组织,督促相关部门加强村镇消防规划和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改造城乡结合部和城中村的易燃建筑密集区、棚户区,努力从根本上改善农村消防安全条件。大力推动农村消防队伍建设,广泛深入开展农村消防宣传教育,积极开展创建“无火灾乡镇”和“消防安全示范村”活动,落实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工作职责,督促建立健全农村消防管理组织和制度。2010年,人口2万以上的乡镇应全部配备或聘用专职防火员,其余乡镇应配备或聘用兼职防火员。 (三)加强社区消防工作。推动社区消防服务站建设,完善社区消防工作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提高的长效工作机制,开展创建“消防安全模范社区”活动,推动各地建立健全社区消防组织网络、工作责任和经费保障等制度。 (四)加强建筑工程消防质量监督管理。明确建设、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对建筑工程消防质量的责任和义务。改革建设工程消防行政审批方式,加强对建筑消防设施检测、维护保养等单位的监督管理,提高建筑消防设施完好率。积极探索建立性能化建筑防火规范体系,开展城市火灾风险评估,推动城市建筑消防设施及火灾远程监控系统建设,提高城市抗御火灾整体能力。 (五)加强消防产品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假冒伪劣消防产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工商部门、消防部门加强横向联系,健全和完善消防产品的检测手段。消防、质量技术监督、工商等部门每年联合对全市消防产品生产企业、消防产品销售单位和门市部进行一次质量监督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向社会公布。建立消防产品监管的长效机制,规范消防产品市场,消防产品生产企业要实行不合格消防产品主动召回制度,确保消防产品质量,维护公共安全。 (六)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各级政府要建立社会消防宣传舆论监督制度,在主流媒体设立消防宣传栏目、网页,努力拓展消防宣传阵地,每年举办“119消防宣传日活动”,每月定期开放消防站;建立消防工作新闻发布制度,对消防安全状况、重大火灾隐患整改情况等重大消防事件进行准确、及时发布。基层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村民委员会加强对城乡居民的消防宣传教育。教育部门要把消防安全教育纳入中小学生素质教育的教学内容,中小学校都要建立消防安全教育机制。 (七)加强消防安全培训。各级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消防培训教育机制,把消防安全作为公民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完成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领导的消防法律法规知识培训,加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消防管理人员,进行电焊、气焊、危险化学品生产销售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人员,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的执业资格培训。加强一般经营场所从业人员的消防知识普及培训,力争2010年培训率达100%,全面提高市民的消防安全素质。公安消防机构应组织人员密集场所的从业人员,市属机关各部门地区、镇工作人员,农村村民及社区居民开展消防安全知识普及培训。 八、消防法制建设 修订完善《海口市消防条例》,加强对公众聚集场所、室内装饰装修、易燃易爆危险化学物品、重点企业、高层建筑、地下工程和消防产品监督管理等方面的立法调研,逐步使消防工作的各个方面有法可依。要尽快制定和颁布实施《海口市关于开展火灾公众责任保险的决定》、《海口市物业管理单位消防工作管理办法》、《车辆配置灭火器和脉冲超细干粉自动灭火装置管理办法》等消防安全管理方面的配套规定,确实加强消防安全管理。进一步健全和落实执法检查、执法质量考核评议、执法过错追究、消防警务公开等制度。 九、消防科技建设 (一)加快消防科技体系建设。以信息、智能化技术应用为先导,发展多功能、一体化应急保障技术,形成科学预测、有效防控与高效应急的城市公共消防安全技术体系,为公安消防部队抢险救援和灭火作战提供技术保障。 (二)加大消防科技应用力度。充分发挥市场在消防科技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以及公安消防部队和生产企业在消防技术创新中的主体作用,按国家标准配齐各级公安消防机构的消防监督技术装备。 (三)加快消防电子政务系统和消防综合信息网建设。充分发挥信息网络在消防行政管理方面的优势,通过“数字海口”、消防监督业务信息系统等平台实行政务公开,提高消防监督管理信息的搜集、处理、传输和共享能力。建立消防监督数据库,运用科技手段规范和优化消防监督执法程序。完善消防互联网的建设,逐步实现在网络上办理各项行政许可业务;完成重点单位、重大火灾隐患、公共消防设施、火灾事故、消防行政刑事执法等电子档案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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