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关于做好全省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总结评估和督查工作的通知
【颁发部门】 江苏省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发文字号】 苏卫监督[2007]61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市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2005年以来,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打击商业欺诈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2005〕21号)精神,根据全国统一部署,我省各地按照省整规办和省卫生厅等十一部门《关于印发江苏省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苏卫医〔2005〕29号)、《转发卫生部等七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国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的通知>的通知(苏卫医〔2006〕58号)和< 关于继续深入开展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的通知>的通知(苏卫监督〔2007〕31号)》以及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06、2007年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工作计划的通知》(苏卫医〔2006〕39号、苏卫监督〔2007〕33号)要求,在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和相关部门的密切配合下,连续三年开展了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并取得了明显成效。根据全国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关于做好全国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和非法采供血专项整治督查和总结评估工作的通知》(行动办发〔2007〕15号)要求,为全面、客观地做好我省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总结评估和督查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总结评估和督查工作
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是全国统一部署的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重点内容之一,也是各级政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的一项民心工程。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全省各地和各有关部门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扎实推进,专项行动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这次总结评估和督查既是对三年来打击非法行医工作成效的全面总结,也是对各地、各部门工作的一次全面考核,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地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从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充分认识依法严厉打击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非法行医行为,对于关心群众生活、优化医疗执业环境、规范医疗市场秩序、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的重要性,统一思想,周密部署,密切配合,切实做好总结评估和督查工作。
二、认真组织开展总结评估和督查
各地要按照我省三年来下发的关于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方案、计划和通知等确定的专项行动工作目标、内容和重点,以及全省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总结评估和督查实施方案(附件1)要求,认真组织开展总结评估和督查工作。要采取条块结合、全面自查和上级督查相结合的方式,对本地区、本部门三年以来开展的专项行动工作情况、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和长效机制的建立等进行总结评估和督查。各地方政府要加强对本辖区专项行动工作自查和总结评估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本部门、本系统的总结评估工作。各级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认真做好具体工作,切实抓好落实。总结评估工作既要充分肯定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所取得的成绩,又要认真查找目前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并提出下一步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督查工作也要注重实效,切忌走过场,要以查促评,以查促建。各市、县(市)组织督查所辖县(市、区)、乡(镇、街道)的覆盖面要达到100%。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将于2007年12月中上旬对各地总结评估工作进行全面督查。
三、切实做好舆论宣传和材料汇总上报工作
各地在开展专项行动总结评估和督查工作的同时,要按照2007年全国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宣传提纲的要求,广泛开展专项行动工作成效、卫生法律法规和安全就医知识的集中宣传教育活动;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加强新闻宣传工作,努力营造社会监督的舆论氛围。
请各市按照本通知及专项行动总结评估和督查实施方案的要求,于2007年12月10日前将专项行动全面工作总结、附件2、3两个汇总表和苏卫监督〔2007〕31号文件要求的4个附表等材料书面上报省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江苏省卫生厅卫生监督处),并请同时报送电子文档(Email:lixm@jswj.cn )。请省各有关部门将本部门三年来的专项行动工作总结以及有关资料于2007年12月10前报送至省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附件:1、全省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总结评估和督查实施方案
2、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工作情况汇总表
3、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工作督查情况汇总表
4、全国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关于做好全国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和非法采供血专项整治督查和总结评估工作的通知》(行动办发[2007]15号)(略)
省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二○○七年十一月二日
附件1
全省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总结评估和督查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全国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关于做好全国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和非法采供血专项整治督查和总结评估工作的通知》(行动办发〔2007〕15号)精神,全面总结评估和督查我省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工作情况,根据省整规办和省卫生厅等11部门《关于印发江苏省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苏卫医〔2006〕29号)、《转发卫生部等七部门< 关于继续深入开展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的通知>的通知(苏卫监督〔2007〕31号)》以及《全国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和非法采供血专项整治总结评估督查方案》,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结评估和督查的目的
客观评价各地、各部门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取得的成效,总结经验,查找分析问题,督促各地扎实开展专项行动“回头看”,加大违法行医案件的查处力度,规范医疗机构执业行为,建立和完善医疗服务监督工作的长效机制。
二、评估和督查内容
根据专项行动确定的工作目标、工作内容和工作重点,着重检查专项行动取得的实效,三年来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工作计划落实情况,评价专项行动目标实现情况,无证行医活动的取缔情况,非法从事性病诊疗、医疗美容、推拿按摩、义诊活动、利用B超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违法违规医疗广告以及超范围执业等行为的查处情况,被查处的医疗机构整改情况,医务人员依法执业的情况,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违法行为得到纠正的情况,以及对不符合标准的医疗机构进行清理整顿的情况。重点做好以下内容的评估和督查工作:
(一)各级政府对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情况。各地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打击商业欺诈专项行动的通知》和省卫生厅等11部门《关于印发江苏省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以及《转发卫生部等七部门<关于继续深入开展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的通知>的通知》情况。重点检查各级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对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安排部署、建立工作协调制度和联席会议制度、落实各部门工作职责、开展督查督办工作的情况。主要了解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制定、组织机构、召开会议、打击非法行医工作经费保障和列入政府目标考核等情况。
(二)各成员部门工作任务完成情况以及相互配合情况。主要检查各部门依据职责分工开展工作情况、部门联动工作情况、部门之间案件移送工作情况等。
(三)工作目标实现情况以及取得的阶段性成效。
1、各地针对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重点内容工作完成情况,包括监督检查情况和存在问题的医疗卫生机构、计生服务等机构整改落实情况等。
2、各地案件查处情况。包括上级转办案件和本地受理投诉举报案件办理情况,含投诉举报案件数、立案数、投诉举报办结情况,对违法案件的曝光情况和追究行政、刑事责任人数以及案件查处、整改、责任追究是否到位等。
3、医疗机构依法执业意识情况、群众对专项行动的知晓情况等。
(四)各成员部门建立健全打击非法行医长效机制情况。
1、卫生、中医、科技、人口计生、工商、食药监、军队、武警等有关部门在规范行政许可、加强日常监督管理方面出台的规章制度和文件情况。
2、打击非法行医工作职责是否明确;是否建立了许可、日常管理和监督执法有效的衔接机制;医疗卫生机构、计生服务机构、涉医科研机构审批、监管的工作机制建设情况。
3、各地执法队伍的建设情况,包括人员情况、培训情况和综合执法能力的提高情况。特别是卫生部门卫生监督机构建设情况、医政监督人员情况、开展综合执法情况等。
4、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计生服务机构、涉医科研机构底数和问题是否清楚,是否建立了审批、日常监督档案。
(五)分析总结当前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以及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
(六)对下一步打击非法行医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三、评估和督查方法
总结评估和督查工作采取条块结合、全面自查和上级督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自查工作
在各级政府的领导下,各地各部门对照总结评估内容和要求,认真做好自查工作,在此基础上,各市、县(市)组织对辖区内县(市、区)、乡(镇、街道)的总结评估工作进行抽查。各地在自查自评的基础上,逐级上报专项行动总结报告。
(二)各部门总结评估
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对本部门、本系统的总结评估工作,并将总结报告逐级上报汇总到省级各有关部门,同时上报给本级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三)组织督查
各级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组织对辖区内专项行动总结评估情况进行督查;市、县(市)组织督查所辖县(市、区)、乡(镇、街道)的覆盖面要达到100%,切实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省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将对全省专项行动总结评估工作进行全面督查。
四、时间安排
各地、各有关部门从现在开始就要着手开展专项行动总结评估工作,认真完成各项任务,2007年12月10日前要将本地区、本部门的专项行动工作总结上报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省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将于12月中上旬组织对全省专项行动总结评估工作进行督查。
五、有关要求
(一)各地要结合实际,尽快制定本地区、本部门总结评估和督查工作具体实施方案,对照专项行动工作目标,认真做好总结评估和督查工作。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主动向当地政府汇报,做好牵头和组织协调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分工负责,共同做好各项工作。
(二)各地要根据本实施方案的要求认真组织自查和督查,分别填写《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工作情况汇总表》(附件2)和《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督查情况汇总表》(附件3),由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收集汇总后报送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附表可从省卫生厅网站下载)
(三)评估督查工作要采取先暗访、后明查的方法。暗访以民办医疗机构、涉医科研机构、生活美容机构等为主,重点了解无证行医、违法案件查处后的整改落实情况;明查以听取汇报、查阅相关资料、召开座谈会、访谈、发放调查问卷和现场抽查等方式进行。要结合明查与暗访情况,全面客观地综合评估总结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工作。
(四)各地在开展自查评估、督查抽查时,应组织新闻媒体进行宣传报道,继续营造专项行动的社会氛围。对自查评估和督查抽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案件线索,要及时查办,严厉惩处,巩固专项行动工作成果。
附件2
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工作情况汇总表
市
一、地方政府对打击非法行医工作组织情况
1、本市共有县(市、区),有 县(市、区)
以政府的名义下发工作方案, 县(市、区)的政府领导担任领导小组负责人;本市(是否)以政府的名义下发工作方案,(是 否)有政府领导担任负责人。
2、市政府是否将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工作列入政府工作考核目标 是( )否( )
本市共有 县(市、区)将专项行动工作列入政府工作考核体系。
二、地方政府对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工作保障情况
1、市级政府领导是否参加过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工作有关会议或参与相关活动
是( ) 次数:次 否( )
2、市级政府领导是否对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工作有关文件或事件作出重要批示
是( ) 次数:次 否( )
3、市级政府是否有专项行动工作经费保障
是( ) 万元否( )
三、各部门专项行动工作开展情况
1、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以来,市级领导小组共召开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联席会议次;2005年专项行动以来市级领导小组共编发简报 期。
2、专项行动以来,市级领导小组共对县(市、区)开展了多部门的督导检查 批 次。
3、各成员部门联合办案 件,案件移送 件,其中移送案件相关部门立案件,办结件。
四、投诉举报案件和责任追究情况
1、专项行动以来,市级领导小组共受理投诉举报件,办结件;县级共受理 件,办结件;其中:2005年市级件;县级 件;2006年市级件;县级 件;2007年市级件;县级 件。
2、专项行动中,各级部门对查处的典型案件通报曝光情况:市级次,县级 次,涉及家医疗机构。
3、专项行动中,全市共追究党纪政纪责任人。其中市级追究人,县级追究人。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被追究党纪政纪责任人,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被追究党纪政纪责任人。追究刑事责任 人。
五、长效机制建立情况
1、2005年开展专项行动以来,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出台的加强医疗卫生机构审批工作的规章制度共 件,名称
出台的加强医疗卫生机构监督工作的规章制度共 件,名称。其他成员部门出台相关的规章制度共 件,名称。
2、目前全市共有医政监督人员 人;市级 人,县级人。全市共有县(市、区)卫生监督机构尚未承担医疗服务市场监管职责。
3、负责承担医疗机构的日常监督管理职责部门是。
是否建立了医疗机构审批、校验、监督的衔接机制和信息相互沟通机制。 是() 否()
4、目前全市共有医疗机构数 个,共有计生服务机构 个,共有涉医科研机构 个。共有执业医师
名,执业助理医师 名,护士 名。
5、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及卫生监督机构共建立医疗机构执业许可档案户,建立医疗机构卫生监督档案户。
填表人:联系电话:填表时间:
附件3
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工作督查情况汇总表
市
1、全市共有县(市、区),2007年市级领导小组共督查个县(市、区)。
2、市级督查实地检查医疗机构 家,其中三级医院 家
存在问题家,主要问题 。
二级医院 家,存在问题家,主要问题 。
一级医院 家,存在问题家,主要问题 。
其他医疗机构 家,存在问题 家,主要问题 。
在所检查的医疗机构中,2007年当地卫生监督机构对其中 家进行了监督检查,发出监督意见书 份,目前已整改到位家。
3、市级督查实地检查计生机构 家,其中 家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医疗服务。
4、市级督查实地检查涉医科研机构 家,其中 家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医疗服务。
5、市级督查实地检查生活美容机构 家,其中 家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医疗服务。
6、市级督查共暗访 家诊所,经核实 家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7、市级督查共复核举报案件线索件,整改到位 件。
8、市级督查抽查医师 人,不合格 人,占抽查人数 %。其中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 人,未注册 人,超范围执业 人,异地执业 人,执业助理医师单独执业人。抽查护士 人,不合格 人,占抽查人数 %。
9、市级督查抽查医务人员人,法律法规知晓 人,知晓率:%。
10、市级督查监测媒体发布的医疗广告条,其中 条
不符合《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填表人:联系电话:填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