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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农村地区广播电视运营用电价格政策的通知


【颁发部门】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文字号】 豫发改价管[2006]1843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省辖市及扩权县发展改革委、物价局,省电力公司: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农村地区广播电视运营用电价格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2006]2696号)精神,现将广播电视运营用电价格政策通知如下: 一、广播电视站无线发射台(站)、转播台(站)、差转台(站)、监测台(站)统一执行国家规定的非普工业类电价标准,不执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 二、以上措施,自2007年1月1日起执行。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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