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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自治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颁发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根据工作需要,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成立自治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组长:罗啸天自治区副主席 副组长:杨玺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王苏布道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 成员:阿斯林自治区公安厅副厅长 冯呼和自治区民政厅副厅长 刘义胜自治区财政厅副厅长 张晓自治区建设厅副巡视员 布仁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 白宝玉自治区卫生厅副厅长 霍武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 姜华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副主任 二、其他事项 (一)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副主任姜华兼任。 (二)今后,除自治区领导外,其他成员若有变动,由领导小组自行调整,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不再另行发文。

二○○七年十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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