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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华侨农场归难侨危房改造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颁发部门】 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文字号】 赣发改农经字[2007]1409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宜春、抚州市发改委、侨办: 为切实做好华侨农场归难侨危房改造工作,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保持社会稳定,让华侨农场归难侨住上宽敞、舒适的住房。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下达2007年华侨农林场归难侨危房改造项目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投资计划的通知》(发改投资〔2007〕2192号)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建设规模。敖山华侨农场归难侨危房改造240户,秀谷华侨农场归难侨危房改造55户。 2.补助标准。按照国家要求,每户补助标准1.5万元,其中:直接补助给归难侨每户1万元,主要是与“十五”期间华侨农场归难侨补助标准相一致;其余0.5万元由华侨农场统筹安排,专项用于归难侨侨居工程配套设施建设。 3.请华侨农场尽快确定符合条件参加归难侨危房改造的人员名单,将人员名单在华侨农场张榜公布,在确无意见等前提下,由归难侨盖章或签名。同时制定归难侨危房改造实施方案,方案应包括规划、户数、名单、预算、完成时间、保障措施等内容,于11月15日前将归难侨危房改造实施方案报县政府批准后,报省发改委和省外侨办备案,省将根据报来的方案再下达投资计划。

二○○七年十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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