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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汉中市汶川地震灾后重建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颁发部门】 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汉政办发[2008]69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县区人民政府,汉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汉中市汶川地震灾后重建规划编制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2008年第11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六月十三日
汉中市汶川地震灾后重建规划编制工作方案
为有力有序地组织各方面力量做好灾后恢复重建规划编制工作,根据国务院《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条例》、6月5日省抗震救灾指挥部重建规划工作会议精神和《陕西省汶川地震受灾地区灾后重建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现制订本方案。 一、重建规划编制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灾后重建规划的编制要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科学规划、统筹兼顾、分步实施、自力更生、国家支持、社会帮扶的方针。优先恢复重建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公共服务设施;坚持尊重科学、尊重自然,充分考虑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坚持统筹兼顾,与推进工业化、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相结合,与主体功能区建设和产业结构优化相结合,与保护弘扬中华民族和灾区的人文精神相结合;坚持自力更生,把争取国家支持、其他省区援助与灾区生产自救、互帮互助相结合。 灾后重建规划的编制要坚持实事求是,突出重点区域和重点项目;统一部署、分工负责,区分缓急、突出重点,相互衔接、上下协调,规范有序、依法推进的原则。在深入论证、科学规划的同时,尽可能加快工作进度;在重建生活家园的同时,注重精神家园建设;在重建生产设施的同时,注重制度建设;在抓好近期重建的同时,注重中长期发展提高,实现可持续发展。 二、规划目标、范围和时限 规划目标:重建规划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比灾前明显提高,人民生活质量明显提高,基础设施保障能力明显提高,抗御地震等自然灾害能力明显提高。 规划范围:11个县区及汉中经济开发区,具体范围距汶川震中300公里、烈度达到6度以上县区。 规划建设期限:2008-2010年。 三、工作任务和分工 总体任务和分工既要便于与省上规划衔接,又要反映汉中特点,具体任务包括专项评估、规划编制和政策研究三个方面,其中评估是规划的基础和依据,项目是规划的核心,政策是实施的保障。 (一)专项评估任务和分工 1.灾害范围评估。对我市受灾的范围提出评估报告,明确划分标准,区分严重受灾地区和一般灾区,为确定规划范围提供依据。由市地震局会同11个县区政府、民政局提出,6月15日完成。 2.灾害损失评估。对城乡住房、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农业生态、工商企业等灾害损失进行全面、系统的评估。由市地震局等有关部门会同11个县区政府提出,市发改委汇总,6月15日提出初步评估报告。 3.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评估。根据对水土资源、生态重要性、生态系统脆弱性、自然灾害危险性、环境容量、经济发展水平等综合评价,确定可承载的人口总规模,提出适宜人口居住和城乡居民点建设的范围以及产业发展导向。由市国土资源局牵头,水利局、环保局、城规局、地震局、气象局等有关部门参加,6月15日提交初步报告和相关图件。 (二)规划编制任务和分工 灾后恢复重建规划总体方案包括一个总体规划和九个专项规划。即:灾后恢复重建总体规划,城乡住房建设规划、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规划、农村建设规划、城镇体系规划、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生产力布局和产业调整规划、市场服务体系规划、防灾减灾和生态修复规划、土地利用规划。部门分工和时间要求如下: 1.灾后恢复重建总体规划。提出灾后重建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目标、总体布局、重点任务和政策措施等。由市发改委与11县区政府牵头,有关部门参与,7月1日完成。 2.城乡住房建设规划。提出城镇、农村住房的规模、标准、筹资等方案。由市城规局、城管局、民政局与11县区政府牵头,有关部门参与,7月1日完成。 3.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规划。提出教育、卫生、文化、广电、体育、社会福利、基层政权等恢复重建的具体方案。由市教育局、卫生局、文化局、广电局、体育局、民政局、发改委分别与11县区政府共同编制,有关部门参与,7月1日完成。 4.农村建设规划。提出农村居民点布局和规模,提出农村道路、供水供电、污水垃圾处理等设施的建设方案,提出农田恢复和农业生产设施重建方案。由市城规局,城管局、农业局与11个县区政府牵头,有关部门参与,7月1日完成。 5.城镇体系规划。提出城镇布局、人口和用地规模、公用设施建设方案等。由市城规局与11个县区政府牵头,有关部门参与,7月1日完成。 6.基础设施建设规划。提出交通、通信、电力、水利等基础设施恢复重建的具体方案。由市交通局、汉中火车站、水利局、移动公司、电信局分别与11个县区政府共同编制,有关部门参与,7月1日完成。 7.生产力布局和产业调整规划。提出现有主要产业的企业关闭、搬迁、恢复重建等结构调整方案,提出今后重点发展的产业及其发展方向、布局原则等。由市经委、发改委、农业局、旅游局分别与11个县区政府共同编制,有关部门参与,7月1日完成。 8.市场服务体系规划。提出城乡商贸、金融等服务网点布局和重建方案。由市商务局、汉中银监局分别与11个县区政府共同编制,有关部门参与,7月1日完成。 9.防灾减灾和生态修复规划。提出防治地震、地质、洪涝等灾害的预防和应对方案。由市地震局、国地土资源局、水利局分别与11个县区政府共同编制,有关部门参加,市民政局汇总,其中生态修复由市林业局与11个县区政府牵头,有关部门参与,7月1日完成。 10.土地利用规划。提出保障灾后恢复重建的土地利用方案。由市国土资源局与11个县区政府牵头,有关部门参与,7月1日完成。 (三)政策研究 对灾后恢复重建的各项政策进行专题研究,提出支持的建议。 1.财政政策。提出规划期三年的财政性资金投入总规模,年度规模,筹资方式以及市级和各县区财政的分担比例等。包括捐款、对口支援专项资金等,由市财政局负责,6月15日提出。 2.税费政策。提出税费减免等优惠政策。由市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负责,6月15日提出。 3.金融政策。提出信贷、保险和资本市场支持措施等。分别由人民银行汉中分行、银监局负责,6月15日提出,由人民银行汉中分行汇总。 4.土地政策。提出对灾后恢复重建用地的特殊支持措施等。由市国土资源局负责,6月15日提出。 5.产业政策。提出支持灾后恢复重建的区域性产业政策。由市发改委牵头,有关部门参加,6月15日提出。 6.对口支援。援助内容和项目衔接由市发改委牵头协调。支援政策和范围由市发改委负责,6月15日提出。 7.社会募集。提出捐赠款物支持灾区恢复重建的措施。由市财政局、民政局与11个县区政府负责,6月15日提出。 8.其它政策。由市发改委负责,6月15日提出。 三、组织协调和工作要求 为加强对恢复重建规划编制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恢复重建规划组,负责灾后重建规划的编制工作,常务副市长刘玉明总负责。规划组组长单位为市发展改革委,副组长单位为11个县区政府、汉中经济开发区,市民政局、教育局、卫生局、经委、财政局、城规局、城管局;成员单位为市科技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交通局、水利局、农业局、商务局、国税局、地税局、广电局、体育局、林业局、综开(扶贫)办、旅游局、地震局、气象局、文化文物局、银监局,人民银行汉中中心支行、汉中车务段、汉中供电局、地电汉中工委等部门。规划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办公室具体组织灾后重建总体规划的编制及各专项规划编制的协调。 各有关县区和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沟通,密切合作,充分衔接,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意见。要按照本方案确定的任务和时间要求,高质量、高效率地完成各项任务,各研究报告和规划文本务必按规定时间提交办公室。有关部门要急事急办、特事特办,对明确在原地重建的居民住房和相关公共服务设施,对恢复重建有先导作用的基础设施项目等,可先行启动建设。 灾后重建规划组要加强统筹协调,及时协调解决规划编制中的重大问题。灾后重建规划的编制,要充分发挥县区人民政府的作用,市级有关部门及时予以指导、帮助和协调,并重点做好政策支持的研究工作。各县区政府要按照灾后重建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的要求,编制本辖区灾后重建规划,进一步细化落实灾后重建的各项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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