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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口计生委关于对全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和少生快富工程试点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进行表彰的决定


【颁发部门】 陕西省人口计生委

【发文字号】 陕人口发[2006]109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设区市人口计生委(局)、财政局: 现将《人口计生委财政部关于对全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和少生快富工程试点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进行表彰的决定》转发你们,望对受表彰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广泛宣传,学习他们求真务实、勤政为民、无私奉献的精神,进一步做好我省的奖励扶助工作。 附件:全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和“少生快富”工程试点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名单(陕西)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日
全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
制度和“少生快富”工程试点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名单(陕西) 一、先进单位: 先进市:渭南市 先进县:铜川市宜君县、延安市志丹县、安康市白河县 先进人口计生部门:省人口计生委、宝鸡市人口计生局、 咸阳市人口计生委、商洛市丹凤县计生局 先进财政部门:省财政厅教科文处、宝鸡市财政局 安康市财政局 先进相关部门:省邮政局 二、先进个人: 刘碧芳(省人口计生委) 郝 伟(省人口计生委) 徐业文(省财政厅) 邹 燕(西安) 周 荣(延安) 左东黎(户县) 乔亚宁(雁塔) 焦耀宁(耀州) 王斌堂(岐山) 李收省(武功) 王建生(合阳) 李满荣(华县) 李永国(绥德) 马安斌(神木) 张彦才(吴起) 欧志远(宁强) 惠健群(南郑) 陈前春(汉阴) 汤洪新(镇安) 刘新泉(杨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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