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人民政府、各行委,州政府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7〕52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青政办发〔2007〕147号),切实加强基层应急管理工作,提高基层预防和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最大程度减轻灾害损失,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更好地为全州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现结合实际,提出如下贯彻意见: 一、充分认识基层应急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加强基层应急管理工作,是关系全州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大事,是各级政府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全面履行政府职能、进一步提高行政能力的重要体现。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从战略的高度,从长治久安与构建和谐海西的高度,真正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及州委、州政府对基层应急管理工作的决策部署和要求上来,充分认识加强基层应急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进一步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把基层应急管理工作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抓紧抓好。 二、明确基层应急管理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以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根本,以落实和完善应急预案为基础,以提高预防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能力为重点,依靠群众、立足基层、夯实基础,全面加强基层应急管理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促进全州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为构建和谐海西做出积极贡献。 (二)工作目标。力争通过一到两年的努力,基本建立起“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应急预案体系,建立健全基层应急管理组织体系,初步形成“政府统筹协调、社会广泛参与、防范严密到位、处置快捷高效”的基层应急管理工作机制,相关法规政策进一步健全,基层应急保障能力全面加强,广大群众公共安全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普遍提高,基层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明显提高。 三、推进基层应急管理工作的重点任务 (三)做好隐患排查整改。开展隐患排查是促进应急管理从被动防范转向源头管理的有效手段,是有效预防和妥善处置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基层组织和单位是隐患排查监管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建立隐患排查信息数据库,在2008年底前完成数据库建立工作,信息包括各类危险源、危险区域和因素以及矛盾纠纷等的及时发现、定期排查、实时监测、有效整改的动态监管机制,并实行分类分级管理。经排查后,短期内可以完成整改的,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隐患;对情况复杂、短期内难以完成整改的,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应急预案并限期整改;对重点隐患,特别是洪涝、滑坡、泥石流等灾害多发地区,加大监管力度,落实监管人员,完善应急预案,及时发现和解决矛头性问题。 (四)加强信息报送和预警。明确基层组织和单位信息报送的责任,强化群众信息报告意识,做到对突发公共事件早发现、早报告。各乡(镇)政府在2007年底前建立和完善24小时值班制度。按照要求及时向上级政府和主管部门报告重大情况,基层单位要及时向有关单位和救援机构报告,紧急情况可同时越级上报。在重点区域、群体、行业、部位设立安全员,承担信息报告任务,形成以基层群众为主体的安全信息网络。加强街道办事处、村委会、居委会及社区物业管理企业值班工作,做到事要有人管、有人办。各市、县、行委、各乡(镇)和相关部门在2008年3月份前建立并完善预警信息通报与发布制度,充分利用电话、广播电视、手机短信息等各种媒体和手段,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在已建立应急信息、预警平台的,通过公用通信网络向乡镇和街道、社区等基层单位延伸,利用各种途径和方法,着力解决边远地区信息报告不畅通和预警信息发布的瓶颈问题,努力构建覆盖全州的应急管理信息网络。 (五)加强先期处置和协助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基层组织和单位要立即组织应急队伍,以营救遇险人员为重点,开展先期处置工作;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故,避免造成更大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及时组织受威胁群众开展疏散、转移和安置工作。基层群众要服从统一指挥,采取自救、互救。当上级政府、部门和单位负责现场指挥救援工作时,基层组织和单位要积极配合,做好现场取证、道路引领、后勤保障、秩序维护等协助处置工作。 (六)协助做好恢复重建。基层组织和单位要在当地政府和上级部门的统一领导下,协助有关方面做好善后处置、物资发放、抚恤补偿、心理引导、环境整治、保险理赔、事件调查和制定重建规划等各项工作。同时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组织群众自力更生、重建家园,并重点安排好五保户、特困户和城市低保对象等受灾群众的生产生活,确保灾后生产生活尽快恢复正常。 (七)加强宣传教育和培训。充分运用各种现代传播手段,利用集中宣传和分散宣传的方式将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应急知识送进社区、乡村、企业、学校、家庭。每年集中一段时间集中相关单位在热点地区进行集中宣传,同时利用电视,广播电台,手机短信等媒体普及应急科普知识。在重点地区,重点阶段,重点行业开展分散的宣传。在社区和乡村充分利用活动室、文化站、文化广场及宣传栏等,广泛开展突发公共事件防控知识普及教育,提高群众公共安全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在学校认真贯彻落实《中小学生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推进应急科普知识进学校、进课堂,把公共安全教育贯穿于学校教育的各个环节。在生产经营企业依法开展职工应急培训工作,使生产岗位上的员工能够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熟练掌握有关防范和应对措施。在高危行业企业重点加强对农民工及其他外来人员的安全宣传和教育。 四、加强基层应急管理工作的主要措施 (八)建立健全基层应急管理组织体系。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各市、县、行委全面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和应对工作。要进一步完善应急管理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明确职责,配置专职或兼职工作人员。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各类突发公共事件预防和应对措施的组织实施工作,要在强化应急管理职能的基础上,加强统一领导和综合协调,并根据实际情况,成立或明确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确定相关责任人员,承担日常应急管理的各项职责和任务。居委会、村委会等基层群众自治组织,要将应急管理工作纳入自治管理的重要内容,落实应急管理工作责任人,做好群众的组织、动员工作。基层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是本单位应急管理的工作责任主体,要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健全应急管理组织体系,在属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应急管理工作。各市、县、行委及其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针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的不同特性,加强对应急管理工作的分类指导和督促检查。 (九)完善基层应急预案体系。力争到2007年底,所有街道社区、乡镇和各类企事业单位都基本完成应急预案编制工作。编制基层预案要注重针对性,职责清晰,简明扼要,可操作性强,并根据情况变化及时修订完善。在基层预案编制过程中,要广泛征求、充分尊重群众意见,让群众参与编制,使预案编制的过程同时成为宣传教育、动员群众的过程。州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基层应急编制工作的指导,制定编制指南,明确预案编制的组织要求、内容要求和审批要求。各市、县、行委及有关部门要加强基层应急预案编制、衔接、备案、修订等管理工作。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基层组织和单位要针对本地区、本单位常发突发公共事件,组织开展群众参与度高、应急联动性强、形式多样、节约高效的应急预案演练。 (十)加强基层综合应急队伍建设。有关部门要继续加强重大灾害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各市、县、行委要依托当地现有专兼职公安消防队伍、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企业矿山救护力量等,逐步建立社会化的应急救援体系。大中型企业特别是高危行业企业要建立专职或兼职应急救援队伍,积极参与社会应急救援。乡镇、街道办事处要充分整合现有力量,以基层警务人员、医务人员、民兵、预备役部队、物业保安、企事业单位应急队伍和保卫人员、志愿者队伍,以及卫生、城建、国土、林业管理等基层工作人员为基础,同时吸收有关专家和相关救援经验人员参加,组建基层综合应急队伍,确保在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能够立即集结到位,并迅速开展处置工作。加强队伍建设和管理,配备必要装备,强化训练,加强教育,严明纪律,提高综合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和自我保护能力。制定落实补助、保险、工伤、抚恤等方面的政策措施,解决队员的实际困难和后顾之忧。 (十一)加快基层应急保障能力建设。州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和县级政府要根据《海西州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实施意见》(西政〔2007〕16号)要求,抓紧编制本地区、本部门《“十一五”期间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并做好组织实施工作。乡镇要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牧区建设,搞好村镇规划,合理避让隐患区域;加强抗御本地区常发突发公共事件的基础设备、设施及避难场所建设,提高乡村自身防灾抗灾能力;加强公用卫生设备设施建设,防止农村疫病的发生和传播。城镇社区要严格功能分区,特别是城中村、人口密集场所和工业区等高风险地区,要加强消防、避难场所、医疗卫生等公共安全基础设施建设,按要求配备应急器材;电信、天然气、自来水、电力、市政等主管部门或单位要加强公共设施抗灾和快速恢复能力建设,做好日常管理和巡查;推进社区服务信息平台建设,利用现有的计算机终端与区县的应急指挥平台联网,有条件的社区,可布局一批电子监控设备,随时掌控辖区的安全状况,实现信息、图像的快速采集和处理。学校要结合隐患排查整改,重点做好教室、宿舍、集体活动场所等建筑、设施的安全加固工作,有针对性地储备应急物资装备;按照有关卫生标准要求,加强学生食堂、宿舍、厕所等卫生设备设施建设;加强校内交通安全标志和设施建设,不断完善校园安全监控系统。各类生产经营企业要加强安全生产装备及设施建设,有关单位应当定期检测、维护其报警设备和应急救援设备、设施。 (十二)尽快制定和完善相关法规政策。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突发公共事件应对法出台后的贯彻落实工作,研究制定配套办法,切实把应急管理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有关部门要尽快研究制定完善应急管理财政扶持政策;建立完善应急物资征收征用补偿制度;研究完善分散灾害风险、减少群众损失的保险政策,充分发挥经济杠杆在应急管理中的作用;研究制定促进应急产业发展的扶持政策,鼓励研发适合基层、家庭使用的应急产品;研究制定关于志愿者参与应急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鼓励和规范社会各界从事应急志愿服务;研究建立应急管理公益性基金,鼓励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开展捐赠,形成团结互助、和衷共济的社会风尚。 五、全面加强基层应急管理工作的组织和领导 (十三)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县、行委、各乡(镇)及其相关部门要把做好基层应急管理工作作为全面履行政府职能的一项重要任务,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把应急管理融入到防灾减灾、安全保卫、卫生防疫、宣传教育、群众思想工作以及日常生产、生活等各项管理中。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各市、县、行委负责本辖区内基层组织和单位应急管理工作,加强领导,进一步建立健全应急管理体系;基层组织和单位的负责人要加强对本单位应急管理工作的领导,明确职责分工。发生突发公共事件时,各市、县、行委及其相关部门要及时启动应急响应机制,主要领导负责应急指挥和协调指导工作。基层组织和单位要积极创造条件,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财力,确保应急管理工作顺利开展。同时,要不断总结典型经验,创新工作思路,积极探索有利于推动基层应急管理工作的有效途径。 (十四)建立健全应急联动机制。各市、县、行委、各乡(镇)要充分整合本行政区域内的各种应急资源,组织建立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基层组织、基层企事业单位以及上级救援机构之间配合有力、运转高效的应急联动机制,明确应急管理各环节主管部门、协作部门、参与单位及其职责,实现预案联动、队伍联动、信息联动、物资联动。要建立基层部门、单位的协调机制,定期会商,及时研究解决基层应急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基层组织和单位要做好自身内部的联动工作,加强应急演练,做好各项应急准备。同时要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社区业主委员会等组织及志愿者在基层应急管理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形成基层应急管理的合力。 (十五)建立严格的奖惩制度。各级政府及各基层单位都要建立应急管理责任制,行政主要领导全面负责责任制的组织实施,抓好逐级落实工作。制定落实奖惩制度的具体措施,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负责应急管理奖惩制度的监督检查。制定客观、科学的评价指标,建立规范的评估体系,将基层应急管理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各级政府和基层单位领导班子政绩考核体系。对不履行职责引起事态扩大、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人要依法追究责任。建立完善突发公共事件预防和处置激励机制,对预防和处置工作开展好的单位和个人予以奖励。在隐患排查整改、信息报送等工作中,要注重运用经济手段,发挥利益机制的作用,提高基层应急管理工作成效。 (十六)发挥好新闻舆论的作用。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要提高正确引导舆论的水平,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要在第一时间发布准确、权威信息,正确引导舆论,稳定公众情绪,防止歪曲事实、恶意炒作,克服或及时消除可能引发的不良影响。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后,要认真总结,及时组织新闻媒体积极宣传报道在应急管理中涌现出来的先进事迹和典型人物,形成全社会关心、理解、支持、参与应急管理工作的良好舆论氛围。同时,要发挥好舆论监督的作用,对舆论反映的问题要深查原因,切实整改,举一反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