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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南地区行署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颁发部门】 山南地区行署办公室

【发文字号】 山行办发[2007]101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县人民政府,行署各委、局、处、办、室: 今年以来,我地区共发生建筑施工安全事故3起,同比上升200%,死亡3人,同比上升200%,事故起数、死亡人数都比去年有大幅度上升,已经超出自治区安委会下达给我地区的建筑领域死亡控制指标。为切实加强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监管,减少安全生产事故,努力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现将有关事宜紧急通知如下: 一、客观分析建筑领域安全生产形势 9月16日,乃东县财政局办公楼及职工周转房施工工地发生一起建筑施工事故,造成涂料工王建强从三楼坠落地面死亡的事故,该工程由四川鑫诺建设有限公司承建。10月16日,贡嘎县农贸市场施工工地发生一起建筑施工事故,造成民工索朗触电死亡事故,该工程由西藏财源建筑有限公司承建。这两起事故的发生,充分暴露出部分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意识淡薄,安全生产投入不足,施工人员的安全生产知识缺乏;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制度和规章不健全,落实不到位;相关安全监管行业部门监管不到位等不少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需要引起各县、各部门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努力加以解决。 二、高度重视建筑领域安全生产工作 目前,我地区建筑施工领域正处于收尾阶段,部分施工企业加班加点赶工期,容易诱发安全生产事故。对此,各县、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特别是今年发生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事故的县要充分认识当前安全生产的严峻形势,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认真剖析事故原因,总结经验教训,查找安全隐患,切实解决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管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的问题,督促安全监管行业部门加大监管力度,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坚决遏止事故多发的势头,迅速扭转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被动局面。 三、狠抓建筑领域安全生产工作 各县、各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分析当前我地区建筑领域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强化安全生产措施,对症下药,坚决防止和减少建筑领域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一)要扎实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要严格按照《关于在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山安委办发〔2007〕5号)和《关于印发山南地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回头看”工作方案的通知》(山安委办发〔2007〕23号)文件精神,深入开展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和薄弱环节,对排查出的问题,要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整改。 (二)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各项职责。各县、各有关部门要督促建筑施工企业强化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意识,进一步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安全管理机制,充实人员,加大安全投入,认真开展对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建设单位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按照安全生产要求及时开展隐患排查工作,从源头上减少和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各监理企业要切实履行安全监理责任,增强责任意识,严格把关施工安全方案,督促建筑施工企业消除事故隐患。 (三)要加大建筑施工企业的监管力度。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和业主单位要与各施工企业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经常深入工地,加强对建设施工企业的安全监管,督促企业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建设、安监、质监等行业主管部门要大力开展整顿和规范我地区建筑行业专项活动,严格审查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许可证》,以及施工现场各类作业人员的上岗证书,依法严肃查处施工单位的违法违规行为和无资质、无证施工行为,严格执行施工许可证制和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制,对不具备施工条件的坚决予以停工整改。 (四)要依法查处建筑施工安全事故。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强化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安全生产执法能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要严格执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严格事故报告时间,切实按照生产安全事故处理的“四不放过”原则,认真及时查处相关事故。依法严肃查处事故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员,通过建筑领域安全生产事故的依法处理,起到建筑施工企业吸取教训,高度重视安全生产的作用。 各县、各部门要根据本通知精神,认真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并于11月6日前将隐患排查整治情况报地区安委会办公室和地区建设局。对隐患排查整治不力的县和部门,尤其是因监管不到位而造成安全生产事故的,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从严查处,决不姑息迁就。

二○○七年十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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