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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安监局关于印发《贵阳市煤矿安全生产较大及以上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


【颁发部门】 贵阳市安监局

【发文字号】 筑安办发[2008]48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产煤区、市、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市有关部门、林东矿山救护队: 现将《贵阳市煤矿安全生产较大及以上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贵阳市安监局 二OO八年六月十日
贵阳市煤矿安全生产较大及以上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总则 为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有效预防和降低我市煤矿突发较大及以上事故的规模和程度,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尽可能在事故发生后及时予以有效控制,防止事故蔓延扩大,组织抢险和救助,减少伤亡和经济损失,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结合我市煤矿实际,特制定《贵阳市煤矿安全生产较大及以上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1编制目的 制定《贵阳市煤矿安全生产较大及以上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以下简称《预案》)的目的,就是规范煤矿企业应急救援和应急管理、响应程序及组织抢险和救助工作,保障企业员工和公众的生命安全,有效地控制和处理煤矿较大及以上事故,最大限度地减少煤矿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生产基本条件规定》、《贵阳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贵阳市辖区内所有煤矿企业发生的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包括瓦斯爆炸事故、透水事故、矿井火灾事故、煤尘爆炸事故、冒顶片帮事故、煤与瓦斯突出事故等。 1.4编制原则 煤矿事故救援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贯彻“统一指挥、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单位自救与社会救援相结合的原则。要做好日常事故预防,落实应急救援的各项准备工作,做到有备无患。 2贵阳市煤矿基本概况 2008年3月止,贵阳市辖区内有煤矿104家,设计生产规模为1044万吨/年,其中资源整合保留矿21家、独立技改扩能矿65家、规划保留矿18家。煤矿分布区域为花溪区19家煤矿、白云区3煤矿、开阳县16家煤矿、息烽县14煤矿、清镇市21家煤矿、乌当区15家煤矿、修文县16家煤矿。 截止目前我市只有息烽县永靖镇雨洒煤矿、清镇市站街煤矿等2矿曾发生过煤与瓦斯突出事故,但按照省安监局文件,将我市所有煤矿均列为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因此预防和应对煤与瓦斯突出和瓦斯爆炸事故是我市煤矿安全生产救援工作的重点。由于我市煤矿开采历史长久,煤矿周边采空区大,矿井水防治和水害救援工作也是我市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重点之一。 3应急救援组织机构 3.1应急救援机构 根据归口管理的原则,由市政府、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直有关工作部门和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成立全市煤矿安全生产较大及以上突发事故应急救援指挥机构,按照各自管理的范围和安全工作职责,开展救援工作。 应急救援机构组成: (1) 贵阳市煤矿安全生产较大及以上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市煤矿安全生产较大及以上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中心设在贵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本《预案》的修订和日常管理工作。 (2)各产煤区、市、县煤矿安全生产较大及以上事故应急救援指挥组分别设在我市各产煤区(市、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3)应急救援技术专家组。 (4)现场救援指挥组。 (5)后勤保障组。 (6)抢险救灾组。 (7)警戒保卫组。 (8)医疗救护组。 3.2应急救援机构工作职责 (1)贵阳市煤矿较大及以上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是全市煤矿较大及以上突发事故应急救援的指挥中心,指挥长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指挥长负责我市煤矿较大及以上突发事故救援工作总的指挥、调度、安排。副指挥长由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安监局局长、市公安局局长、市煤炭局局长、产煤区、市、县主要领导等领导担任,负责协助指挥长工作。成员由市政府办公厅、市安监局、市公安局、市煤炭局、各产煤区、市、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组成,在指挥长或副指挥长领导下开展事故抢险、救援、联络、善后工作。联络人员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当地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安全工作的有关负责人、处、科室人员组成。联络人员在指挥长、副指挥长领导下负责救援工作的抢险、救援、联络、善后工作。 (2)应急救援指挥组:由发生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突发事故的煤矿所在区、市、县人民政府、县级安全监管理局、煤炭局、公安局等部门组成,在指挥长指挥下进行救援工作,并负责同当地有关部门及乡(镇)人民政府联系,使救援工作尽快开展并做到统一指挥、协调行动。组长由当地人民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当地人民政府分管领导担任。 (3)应急救援专家组:根据发生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突发事故的性质,由有关方面技术专家和事故煤矿技术负责人组成。负责研究制定抢险救援工作的技术方案,咨询、救援措施的制定等工作,解决事故抢险救援过程中遇到的技术难题。 (4)现场救援指挥组:由发生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突发事故所在地的人民政府及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煤炭局、林东救护队和乡、镇人民政府共同组成。在市安监局或企业所在地区、县、市人民政府救援指挥部统一指挥下,负责较大、重大、特别重大事故的现场抢险、救援工作。 (5)后勤保障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当地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办公室、相关科室以及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共同组成,负责抢险救援的物资、器材、车辆、接待、生活等;并保持与救援指挥部、事故现场、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贵州煤矿安全监察局、省煤炭管理局、市政府、市安委会等各方面的联络。 (6)抢险救灾组:由与企业签订救援救护协议的矿山救护队和煤矿辅助矿山救护队组成,具体负责实施现场救援指挥组制定的抢险救援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 (7)警戒保卫组:由事故煤矿企业发生地县级公安部门有关人员组成,主要负责事故救援现场的安全警戒、人员疏散、治安及交通秩序的维持等工作。 (8)医疗救护组:由事故煤矿企业发生地县级卫生部门有关人员及其抽调有关医务人员组成,主要负责对事故及抢险救援受伤人员的医疗救护工作。 4应急处置 4.1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突发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启动条件 4.1.1 接到较大、重大、特别重大事故已经发生的报告、信息。 4.1.2 虽不属较大、重大、特别重大事故,但事故所造成的后果有可能继续扩大的。 4.1.3 市政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贵州煤矿安全监察局、市安委会通知需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的。 4.1.4 指挥长认为有必要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的。 4.2应急响应分级 按照事故的严重程度、影响范围和事故的可控性,我市市级煤矿应急响应原则上分为Ⅰ级响应、Ⅱ级响应、Ⅲ级响应,具体如下: 4.2.1 发生特别重大伤亡事故,事故后造成30人以上被困,已经或可能导致30人以上死亡,为Ⅰ级响应。 4.2.2 发生重大伤亡事故,事故后造成10人以上、29人以下被困,已经或可能导致10人以上、29人以下死亡,为Ⅱ级响应。 4.2.3 发生较大伤亡事故,即事故后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被困,已经或可能导致3人以上、9人以下死亡,为Ⅲ级响应。 4.3应急救援启动程序 当煤矿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时,其主要负责人应立即启动企业的应急救援预防,组织抢救,并按《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及时向县级安全监管部门报告。 我市煤矿一旦发生较大、重大、特别重大事故,县级安全监管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启动县级应急救援预案,并及时上报。市安监局接到报警报告或报警信息后,按照指挥中心指挥长或副指挥长的命令,本《预案》立即启动。 4.3.1 凡市安监局工作人员都有积极参与煤矿安全生产较大、重大、特别重大事故抢险、救援工作义务,在接到我市煤矿发生较大、重大、特别重大事故报告或报警信息后,应详细了解事故发生的单位、时间、详细地点、现场伤亡人员数量、事故原因、性质、危害程度、事故的现状及相关情况、报警人姓名、联络电话等并将报警时间、收受报警电话、报警信息人的姓名作好笔录。 4.3.2 接到事故报警电话或报警信息的市安监局工作人员,应立即将事故情况向指挥长、副指挥长报告。指挥长、副指挥长通知贵阳市煤矿较大及以上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成员单位进入事故应急救援紧急状态,并向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贵州煤矿安全监察局、贵阳市政府、市安全生产委员会上报事故情况。 4.3.3 指挥长、副指挥长根据事故的性质、严重程度采取有效措施,立即率抢险救援队伍并调派市安监局负责煤矿安全工作的处室人员赶到事故现场,组织抢救。市安监局各处室人员应积极支持、配合事故抢救,不允许相互推诿,临阵脱逃。 4.3.4 市煤矿较大及以上事故应急救援后勤联络组及联络人员应迅速与有关单位:公安、消防、卫生、救护队保持联系,保证事故现场抢险救援工作的正常有序进行。 4.3.5 现场救援指挥组在开展现场抢险救援的同时,在公安等部门配合下,负责抢救现场的保卫工作,保障抢救救援物资、交通、通訉的畅通、安全。 4.3.6 事故抢险救援工作结束后,由指挥长宣布该事故应急救援状态解除。 5后期处置 应急救援结束后,应做好以下工作: 5.1认真核对参加抢险的单位及人数,清点各种救援机械和设备、监测仪器、个体防护设备等,对于在救援中损耗的应急救援物资进行更换配备,始终保持完好状态。现场应急救援抢险指挥中心整理好救灾记录、图纸等,及时总结分析,写出救灾报告。 5.2按照国家有关事故调查的规定,救灾完成后,配合或参与事故调查组对事故发生的原因、过程、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情况等,进行认真细致的调查,吸取事故教训,从管理、技术等方面督促事故企业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5.3妥善安置遇难人员的家属,督促事故煤矿积极采取措施全力做好遇难人员亲属的接待、安抚和补偿工作,确保社会安定。 6保障措施 6.1在事故救援抢险过程中,所需的物资、药品、生活等费用资金,由发生事故所在地的区、市、县人民政府负责,直到事故救援抢险工作结束。 6.2列入通讯网络人员的通讯应保持畅通,手机24小时开机,当联系电话变动时,应在1小时内报市安委办。如离开贵阳市时,要指定具体人员代为值班,并将该人员的姓名、联系电话和代为值班的时间等书面报市安委办。 6.3林东救护队应准备足够氧气呼吸器,矿灯、矿帽、瓦检器等必备安全设备,并做好维护保养,保持良好状态。 6.4其他急需物资有调配由现场救援指挥组决定,相关部门、单位及其他煤矿企业应全力支持和配合。 6.5事故报告电话 贵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值班电话:7989237、7989387、7989019、7987378、7989147、13985434870 6.6事故救援联络电话 消防:119公安:110医疗救护:120 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6891374、6891343 贵州煤矿安全监察局:6891149、6891485 市政府:7989002、7989003 市安委办:7989139 7培训与演练 为使事故发生后能迅速和有条不紊地及时抢险、救治伤员,正确指挥抢险,减轻事故危害后果,提高救援人员的应急救援技能和应急反应综合素质,应对与本《预案》有关的人员进行培训和对本《预案》进行演练。 7.1培训:每年进行一次培训。通过培训,使事故涉及到的人员都能了解发生事故时,应该做什么,能够做什么,如何去做以及如何配合各应急部门及人员的工作等。 7.2演习:每年至少要进行一次演习,使《预案》中涉及的有关人员熟知《预案》,保证发生事故时能迅速准确、有条不紊地协调行动。通过演习,发现本《预案》的不足和缺陷,并在实践中加以补充和改进;检测培训效果、测试设备以及保证所制定的应急预案和响应程序的有效性。使应急队员熟悉应急操作和应急行动程序,职责明确。 7.3培训和演习方案及费用预算由市安监局制定,按程序报请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8奖惩 8.1表彰奖励 对在煤矿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出色完成应急处置任务的、抢排险事故或者抢救人员有功使企业和职工生命财产免受损失或减少损失的、对应急救援工作提出重大建议且实施效果明显的、有其他特殊贡献的给予表彰奖励。 8.2责任追究 在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分别在管辖范围内进行行政处分;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有关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不按规定制定事故应急预案,拒不履行应急准备义务的。 (2)不及时报告事故真实情况,延误处置时机的。 (3)不服从事故应急指挥中心的命令和指挥,在应急响应时临阵脱逃。 (4)盗窃、挪用、贪污应急救援资金或者物资的。 (5)阻碍应急救援人员依法执行任务或进行破坏活动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7)有其他危害应急救援工作的行为。 9本救援预案在实施过程中应不断补充修改,以满足事故救援工作的需要。 10本预案经贵阳市安全生产委会员办公室批准后正式实施。
贵阳市煤矿较大及以上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中心人员名单及联络电话
指 挥 长: 帅文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副指挥长: 杨小平 贵阳市安监局局长13908501358 张彪 市政府副秘书长 姚俊 贵阳市安监局总工程师15985112966 成员: 刘伟 贵阳市监局煤监处副处长13885122058 杨华 贵阳市监局办公室副主任13985026532 张黔华 贵阳市安监局监察专员13885078591 赵孟涛 林东救护队队长13885006003 张勇 开阳县安监局局长13985116910 陈明棣 乌当区安监局局长13595028800 吴硕 花溪区安监局局长13985446268 胡斌 白云区安监局局长 13885040822 蹇志德 息烽县安监局局长13378518699 霍思刚 修文县安监局局长13985167685 孟庆义 清镇市安监局局长13885172935 联络人员: 李觅 贵阳市安监局13518511693 卢朝坤 贵阳市安监局13985018845 兰峰 开阳县安监局副局长13984367898 王厚荣 开阳县安监局副科长13885147864 蒲勋 乌当区安监局副局长13809498540 刘显福 花溪区安监局副局长13885116736 杨继学 花溪区安监局科长13595090166 陈桥 白云区安监局副局长13985055202 蔡勇洪 息烽县安监局副局长13385515456 王爱民 息烽县安监局科长13985428256 李勇 修文县安监局副局长13985021066 汤向华 修文县安监局科长13984839660 黄海林 清镇市安监局副局长13385517928 陈仕友 清镇市安监局大队长139848302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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