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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建立健全人口与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的实施意见


【颁发部门】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伊州政办发[2007]142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自治州直属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部门、各直属机构,霍尔果斯口岸、都拉塔口岸管委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精神,进一步建立健全人口与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引导广大群众树立正确的生育观,自觉执行党的计划生育政策,不断提高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水平,结合我州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建立健全人口与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的重要意义 建立健全利益导向机制,实行对计划生育家庭的奖励优待与保障制度,是对实行计划生育的群众和家庭进行经济补偿,落实为人民服务根本宗旨的需要,是“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中的具体体现,也是降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治本之策。因此,各级政府、各部门、各行各业要从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认识建立健全利益导向机制的重要性,站在建立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为民办实事的高度,抓好此项工作,实现国家利益与群众利益的有机统一。 二、主要内容 建立健全人口与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创建符合我州实际的集“奖、优、免、补、扶、救”一体的新机制,就是通过政府行为,在确保国家、自治区、自治州规定的计划生育家庭的各项奖励优惠政策落实的前提下,制定一些有利于计划生育的激励政策,使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优先享受改革发展的成果,维护好群众实行计划生育的根本利益。 一是奖励机制,对自觉落实避孕节育措施的家庭给予物质、精神的奖励,如独生子女奖励制度、晚婚晚育增加假期制度、对落实长效节育措施和自愿放弃生育指标者的奖励制度等。 二是优惠优先机制,对实行计划生育的妇女及其子女在入学、就医、就业、救济等方面给予特殊照顾。 三是扶助发展机制,在扶持发展生产上,对计划生育家庭给予项目、资金、技术、税收等方面的优惠和支持。在新农村建设、土地承包、审批宅基地、安排就业、技能培训等方面优先照顾计划生育家庭。对实行计划生育的贫困家庭,在扶贫和社会救济等方面给予优先照顾。 四是养老保险机制,如国家出台的农村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制度、自治区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制度等。 三、明确部门职责,完善奖励优惠政策体系 计划生育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各部门和各层面的支持。只有整合社会资源,形成大联合,完善多元化优惠政策体系协调配合、优势互补的格局,才能确保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落到实处,实现双赢。 人事部门: (一)对行政、事业单位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和计划生育父母光荣证的家庭(以下简称“两证”)落实政策规定的保健费,夫妻退休后给予加发本人工资5%的奖励金或者各给予不低于2000元的一次性奖励。 (二)在就业工作中优先推荐计划生育家庭子女就业。 (三)将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作为考核科级以下(含科级)干部政绩、职务(职称)晋升和行政奖励的重要条件。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 (一)对计生家庭的下岗失业人员就业再就业要落实有关税费减免政策、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培训补贴等政策;对城镇计生家庭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并符合条件的,做到快审、快批、快办;对计生家庭的城镇下岗失业人员、退伍军人、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农村富裕劳动力、零就业家庭、就业困难人员等要积极开展就业援助活动。 (二)对计生家庭的下岗失业人员和特困人员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并对符合政策的计生家庭培训人员给予补助。 (三)加大劳动保障执法力度,保护计生家庭劳动者合法权益。 (四)加大生育保险扩面征缴力度,保障计生家庭参保职工的切身利益。 民政部门: 在确定低保对象和其他民政救助对象及发放各类城乡救助、救灾、低保资金要优先考虑和扶持领取“两证”家庭。 财政部门: 要及时足额拨付计划生育事业费,落实“两证”领取家庭,和农牧民领取“两证”家庭一次性2000元奖励金的落实;落实农牧民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免费项目经费配套资金。 农业、畜牧部门: (一)将人口和计生工作纳入农业、畜牧经济发展规划,制定有利于计生的产业政策并督促落实。 (二)指导农村大力实施“少生快富”工程,支持计生家庭率先致富。在推广应用优良品种和先进技术时把实行计生并符合条件的家庭,作为优先照顾扶持的对象;在资金投入、致富项目确定时优先优惠计生家庭;在劳务输出、暖棚养畜、农村沼气、退耕还林、还草等项目中优先优惠计生家庭。 扶贫部门: (一)将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内容纳入扶贫开发总体规划,采取积极措施,协助人口和计生部门大力推进“少生快富”工程,有效控制人口的过快增长。 (二)把对计生家庭户的重点帮扶纳入扶贫到村、入户的帮扶计划之中,扶贫政策、项目、资金向计生家庭倾斜,优于其他贫困家庭。积极开展救助计生困难家庭的活动,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一)对实行计划生育的个体工商户制定各类优先、优惠政策。 (二)积极督促非公有制经济组织落实好领取“两证”家庭的奖励优惠政策。 (三)对领取“两证”的个体工商户,以减免工商管理费的方式抵扣保健费。 公安部门: (一)协调有关部门制定各类便民利民政策,帮助计生家庭解决生活、就业、租房等方面的困难。 (二)做好流动人口的计生管理和服务工作。 卫生部门: 制定各类优先、优惠政策,为计划生育家庭开辟“绿色通道”。 教育部门: (一)会同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宣传、落实好农村领取“两证”家庭子女报考内地高中班、疆内初中班、区内高校、州内中考加分政策。 (二)在实施其他助学、奖励政策时应优先考虑照顾领取“两证”的家庭子女。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 对从事药品、医疗器械经营的计划生育家庭制定各类优先、优惠免费培训、咨询等政策。 广电部门: (一)将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作为广播电视宣传工作的重要内容,宣传国家及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组织新闻媒体报道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典型人物和先进事迹。 (二)在电台、电视台开辟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栏目及相关的专题栏目,传播普及人口和计划生育、生殖保健科学知识。 民宗部门: 在民族宗教工作中,制定有利于计划生育家庭的优先、优惠、帮扶等政策,并发挥好宗教人士在落实计生家庭有关政策方面的积极作用。 发改委、工、青、妇及其他兼职委员单位结合本部门职能特点,为计划生育家庭制定各类优先、优惠、优待、奖励、项目扶持及维权等政策。 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 要协调相关部门对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落实各类“奖、优、免、补、扶、救”等政策,并为计划生育家庭提供政策法规、优生优育、避孕节育等优先、优惠服务。 人口和计划生育是事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实现的基本国策。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切实做到领导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形成强大的工作合力,确保已经制定出台的优先优惠政策真正落实到计划生育家庭,使之制度化、规范化、长效化,并把计划生育群众的优先优惠政策的落实列入政府综合目标考核内容,严格落实“一票否决”制。

二○○七年十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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