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切实加强对京沪高速铁路建设工作的领导,国务院决定成立京沪高速铁路建设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统筹指导京沪高速铁路建设工作,协调解决建设中的重大问题。
二、组成人员
组长:曾培炎国务院副总理
副组长:马凯发展改革委主任
刘志军铁道部部长
张平国务院副秘书长
成员:张晓强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卢春房铁道部副部长
曹健林科技部副部长
刘金国公安部副部长
张少春财政部副部长
王世元国土资源部副部长
冯正霖交通部副部长
奚国华信息产业部副部长
鄂竟平水利部副部长
盛光祖海关总署副署长
潘岳环保总局副局长
旭日干工程院副院长
蒋定之银监会副主席
包叙定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公司总经理
舒印彪国家电网公司副总经理
陈刚北京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黄兴国天津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付志方河北省人民政府副省长
杨雄上海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赵克志江苏省人民政府副省长
孙志刚安徽省人民政府副省长
郭兆信山东省人民政府副省长
三、工作机构及其职责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铁道部,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研究提出需领导小组决策的建议方案,督查落实领导小组议定事项,加强与有关部门和地区的沟通协调,收集和掌握京沪高速铁路建设有关信息。办公室主任由刘志军同志兼任。
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等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报领导小组组长审批。
国务院办公厅
二○○七年十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