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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马馼同志兼任国务院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主任的通知
【颁发部门】 国务院办公厅
【发文字号】 国办函[2007]96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经国务院领导同志同意,监察部部长马馼兼任国务院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主任。
国务院办公厅 二○○七年九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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