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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增补精神卫生工作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的函


【颁发部门】 国务院办公厅

【发文字号】 国办函[2007]95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卫生部:
你部《关于增补文化部、中国科学院为精神卫生工作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的请示》(卫报疾控发〔2007〕110号)收悉。经国务院领导同志同意,现函复如下: 同意增补文化部、中科院为精神卫生工作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增补文化部副部长孟晓驷、中科院副院长李家洋为精神卫生工作部际联席会议成员。
国务院办公厅 二○○七年九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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