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兰、天峻县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 《乌兰天峻县域金融服务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〇〇六年十二月十二日
乌兰天峻县域金融服务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切实做好县域金融服务试点工作,全面提升乌兰、天峻两县金融服务质量,按照“立足地域、突出特点,整体推进、突出重点”的原则,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成立由州政府主管金融工作的副州长为组长,两县协调金融工作的副县长和人民银行海西州中心支行分管金融服务工作的副行长为副组长,两县农村信用联社、州建设银行、州邮政局、州财产保险公司、州政府经济综合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海西州县域金融服务试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两县县域金融服务工作的总体指导方针和工作思路,统一协调各成员单位工作分工和职责,通报有关情况,处理县域金融服务工作中的重大事项,指导两县的县域金融服务工作。
二、试点工作阶段安排
(一)准备阶段。(2006年10月中旬-11月底)
1、调查了解乌兰、天峻两县县域基本状况;制定实施方案和试点工作任务明细表,同步建立试点工作考核制度。
2、成立县域金融服务试点领导小组;签订金融服务试点工作框架协议;建立金融服务试点工作协调机制及评价办法。
3、做好试点前其它准备工作。
(二)宣传启动阶段。(2006年12月)
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通过采取广大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广泛宣传试点工作的意义和内容,集中宣传的时间为一个月。通过宣传,使试点工作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三)第三阶段:实施阶段。(2007年1月-2008年6月底)
按照先易后难的原则具体落实县域金融服务试点工作任务。
(四)考核验收阶段。(2008年7月-10月)
做好乌兰、天峻两县县域金融服务试点工作阶段性总结,查找利弊得失。同时,接受上级行考核小组的考核验收。
三、实施方案
(一)建立银企座谈会机制,搭建沟通平台。
现状:银企座谈会机制尚未建立,银企沟通不畅,银行不能及时掌握企业的信贷需求,企业不了解银行的信贷取向、扶持力度以及其他金融服务信息。
目标:通过建立银企座谈会机制,谋求银企沟通平台,有效解决银企间信息不对称的问题。
实施步骤:制定银企座谈会议制度,规范会议程序,通过适时组织银企座谈会、金融服务推进会、项目推介会等形式,开展政策引导、项目推介、金融服务信息、金融服务工具等宣传工作。
(二)围绕循环经济,加大信用环境建设。
创造条件,引导辖区内外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及其它金融机构加大对乌兰工业园区、柯柯、茶卡盐湖资源开发、天峻木里煤田建设等区域内重点工业项目的信贷扶持;围绕新农村建设引导农业发展银行、农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加大对农村牧区经济发展的信贷支持力度。
现状:截止2006年9月底,乌兰、天峻两县金融机构各项存款余额45990万元,各项贷款仅为12243万元,存差较大。一方面,地方经济的快速发展需要大量的银行信贷支持,农村民间借贷活跃。另一方面,区域外金融信贷资金流入困难,区域内大量资金通过金融机构内部上存、拆出流向外地或闲置。
目标:逐步解决区域内合理资金需求,引导区域内的信贷资金合理流动,优化配置,提高信贷资金的使用效率。吸引更多域外资金流入,支持两县经济发展。
实施步骤:一是督促金融机构建立并完善企业信息档案、企业信用评估机制,及时掌握企业经营情况和资产状况。二是提高农村信用社的信贷风险控制能力和信贷服务水平,引导农村信用社进一步做好农村牧区金融服务工作。三是进一步加大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建立起政府主导、人行推动、银行和监管机构等参与的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协调联动机制,净化信用环境。
(三)继续做好现金服务工作。
现状: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两县特别是天峻县现金供应出现了发行、回笼环节增多,残损币回笼难的问题。
目标:减少发行、回笼环节,加强残损币的回收力度,保证两县经济发展的合理资金需求。
实施步骤:一是减少现金发行环节,改变乌兰县农村信用联社在工商银行德令哈支行提取现金为直接在人行海西州中心支库提现,并负责乌兰、天峻两县农村信用社现金供应、回笼和残损币的回收。二是督促信用社加大科技投入,增加结算品种,完善以支票、汇票、银行卡为主体,以电子支付工具为发展方向,适应多种经济活动需要的支付工具体系,减少现金使用率和使用量,加强大额现金管理工作。
(四)继续做好评优选优活动。
继续做好信用户、信用村的评比工作,在此基础上开展信用乡(镇)的评比,力争创建信用县。
现状:目前两县信用户共1491户,占农牧总户数的0.04%,信用村3个,占行政村总数的3%,信用户的覆盖面还有进一步拓展的空间。
目标:进一步改善信用环境,扩大信用户、信用村镇比例。开展信用乡评比活动。
实施步骤:一是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信用评级管理办法,有步骤、有计划、分层次开展信用评级工作。二是拟定重点示范户扶持意见。三是针对乌兰、天峻两县的实际情况增加信用等级,适当增加信用贷款,适当延长贷款期限,采取“一户一策”的原则,有效解决目前贷款过程中的抵押问题。
(五)继续推进农村信用社改革。
现状:两县农村信用社改革工作正在稳步推进,但增资扩股、不良贷款降低、统一法人建设等尚需要做大量工作。
目标:结合央行票据置换考核、兑付,敦促两县农村信用社继续推进农村信用社改革各项工作。
工作步骤:一是要继续推进增资扩股工作,鼓励引导社会各经济组织入股农村信用社。结合两县实际,着重引导辖内工业企业参股农村信用社、支持新农村、新牧区经济建设,实现工业反哺农业、城镇支持农村的新的经济发展格局的形成。二是继续推进和完善贷款风险定价机制,根据不同贷款对象确定不同的贷款利率。建立有差别、有弹性的利率定价机制,既体现资金供求状况,又有利于企业发展,尤其是有助于减轻农牧民的负担。三是要继续抓好不良贷款降低工作。四是督促两县联社进一步落实和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相关规定,建立决策、管理、监督相制衡,激励和约束相对应的经营管理机制。
(六)积极推进“三项小额贷款”业务。
现状:除农户小额信用贷款获得扶持外,两县生源地助学贷款、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小额担保贷款均未启动。
目标:在继续加强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扶持力度情况下,探索用财政资金撬动金融资金,引导区域内金融机构启动生源地助学贷款、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小额担保贷款实现零的突破。
工作步骤:一是加大“三项小额贷款”的宣传力度。二是积极拓展生源地助学贷款、下岗失业人员小额贷款业务。加强与地方政府部门的联系与沟通,督促地方财政补助、贴息实时足额到位。
(七)大力拓展征信服务。
现状:征信工作宣传力度不够,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信息不够完整准确,非银行信息采集困难,农村信用社尚未接入个人征信系统。
目标:充实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的信息,加大非银行信息采集力度,实现个人征信系统的有效覆盖。
工作步骤:一是着手建立中小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数据库,与工商、税务等关联单位签订信息共享协议,加快非银行信息数据的采集工作。二是积极推动农村信用社接入个人征信系统,督促其加快网络化建设和人员培训工作。
(八)研究解决天峻县国库资金收支在途时间长的问题。
现状:天峻县国库资金拨付业务由乌兰县支库承办,国库收入业务由天峻信用联社经收后,再到乌兰支库缴存。两地相距80公里,路途较远,不能做到当日及时收付,资金在途时间长,对帐困难。
目标:解决天峻国库业务代理问题,缩短资金在途时间。
工作步骤:一是在天峻县政府、财政部门的大力支持下,会同天峻县财政局协商缩短国库资金在途时间的有效途径。二是做好相关金融机构人员的国库业务的培训工作,创造条件确定代理库业务的承办机构。
(九)进一步做好农牧区反假货币工作。
现状:已初步建立了两县反假货币联席会议制度和反假联络员制度。社会公众特别是农村牧区群众假币真伪鉴定能力不够,金融机构残损币兑换力度不够。
目标:积极推动农牧区反假工作深入开展,切实提高农牧民反假意识、识假能力。
工作步骤:一是在辖内金融机构所有营业网点设立残损人民币兑换、假币鉴别咨询服务台。二是积极发挥反假联络员的作用,宣传反假货币知识,提高社会公众反假意识。三是做好反假币工作信息的发布。
(十)充分发挥支付结算服务,积极拓展小额支付系统应用范围。
现状:资金汇划渠道不畅,汇划速度较慢。部分企业在西宁、德令哈市开立结算帐户,进行结算业务。
目标:充分发挥人民银行 大小额支付系统的作用,为县域企事业单位、个人提供快捷、效率的结算工具。
工作步骤:一是加强人民银行大小额支付结算系统的宣传力度,鼓励政府、企业及个人通过支付系统进行结算活动。二是建议尽快解决农村信用联社综合业务系统与人民银行支付系统的连接,实现省、县、乡各级社之间的直接通汇,改变目前落后的资金清算方式。实现农村信用社账户管理与人民银行账户管理系统并网,解决各经济组织在当地金融开立资金账户的问题。三是针对小额支付系统开办业务种类少、业务量小的现状,增加业务种类和扩大业务量,满足不同层次的业务需求。
(十一)建立乌兰、天峻两县银行、保险服务的考评监测机制。
现状:两地银行类金融机构和保险机构的县域金融服务工作未形成合力。
目标:积极探索建立银行、保险服务的考评监测机制的有效性和可能性。
工作步骤:一是建立并完善两县的银行、保险金融服务工作的协调机制、考评监测机制、信息交流共享机制。二是建立完善两县金融数据库建设工作,及时掌握银行、保险金融服务情况和资产状况。
(十二)探索建立农业贷款风险机制。
目标:积极探索开展农业贷款风险保险的有效性和可能动性。
工作步骤:与保险机构协商沟通建立农业贷款风险保险机制。
附:1、乌兰天峻县域金融服务协调机制
2、乌兰天峻县域金融服务工作评价办法
3、乌兰天峻县域金融服务工作评价指标体系(略)
附件一:
乌兰天峻县域金融服务工作协调机制
为进一步加强乌兰、天峻两县各金融机构同政府有关部门的沟通与联系,及时传导县域金融服务试点信息,各有关部门在当地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发挥各自在不同领域内的专业优势和管理优势,协调配合,做好县域金融服务试点工作,制定本协调机制。
一、工作内容
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的要求交流县域金融服务试点工作进展信息,通报县域金融服务试点工作进展情况、存在的问题和困难,研究制定县域金融服务试点工作的具体措施,提出县域金融服务试点工作的政策建议。及时协调县域金融服务试点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及突发事件,做好县域金融服务试点工作。
二、组织安排
在乌兰、天峻两地政府指导下,由人民银行乌兰县支行牵头,两县农村信用联社、乌兰县建行、政府有关部门参加的两县县域金融服务试点工作协调小组。协调小组负责制定两县县域金融服务试点工作的总体指导方针和工作思路,统一协调各成员单位工作分工和职责,通报有关情况,处理有关县域金融服务试点工作中的重大事项,指导两地的县域金融服务试点工作。
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主要职责是:通报工作进展情况,贯彻落实协调小组的工作安排和措施意见,交流县域金融服务试点工作信息,制定县域金融服务试点工作措施,对于县域金融服务试点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及突发事件,建立应急预案;负责协调小组联席会议和办公室工作会议的组织安排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设在人民银行乌兰县支行,办公室主任由县人民银行行长兼任,办公室成员由人民银行乌兰县支行、两地农村信用联社、乌兰建行、政府有关部门人员组成。
办公室成员单位从各自部门指定一至两名工作人员作为联络员。联络员的主要职责是:搜集、整理有关信息以及办公室成员单位之间的日常联络等工作。
三、会议制度
(一)协调小组会议制度
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紧急、特殊情况随时召开会议。会议由协调小组组长主持,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小组全体成员参加,协调小组办公室成员参加。
(二)协调小组办公室会议制度
一般不定期召开,紧急、特殊情况随时召开会议。会议由办公室主任主持,办公室成员参加。
四、职责分工
两地县政府领导县域金融服务试点工作,支持并协调政府有关部门、金融机构做好县域金融服务试点工作。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协调领导下,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县域金融服务试点工作。各成员单位具体工作职责为:
(一) 人民银行乌兰县支行
1、掌握两地金融业的整体运行情况和县域金融服务试点工作的进展情况,对县域金融服务试点工作的进展情况开展调研,并通报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提出对策建议和政策措施。
2、通报人总行新发布的有关金融服务的政策,通报乌兰、天峻地区的金融运行情况。
3、与当地公安机关密切配合,打击金融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
4、组织召开协调小组联席会议及办公室工作会议,负责两地的县域金融服务试点工作深入开展等一系列工作。
(二)两地农村信用社及国有商业银行
认真落实县域金融服务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中的相关内容,切实提高金融服务水平,充分发挥县域金融机构的特色优势,以实现财政增收、农牧民增收、企业增效;增强创新意识,加大创新力度,为两地经济、金融的发展提供优质服务。
(三)其他部门
两地的财政部门、税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财政资金的管理,及时沟通预算资金管理中的情况,保证国库资金及时、足额入库。对国库资金入库报解工作、预算支出工作、预算收支对账工作中遇到的疑难问题,提出具体的改进意见和措施。
两地县委宣传部要加强新闻单位对县域金融服务试点工作的宣传报道的指导和管理,把握好金融宣传的舆论导向,防止不恰当、不正确的新闻宣传给金融和社会稳定带来不利的影响。
两地公安机关要采取有力措施,加大对各类金融犯罪的打击力度,指导和监督金融机构营业场所做好安全防范和消防工作,适时提出并督促金融机构采取必要的技防、物防措施,帮助提高金融机构保卫人员及其他业务人员的防盗、防抢、防骗技能。以保证金融工作的顺利开展。
两地工商管理部门要支持金融机构制止企业逃废金融债务行为,切实维护金融债权,对从事非法金融活动的企业,要依照有关管理规定予以处罚。
五、信息交流、反馈
协调小组办公室定期发布会议信息、政策信息、工作动态,介绍县域金融服务试点工作开展情况和先进经验以及取得的成果等。每次协调小组联席会议及协调小组办公室工作会议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由协调小组办公室有关人员执笔,对会议内容进行归纳整理,撰写《县域金融服务试点工作协调小组会议纪要》,对会议形成决议,以协调小组办公室文件形式下发各成员单位执行。创办《县域金融服务试点工作信息》,作为内部刊物供各成员单位参阅。在休会期间,各成员单位可采取电话联系、走访等多种形式进行信息沟通和协调,如发生突发事件,应立即向协调小组领导报告。
附件二:
乌兰天峻县域金融服务工作评价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切实推进乌兰、天峻县域金融服务建设工作,全面、客观地评价县域金融服务工作质量,增强两县对金融资源的吸引力,增加对两县经济的有效投入,实现地方经济与金融的共同繁荣,促进两县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特制定两县县域金融服务建设评价办法。
第二条 指标包括金融人文发展指标、金融运行环境指标和金融生态修复能力指标等三个指标体系。
第三条 本《办法》有关指标的评价以定性分析为主,一年后经修改再采取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第二章金融人文发展指标评价体系
第四条 金融人文发展指标体系,主要评价社会对金融工作的认知程度,社会对金融的舆论环境和金融企业思想文化的凝聚能力、经营发展理念、人才建设等。该指标由金融服务认知指标、金融发展观念指标、金融企业凝聚能力指标、管理人员素质指标等四类别组成。
第五条 金融服务认知指标。主要评价社会公众,包括法人、自然人和行政事业单位,对金融知识和金融政策的了解掌握程度;对金融环境和金融业的看法和评价。以问卷调查方式进行评价。
第六条 金融发展理念指标。主要评价金融企业文化建设与思想观念创新情况;金融机构是否能按照金融法规的规定定期将有关业务发展、经营管理等信息向社会(含股东)公开进行披露的情况。以走访调查和实地检查方式进行评价。
第七条 金融企业凝聚力指标。主要评价金融机构分配制度、激励与约束机制是否有利于机构健康和可持续发展;金融机构是否形成了市场化的劳动用工机制。以实地调查方式进行评价。
第八条 中高级管理人员素质指标,主要评价金融机构业务骨干成长率和流失率,高级管理人员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以统计分析和座谈调查方式进行评价。
第三章金融运行环境指标体系
第九条 金融运行环境指标体系主要评价社会、地方政府、银行客户对金融运行、发展的影响程度。该指标由宏观经济环境影响指标、地方政府对金融的影响指标、司法环境指标、社会信用环境指标、产业政策环境指标、金融监管环境指标、金融秩序指标、金融救助指标等八个指标类别组成。
第十条 宏观经济环境影响指标。主要评价财政政策、投资政策、招商引资政策,经济可持续发展能力对金融业的影响。以调查分析形式进行评价,重点调查本地财政政策以及财政所发挥的功能对金融业发展是否有正负影响;本地投资政策是否能为金融业发展提供良好的环境和机遇;本地招商引资政策对金融业有何影响;地方经济可持续发展能力状况,其短期利益与长远利益是否兼顾、协调等情况。
第十一条 地方政府对金融的影响指标。主要评价各级政府制定支持金融发展的政策措施情况,对即将发生或已经发生的影响金融运行和信贷资产质量的事件能否及时处理;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自身债务的履行情况等。以用调查分析方式进行监测。
第十二条 司法环境指标,主要评价各级法院对涉及金融一般案件的起诉率、结案率、胜诉率、实际执行率;社会对法院、公安部门维权的满意度,对律师事务所提供法律服务的满意度;对公证机构的满意度。以问卷调查与统计分析相结合方式进行评价。
第十三条 社会信用环境指标,主要评价典型借款人商业性借款违约率;典型法人企业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及税法的执行力度;纳税人依法纳税和履行纳税义务的程度及信用状况;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还款情况;农户小额信用贷款还款情况;典型社会中介机构的诚信水平和服务水平;银行业信贷征信系统是否建立,归集数据是否及时、完整、准确;金融机构重大违规违法案件发生率;企业逃废银行债务情况等。以统计分析方式进行评价。
第十四条 产业政策环境指标。主要评价本地产业政策是否有利于企业发展,本地骨干企业质量状况和改革、发展情况;新增出口企业情况;金融机构对企业信用等级评定情况;典型骨干企业资产负债率、财务指标情况、企业盈亏情况、企业存货情况等。以统计和调查分析相结合方式进行评价。
第十五条 金融监管环境指标。主要评价监管当局的监管理念、监管方式,监管当局能否处理好教育、预防、惩处的关系,监管环境被业者公认程度等。以问卷调查方式进行评价。
第十六条 金融秩序指标。主要评价辖区内非法金融活动、非法社会集资情况。以案件情况进行评价。
第十七条 金融救助指标。主要评价央行、财政对当地金融机构的救助情况,重点评价存款准备金救助情况;紧急再贷款救助情况;当地财政对地方性金融机构的资金和信用救援情况。以统计分析方式进行评价。
第四章金融生态修复能力指标评价体系
第十八条 金融生态修复能力指标体系,主要评价金融机构抵御外界对金融生态破坏的能力和金融生态受损后的自我修复能力。该指标由防范和处置金融风险能力指标、自我保护能力指标、自我发展潜力指标等三个类别组成。
第十九条 金融机构抗风险能力指标。均以农村信用社为评价对象,主要评价农村信用社的资本充足率、备付金比率、资产流动性比率等。以统计分析方式进行评价。
第二十条 金融机构自我保护能力指标。主要评价金融机构的内部控制制度、内部管理制度和风险防范能力;金融机构是否实行了严格的授权授信管理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金融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具有良好的风险控制能力;金融机构是否聘请常年法律顾问;财务制度、内部核算和成本控制制度是否建立健全等。以调查统计相结合方式进行评价。
第二十一条 金融机构自我发展潜能指标。主要监测金融机构的效益情况、资产质量和发展潜力;重点评价资产利润率、赢利增长速度、不良贷款率等。以统计分析方式进行评价。
第五章组织实施
第二十二条本评价办法由两县县域金融服务领导小组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和金融机构实施。采取定量与定性评价、调查与统计分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价,评价中需要采取确定样本方式进行的,具体样本的选择由综合协调工作组确定。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中骨干企业指规模以上的工业企业;典型骨干企业指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中的样本企业;典型中介机构指代表性的房地产评估公司、会计师事务所。
第二十四条负责评价的部门应在年度末30日内写出专题分析评价报告,对相关职能部门开展两县县域金融服务工作的履职情况作出评价,找出存在的问题,提出加快推进两县县域金融服务的工作建议。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两县县域金融服务领导小组综合协调工作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