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人口计生委(局)、杨凌示范区计生局: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深化计划生育药具工作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进一步做好新时期计划生育药具管理和服务工作,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实行计划生育和提高生殖健康水平的需求,现就我省深化计划生育药具(以下简称药具)工作改革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 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 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适应新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发展,按照《意见》的精神和构建和谐陕西的要求,改革药具管理工作机制,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运行新机制,全面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不断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对避孕节育、生殖健康的需求。 (二) 基本原则 1、坚持综合决策原则。进一步加强药具免费供应主渠道模式,深化药具工作管理体制和机制改革,将其纳入人口和计划生育发展的总体规划之中,统筹安排,综合决策,同步推进。 2、坚持创新原则。把握新时期药具工作的客观规律,强化省级药具站的行政管理职能,强化中心城市(地级)药具站行政管理、储备和调拨职能,强化县级以下基层的药具发放和技术服务职能,解放思想,大胆实践,不断推出符合时代潮流和当地实际的新经验。 3、坚持以人为本原则。坚持以人的全面发展为中心,加强药具工作依法、科学、规范化管理,切实把 药具免费发放工作落到实处,不断提高育龄群众对药具的易得性和服务的满意度。 4、坚持循序渐进原则。根据本地实际,整体谋划、抓住重点、突破难点、分类指导、稳步推进,使药具工作改革由单项向综合推进,局部向整体扩展,防止大起大落和形式主义。 二、 目标任务 (一) 明确和落实药具管理机构的性质和职责 药具管理机构是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不可替代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要按照分级的原则,理顺管理体制,完善服务网络。 省级药具管理机构为独立县(处)级行政支持类事业单位,市级药具管理机构为独立科级行政支持类事业单位,基本职能是承担同级省市药具管理机构的药具管理工作;参与研究药具事业发展规划、管理体系和工作机制;协助拟定有关法规和规章制度,负责免费供应药具的管理与服务。 县级以下药具管理和服务工作由同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承担,即县级服务站负责本辖区的药具发放和管理,对乡级服务站的药具发放和管理进行培训、指导和监督。乡级服务站要有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本辖区药具发放和管理,技术人员要对服务对象进行相关的咨询、指导和随访服务,监测并及时报告和处理药具不良反应,对村级药具发放员进行培训。 村级要有取得上岗证的药管员,把药具及时发送到对象手中,并对服务对象进行相关的指导和随访服务,做好药具发放随访记录,及时监测报告药具不良反应。 (二) 创新药具管理工作机制 积极开展药具发展战略研究,认真总结好的经验和新的思路,为药具管理新机制的建立提供依据。要按照《陕西省计划生育药具工作管理规范》的要求,进一步建立优质服务的工作机制,按照“依法管理、村(居)民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的要求,把握药具工作的特点,发挥药具工作的作用。 (三) 改革药具供应模式 1、科学编制药具需求计划,优化药具仓储结构。按照以需求定计划的原则,完善计划编制标准和程序,充分利用现代化信息技术,逐步建立药具信息网络,实现报表网络化、仓储管理信息化,确保计划编制的科学性和合理性。要本着减少库存积压,强化库存管理的原则,逐年减少省级药具库存量,省站主要是发挥监督管理和信息服务职能;市级则以发挥中心城市的集散功能为定位,科学合理确立库存量。各级药具库存周转量:市级3-6个月,县级1-4个月,乡、村级1-2个月,各级库房面积的大小要适合储存本级库存周转药具。要努力改善药具仓储条件,确保药具仓储质量,严格过期报损药具报废程序和审批手续。同时,要构建药具不良反应监测体系,确保群众获得优质、安全、经济、适用的药具。 2、改革药具调拨方式。充分利用现代物流业和交通通讯业的发展,采取企业直调、逐级物流配送等形式,建立和完善多元化的药具物流配送体系,减少药具周转环节,缩短调拨周期,降低药具在流通过程中的损耗,提高工作效率。省站将药具由生产厂家或供应站直接调运到市级药具站,市级药具站可自行或依托物流配送机构运送到县级,县、乡级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往下一级发送药具的方式。 3、进一步改革免费药具发放模式。城市要以社区为依托,实行多渠道、多形式、多元化、全方位的药具供应方式;农村要以计生服务网络为依托,满足育龄群众的药具需求。要坚持专兼职药管员发放与志愿者发放相结合,主动上门服务与自动领取相结合,手工发放与自动发放相结合,定点发放与流动发放相结合,药具网络发放与社会网络发放相结合,由单一形式发放向多元化形式发放转变。要将流动人口纳入药具管理与服务现居地工作范畴,关注社会弱势群体和特殊人群的需求,不断提高药具发放的覆盖面和及时率。 (四) 完善药具经费管理办法 调整药具经费分配测算方法,改进全省药具包干经费分配方式。完善财政投入机制,各级计划生育药具管理机构事业经费要全部纳入财政预算,由各级财政予以保证,逐年加大对药具经费的专项投入。 (五) 加快药具管理信息化建设 将药具管理信息化建设纳入全省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化建设规划之中,逐步完成省、市、县三级联网,实现互联互通、资源共享。建立全省药具管理信息系统,实现计算机网络化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 (六)积极推进药具社会营销工作 1、开展药具社会营销试点。学习和借鉴外地的成功经验,积极探索具有本地特色的药具社会营销运行模式,促使社会营销网络的早日形成。 2、针对不同消费群体,拉开产品档次,提高竞争能力。以预防艾滋病和提高部分育龄群众生活质量为主题,广泛推广使用安全套。选好社会营销产品,充分利用计生系统和工作网络参与市场竞争,提高竞争能力。 3、加强协作,提高计划生育药具的影响力。加强与药监、卫生、工商等部门的协作,形成合力,积极参与治理计生药具经营市场,净化计生用品市场环境,不断拓展药具社会营销的实力和市场占有率,提高计划生育药具的影响力。 (七)加大药具宣传力度 利用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普及避孕药具和生殖健康知识,使广大群众了解避孕药具的供应政策、免费供应的品种、药具使用方法以及领取方式等。 三、 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省、市人口计生委要成立药具工作改革领导小组,实行一把手负总责制度。各级人口计生行政部门要坚决贯彻落实《意见》精神和全国会议要求,结合本地实际,组织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稳步推进。要坚持先点后面,点面结合;先下后上,上下结合;先易后难,难易结合的工作方法,突出重点,总结经验,狠抓落实,务求实效。 要把药具工作改革作为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改革的重要内容,纳入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的总体规划,研究建立科学管理、优质服务、群众满意的长效工作机制。各级人口计生委要定期研究药具工作,把药具工作纳入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对成绩突出的药具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二)强化队伍、规范行为 按照公平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规定,建立领导能上能下,人员能进能出,有效激励、严格监督、充满活力的用人机制,充实具有医学、药学等相关学历和一定管理能力和服务能力的专业技术人员。 按照“下管两级、层层培训”的办法,加强对药具管理和服务人员的培训,提高药具干部的行政管理、技术服务、依法行政和改革创新的能力。按照预防为主、标本兼治的原则,制定药具管理人员廉洁自律规范,加强对药具经费分配、计划采购、调拨发放等重点环节的监督,从源头上制止行业不正之风,要严格药具采购、招投标制度,强化药具经费的管理,定期开展计划生育药具经费使用情况监督检查,积极开展行风评议活动,规范职业道德,完善监督措施,严惩违纪行为,廉洁自律,依法管理,服务于民。 (三)完善制度科学管理 依照《计划生育药具管理办法》,建立健全药具管理工作各项规章制度,完善药具各项业务管理规范和程序,制订适合我省实际的具体实施细则,进一步提高药具管理工作规范化、科学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