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邦网—法律法规查看

国务院关于同意设立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海关的批复


【颁发部门】 国务院

【发文字号】 国函[2007]75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湖北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设立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海关的请示》(鄂政文〔2006〕26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设立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海关(正处级),隶属武汉海关。 二、核定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海关人员编制40名,在海关系统现有编制内调剂解决,不另增加编制。 三、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海关所需办公、生活用房和开办费、交通工具、通信设备由你省负责解决,检查检验设备由海关总署负责配备。 有关具体事宜,请与海关总署商办。
国务院 二○○七年七月三十日

相关阅读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