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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犁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州人民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解的通知


【颁发部门】 伊犁州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伊州政发[2008]18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塔城、阿勒泰地区行署,自治州直属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霍尔果斯、都拉塔口岸管委会: 现将《自治州人民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解》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积极协助抓好党风廉政建设,确保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八年六月六日
自治州人民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解 自治州州长毛肯·赛提哈木扎 责任范围:对自治州人民政府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对自治州人民政府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责任内容: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中纪委十七届二次全会、中央《工作规划》、自治区党委《实施办法》和自治区纪委七届三次全会精神,结合伊犁州实际,负责研究部署、监督检查州人民政府及政府组成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重点负责以下各项工作: 1、按照中央、自治区党委、自治州党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与反腐败斗争的总体部署与要求,抓紧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加大预防腐败工作力度,围绕建设责任政府、服务政府、法治政府和廉洁政府,强化对行政行为的监督和制约,做到依法行政、科学行政、阳光行政、廉洁从政。 2、落实州人民政府领导班子及成员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对州人民政府领导班子成员进行廉洁自律的教育与监督。 3、对州人民政府廉政建设、监察工作、纠风工作、治理商业贿赂等重大问题进行研究、安排部署,及时进行监督检查;进一步抓好领导干部作风建设,切实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依法查处重大违纪违法案件。 4、监督检查政府投资决策和资金安排,预防和及时纠正工作中的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 5、监督检查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财政管理制度改革,深化部门预算改革,加大国库集中收付改革力度,巩固提高非税收入管理改革成果,进一步落实“收支两条线”各项规定,继续清理“小金库”,严格公共资金的使用和管理。 6、监督检查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贯彻执行和干部选拔任用、监督管理等工作中的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 7、加强对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 协办单位:州人民政府办公厅、监察局、财政局(国资中心)、国税局、地税局、人事局、编办、外(侨)办、审计局 协办领导和部门负责人:万水、安平、木拉提别克、戴武军、巴科梯夫、杨新建、周殿军、吾仑太、倪琼、叶尔肯拜、阿曼 自治州常务副州长万水 责任范围:对自治州人民政府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责任内容: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中纪委十七届二次全会、中央《工作规划》、自治区党委《实施办法》和自治区纪委七届三次全会精神,结合伊犁州实际,协助州自治州州长组织实施州人民政府及政府组成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各项任务。重点负责以下各项工作: 1.落实分管工作范围的部门和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2.监督检查全州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行政审批事项清理等方面工作。 3.监督检查投资体制改革、政府投资项目的监管、政府投资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等方面工作。 4.监督检查司法体制改革,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研究解决司法领域中的腐败现象和不正之风。 5.监督纠风工作,积极推进机关作风建设;健全和完善政务公开制度,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促进廉洁勤政。 6.协助有关领导监督检查政府投资项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等方面工作,研究解决工作中的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 7.协助有关领导监督检查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财政管理体制改革,重点是部门预算改革、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非税收入管理改革、政府采购制度和“收支两条线”管理改革、对“小金库”的清理和查处以及投资体制改革等方面工作中的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严格公共资金的使用和管理。 8.协助有关领导监督检查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编制管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贯彻执行和干部选拔任用、监督管理等工作中的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 9.监督检查自治州就业再就业方面的工作。 10.监督检查《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落实情况,土地市场规范和管理方面工作。 11.监督检查地质矿产开发管理方面工作,特别是违规审批探矿权和采矿权、参与矿产开发的问题。 12.落实对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进一步完善国有资产监管的法规体系、管理体制和监管方式,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 13.落实分管系统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抓好分管工作范围内有关部门和单位领导干部作风建设。 协办单位:州人民政府办公厅、州监察局、发改委、财政局、审计局、统计局、 公安局(边防局、消防局)、司法局、安全局、国土资源局、国税局、地税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州经济协作办公室(招商局)、对外经济贸易局、工商行政管理局、旅游局、信访局、银监局、人行伊犁州中心支行、海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霍尔果斯口岸管委会、都拉塔口岸管委会、机关事务管理局、州人民政府法制办 协办领导和部门负责人:安平、木拉提别克、刘亚农、张骏飞、王荣新、戴武军、张伟、巴科梯夫、阿曼、马永钦、王明山、努尔泰、努尔沙哈提、杨建新、周殿军、库尔班江、李德亮、许承志、斯拉木哈孜、胡亚生、苗永平、杨绍臣、曹刚、彭生显、续效东、于文江、梁新渊、高智国、马伊明、桓金良 自治州副州长牛正夫 责任范围:对全州农业、畜牧、水利、林业、粮食、供销、民政、扶贫开发、抗灾救灾和处理土地草场纠纷等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责任内容:负责组织实施分管工作范围的部门和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各项任务。重点负责以下各项工作; 1.落实分管部门和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2.监督检查农村税费改革,减轻农牧民负担等方面工作。 3.监督检查扶贫资金、农业、水利、林业资金管理使用情况。 4.监督检查村务公开工作。 5.监督检查畜牧业资金和救灾、救济等社会福利资金管理使用情况。 6.落实分管系统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 协办单位:州农业局、畜牧兽医局、水利局、林业局、粮食局、供销社、民政局、农机局、绿化委员会、乡镇企业局、气象局、扶贫开发办公室、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移民办、处理土地草场纠纷办公室、自治区盐务局伊犁分局 协办领导和部门负责人:梅钰、张骏飞、单小良、沙帕尔别克、塔勒哈提、王兵、扎曼别克、哈布都勒、崔积成、刘水、木合塔尔、肖克来提、杨喜雄、田国柱、王延康、李树雄、赵先全、木力克、范宏 自治州副州长高翠霞 责任范围:对全州工业经济、交通、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电力和工业园区建设等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责任内容:负责组织实施分管工作范围的部门、单位和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各项任务。重点负责以下各项工作: 1.落实分管工作范围部门、单位和企业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2.落实中央和自治区有关企业重组改制和破产的政策规定,开展减轻企业负担工作。 3.研究解决企业重组改制和破产中损害群众利益的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 4.监督检查厂务公开工作。 5.监督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整改,事故责任追究制落实等方面工作。 6.监督检查预防和治理公路“三乱”的工作。 7、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专项行动,认真调查处理环境污染问题和环境保护方面的违纪违法行为。 8.落实分管系统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 协办单位:州经贸委、煤炭工业管理局、交通局、安监局、环保局、质量技术监督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烟草专卖局、电力公司 协办负责人:努拉合买提、孙彦哲、邹维、奚元琪、拜生贵、外坦、努尔别克、陈正发、刘建昌、黄钢 自治州副州长叶尔肯·赛山拜 责任范围:对全州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民族、宗教、建设、新闻出版、广播电视、人口、语言文字、通信等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责任内容:负责组织实施分管工作范围的部门和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各项任务。重点负责以下各项工作: 1.落实分管部门和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2.监督检查教育乱收费治理情况,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的“三限”政策执行情况,进一步规范学校的收费行为,严肃查处义务教育阶段与招生挂钩的各种乱收费行为。 3.研究解决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医药购销、医疗服务中的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 4.监督检查行政性报刊乱摊派等不正之风的清理工作。 5.监督检查民族工作和宗教管理工作中,有关反对民族分裂主义和非法宗教活动各项政策规定落实的情况。 6.监督检查城乡规划执行情况、建设用地规模控制情况、城镇房屋拆迁管理行为规范情况以及征地和拆迁补偿资金分配使用等方面工作。 7.监督检查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制度执行情况,有形建筑市场建设情况,完善建筑市场监控体系和信用体系等方面工作。 8.监督检查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工作。 9.落实分管系统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 协办单位:州教育局、科技局、文体局、卫生局、广电局、建设局、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民宗委、民族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人防办、地震局、档案局、无线电管理处、地方志编纂委员会、残联、老龄委。 协办领导和部门负责人:梅钰、葛国、叶尔麦克、奴尔泰、李家新、波拉提、米赞、博拉提、艾力哈孜、热孜燕、居曼、语委会主任(暂缺)、徐建生、甄敬庭、崔松龄、孙鹏、谢志德、李学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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