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邦网—法律法规查看

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落实国家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的意见的通知


【颁发部门】 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乌政办[2008]177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乌鲁木齐县、各区人民政府,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属各委、局、办: 《关于落实国家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的意见》已经2008年4月25日市人民政府第4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八年六月六日
关于落实国家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的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的通知》(国发〔2007〕37号)精神,加快我市的大气污染治理及城市污水和垃圾处理工作进程,解决危害人民群众健康和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的环境问题,努力构建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实现我市2010年二氧化硫和化学需氧量排放量比2005年削减10%的目标,现对我市“十一五”期间环境保护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环境保护工作基本情况 (一)大气污染防治。 我市能源消费以燃煤为主,企业生产工艺落后,能源利用率低,加之不利的地理、气象和自然环境等客观因素的影响,近年来我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尚未达到国家标准,特别是冬季大气污染严重,呈现典型的煤烟型污染特征。随着我市经济社会的发展,城市规模的不断扩大,环境矛盾日趋突出。为改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市委、市人民政府自1998年起开始实施“蓝天工程”,采取发展热电联产、集中供热、实施分散小锅炉的并网改造、推广清洁能源使用、执行建筑节能标准、开展既有建筑物和供热系统节能改造、加大工业污染防治监督管理、治理机动车尾气污染以及进行荒山绿化等多项措施,对大气污染进行综合整治。通过治理,有效遏制了大气污染加重的趋势。 一是城市集中供热得到良好发展。按照深化供热体制改革要求,目前全市的集中供热面积已达到6000万平方米,其中热电供热面积约1000万平方米,拆并各类燃煤锅炉12000多台。二是环境管理机制日益完善。通过限期治理、征收排污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等各项环保管理措施的实施,工业污染源的环境监督管理能力不断提升。三是环境监测能力不断提升。已完成3个空气自动站的建设,目前新增加3个自动站正在进行建设。完成55套烟气和10套水质在线监测系统建设,对集中供热站等重点污染企业实施自动监测。四是机动车尾气治理进一步强化。实施在用车治理和燃气车辆的改造等方式推进机动车污染治理,采用简易工况法对全市21万在用车进行全面监测,实行分类管理。累计完成燃气车辆改造12000余辆,建成各类加气站75座。五是环境综合整治全面实施。强化建筑工地管理,对裸露地面进行固化、硬化、绿化和美化。加大道路清扫保洁,对运输车辆实施遮盖,杜绝抛洒遗漏,禁止露天焚烧废弃物和生活垃圾。六是生态建设取得较大进展。继续开展荒山绿化,实行荒山绿化承包优惠政策,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公共绿地、园林绿地、庭院绿化整体推进,每年绿地面积比上年均增加10%以上。 (二)水污染防治。 认真做好水污染防治工作,保证饮用水安全,提高水资源利用率,是我市环境保护工作的重点。 一是水源保护区的环境管理不断加强。严格执行《乌鲁木齐市水源保护区管理条例》,控制水源保护区内的项目建设,治理原有污染源,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率始终保持在98.6%以上。二是地表水体污染防治取得成效。结合青格达湖污染治理,对乌鲁木齐河、头屯河、水磨河、老龙河等流域的污染源进行分段治理,水体水质保持稳定。三是城市污水处理设施逐步完善。继续完善城市排水管网系统的建设,积极开展城市污水处理厂的建设与管理工作,城市集中污水处理能力达到37万立方米/天。四是工业水污染防治能力加强。绝大多数工业企业均建设了工业废水处理设施,废水处理达标率为90%以上。 (三)固体废物和环境噪声污染防治。 一是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得到加强。加大危险废物的处理力度,对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实施监管,保障综合利用率达到67%。二是医疗废物管理逐步完善。通过建立和完善医疗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全市106家一级以上医院的医疗垃圾交由城市医疗垃圾焚烧处理中心统一处置。三是生活垃圾处理水平提高。西山大浦沟垃圾无害化填埋场、城市垃圾堆肥厂和餐厨垃圾处理中心共同对我市每天产生的2000余吨生活垃圾进行分类处理,使我市的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接近80%。四是环境噪声管理不断加强。通过有效措施,全市区域环境噪声治理工作保持较好水平,2007年已在城市主干道设置4个噪声显示屏,交通干线平均噪声值约为70分贝。 (四)生态建设。 加大荒山绿化和“三北四期”防护林建设力度。城市周边的荒山绿化工作已初见成效,三北四期人工造林每年都超额完成任务。一是旅游景区的建设和环境管理得到逐步完善。现有景区的环保设施建设逐步到位,现有A级旅游景区中的50%能够达到环保工作要求。二是城市周边的废弃砂坑正在进行生态恢复。六道湾煤矿塌陷区生态治理工程正在逐步实施,城市水景观区建设逐年扩大。 (五)农业环境保护。 从改善农用能源结构入手,逐步开展农业环境保护工作。截止 2007年,全市共建成农村沼气池528座。积极发展现代农业,扩大绿色无公害作物种植区面积。截止目前,全市通过自治区检测认定的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已达15万亩,约占全市农业用地的25%。结合无公害农产品基地建设,逐步控制农药和化肥的使用量以及减少农膜的残留。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能源消费结构与环境协调发展矛盾突出。 一是天然气供应不能满足城市发展需求。自2004年以来,我市天然气出现供需矛盾,并日益加剧,2007年甚至在非采暖季也出现供气紧张的局面。目前只有400万平方米的建筑面积使用天然气采暖,占全市总建筑物的4.4%,远远达不到城市规划30%的要求。天然气是替代原煤的第一选择,由于我市天然气供应的短缺,主要依赖原煤采暖的局面在短期无法得到改善,成为大气污染治理工作的最大障碍。二是二氧化硫和烟尘排放量已超过环境最大容量。根据环境部门测定,乌鲁木齐市最大环境容量二氧化硫为6.7万吨,烟尘4.32万吨。2006年,乌鲁木齐市二氧化硫排放量为11.8万吨,烟尘排放量为6.5万吨。煤炭占全市源消费结构比重为55.5%,而二氧化硫排放总量的90%以上由煤炭产生,优质能源(天然气、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比例仅占8.1%。煤炭消费比重过高是导致我市空气质量明显下降的主要原因,特别是采暖季集中大量的原煤消耗造成污染物排放量增加,冬季煤烟型大气污染严重。据统计,2006年采暖季的污染物浓度远远超出非采暖季,采暖季183天中119天达不到国家标准,占冬季总天数的63.9%,占全年总天数的32.6%,其中有25天达到重度污染。三是排放总量没有得到控制。随着城市的发展,新建项目的污染物排放量远远大于已削减的排放量,污染物排放持续增加,现状排放量已大大超过了环境容量。四是污染源排放超标仍然严重。企业缺乏完善的脱硫污染控制设施,同时闲置污染治理设施、偷排、超标排放的现象仍然存在。 (二)水污染防治有待加强。 一是城市基础设施不完善,城市排水排放系统和城市污水处理厂的建设不能满足生活污水处理的需要。二是饮用水污染隐患仍然没有得到根本消除,乌拉泊水源地保护区内既有建筑搬迁进展缓慢。三是工业废水排放依然严重,特别是小型企业向地表水体直排和偷排现象依旧存在,监管难度大。四是水的景观、生态作用没有充分发挥, 河道两岸没有得到有效治理,现已逐步成为污水垃圾堆放地,造成水质污染。 (三)工业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水平有待提高。 工业固体废弃物利用产业链不完整,工业废弃物利用率较低,造成了资源浪费和环境的污染。 (四)环境执法有待完善。 受环境科研能力不强、环境监测基础资料不足、环境监测设备配备不完善等因素制约,环境监督执法还只停留在对已产生的污染处理上。 (五)农业环境保护还未形成体系。 农村水源地保护工作尚未全面实施,垃圾处理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农村用能结构急需调整,农业环境污染问题还未得到有效的治理。 三、环境污染治理措施 (一)加大节能减排力度,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1.落实污染物总量减排。 通过制定和实施各种耗能标准,在重点耗能行业选取综合系统节能示范点,通过系统优化设计、技术改造和改进管理,降低企业综合能耗。对通用主要耗能设备,包括工业锅炉、窑炉、电机系统进行节能改造。改善燃煤利用结构,控制燃煤的污染物排放总量,加快燃煤电厂脱硫设施建设。 电力行业脱硫工程。根据治理计划,新疆华电苇湖梁发电公司从2008年4月开始进行脱硫设施建设,2008年10月形成0.95万吨/年的脱硫能力;新疆华电红雁池发电公司从2008年9月开始进行脱硫设施建设,2009年年底形成1.3万吨/年的脱硫能力;2009年国电红雁池发电公司九号机组和乌石化自备电厂实现脱硫。各电厂按计划实施脱硫工程后,2008年预计减排二氧化硫0.95万吨,2009年减排二氧化硫2万吨。 燃煤锅炉并网改造。大力推进热电联产工程建设,加快实施供热资源整合,为燃煤锅炉的并网提供保证。近期完成南区热网1700万平方米供热能力建设;积极筹建国电红雁池“以大代小”热电联产、华电苇湖梁热电联产扩建、华电西山热电联产、神华米东热电联产的热网建设,2010年力争全市实现3000万平方米的热电供热面积。结合热网建设,到2010年,城市中心城区的612台燃煤锅炉和5000台小锅炉全部拆除并网,预计可减排烟尘1.4万吨,二氧化硫1.4万吨。 供热企业除尘脱硫设施改造。加快燃煤电厂脱硫设施建设,新建燃煤电厂必须根据排放标准安装并使用脱硫装置。2008年对“十一五”期间无法拆并的29家集中供热站、23家较大规模供热企业和37家分散供暖单位共计280台燃锅煤炉进行治理改造,可减排烟尘0.55万吨,减排二氧化硫1.2万吨。 工业企业烟气治理。在“十一五”期间,根据我市总量控制计划,落实重点工业企业的烟气治理项目,完成乌石化分公司硫磺回收装置扩能、新疆化肥厂锅炉烟气脱硫、八钢烧结机头、焦化厂、自备电厂锅炉烟气脱硫项目、现有低水平的工业污染防治项目的技术改造,使脱硫、除尘效率得到提高,可减排二氧化硫1.1万吨。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协办单位:市发改委、经委、建委 2.产业结构调整减排。 严格落实城市规划,控制中心城区开发建设强度、密度,完成中心城区城市基础设施改善和生态建设。落实城市建设规划,中心城区原则上实行只拆不建,严格规划审批,有效增加中心城区的环境容量。将治理难度大的39家小型化工、建材等企业搬迁出中心城区,确保工业进园区。对高污染的企业逐步依法淘汰或关闭。此项措施可减排烟尘2000吨,减排二氧化硫1000吨。 责任单位:市规划局 协办单位:市发改委、经委、建委、市国土资源局、环保局 3.严格监督管理减排。 完善减排三大体系建设,建立科学的污染减排指标体系、准确的减排监测体系和严格的减排考核体系。将工程减排、结构减排和监管减排真正落实,取得成效。一要实施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在八钢等国家、自治区、市级环保重点监测企业安装250套自动监测设备,并将数据及时传送至市环保部门,实现重点企业污染物排放的自动监控。二要开展详细的污染源普查。用三年时间,对全市所有工业、生活、农业、区域污染源进行一次全面的普查,为环境管理提供科学准确的依据。三要加强建设项目环境审批。严格新建项目的环境保护审批管理和审批后的监督,确保新建项目污染物排放量控制在规定的标准和总量指标之内,杜绝污染企业向我市的转移。四要确保企业实现达标排放。加大对企业的监管,通过核定排放总量、环境许可证、动态档案、排放在线监测、年检等制度,切实减少污染排放。五要大力推广清洁能源使用和新技术应用。积极发展洁净煤技术,鼓励实施煤炭洗选、加工转化、洁净燃烧、烟气净化等技术。对原煤进行加工,形成年产800万吨低灰分和低硫分煤炭的加工生产能力,保证锅炉用煤的硫含量低于0.5%。积极发展煤层气开发,鼓励煤层气民用、发电、生产化工产品等。提高天然气等清洁能源的输配能力,将我市天然气的供应量提高到30-50亿立方,并向供热领域倾斜。积极推进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扩大风力发电开发规模,提高风电的上网供电比例。实施太阳能大面积集热工程、生物质能源和地热等可再生能源利用的试点工作。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协办单位:市发改委、经委、建委、市科技局 4.严格实施工业及建设领域节能。 坚定不移地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制定工业节能减排规划,通过工业布局和产业结构调整,合理配置资源、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淘汰高消耗、高排放、低效益的落后生产项目。按照各企业的用能标准开展工业企业的节能改造,完成100余家企业的节能改造。 全面推进城市供热体制改革,尽快制定出台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的优惠政策,积极推进分户供热、计量收费,实施城市供热联网运行措施,提高现有供热热网热源利用效率,减少污染物的排放。对既有建筑逐步实施节能改造,2010年前完成25%具有改造价值的既有非节能住宅和公共建筑的节能改造;2015年前完成全部建筑节能改造。新建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全面实施节能50%的设计标准,积极发展低能耗和超低能耗的节能建筑和智能化建筑,大力推广建筑节能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积极推行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规模化应用。大力推行绿色照明工程,在全市公共建筑、大中型企业和道路照明等方面推广高效节电照明系统和稀土三基色荧光灯,推广使用技术成熟的照明节能电器或节电系统。 责任单位:市建委 协办单位:市发改委、经委、市财政局 5.加强科研和宣教工作。 继续深入进行大气污染治理对策研究。邀请国家权威机构对乌鲁木齐市大气污染成因进行深入分析研究,摸清空气污染物迁移转化和扩散规律,了解不同气象条件下不同区域内大气污染物的扩散机理和污染影响,从而确定中心城区空气污染物质的环境容量和环境承载能力,提出符合城市实际的大气污染治理措施。加大中意空气污染合作项目,准确掌握冬季大气污染的状况及时间、空间分布,为城市规划建设,治理大气污染提供科学依据。 加强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和信息工作。通过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广泛发动群众参与大气污染治理和监管。加大政务公开和信息公开力度,提高大气污染治理和相关信息的透明度。建立和完善公众在大气污染治理政策、规划制定和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听证制度,保护和尊重公众在大气污染治理工作中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加大宣传力度,利用报纸、电视、广播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大气污染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及时向社会公布环境工作的进展和成效,增强全社会的环保意识和生态意识,引导他们自觉投身到大气污染治理工作中去,形成全民动员、全民参与的社会联动机制。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协办单位:市发改委、市文化局、科技局、广电局 6.推进乌昌一体化战略,拓展城市发展空间。 按照乌昌一体化和“南控北扩,东延西进”的城市发展战略,全面调整中心城区规划,加快米东区、头屯河区两个城市副中心的规划建设,努力构建“三个中心互为犄角,周边地区组团发展”的框架,进一步拉大城市骨架,拓展发展空间。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城市服务功能,吸引人流、物流、信息流向城市北部的转移,控制中心城区的建设强度,实现中心城区环境容量的科学合理控制。积极开展米东区和头屯河区的基础设施建设,引导工业项目进园入区。 责任单位:市规划局 协办单位:市发改委、经委、建委、市环保局 7.强化机动车尾气污染治理。 按照《乌鲁木齐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要求,在用机动车实行机动车排气污染年检制度,年检符合国家规定排放标准的,核发机动车环保合格标志。加大车用油品监管,鼓励使用低硫高品质车用燃料,强制使用车用燃油清洁剂和添加剂,提高油品利用效率,减少污染物排放。大力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推行公交快速通道和城市轨道交通等绿色交通方式,鼓励和引导城市居民使用公共交通。建设过境车辆的专用通道,使过境车辆特别是排放量大的载重运输车辆实施分流,减少对城市空气质量的影响。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协办单位:市发改委、建委、市公安局、城市交通局、工商局、技术监督局 8.继续开展环境综合整治。 一要围绕创建国家园林城市的目标,做好城市绿化建设工作,深入开展城市周边荒山、荒坡和生态林的建设,增加城市绿地面积。做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减少裸露面积,提高道路硬化绿化水平。 二要积极作好人工降雪工作,在冬季不利气象条件出现的情况下,充分利用人工影响天气的手段,减少污染物的累积,改善污染物扩散条件,降低重污染天气出现的频次。 三要全面加强城市道路的保洁工作,增加机械化吸尘清扫车辆,加大机械化清扫和洒水频次。加强渣土及运输车辆的管理,减少扬尘污染。 四要加强对餐饮业的规范与管理。规范室外烧烤,采取有效措施控制烧烤对大气的污染。餐饮业企业必须采取安装油烟净化器等油烟防治措施,进行油烟治理,并使用清洁能源。 五要实施干旱荒漠生态系统建设和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恢复南郊区域的自然生态环境。加强城市周边风景名胜区的环境监管工作,强化南山风景旅游区的植被、景观、地貌等的保护工作。结合退耕还林、退牧还草和“三北四期”防护林建设,加强郊区禁牧措施。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协办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发改委、建委、市政市容管理局、行政执法局、农牧局、林业(园林)局、卫生局、旅游局、工商局、气象局 (二)水污染防治工作。 1.加大饮用水源地保护工作力度。 加强对饮用水水源地的保护,尽快搬迁和关闭水源地范围内的单位、居民和农牧民,实施生态环境的修复与建设。加强水源地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建立和完善水源地污染源监控网络和水质动态监测网络,提高水源地环境监管水平。重点对乌拉泊水源地范围内的空军油库、陆军仓库、三元公司、劳教农场、水利工程一处、养殖场和砂石料厂等单位进行搬迁。 责任单位:市水务局 协办单位:天山区人民政府、市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 2.加强河流水质的保护。 结合青格达湖治理工程,重点对乌鲁木齐河、水磨河及其周边的各类小企业、小餐饮进行核查,对污染物直排入河道的单位进行关停和搬迁。对水磨河沿岸30家重点污染企业的水污染防治设施进行改造。 责任单位:市水务局 协办单位:水磨沟区人民政府、市发改委、国资委、环保局 3.加快污水处理工程建设。 抓紧建成河西污水处理厂、米东污水处理厂,扩建河东污水处理厂。完成相应的配套城市排水管网建设,提高中水回用率。督促石化、八钢等大型企业完善污水处理系统,提高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率。加大对现有水污染防治设施的运行管理,提高水污染防治设施自动运行监控能力,确保设施的完好和正常运行。通过城市污水处理设施的完善和工业废水的治理,减排化学需氧量9000吨。 责任单位:市水务局 协办单位:市发改委、经委、建委、市环保局 4.实施节水工程,提高水资源利用率。 对现有水资源进行调查摸底,使水资源得到分级合理利用,全力推动节水型企业和小区创建活动。 加快中水回用试点工作的开展,在我市新建、改扩建建筑面积在两万平方米以上的宾馆、饭店、商店、综合性服务楼、高层住宅,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的机关、科研单位、大专院校、大型综合性文化和体育设施,日排水量达到规定标准的住宅小区,普及配套建设中水回用设施,从而有效节约水资源和减少污染物的排放。 责任单位:市水务局 协办单位:市发改委、建委 (三)提高工业废物的综合利用。 鼓励开发炉渣等工业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技术,最大限度地减少工业废物的外排。支持循环经济的发展,发挥税收优惠等引导政策,延长产业链,提高资源利用率,减少固废排放。完成电石渣水泥生产项目和具有一定规模的煤矸石、粉煤粉等综合利用项目。建设固体废物收集处置中心,大力发展垃圾发电、沼气发电、煤层气使用等综合利用项目。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 协办单位:市经委、建委、市环保局、科技局 (四)加大环境执法监督。 加强标准化建设力度,完善环境监测体系,严格执行环境评价制度,提高环境执法监督力度。坚决落实环境许可、限期治理、排污收费等的环保制度,及时查处违法行为,引导企业开展排污治理工作。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协办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五)开展农业环境保护。 开展生物质能应用的技术推广,提高沼气、秸杆等能源的使用率,改善农村用能结构。发展节水型农业,对现有农田的灌溉设施逐步进行改造,推广喷滴灌技术。开展集约化种植、养殖,提高农业生产的污染防治水平。控制农药、化肥的施用量,减少农膜残留。完善城镇及农村的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保证饮用水安全和环境的改善。 责任单位:市农牧局 协办单位:乌鲁木齐县人民政府、米东区人民政府、市发改委、水务局、科技局 四、政策和保障措施 (一)加强协调。 一是报请国家和自治区落实1.5分/度的脱硫电价及3.5亿元脱硫建设资金的相应补贴,帮助电厂及早完成脱硫设施建设。二是向国家积极争取增加我市天然气的输配量,力争达到50亿立方米/年。三是加强与中央、自治区、新疆军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驻乌单位和昌吉州的协调,切实改善首府空气质量。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 协办单位:市经委、建委、市环保局 (二)完善法规政策和制度。 一是制定出台《乌鲁木齐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实施细则》、《环境许可证管理办法》、《扬尘防治办法》、《饮服行业污染管理办法》、《建筑工地环保管理办法》、《城市烧烤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二是建立重点工业企业排污许可制度和排污配额制度。三是制定冬季大气污染执法专项行动方案、污染源调查方案、污染物总量减排方案、新建项目禁批、限批方案、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方案等。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协办单位:市发改委、经委、建委、乌昌财政局、法制办 (三)加强财税政策支持。 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对节能和可再生能源、新能源发展的财税优惠政策,加大公共财政对节约资源管理和政府机构节能改造的支持力度。设立专项资金,用于大型风力机、太阳能灶、太阳能热水器等的开发和研究。在政府采购和财政性资金支持的建设项目中,优先选用节能产品、节能技术、节能材料,并积极采用可再生能源。 责任单位:市经委 协办单位:市发改委、建委、乌昌财政局、市财政局、环保局、科技局 (四)强化污染防治资金保障。 积极做好项目的储备,争取国家、自治区的专项经费支持,更多地利用国家补贴、国债资金及国际、国内赠款、贷款,加大对我市大气污染治理及生态建设等方面的投入。2008-2010年拟安排环境污染综合治理项目26个,总投资521.65亿元,主要涉及大气污染成因及治理对策研究、环境管理能力提高、城市能源结构改善、节能减排、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城市生态建设、水污染防治及环境保护宣教和公众参与体系建设等方面,引进先进的科研成果和治理技术,培育环保产业,为大气污染治理提供科技保证。加大专项资金的投入,对供热企业实施高效脱硫除尘设施的改造、环境监测、环境监察、环境科研和环境宣教、人工降雪等工作给予资金支持,每年保证环保投入占当年GDP的2%以上。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协办单位:市发改委、建委、市环保局 (五)加强环境管理体系建设。 建立环保工作绩效考核和责任追究体系,明确职责,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完善环保机构设置,严格环保监管,确保分散污染和城乡接合部分面源污染得到有效监管。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协办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目标办 (六)创新节能机制。 积极推广合同能源管理,扶持节能服务公司(ESCO)发展,为用户提供节能诊断、设计、融资、改造、管理等专业服务。进一步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学习借鉴国外成功的节能经验。 责任单位:市经委 协办单位:市发改委、建委、市环保局、科技局

相关阅读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