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邦网—法律法规查看

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成立地震灾区就业援助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颁发部门】 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发文字号】 豫劳社办[2008]30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省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有关县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厅属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对地震灾区实施就业援助的通知》(人社部明电〔2008〕8号)精神,做好我省对四川等省地震灾区的就业援助工作,经研究决定成立地震灾区就业援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组成如下: 组长:孔令晨厅长 副组长:汤正德纪检组长 韩志奎副厅长 王平均副厅长 王金法副厅长 刘文明养老保险局局长 贾军芳副巡视员 成员:郑明厅办公室主任 李甄劳动就业处处长 吕志华劳务输出服务处处长 栾雷职业技能开发处处长 张学锋职业介绍服务中心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农民工办,贾军芳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负责与灾区劳动保障部门建立固定联系,统筹协调各项对口援助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如下: 一、厅办公室 负责灾区就业援助项目和经费的协调落实工作。 二、劳动就业处 负责制定实施鼓励我省企业吸纳灾区劳动者就业的相关政策;制定灾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重建援助方案并提供相关支持;组织我省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对灾区劳动者来豫就业实施免费就业服务。 三、劳务输出服务处(省农民工办) 负责摸清来自灾区特别是重灾区农民工在我省的人数和工作生活情况,做好服务和安抚工作,做好对灾区劳动者的技能培训及补贴工作。 四、职业技能开发处 负责组织实施我省技工学校灾区对口免费招生工作和灾区来豫务工者免费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五、职业介绍服务中心 负责收集适合灾区务工者的岗位信息,并将岗位信息传达到灾区劳动保障相关部门,对灾区来豫务工者提供免费就业服务。 各成员单位要指定工作人员,明确工作任务,抓好工作落实,确保对地震灾区的就业援助工作顺利进行并取得明显效果。

相关阅读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