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卫生局,科学城卫生局,卧龙特别行政区社会事业发展局: “5·12”地震发生后,各级医疗卫生机构都受到不同程度的毁损,极大地影响了正常业务工作的开展,业务收入大幅下降,特别是极重灾区医疗卫生机构由于业务用房完全毁损,已无任何业务收入,对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工作产生了严重影响。为紧急争取财政部门支持,妥善解决受灾医疗卫生机构运转问题,请立即开展受灾医疗卫生机构收支情况调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填报范围 因地震受灾的各级医疗卫生机构(不含卫生行政部门)。 二、填报有关要求 (一)“其他收入”计入“业务收入”填列,“专项支出”计入“业务支出”填列。 (二)受灾医疗卫生机构必须如实填报。如虚报,一经查实将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三)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对填报数据要严格审核把关。 (四)市、州卫生局要分县汇总,并同时提供各受灾医疗卫生机构的明细情况。 三、上报时间 2008年6月8日前将调查表的电子版发送至省卫生厅计财处邮箱(scswstjc@126.com),纸质调查汇总表加盖公章后传真至省卫生厅计财处。 四、其他事项 (一)为及时掌握各级医疗机构救治伤员费用情况,从6月6日(统计截至日为6月5日)起,各市州每两天报送一次《四川省“5·12”地震伤病员医疗救治及其他费用情况统计表》,分县汇总表加盖公章后传真至省卫生厅计财处。 (二)各地、各单位在四川省卫生厅网站“重要文件”栏下载《四川省“5·12”地震受灾医疗卫生机构收支情况调查表》 联系人:李见 张海英 联系电话(传真):028-86133495861394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