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根据省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汶川地震灾后重建规划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府发电〔2008〕81号)精神,为切实做好我市地震灾后重建规划工作,现将《遂宁市地震灾后重建规划工作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抓紧组织实施。
二○○八年六月六日
遂宁市地震灾后重建规划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四川汶川地震灾后重建工作的重要指示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抓紧组织各方面力量,尽快完成灾后重建规划编制任务的要求,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制定的《四川省汶川地震灾后重建规划工作实施方案》,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指导思想。坚持科学客观、实事求是搞好灾情评估;坚持创新思维,在抓住灾后重建机遇中加快发展;坚持以人为本,优先恢复重建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和公共服务设施;坚持尊重科学、尊重自然,充分考虑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坚持统筹兼顾,远近结合,与推进工业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和新农村建设相结合;坚持与整体功能区建设,搭建承接产业转移平台和优化产业结构升级相结合;坚持统一规划,国家支持,自力更生,与重点研究恢复重建政策相结合。
编制原则。统一部署、分工负责,立足发展、区分缓急、突出重点,相互衔接、上下协调,规范有序、依法推进。在深入论证、科学规划的同时,尽可能加快工作进度;在重建生活家园的同时,注重精神家园建设;在重建生产设施的同时,注重制度建设;在抓好近期重建的同时,注重中长期发展提高,促进灾后经济社会协调、可持续发展。
规划范围为我市受灾的区县、部门。
规划期分为近三年(2008-2010年)和后五年(201l-2015年)。近三年以恢复重建为主,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要明确具体,具有可操作性;后五年以发展提高为主,要明确发展方向和目标要求,体现战略性。
二、工作任务和分工
工作任务包括专项评估、规划编制和政策研究。
(一)专项评估
1.灾害范围评估。对我市地震的范围提出评估报告,明确划分标准,区分严重受灾地区和一般灾区,为编制规划提供依据。由市国土资源局、市民政局会同区、县政府和园区提出,分管副市长负责,6月9日完成。
2.灾害损失评估。对城乡住房、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农业生态、国土、工商企业等灾害损失进行全面、系统的评估。由市国土资源局、市经委、市教育局、市规划和建设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局、市卫生局、市国资委、市统计局、市体育局、市信息产业办、人民银行遂宁分行、市铁建办、省直管有关部门和企业会同区、县政府和园区提出,市民政局汇总,分管副市长负责,6月15日提出初步评估报告。
3.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评价。根据对水土资源、生态重要性、生态系统脆弱性、自然灾害危险性、环境容量、经济发展水平等的综合评价,确定可承载的人口总规模,提出适宜人口居住和城乡居民点建设的范围。由市国土资源局牵头,市规划和建设局、市城乡规划管理局、市水利局、市环保局、市气象局参加,分管副市长负责,6月15日提交初步报告和相关图件。
(二)规划编制
灾后恢复重建规划总体方案包括灾后恢复重建总体规划、城镇体系规划、农村建设规划、城乡住房建设规划、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规划、生产力布局和产业调整规划、市场服务体系规划、防灾减灾和生态环境修复规划、灾后重建用地规划。工作分工和时间要求为:
1.灾后恢复重建总体规划。提出灾后重建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目标、总体布局、重点任务和政策措施等。由市发改委牵头,市直有关部门参加,分管副市长负责,7月3日完成。
2.城镇体系规划。提出城镇布局、人口和用地规模、公用设施建设方案等。由市规划和建设局会同区、县政府和园区共同编制,分管副市长负责,6月25日完成。
3.农村建设规划。提出农村居民点布局和规模,提出农村道路、农田恢复、供水供电、污水垃圾处理等生活设施的建设方案,提出农业生产设施重建方案。由市规划和建设局牵头,会同市农业局、市水利局、市交通局、市农机局、市畜牧局分别和区、县政府、园区共同编制,分管副市长负责,6月25日完成。
4.城乡住房建设规划。提出城镇、农村住房的规模、标准、筹资等方案。由市规划和建设局、市民政局会同区、县政府和园区共同编制,分管副市长负责,6月20日完成。
5.基础设施建设规划。提出交通、通信、电力、水利、测绘基准等基础设施恢复重建的具体方案。由市发改委牵头,市经委、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信息产业办、市国资委、市铁建办、市邮政局、遂宁电力公司、明星电力公司、市电信公司、市移动公司、市联通公司、市网通公司分别与区、县政府和园区共同编制,分管副市长负责,6月25日完成。
6.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规划。提出教育、卫生、文化(文物和遗产)、广电、体育、社会福利、气象设施、基层政权等恢复重建的具体方案。由市教育局牵头,市委政法委、市卫生局、市文化局、市广电局、市体育局、市民政局、市气象局、市发改委、市国资委分别与区、县人民政府和园区共同编制,分管副市长负责,6月25日完成。
7.生产力布局和产业调整规划。提出现有主要产业的企业关闭、搬迁、恢复重建等结构调整方案,提出今后重点发展的产业及其发展方向、布局原则等。由市经委牵头,市发改委、市信息产业办、市农业局、市旅游局、市中小企业局分别与区、县政府和园区共同编制。分管副市长负责,6月25日完成。
8.市场服务体系规划。提出城乡商贸、金融等的网点布局和重建方案。由市商务局、市粮食局、人民银行遂宁分行分别与区、县政府和园区共同编制。分管副市长负责,6月25日完成。
9.防灾减灾和生态环境修复规划。提出防治地震、地质、洪涝等灾害的预防和应对方案,提出生态环境修复方案。由市国土资源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市环保局、市气象局会同区、县政府和园区分别编制,市民政局汇总。分管副市长负责,6月25日完成。
10.灾后重建用地规划。提出保障灾后恢复重建的土地利用方案。由市国土资源局牵头,会同市农业局和区、县政府和园区负责共同编制。分管副市长负责,6月20日完成。
(三)政策研究
对灾后重建的各项政策进行专题研究,提出支持的建议。
1.财政政策。积极争取中央、省财政支持,提出财政性资金投入总规模、年度规模、筹资方式,提出市内各级地方财政的分担比例等。由市财政局牵头,分管副市长负责,6月15日完成。
2.税费政策。提出税费减免等优惠措施。由市财政局会同市国税局、市地税局提出,分管副市长负责,6月15日完成。
3.金融政策。提出信贷、保险和资本市场支持措施等,由人民银行遂宁分行合同市银监局提出,分管副市长负责,6月15日完成。
4.土地政策。提出对灾后恢复重建用地的特殊支持措施等。由市国土资源局提出,分管副市长负责,6月15日完成。
5.产业政策。提出支持灾后重建的区域性产业政策。由市经委提出,分管副市长负责,6月15日完成。
6.对口支援。提出有关省(区、市)对口支援的原则、范围、方式等。由市发改委牵头,有关部门参加,分管副市长负责,6月15日完成。
7.社会募集。提出动员全社会通过资金和物资支持灾区恢复重建的措施。由市财政局、市民政局提出,分管副市长负责,6月15日完成。
8.其他政策。提出通过教育援助、孤残、救助、定向招工等方式支持重建的其他政策措施。由市民政局牵头,会同市教育局、市残联、市扶贫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相关部门提出,分管副市长负责,6月15日完成。
三、组织协调和工作要求
遂宁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成立灾后重建规划组,负责制定灾后恢复重建总体规划的编制。规划组由市政府市长任组长,各分管副市长为副组长,联系发改委的副秘书长、市发改委、市规划和建设局、市委政法委、市经委、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局、市卫生局、市林业局、市农机局、市畜牧局、市国资委、市计生委、市统计局、市铁建办、市信息产业办、市环保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广电局、市体育局、市旅游局、市气象局、市中小企业局、人民银行遂宁分行、遂宁银监局、市扶贫办、市粮食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残联、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城乡规划管理局、市邮政局、遂宁电力公司、明星电力公司、市电信公司、市移动公司、市联通公司、市网通公司、市铁通公司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规划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由市发改委主任任办公室主任,市发改委分管规划的副主任,市规划和建设局、市民政局分管副局长任副主任,办公室成员由成员单位的同志组成。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具体负责灾后重建总体规划的编制和各专项规划的汇总,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编制组从市直成员单位抽调人员组成,实行集中地点集中办公。编制规划专项经费由各级财政列支。
各区、县和市直各部门特别是各牵头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沟通,密切合作,信息共享,充分衔接,广泛听取和征求社会各方面的意见,要按照本方案确定的任务和时间要求,以加快发展搞好灾后重建的思路,突出灾后近远期重建重点项目的整合和灾后重建先期启动重点项目的分类排序,从研究和争取政策支持着手,高质量、高效率地完成各项任务,各研究报告和规划文本务必按规定时间提交市灾后重建规划组办公室。对明确在原地重建的居民住房、学校和医疗卫生机构等相关公共服务设施,对恢复重建有先导作用的交通、通信、广播电视设施项目等,要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先期启动灾区群众生活设施和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的通知》(川办函〔2008〕108号)要求,应先行启动建设。市级有关部门,区、县人民政府要急事急办,特事特办。市灾后重建规划领导小组要加强统筹协调,及时解决规划编制中的重大问题。城镇体系规划、农村建设规划、城乡住房建设规划要分别选择一个原地重建和一个异地迁建的乡镇进行先期建设,加快推进。灾后重建规划的编制,要充分发挥区、县人民政府的作用,市级有关部门要给予强有力的指导、搞好协调,帮助做好政策支持的研究工作,并加强与省上对口部门的衔接和沟通,尽快了解省上对口专项规划编制的具体要求,主动争取省上的指导和帮助。
遂宁市灾后重建总体规划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经市政府审定后,报四川省抗震救灾指挥部灾后重建规划组。
附件:1.遂宁市地震灾后重建规划编制责任主体名单
2.遂宁市地震灾后重建规划政策研究责任主体名单
3.遂宁市地震灾后重建规划专项评估责任主体名单
附件1
遂宁市地震灾后重建规划编制责任主体名单
类别
牵头单位
成员单位
完成时间
市发改委
联系科室
灾后恢复重建总体规划
市发改委
市直有关部门、区、县政府、园区
7月3日
规划科
城镇体系规划
市规划和建设局
市城乡规划管理局、市计生委、市国土资源局、区、县政府、园区等
6月25日
投资科
农村建设规划
市规划和建设局
市农业局、市水利局、市农机局、市畜牧局、市交通局、区、县政府、园区等
6月25日
农经科
城乡住房建设规划
市规划和建设局
市民政局、区、县政府、园区等
6月20日
投资科
基础设施建设规划
市发改委
市经委、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信息产业办、市国资委、市铁建办、市邮政局、遂宁电力公司、明星电力公司、市电信公司、市移动公司、市联通公司、市网通公司、市铁通公司、区、县政府、园区等
6月25日
能交科
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规划
市教育局
市委政法委、市卫生局、市文化局、市广电局、市体育局、市民政局、市气象局、市发改委、市国资委、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区、县政府、园区等
6月25日
社会事业科
生产力布局和产业调整规划
市经委
市发改委、市信息产业办、市农业局、市旅游局、市中小企业局、区、县政府、园区等
6月25日
产业科
市场服务体系规划
市商务局
市粮食局、人民银行遂宁分行、区、县政府、园区等
6月25日
产业科
防灾减灾和生态环境修复规划
市民政局
市国土资源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市环保局、市气象局、区、县政府、园区等
6月25日
农经科
灾后重建用地规划
市国土资源局
市农业局、区、县政府、园区等
6月20日
项目科
附件2
遂宁市地震灾后重建规划政策研究责任主体名单
类别
牵头单位
成员单位
完成时间
财政政策
市财政局
有关部门
6月15日
税费政策
市财政局
市国税局、市地税局等
6月15日
金融政策
人民银行遂宁分行
市银监局等
6月15日
土地政策
市国土资源局
有关部门
6月15日
产业政策
市经委
有关部门
6月15日
对口支援
市发改委
有关部门
6月15日
社会募集
市财政局市民政局
有关部门
6月15日
其他政策
市民政局
市教育局、市扶贫办、市残联、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
6月15日
附件3
遂宁市地震灾后重建规划专项评估责任主体名单
类别
牵头单位
成员单位
完成时间
灾害范围评估
市国土资源局 市民政局
区、县政府、园区
6月9日
灾害损失评估
市民政局
市国土资源局、市经委、市教育局、市规划和建设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局、市卫生局、市国资委、市统计局、市体育局、市信息产业办、人民银行遂宁分行、市铁建办、市粮食局、市统计局、省直管有关部门、企业、区、县政府、园区等
6月15日
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评价
市国土资源局
市规划和建设局、市城乡规划管理局、市水利局、市环保局、市气象局等
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