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邦网—法律法规查看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无锡民族工商业博物馆冠名问题的复函


【颁发部门】 国务院办公厅

【发文字号】 国办函[2007]45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江苏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命名无锡中国民族工商业博物馆的请示》(苏政发〔2006〕9号)收悉。经研究并报国务院领导同志同意,现函复如下: 你省无锡市在建的民族工商业博物馆名称可定为“无锡中国民族工商业博物馆”。
国务院办公厅 二○○七年四月十七日

相关阅读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