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行署有关委、办、局: 现将《2008年全盟民政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六月四日
2008年全盟民政工作要点
一、总体要求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盟委(扩大)会议和全区、全盟民政工作会议的要求,以实现全盟民政事业“十一五”发展规划任务为目标,从为民解困、构建和谐着手,加快完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全面落实优抚安置政策,加快推进社会福利社会化进程,不断提高社会公共服务能力和社会事务管理水平,在全面推进各项民政事业的基础上,着力实现重点工作取得新的进展和突破。
二、主要目标
(一)城乡社会救助主要目标是:城市低保保障标准和补助标准各提高20元,农村牧区低保救助范围达到6万人,人均补助标准600元以上;城乡医疗救助覆盖低保和边缘人口 15万人;集中和分散五保供养标准平均达到1456元和1022元。
(二)社会福利工作主要目标是:整合盟市两级民政资源,筹建一处集社会福利、儿童福利、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孤老优抚对象保障为一体的综合福利服务中心,6月初开工建设,年内完成主体工程建设,2009年10月1日前交付使用;白旗、西乌旗、蓝旗、太旗启动旗综合福利院建设项目;东苏旗、阿旗、黄旗、蓝旗、乌拉盖完成旗综合福利院建设项目。福利彩票发行销售达到 6500万元。
(三)民政优抚工作主要目标是:全盟 1246名在乡老复员军人全部纳入城乡低保和医疗救助范围。
(四)社区基础设施建设主要目标是:社区专门用于办公和活动的场所面积不低于80平方米和120平方米,居委会办公用房和活动场所50% 达标。
三、工作任务
(一)切实推进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全力保障困难群体的基本生活
1.扎实推进城乡低保救助工作。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实行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自然增长机制,适度提高保障标准和补助水平,重点加强动态管理、分类施保及与就业再就业衔接;农村牧区低保在扩面提补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分类施保,完善申请审核审批、评议、公示制度,加强档案管理、资金运行监管、信息统计等方面的工作。
2.全面推开城乡医疗救助工作。各地要认真研究制定本地区城乡医疗救助的实施办法,做好与农村牧区新型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衔接,简化操作程序,缩短办理时限,规范制度实施,扩大救助范围,覆盖城乡低保及边缘人口;合理确定救助标准,取消起付线,提高封顶线,尽快形成较为规范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让困难群众实实在在受益。
3.建立健全临时救助制度。各地要认真研究并妥善解决城市低保边缘群体突发性、临时性生活困难问题,采取有力措施,切实抓好临时救助制度建设,使社会救助制度逐步延伸覆盖城市低保边缘群体以及低收入群众。
4.加强农村牧区五保供养工作。各地要建立农村牧区五保供养经费自然增长机制,着力提高集中供养率和床位利用率,积极鼓励发展院办经济,提高自主创收能力,改善集中供养条件和院民生活水平。
5.完善和强化灾害应急机制。各地要加强灾害应急工作的领导,强化责任、完善措施,继续加大救灾资金的使用督查力度,规范救灾款和救灾物资发放程序,逐步提高救灾款物的现金发放比重。进一步强化政府主导和分级管理的责任,确保本级应安排的救灾资金足额到位。
(二)大力发展社会福利事业,不断满足社会特殊群体的福利服务需求
1.各地要结合本地区实际,积极争取各类项目,合理配置资源,精心规划设计,加快民政福利服务设施建设进度。认真研究制定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政策措施,大力推进以养老服务为重点的社会福利社会化步伐,通过政策和资金扶持,采取公建民营、民办公助和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和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社会福利事业。
2.巩固“全盟社会福利机构规范建设年”创建活动成果,抓好旗县级和乡镇敬老院规范化管理工作。按照民政部制定的《农村敬老院管理暂行办法》和《全国模范敬老院评比条件》,在全盟敬老福利机构中开展等级评价工作,促进敬老福利机构服务水平向高起点、高档次、高标准方向发展。
3.积极发挥慈善、社会捐赠和福利彩票发行在社会福利事业中的作用,弥补各级财政投入不足。继续保持福利彩票发行的良好势头,确保安全运行,为社会福利事业筹集更多的公益金。
4.老龄工作今年重点要在落实优待政策上有所突破,各地要进一步加强基层老龄机构建设,为开展好各项老龄服务工作提供组织保障。
(三)积极推进城乡社区建设,进一步加强基层政权建设和民主管理
1.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社区服务工作的意见》,抓好已纳入规划中的社区服务设施项目建设,年内全面解决部分社区居委会仍没有办公用房和活动场所的状况,通过新建、改造、购买、租用、置换、共驻共建等措施,切实解决服务载体不足的问题。
2.抓好社区规模整合,调整后盟府所在地每个社区规模达到2000户以上,旗县市达到1000户以上。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社区服务功能,社区组织要加强为进城农牧民服务,帮助进城农牧民解决实际困难。
3.启动农村牧区社区建设试点工作,选定多伦县淖尔镇二道洼村为全盟农村社区试点村;选定西乌旗吉仁高勒镇的都日布勒吉嘎查为牧区社区试点嘎查。试点工作要主动适应新农村牧区建设的新形势,结合全盟围封转移和城镇化战略的实施,稳步推进,务求实效。
4.继续开展嘎查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完善和创新村务公开民主管理机制。
(四)强化民政公共服务职能,努力提升社会事务管理和服务能力
1.加快推进覆盖城乡的地名公共服务工程,重点抓好旗县、苏木乡镇地名设标工作,加快地名数据库建设,积极推进地名信息化服务。加强“平安边界”建设,逐步完善界线管理工作机制,做好边界纠纷的调处,促进边界地区的和谐稳定。
2.推进殡葬改革,规范殡葬服务;加强对公墓的管理,规范经营服务收费行为,满足群众丧葬服务需求。做好婚姻登记服务,加强信息化建设与应用,切实提升民政部门的基本公共服务能力。
3.加强社会组织建设与管理,发挥社会组织服务社会的功能。根据社团、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类别,加强分类规划和指导,坚持培育和管理并重的方针,掌握动态,依法管理,规范年检,强化自律,引导社会组织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服务。
(五)提高双拥工作水平,确保各项优抚安置政策落实
1.加强对双拥工作的领导,认真开展好军警民共建和谐锡盟活动。
2.进一步巩固提高优抚安置工作的整体水平,切实保障优抚安置对象的合法权益。完善优待抚恤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及时兑现各项优抚补助。深化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大力推行符合安置条件的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的安置政策。
(六)加强民政资金监管,扎实推进民政基础能力建设
1.各地要认真落实《锡林郭勒盟民政专项资金监管办法》,切实加大对民政资金的监管力度,进一步完善民政系统内部监控制度,坚持采取内部审计与财政审计相结合的办法,定期不定期对民政专项资金进行审计检查,确保民政资金运行和使用安全。
2.强化对旗县市(区)民政财务人员及民政助理员的业务培训工作,不断提高基层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
3.加快推进民政业务管理电子数据库建设步伐,全面推进民政工作信息化进程,重点加强旗县和苏木乡(镇)的民政电子数据库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