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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三亚市委办公室、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三亚市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的具体措施》的通知


【颁发部门】 中共三亚市委办公室、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三办发[2007]66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各区工委和管委会,市委各部门,市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 《三亚市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的具体措施》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三亚市委办公室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7年10月11日
三亚市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的具体措施
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近几年,各级党委、政府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的要求和部署,在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方面进行积极有益的探索和实践,取得了明显成效,积累了初步经验。广大农村基层党员、干部扎根基层,辛勤工作,廉洁奉公,为推进改革、促进发展、维护稳定作出了重要贡献。我市农村基层党员、干部的主流是好的。但也要看到,当前农村基层在党风政风方面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面临着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去年下半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06〕32号,以下简称《意见》),这是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个具有长远规划意义的指导性文件。为贯彻落实好《意见》精神,确保我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健康发展,现结合实际,制定我市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具体措施。 一、大力开展农村基层反腐倡廉教育 (一)针对农村实际,突出教育重点 1、加强理论学习。组织农村基层党员、干部认真学习和实践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学习《江泽民文选》和胡锦涛同志关于反腐倡廉工作的重要论述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任务。(市委宣传部牵头,市委组织部、市委党校配合) 2、强化党风廉政教育。把区、镇、村(居)领导班子成员和基层站所负责人作为教育的重点,突出抓好思想信念教育和党的宗旨教育、科学发展观教育、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政策法规和党纪条规教育。按属地管理原则,加强对农村流动党员的教育。(市纪委、市监察局牵头,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党校配合) 3、把反腐倡廉教育纳入农村基层党员、干部培训计划。实行分级负责制,根据镇、村(居)和基层站所不同层次党员、干部的特点开展培训。(市委组织部牵头、市委宣传部、市委党校配合) (二)创新教育方式,增强教育实效 1、加大对优秀农村基层党员、干部的宣传力度。挖掘廉洁、勤政为民的优秀农村基层党员、干部的先进事迹,利用媒体宣传、巡回报告、影视和文学作品等形式,大力开展示范教育。(市委宣传部牵头,市纪委、市委组织部配合) 2、深入剖析典型案件,以案说法、以案明纪。(市纪委、市监察局牵头,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配合) 3、适应农村特点,编写简易读本,制作教育课件,充分发挥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等载体的作用。(市委宣传部牵头,市委党校配合) 4、大力开展廉政文化进农村活动。认真执行省文明办《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农村廉政文化建设的意见》,大力开展廉政文化进乡镇、进站所、进村庄、进学校、进家庭活动。(市委宣传部牵头,市纪委、市文明办、市文体局、市民政局、市农业局、市教育局、市妇联配合) 二、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制度建设 (三)完善农村基层党员、干部行为规范 1、指导督促各区镇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农村基层党员、干部的具体行为规范。按照《意见》提出的“六要六不要”和《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纪委、省监察厅关于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若干规定〉的通知》提出的“八个坚持八个严禁”、“七个坚持七个切实”的要求,指导督促各区镇结合实际进一步研究制定农村基层党员、干部的具体行为规范。 2、进一步完善农村基层党员、干部管理制度。 (市纪委、市监察局牵头,市委组织部配合) (四)建立完善对农村基层干部的监督制度 1、完善以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为主要形式的民主决策制度。进一步完善“一事一议”制度。(市民政局牵头,市委组织部、市农业局配合) 2、健全区、镇领导班子议事规则,落实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 3、落实农村基层党组织生活会制度,健全农村基层干部任前廉政谈话、诫勉谈话、述职述廉等制度。 4、逐步推行村干部勤廉双述、村民询问质询和听证制度,充分发挥农民群众的监督作用。 5、开展对镇、村(居)干部的民主评议。 (市委组织部牵头,市委办公室、市民政局、市纪委、市监察局配合) 6、建立和完善农村基层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制度。 (市审计局牵头,市委组织部、市纪委监察局配合) (五)建立健全农村集体资金管理制度 1、完善镇财务管理制度。认真执行财政部制定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乡镇财政财务管理工作的暂行办法》,严格实行“零户统管”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强化预算管理,严格预算约束。加强债权债务管理,逐步化解现有债务。进一步加强镇会计基础工作管理,提高会计工作规范化水平。(市财政局牵头,市审计局、市监察局配合) 2、完善村级财务管理制度。认真执行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村级财务管理工作的暂行办法》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集体财务规范化管理的意见》。结合实际,建立和完善现金银行存款管理、债权债务管理、资产台账管理、票据管理、会计档案管理、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等制度、建立货币资金内部控制、销售和收款业务内部控制、采购和付款业务内部控制、存货内部控制、对外投资业务内部控制、固定资产内部控制、借款业务内部控制等制度和财产清查制度。(市农业局牵头,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审计局) 3、进一步规范和推行村级会计委托代理制度。在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实行社会中介机构为村级财务管理服务。 4、培训区镇和村级财务人员。实行村级财务管理人员培训合格方能上岗的制度。 5、对财务管理混乱的区、镇、村(居)进行集中清理整顿。(市财政局牵头,市农业局、市民政局、市审计局、市监察局配合) (六)建立健全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制度 1、制定完善农村集体资产承包、租赁、出让等管理制度。明确集体资产归属,科学评估确认资产价值,建立资产台账,完善集体资产的监管办法,防止资产流失。(市农业局牵头,市国土环境资源局、市海洋与海洋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民政局、市监察局、市林业局配合) 2、制定关于农村集体资产拍卖、转让或租赁的资产评估、公开招标和公开结果制度。(市农业局牵头,市国土环境资源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民政局、市监察局、市林业局配合) (七)加强农村集体资源的监督管理 1、按规定对农村集体土地、滩涂、水面等资源的开发利用实行价值评估,实行公开竞价和招投标制度。(市国土环境资源局牵头,市农业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民政局、市监察局、市水务局、市林业局配合) 2、积极稳妥地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市林业局牵头,市农业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民政局、市国土环境资源局、市监察局配合) 3、在试点基础上积极探索和推行股份制、股份合作制等村集体经济的有效实现形式。(市农业局牵头,市监察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配合) (八)深化改革,逐步消除滋生腐败的条件 1、积极推进乡镇机构改革和农村基层站所管理体制改革。(市人事劳动保障局、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牵头,市委组织部、市纪委、市监察局配合) 2、完善农村基层干部选拔任用机制。总结和推广公开推选的经验。积极推行村党支部选举“两推一选”办法。健全村民自治机制,重点解决选举中宗族势力干扰等侵犯农民群众民主权利的问题。(市委组织部牵头,市纪委、市民政局配合) 3、健全体现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要求的农村基层干部政绩考核评价机制和激励机制。把经济发展指标、民生指标、政府举债等作为考核内容,重视民意调查和群众评价意见的作用。(市委组织部牵头,市纪委、市财政局、市审计局配合) 4、规范农村基层公务接待活动。党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到农村基层进行公务活动,不准用公款在经营性饭店用餐。村、组不准招待党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规范镇、村的商务接待活动。继续办好镇机关食堂,推进镇接待制度改革。(市纪委、市监察局牵头,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市审计局配合) 三、按照加强农村民主监督民主管理的要求,全面推进区镇政务公开、村务公开和党务公开 (九)深入推进区镇政务公开 1、编制区镇政务公开目录。结合镇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规范和充实镇政权机关和基层站所政务公开的内容。 2、规范区镇政务公开的形式。除公开栏外,有条件的区镇可采取资料到户、有线电视、网络等途径进行公开。建立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及政务公开评议等制度。 3、推进与农民群众关系密切的公用事业单位的办事公开。把办事公开纳入政风行风评议的范围。 (市政务公开协调小组办公室牵头,市政务公开协调小组成员单位、市总工会、市民政局配合) (十)深入推进村务公开 1、组织编制村务公开目录。结合新农村建设和文明生态村建设,规范和充实村务公开的内容。 2、督促区镇把村(居)务公开作为一项重点工作,切实加强指导和监督检查,坚决防止和纠正不公开、假公开、不及时公开等问题。 3、继续开展“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市村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市村务公开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配合) (十一)积极推行农村基层党务公开 1、明确和规范区、镇、村(居)党组织党务公开的内容。 2、认真总结基层党务公开试点的做法和经验,规范农村基层党务公开的形式和程序,并积极稳妥地在全市推行。 (市委组织部牵头,市纪委、市委办公室配合) 四、认真抓好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农村政策情况的监督检查 (十二)围绕支农惠农政策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 1、把党风廉政建设与落实农民增收致富政策相结合。围绕农民增收致富,找准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切入点。结合省委“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增收2000例”计划的实施和文明生态村建设,发挥党风廉政建设的保障作用。(市纪委、市监察局牵头,市委宣传部、市农业局、市民政局、市科学技术与信息产业局配合) 2、加强对支农惠农政策执行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对农业和农民直接补贴政策、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投入政策、农村社会事业支持政策等落实情况。(市农业局牵头,市财政局、市规划建设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交通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局、市民政局、市人事劳动保障局、市监察局、市水务局配合) 3、加强对支农资金使用管理规定执行的监督检查。 4、积极运用“一卡通”等简便、直接的形式,确保补贴资金足额、及时发放到农民手中。 (市财政局牵头,市农业局、市审计局、市监察局配合) (十三)坚决防止和纠正违背科学发展观的错误行为,力戒新农村建设中的形式主义 1、加强对新农村建设的公共财政支持资金、项目发展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市监察局牵头,市发展和改革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市审计局配合) 2、加强对新农村建设项目的监督检查。重点对农村道路、电网、通信等基础设施和人居环境建设及教育、卫生、文化等农村公共事业建设,特别是新建、改扩建农村寄宿制学校、镇卫生院等进行监督检查。(市监察局牵头,市农业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财政局、市交通局、市卫生局、市教育局、市规划建设局、市国土环境资源局、市文化出版体育局、市水务局配合) (十四)围绕农村土地政策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 1、加强对农村土地承包法律和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格执行《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海南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44号),坚决纠正侵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的行为。重点检查不得将农村土地发包给党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含离退休人员),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采取转让、合作、转包、出租、入股、抵押或者其他方式流转给党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含离退休人员)等规定的落实。(市农业局牵头,市国土环境资源局、市监察局配合) 2、加强对土地征收征用情况的监督检查。规范征地程序和补偿标准,加强对被征地农民的就业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全面落实农村集体土地补偿费专户管理、专账核算、专项审计和公开制度,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3、督促有关部门严格按照规定控制建设用地规模,防止乱占滥用耕地。 (市国土环境资源局牵头,市农业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人事劳动保障局、市规划建设局、市监察局配合) 4、妥善处理集体土地对外承包纠纷问题。严格执行省国土环境资源厅《预防和处置土地权属纠纷群体性事件暂行办法》。清理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对签订程序不规范、条款不公平、侵占群众利益、引发土地纠纷的,认真作出处理。(市国土环境资源局牵头,市委政法委、市政府办公室、市农业局、市监察局、市林业局配合) (十五)围绕农村综合改革推进情况开展监督检查 1、严肃机构编制纪律。(市人事劳动保障局、市机构编制委员办公室牵头,市监察局配合) 2、及时掌握农村义务教育体制改革进展情况,保证各级政府的财政投入足额到位和合理使用。(市财政局牵头,市发展和改革局、市教育局、市监察局、市纠风办配合) 3、督促有关部门规范转移支付镇开支范围,及时解决市、镇财政管理体制改革中出现的问题。 4、严格执行关于制止镇村发生新债务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市财政局牵头,市监察局配合) 五、切实解决损害农民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 (十六)巩固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成果 1、进一步规范涉农收费管理。严把涉农收费审批关,继续停止审批新的面向农民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对中央和省两级已公布取消、免收和降低标准的涉农收费相关政策的落实加强监督检查。 2、坚决制止在农民建房、道路修建、用电用水、计划生育和务工经商等方面存在的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行为。 3、坚决制止违反涉农税收、价格及收费“公示制”、义务教育收费一费制和区、镇、村级组织、农村中小学校公费订阅报刊“限额制”规定的行为。 (市农业局牵头,市监察局、市规划建设局、市交通局、市财政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三亚工商行政管理局、三亚地税局、市纠风办配合) (十七)坚决纠正损害农民利益的不正之风 1、加强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的监督,坚决纠正农村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市卫生局牵头,三亚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财政局、市纠风办配合) 2、认真解决在扶贫、救灾、救助、移民等资金、物资管理和使用中损害农民群众利益的问题。(市民政局牵头,市财政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农业局、市审计局、市监察局、市水务局、市扶贫办配合) 3、加强对农资市场的监管。采取有效措施遏制农资市场价格过快上涨的势头。依法严厉打击制售伪劣农资和哄抬农资价格等坑农害农行为。(三亚工商行政管理局牵头,市农业局、三亚质量技术监督局、三亚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供销合作联社、市纠风办配合) (十八)严肃查处农村基层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 1、严肃查处农村基层党员、干部违纪违法的案件。 2、加强对区镇办案工作的指导和协调。 (市纪委、市监察局牵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委组织部、市公安局配合) (十九)妥善处理新形势下农村的利益关系和矛盾纠纷 1、认真解决农民群众来信来访问题。实行领导干部包案制,积极排查调处矛盾,把矛盾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 2、积极构建信访工作大格局。创新信访工作机制,完善信访工作责任制。妥善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善于运用民主的方式,正确运用法律、行政和经济等综合手段,解决纠纷,化解矛盾。 (市政府办公室牵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委政法委、市纪委、市监察局、市公安局、市农业局、市国土环境资源局、市信访局配合) 六、加强对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组织领导 (二十)加强对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领导 1、抓好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总体部署。 2、督促区镇党委(工委)、政府(管委会)切实负起全面领导责任。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向村级延伸。 3、督促区镇党委(工委)每年底向市委和市纪委报告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的具体规定。 (市纪委、市监察局牵头,市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及其办公室配合) (二十一)全面履行纪检监察职能 1、加强组织协调。协助党委、政府研究制定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总体部署和实施方案,加强与有关部门的联络沟通,统一组织监督检查活动,协调解决工作中的矛盾和问题。 2、强化监督检查。把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市、区镇纪检监察机关的主要任务,强化检查督促,抓好工作落实。(市纪委、市监察局牵头,市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及其办公室配合) (二十二)改革和完善农村基层纪检监察工作体制 1、进一步完善市、区镇纪检监察机关派驻体制。对市、区镇纪检监察派驻机构统一管理改革情况进行调查研究,总结经验,查找问题,完善制度,提高监督实效。 2、保障村(居)党支部纪检委员发挥作用。督促区、镇遵守村(居)党支部纪律检查工作制度和纪检委员的职责权限规定,进一步发挥村党支部纪检委员的监督作用。 (市纪委、市监察局牵头,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劳动保障局配合) (二十三)形成部门各负其责的工作机制 1、发挥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要建立健全联席会议制度,制定联席会议的工作规则,明确成员单位的职责,充分发挥联席会议部署计划、检查督促、协调指导的作用。 2、建立健全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把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各项任务分解到相关职能部门,发挥职能部门的优势,确保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各项任务落实。 (市纪委、市监察局牵头,市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其办公室配合) 市直各单位要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的要求、部署,对抓好所牵头和配合的工作进行认真研究,逐项制定实施方案。各区镇党委(工委)、政府(管委会)要参照本具体措施,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本区镇贯彻落实《意见》的具体方案。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从本地、本部门、本单位的实际出发,加强调查研究,明确工作任务,确定工作重点,采取有力措施,加强督促检查和具体指导,推动各项工作任务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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