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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创建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县市工程的通知


【颁发部门】 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凉府办函[2007]204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有关部门: 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创建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县(市区)工程的通知》(川办函〔2003〕160号)、《四川省人口计生委关于印发〈四川省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十一五”发展规划〉的通知》(川人口发〔2006〕41号)和《四川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07年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县(市区)创建活动组织工作的通知》(川人口办发〔2007〕10号)要求,结合我州实际,现就我州全面实施创建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县市工程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重大战略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决定》,稳定低生育水平,不断提高人口素质,综合治理人口出生性别比偏高,完善流动人口的管理和服务,满足广大群众对计划生育服务的需求,提高对计划生育工作的满意度,全面提高计划生育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实现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的转变。 二、规划与目标 (一)规划。 “十一五”末90%的县市创建为州级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县,择优向省推荐,力争70%以上的县市创建省级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县市,30%的县市成为国优县。 (二)目标。 1.领导重视好。各级政府把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实行党政领导和相关部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对人口问题实施有效的综合治理。 2.政策导向好。通过制定和实施有利于计划生育的奖励、优待和社会经济政策,在引导和推动群众自觉实行计划生育中发挥利益导向机制作用。 3.依法行政好。计划生育的各项管理制度、工作规范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计划生育部门和工作人员严格依法行政,群众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障。 4.服务质量好。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和综合服务质量明显提高,形成以群众需求为导向,寓管理于服务之中的工作机制,育龄夫妇普遍享有基本的计划生育和生殖保健服务。 5.民主管理好。计划生育政务公开、村务公开落到实处,群众广泛参与计划生育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村(居)民委员会、计划生育协会及其他群众组织独立有效地开展计划生育各项活动,基本实现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 6.队伍作风好。基层计划生育机构稳定,有一支适应新形势、新任务要求,数量合适,结构合理,业务熟练,作风正派,善于做群众工作的管理服务队伍。 三、主要内容 (一)为群众提供优质计划生育政策和法律服务。建立和完善各种执法制度和程序,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追究制,严格依法行政,做到正确执法,文明执法,坚决制止和纠正各种侵权行为,切实保障群众的合法权益。 (二)为群众提供优质的生育文化服务。把计划生育纳入精神文明建设和公民道德建设,深入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普及计划生育、优生优育、生殖保健的科学知识和相关法律知识,倡导科学文明的婚育观念。 (三)为群众提供优质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生殖保健服务。按照技术优良、服务优质、管理优秀、环境优美、群众满意的要求,规范服务程序和质量标准。健全育龄妇女生殖健康档案,落实定期随访和定期服务分析制度。对实行计划生育育龄夫妻免费提供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实施避孕节育优质服务、出生缺陷干预和生殖道感染干预三大工程为重点的生殖健康推进活动。健全避孕药具发放网络,提高避孕药具使用率、有效率。健全以县市计划生育服务站为龙头、片区站为骨干、村服务室为基础、流动服务车为纽带的完善的技术服务网络体系,推广避孕节育、生殖保健新技术、新产品。建立男性参与计划生育和生殖健康的机制,提高男性参与意识和为男性提供保健服务的能力,积极探索基层计划生育服务机构与医疗卫生机构协作配合的途径,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共同做好基层计划生育服务。 保持较高的已婚育龄妇女综合避孕率、避孕措施的及时率和有效率,大幅度降低手术并发症、手术差错、意外妊娠、人工流产以及出生缺陷、妇女常见病和性传播疾病的发生率。 (四)为计划生育家庭提供优质的生产、生活服务。深入开展计划生育“三结合”工作,实施“幸福工程”、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和独生子女困难家庭救助工程、计划生育少生快富工程、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工程,积极开展计划生育养老保障的探索。 (五)为流动人口提供优质的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建立以“属地化管理、市民化服务”为原则的流动人口管理机制,落实计划生育工作法定代表人责任制,探索建立公安、工商、劳动、城管等部门的综合执法机制,做到任务结合、方法综合、力量整合。 (六)以及时、准确的信息引导优质服务。建立为社会和育龄群众提供服务的育龄妇女信息系统,加强对育龄群众生育取向、家庭生活质量、生殖健康状况、服务需求的调查研究和相关信息收集,逐步建立管理部门、服务机构与育龄群众的信息交流机制。 (七)全面开展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我管理和服务。依托村(居)民委员会开展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形成群众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工作格局。充分发挥基层计生协会、社区组织和志愿者的作用,反映群众对计划生育工作的建议、批评和要求,维护广大群众对计划生育工作的知情权、选择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为开展好创建优质服务县市活动,认真做好四川省计划生育优质服务“手牵手”五年行动计划,“牵手”与被“牵手”的县市要加强相互交流,借鉴内地“创优工程”活动的先进做法和经验,采取“请进来”与“走出去”相结合的办法,积极引入、推行新技术、新方法,不断提高服务水平和管理能力,提高“创优工程”质量。组织相关人员到内地考察、学习,拓宽视野,不断提高创建工作水平。 四、评估与验收工作 按照民族地区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县市评估体系和州规划,根据各县市申报,州政府组织评估认定后,适时进行表彰,并从中择优推荐申报省级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县。 (一)评估原则:因地制宜、区别对待、重在创建、充分体现“六好”要求,反映“二十字”新机制建立和运行状况。 (二)评估方法:采取基层自查考核评估与上级检查考核评估相结合,全面考核与个案调查相结合,定性评估与定量分析相结合,内部评估与外部评估相结合的方式,采用现场考察、听取汇报、查阅资料以及小组访谈和问卷调查等方法,按创建条件,成熟一个,评估一个。得分在90分以上为合格。 (三)创建州级优质服务先进县的申报材料,每年12月15日前报州人口计生委科技科。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对创建工程的组织领导。各县市要建立由分管领导牵头、相关部门参与的创建优质服务先进县市工程领导小组,明确职责,落实任务,分解目标,加强创建工程的领导和督查。一类县要在两年内达州级标准,二类县要在三年内达州级标准,三类县要在四年内达州级标准。 (二)改进和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建立与优质服务相适应的人口计划、管理和评估机制,将服务质量和群众满意度作为衡量工作水平的重要标准,建立科学、简便、易行的考核指标体系和评估方法。要将创建结果与事业费补助挂钩,加强对技术服务机构的规范管理,普及相关的技术法规和技术标准,制定切实可行的规章制度并监督贯彻执行,对服务质量进行督查、监控。 (三)改革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的用人机制,形成竞争上岗、有效激励、严格监督、充满活力的用人机制,加强服务能力建设,深入开展计划生育科技大练兵活动,坚持开展民主评议行风,严肃查处违法违纪违规案件,促进人口计生干部和技术服务人员整体素质的提高。 (四)加大对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投入,做到“三个确保、一个提高”,即确保计划生育手术免费经费,确保独生子女父母奖励经费,确保基层特别是村计划生育服务人员报酬,提高计划生育工作财政保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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