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自治县、区(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
市国土资源局、市监察局《遵义市土地执法百日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〇七年十月十日
遵义市土地执法百日行动实施方案市国土资源局市监察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开展土地执法百日行动的会议精神,根据《贵州省土地执法百日行动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百日行动的主要任务
此次土地执法百日行动的主要任务是集中清理、查处2005年1月1日至2007年6月30日期间的“以租代征”、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扩大工业用地规模、未批先用、疾控中心违法用地等土地违法违规行为。
(一)“以租代征”行为的整治。“以租代征”是指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规避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通过出租(承租)、承包等方式非法使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进行工商企业项目建设的土地违法违规行为。到今年12月20日前,各地要对“以租代征”问题进行逐一清理,按照查处权限,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对未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批准“以租代征”占地建设的,要追究其非法批地的法律责任;对单位和个人擅自通过“以租代征”占地建设的,要追究其非法占地的法律责任。
(二)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扩大工业用地规模行为的整治。重点查处现有已审核公告的开发区擅自突破国土资源部核定的四至范围,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圈占土地的行为;查处以“工业集中区”等名义,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圈占土地进行工业用地开发的行为。到今年12月20日前,各地要全面清理开发区或以“工业集中区”等名义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圈占土地的问题,对发现的问题分类进行处理,进一步规范开发区用地行为,巩固开发区清理整顿成果。在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批准之前,各地一律不得在规划范围外以开发区、“工业集中区”、“产业集聚区”等各种名义非法调整规划。
(三)“未批先用”行为的清理和整治。重点清查城市批次建设用地未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先行征地、供地、施工建设的违法违规行为。到今年12月20日前,各地要查清本辖区内城市批次建设用地“未批先用”的建设项目,并依照查处权限予以处理;对单独选址建设项目未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擅自先行动工建设的行为,要查清事实,分析原因,明确责任,区分不同情况,分类提出处理意见。
(四)“疾控中心”违法用地的清理和整治。各地要对辖区内的“疾控中心”违法用地进行全面清理,如实填报,将作为完善有关用地手续的依据,若不如实清理上报,不但要追究虚报瞒报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而且对此类违法用地将不予补办用地手续。
二、工作安排
(一)自查清理阶段(9月25日至10月14日)
各县、区(市)国土资源局(分局)、监察局要对此次重点整治的土地违法违规问题进行认真自查清理,充分利用近两年开展的土地违法违规问题检查和案件查处专项行动等工作中的基础清理成果,全面查清问题。
(二)查处纠正阶段(10月15日至11月24日)
各县、区(市)国土资源局(分局)、监察局要对清理出来的土地违法违规问题,按照查处权限,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查处到位。对清理出来的管理不规范问题,要采取措施予以纠正。按照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国土资源违法案件管辖权限规定(试行)〉的通知》(黔国土资发〔2007〕87号)规定,属市国土资源局查处的案件应及时上报。
(三)督察整改阶段(11月25日至12月20日)
各地要针对清查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中暴露出的管理问题,举一反三,制定以完善制度和程序,明确执法责任为重点的整改方案,针对实际,书面提出进一步改革和完善建设用地报批程序的意见或建议。市国土资源局、市监察局将按照省实施方案的要求,督察各县、区(市)的土地违法违规问题查处、整改工作,检查率要达到百分之百。
三、工作要求和措施
(一)加强领导,建立机构。成立遵义市土地执法百日行动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国土资源局局长、市监察局局长任副组长,市直有关部门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各地要充分认识本次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按照本实施方案要求,认真动员部署,建立相关工作机制,成立专门的工作班子,全面领导本辖区内的土地执法百日行动。
(二)统筹兼顾,协同配合。今年以来,我市按照省监察厅、省国土资源厅等有关厅局(委)的统一部署,组织开展了进一步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专项行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情况专项清理、全国农村土地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等专项工作。各地要按照本次百日行动的部署和要求,统筹兼顾,积极开展相关工作,确保完成各项任务。百日行动中的重大问题,党委、政府要及时研究解决。
(三)依法查处,督促整改。各地国土资源局、监察局要严格依法依纪处理土地违法违规问题,严肃处理以罚代法、处罚不到位的行为。对涉嫌违法违规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要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及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不认真组织查处的,将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对土地违法违规问题严重、百日行动工作不力的县、区(市)实行问责制,并限期整改,整改期间暂停该县、区(市)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核报批。整改达不到要求的,明年的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将不予安排。
(四)积极宣传,营造氛围。各地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大力宣传百日行动各阶段的整治成果和查处违法违规用地行为的进展情况,保持舆论的高压态势。要通过当地主要媒体曝光影响恶劣的典型案件,定期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百日行动的进展情况。在当地主要媒体上公布举报电话。
(五)建章立制,规范管理。各县、区(市)国土资源局(分局)要通过百日行动,认真总结土地管理的经验,针对土地管理和土地执法中存在的问题,立足于从管理上查找原因。各地国土资源部门和监察机关要共同研究完善工作协作机制,加大对土地违法违规责任人的移送力度。对制度不落实、管理不到位的,要研究落实措施。要进一步规范工作程序,促进依法行政和依规办事。
(六)认真总结,及时上报。各县、区(市)必须在10月12日、11月20日、12月20日前向市土地执法百日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百日行动各阶段工作进展情况,重大情况随时报告。市土地执法百日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百日行动组织开展情况、土地违法违规案件查处情况等予以通报。各县、区(市)必须在2007年12月20日以前,向市百日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本地开展百日行动的工作总结和所有相关报表。遵义经济技术开发区按全市的统一部署开展此项工作。
附:
1.《土地违法违规情况汇总表》(略)
2.《通过“以租代征”方式使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进行工商企业项目建设用地统计表》(略)
3.《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扩大工业用地规模情况统计表》(略)
4.《城市批次建设用地“未批先用”情况统计表》(略)
5.《单独选址应报国务院审批建设项目用地“未批先用” 情况统计表》(略)
6.《单独选址应报省级政府审批建设项目用地“未批先用” 情况统计表》(略)
7.《“疾控中心”未批先用违法用地清理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