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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州政府纠风办、州监察局2008年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颁发部门】 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德政办发[2008]117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县市人民政府、畹町管委,州直各单位: 《州政府纠风办、州监察局2008年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意见》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〇八年六月三日
2008年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意见 (州政府纠风办、州监察局)
为贯彻落实省纪委八届三次全会、省政府廉政工作会议和全省纠风工作会议以及州纪委五届三次全会关于加强政风行风建设的工作部署,现提出2008年全州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标本兼治、纠建并举”和“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以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为重点,不断开拓政风行风评议的新途径;以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为基本要求,不断强化政风行风建设的新举措;以民主评议为载体,不断搭建密切联系群众的新平台;以源头防治为着眼点,不断完善预防不正之风的新机制;以人民群众满意为根本标准,不断取得政风行风建设的新成效。切实把纠风工作与全州正在开展的“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以及州政府行政问责办法等“四项制度”紧密结合起来,以关注民生、服务群众为主线,从解决具体问题入手,提高服务效率,改善政府形象。为全面推进我州的政风行风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坚强保证。 二、评议对象 按照全省纠风工作的总体部署,结合我州实际,今年集中对交警部门的政风行风建设情况进行民主评议。同时,对去年所评议学校、医院的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州政府纠风办、州监察局确定州公安局交警支队为州级评议对象。州直和中央属省属各部门可结合工作实际,以本系统和本部门为主,积极开展民主评议。各县市政府纠风办要按照州的部署和要求组织好本县市的评议工作。 三、评议内容 (一)对交警部门的评议内容 以营造公正执法、文明值勤、依法行政的法制环境,营造为民、便民、利民的服务环境,营造为公、务实、清廉的廉政环境为目的,重点评议以下几方面工作: 1. 行政效能建设情况。 2. 推行政务、警务公开情况。 3. 落实行业服务规范情况。 4. 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 5. 加强政风行业建设情况。 行风评议工作以提高队伍整体素质为核心,以服务人民群众为目的,把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放在重要位置,认真解决执法不严、办事不公、服务意识不强、办事效率不高以及乱检查、乱收费、乱罚款等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问题。评议的重点领域为:路面执勤、交通事故处理、车辆挂牌和检测、驾驶员培训和考试等。 (二)对学校和医院跟踪检查内容 针对上年的评议对象,在面对面评议时指出存在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和建立健全政风行风建设长效机制的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四、评议方法 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要坚持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和行业各负其责,纠风办组织协调,人民群众广泛参与,新闻媒体积极配合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一)分级负责,密切配合 各级人民政府要按照全州的统一部署组织好本辖区内的评议工作,评议对象在州的基础上可适当增加;各级被评议部门的主管部门与各级政府纠风办要加强联系,密切配合,认真组织实施好行风评议工作。州公安局负责组织对交警支队进行评议,州政府纠风办负责协调和监督指导工作。 (二)内部评议和外部评议相结合 首先,被评部门对自身行风建设情况进行自我评议,写出自评报告。其次,由行业主管部门和政府纠风办组织评议组深入被评部门,对内部职工和服务对象进行深入调查了解,摸清被评部门的行风建设现状和人民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提出书面评议意见。最后,政府纠风办和行业主管部门共同组织召开由行风评议组与被评部门领导班子(邀请二级班子、职工代表)参与的面对面的评议会。此后,被评部门要从行风建设中的突出问题入手,针对评议组反馈的意见、建议进行认真剖析,找出原因,制定整改措施,限期整改。 (三)面向社会,依靠群众 要充分依靠人民群众,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把政风行风建设置于全社会的有效监督之下,以全社会的力量推动行评工作的深入开展。各被评部门要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服务承诺和政风行风建设目标,各参评行业在组织评议时,要充分利用现代信息网络技术,通过网络和电信短信问卷调查,扩大评议工作的覆盖面和信息量。要组织被评部门和行业的主要领导通过“德宏热线”直接听取群众意见和投诉,认真按时限处理人民群众反映的问题,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在广泛向社会各界征询评议意见外,要注重在部门内部开展下级和基层单位评议上级机关作风活动。 (四)搞好三个结合,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各级、各部门、各行业要把民主评议行风工作与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相结合,与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推行政务公开相结合,与部门行业的各项业务建设相结合,在认真总结行评经验的基础上,建立健全本部门、本行业的行风建设长效机制。 五、评议步骤和时间安排 民主评议行风工作6月开始至11月,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准备阶段(7月中旬前) 一是列为州级评议对象的州交警支队要成立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根据《实施意见》制定实施细则。各县市依据州的统一部署,结合本地实际,建立由政府纠风办和被评部门组成的评议工作协调机制,制定本地区民主评议工作的实施意见。被评部门要建立“一把手”负总责的评议工作领导机构,明确职责分工,制定评议工作计划,对评议工作做出具体安排。二是政府纠风办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做好聘请和培训评议员的工作,召开行风评议工作会议进行动员和工作部署。三是做好宣传和思想发动工作。 (二)自查自纠和调查评议阶段(7-10月) 行业主管部门要周密组织开展好对被评部门的自查自纠工作。采取走访群众、召开座谈会、问卷调查和明察暗访及基层评议机关等形式,对被评部门的政风行风情况开展深入调查,了解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深入剖析问题的根源,有的放矢地制定整改措施,边查边改。 各级政府纠风办要协助各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开展好政风行风评议,围绕评议内容,通过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明察暗访、个别访谈、发放调查问卷等各种形式,对被评部门的行风建设情况和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进行调查了解。评议组在对调查掌握的情况进行分析、梳理和归纳的基础上,写出评议报告,在面对面评议会上向被评部门进行反馈和评议。各县市组织面对面评议会的时间为9月下旬,州级组织面对面评议会的时间安排在10月中旬。各县市的评议报告于10月1日前分别报州政府纠风办、州公安局,以便在州的面对面评议会上更具有针对性。 (三)制定整改措施和抓落实阶段(11月) 全州公安交警部门要结合评议组反馈的意见和建议认真制定整改措施,把整改事项、标准和完成时限落实到具体领导、具体部门和责任人身上,建立整改工作责任制,确保整改工作落到实处。政府纠风办和公安部门要对交警部门落实整改的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和工作总结。 六、具体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级、各部门、各行业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要求,深刻认识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加强政风行风建设的重要性,将民主评议政风行风纳入全年工作计划,做到统一研究、统一部署、统一要求、统一检查。被评部门、行业要把行评工作变成主动接受监督、正视问题、积极整改的具体行动。要落实行风评议责任制,尤其是主要领导要真正担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职责,组织班子成员搞好任务分解,并经常检查督促,认真抓好落实。确保组织领导到位、责任分工到位、工作部署到位、检查落实到位。 (二)落实整改,注重实效 被评部门要坚持纠、评、建相结合,如实反映社情民意,突出重点,注重实效,认真抓好整改,扎扎实实地解决好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要把整改贯穿评议过程的始终,针对评议中评议组和人民群众反映的问题和建议,及时整改,并将整改情况通过媒体向社会反馈,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对评议中发现的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案件要严格进行责任追究。要注意宣传评议中的先进典型和取得的成果,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作用,做到边评、边建、边改,让人民群众真正感受到被评系统政风行风建设的实际成果。 (三)严格纪律,确保公正 各级政府纠风办要当好党委、政府的参谋,发挥好行评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检查作用,精心组织,及时协调,科学安排各阶段的工作。要按照政治素质高、敢于坚持原则、责任心强的标准选好评议员,并组织好业务培训、组织好调查研究、组织好面对面的评议、组织好督促整改等工作。要在评议过程中适时召开评议工作形势分析会,认真分析评议中存在的问题,交流评议经验,调整评议方案,保证评议工作顺利进行。要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评议程序和科学的民主评议机制,公开评议内容和标准,确保评议结果的客观公正。要严肃工作纪律,对评议组严格要求,严格管理,防止评议工作中出现假公济私、接受吃请等不正之风。 (四)开拓创新,奖罚分明 各级、各部门要积极运用新闻媒体和网络平台拓展与人民群众联系和沟通的渠道,充分利用“德宏热线”,与群众直接对话,及时接收群众的投诉,为群众排忧解难,将民主评议政风行风置于社会和群众的监督之下,以全社会的力量推动行评工作深入开展。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及时宣传行风评议的重大意义,评议中的先进典型和取得的成果,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作用,推动行评工作深入开展。要把评议结果作为考核被评部门和行业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评选精神文明单位、政府年度目标管理考核等的一项重要指标和条件。对于群众满意度较高、连续排名靠前的部门和行业,要大力宣传表彰;对于群众满意率低,或社会反映强烈、不正之风长期得不到有效治理,或对评议中提出的问题整改不及时、甚至边评边犯的单位,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等有关规定,追究领导责任。 (五)努力推进其他未列入评议部门和行业的政风行风建设 其他未列为评议的政府部门和公共服务行业,也要结合队伍建设和专项治理工作的实际,认真抓好系统内的政风行风建设。要坚决贯彻中央关于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推进政风建设的精神,始终坚持“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依法行政、从严治政,强化监管、落实责任,切实纠正群众反映强烈的不正之风。要建立健全相关制度,采取有效措施,坚决制止超范围、超标准公务接待、公款旅游、修建豪华办公楼等奢侈浪费之风、文山会海之风,搞脱离实际、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和各种名目的评比达标表彰、节庆活动,坚决纠正伤害群众感情、漠视群众疾苦、损害群众利益,以及违背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的行为。与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部门和行业,要强化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围绕加强职业道德建设,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创建文明行业活动,努力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以良好的作风取信于民。 各县市和各部门要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情况,根据本实施意见,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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