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邦网—法律法规查看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哈尔滨市2008年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评估方案的通知


【颁发部门】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哈政办综[2008]45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哈尔滨市2008年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评估方案》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八年六月三日
哈尔滨市2008年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评估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中发〔2006〕22号)精神,努力实现国家和省市《“十一五”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规划》确定的工作目标,确保完成《哈尔滨市2008年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状》(以下简称《责任状》)规定的各项指标,全面提高我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水平,为建设“三个适宜”现代文明城市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特制定本方案。 一、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责任单位:各区、县(市)人民政府。 责 任 人:各区、县(市)长。 二、考核评估内容 对各区、县(市)政府考核评估内容包括对政府、人口计生部门和相关部门三部分考核(详见《责任状》)。 三、考核评估分值与标准 采取打分的方式进行考核评估,总分为1000分。政府、人口计生部门和相关部门按照3:4:3的权重确定分值(详见《责任状》)。具体评分标准由市人口计生委另行印发。 四、考核评估方法 市政府统一领导考核评估工作,主要采取自检自查、平时调查和年终检查相结合的办法进行考核。各区、县(市)政府依据责任状考核评估内容进行自检自查;平时调查由市人口计生委负责组织实施;年终成立由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参加的考核评估组,对各区、县(市)政府进行检查。 国家和省人口计生委对我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抽查考核结果,一并作为所在区、县(市)政府本年度目标考核依据;因人口计生工作发生集体上访或越级上访的,从所在区、县(市)政府考核总分中适当扣减。 五、奖惩 经考核,分值达到900分以上的兑现《责任状》一档指标并给予奖励;分值达到700-899分的兑现《责任状》二档指标;分值699分以下的不兑现《责任状》。对未完成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责任目标或在考核评估过程中存在严重弄虚作假的区、县(市)政府,实行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重点管理或“一票否决”;对计划生育经费投入等单项工作出现严重偏差的区、县(市)政府给予通报批评。

相关阅读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