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2008年中国乌鲁木齐对外经济贸易洽谈会总体工作方案》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切实做好各项筹备工作,确保2008年乌洽会成功举办并取得实效。
二○○八年六月二日
2008年中国乌鲁木齐对外经济贸易洽谈会总体工作方案
一、名称:2008年中国乌鲁木齐对外经济贸易洽谈会
二、时间:2008年9月1至5日
三、地点:新疆国际博览中心、新疆人民会堂
四、主题:“互利共赢、和谐发展”。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面向中亚、西亚和南亚等各国市场需求,组织国内和区内名优商品及经济技术合作项目参展,促进中国内地与周边国家的贸易投资,加快新疆对内对外开放,打造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之间和东西部省区之间的经贸合作平台。
五、主要内容:
(一)展示新产品、新技术、新项目。
(二)洽谈对外进出口商品贸易和国内商品贸易,包括纺织服装、轻工工艺、机械设备、汽车机电、五金化工、家电信息、建材家居、特色农产品、科技产品、冶金矿产、有色金属、特色农产品等。
(三)洽谈对外经济技术合作项目和国内经济技术合作项目,包括:矿产资源开发、工程承包、农产品深加工、高新技术、旅游物流、劳务输出、能源电力、矿产开发、环保节能、产业转移、现代服务业等。
(四)举办高层论坛等系列交流活动,包括“中西南亚区域经济合作高层论坛”、“中外企业家见面会”,支持哈萨克斯坦、俄罗斯、巴基斯坦、土耳其、伊朗参展并举办“商务日”活动。
六、办会方针:务实、创新、和谐、共赢。
七、规模和展区:展厅总面积30000平方米,国内外参展企业1000家以上。馆内设标准摊位(3米×3米)1300个,馆外设包装机械设备展棚位220个,大型机械设备展场5000平方米。本届乌洽会设综合展区和专业展区。综合展区包括:国内省区市展区、新疆地州市展区、外国(地区)展区;专业展区包括:中心名优品牌展区、建材家居展区、食品医保展区、机电五金化工展区、环保节能电子展区、纺织服装轻工展区、大型机械设备展场、食品塑料包装机械展区等。
八、主办机构: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其他主办单位确定后,另行告知)。大会设领导委员会,领导委员会主任由自治区主席努尔·白克力同志担任,常务副主任由自治区副主席胡伟同志担任,副主任由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领导一名、生产建设兵团副司令员于秀栋、新疆贸促分会名誉会长李东辉、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许观斌、乌鲁木齐市代市长吉尔拉·衣沙木丁、自治区外经贸厅党组书记张野、自治区外经贸厅厅长和宜明、自治区招商发展局(经协办)党组书记、局长姚建新同志担任;大会秘书长由张野同志兼任,另设副秘书长若干人。大会领导委员会成员由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自治区发改委、经贸委、外(侨)办、外经贸厅、招商发展局(经协办)、边贸局、公安厅、财政厅、交通厅、工商局、地税局、旅游局、边防局、机关事务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供销社和生产建设兵团商务局、乌鲁木齐市、乌鲁木齐海关、乌鲁木齐铁路局、新疆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民航新疆管理局、武警新疆总队、中国贸促会新疆分会、自治区工商联(商会)各一位负责同志组成。
九、承办单位:自治区外经贸厅、生产建设兵团商务局、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自治区招商发展局(经协办)。
十、协办单位:中国国际投资促进会、香港贸易发展局、日本国际贸易促进协会、哈萨克斯坦阿拉木图市工商会、吉尔吉斯斯坦工商会、乌兹别克斯坦工商会、俄罗斯阿尔泰边疆区外经局、叶卡捷琳堡乌拉尔博览中心、新西伯利亚交易会、土耳其中国商业促进友好协会、巴基斯坦拉瓦尔品第工商会。
十一、大会办事机构:设大会办公室、业务办公室、宣传办公室、保卫办公室。
十二、主要活动日程安排:
(一)2008年1月开始招商招展,分发邀请函。
(二)4月邀请商务部、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领导参加“2008年乌洽会北京新闻发布会”。
(三)3至6月结合参加西洽会、广交会等重点展会,在国内分南北两片对重点省市开展招商招展活动。
(四)3至7月组织开展以周边国家为重点的国外招商招展活动。
(五)8月中旬工作人员在“乌洽会服务中心”集中办公。
(六)8月26日至31日布展。
(七)8月31日晚举行开幕酒会和文艺演出。
(八)9月1日上午举行开幕式,下午举行“中外企业家见面洽谈会”。
(九)9月2日举行第五届“中西南亚区域经济合作高层论坛”。
(十)9月1至4日展馆内展示洽谈;9月5日销售展品。
(十一)9月5日下午举行乌洽会总结颁奖大会。
十三、对内招展和交易团的组成:本届乌洽会重点面向国内和区内的名优企业、名优产品企业及高新技术企业招展,力求参展商品符合中西南亚市场需求,投资引资合作项目符合周边国家和新疆新型工业化建设的需要。
(一)邀请各省区市的商贸机构、中介组织和展览企业组团参展参会,经大会委托组成本省区市或本行业的单独交易团。
(二)委托生产建设兵团、乌鲁木齐市和各地州市组成各自的综合性交易团。
(三)委托外国(地区)商务机构组织外国(地区)参展交易团,零星参展外企参加由乌洽会办公室组织的“海外交易团”。
(四)委托国内商务机构、展览公司组织商品专业展区,其他零星参展企业参加由乌洽会办公室组织的“联合交易团”。
(五)各组团组馆单位要按照《乌洽会组织交易团实施办法》和《乌洽会行业组馆实施办法》的要求履行职责义务,负责做好招商招展、汇总参展企业资料、管理服务参展企业等项工作。各交易团要服从大会组织领导机构的统一领导。所有参展企业必须参加某一交易团并接受交易团和大会的管理,各交易团组团费可按摊位费的15%收取。
(六)为调动组团单位的积极性,对组织10个以上摊位的交易团按照摊位费的8%返还,对组织22个以上摊位的交易团按照摊位费的10%返还,对组织30个以上摊位的交易团按照摊位费的12%返还,对组织70个以上摊位的交易团按照摊位费的15%返还。对发生严重违规行为(跨专业馆布展、摊位转租、噪声污染、超高超宽装修等)的交易团,罚扣摊位返还费。
十四、对外招商和招展:对外招商招展实行重点招商、网络招商、直接招商与委托中介招商相结合,贸易招商重点是周边国家,投资招商重点是发达国家,力争到会外商数量有明显增加。
(一)请商务部、中国贸促会通知有关驻外经商处及海外机构,广泛邀请各国客商参加2008年乌洽会。积极增加国外委托代理招商机构,重点邀请周边国家和港澳台地区的经贸机构、工商会、展览中心和行业协会等作为协办单位,组织本国和本地区企业参会参展(由乌洽会办公室负责)。
(二)以商务部和中国贸促会名义邀请上海合作组织和中亚五国、俄罗斯、印度、巴基斯坦以及日本、韩国、港澳台、欧美等国家(地区)经贸部门、政府官员、友好城市组织经贸代表团参加“中西南亚区域经济合作高层论坛”,或组织企业家代表团参会参展,同时邀请部分国家驻华使馆外交使节、商务参赞和我国驻周边国家大使及商务参赞参会(由自治区外办和外经贸厅、边贸局负责)。
(三)生产建设兵团、各地州市、自治区有关部门和各外贸(边贸)公司、自营进出口企业、三资企业、各驻外机构要广泛邀请国外客商参会参展,并负责落实到会(由生产建设兵团、各地州市和自治区外经贸厅负责)。
(四)自治区党委外宣办、对台办和自治区外(侨)办、发改委、经贸委、科技厅、旅游局、侨联、工商联、贸促会等涉外机构应通过各自渠道广泛发送乌洽会邀请函和宣传册,邀请国外采购商(包括旅游购物、旅游包机)参会(由自治区外(侨)办、旅游局等牵头负责)。
(五)组织出访团组对重点国家(地区)招商招展(由乌洽会办公室负责)。
(六)加强完善“乌洽会电子商务网”(中英文、中俄文),发挥对外宣传、展示、邀请推介、撮合等功能,及时发布引资项目和国内供应商信息,开展网上招商和报名工作(由乌洽会办公室负责)。
(七)利用中外新闻媒体广泛开展宣传推介和招商招展工作。
(八)外事、海关、边检、检验检疫、民航、铁路、交通等单位要积极做好中外客商参会参展的服务工作,方便进出,保证安全。对规模较大的外商参展团实行特事特办,给予一次性减免有关费用的优惠。
十五、代表名额和票证管理:代表名额:馆内参展企业每个摊位3人;馆外场地每15平方米1人;馆外每个展棚2人;各交易团团部工作人员按所购摊位数核定。如需增加人员均作为会外代表办理有偿进馆证。在“乌洽会服务中心”设置一条龙报到办证服务,建立快捷、简便、周到、规范的服务程序,为中外参会参展客商提供优质服务。
十六、宣传工作:要结合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围绕推进西部大开发,新型工业化、发展中西南亚区域经济合作等重大主题,充分发挥国外和中央新闻媒体作用,利用现代化手段,突出宣传新疆经济社会发展、对内对外开放取得的成就和面临的大开发大发展前景、良好的投资环境、优惠政策,加大对名优品牌企业和商品的宣传力度,更好地让世界了解新疆,让国内了解中西亚,了解乌洽会的区位特点和西部特色。继续邀请部分周边国家(地区)记者团报道乌洽会。突出我区独特优势和特点,反映新疆在西部大开发和优势资源转换、新型工业化建设、农业产业化发展中的主题和前景。大会会刊、参展商名录、乌洽会简介和项目册等宣传品的编印以及乌洽会场馆广告、媒体广告、赞助广告、宣传广告的制作由乌洽会办公室统一管理,实行委托代理、市场运作。非经委托,任何单位不得以乌洽会名义办展办会,拉广告赞助,制作宣传品。
十七、接待工作:按照“对口接待、切块包干、费用自理”的原则,实行谁邀请、谁接待的一条龙全程服务。省区市参会的副省级以上领导由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接待并承担费用,副省级以下政府代表团由自治区招商发展局(经协办)统一安排对口单位接待;国家部委的代表团由自治区各对口部门负责接待;外国政府和使馆代表团由自治区外(侨)办负责接待;外国商务代表团由自治区外经贸厅和贸促会安排接待;参会记者由宣传办安排接待。各对口接待单位要高度重视,周密安排,抽调人员和车辆,切实做好接待服务工作。
十八、保卫工作:贯彻“重点保卫、外松内紧”的原则,重点做好展馆防爆、防火和重要来宾的安全保卫工作,做好交通疏导工作。对出入展馆人员的验证验票工作要文明规范。社会治安和宾馆安全工作按日常工作程序安排。
十九、费用:乌洽会标准摊位费(3米×3米):一楼5200元,二楼4800元,非标准摊位费在标准摊位费的基础上允许上下浮动。馆内摊位包括9平方米场地、三面标准展板、制作中英文楣板一块、两把椅子、一张洽谈桌、一个电源插座、两盏日光灯。馆外场地费每平方米260元,馆外展棚摊位(3米×3米)每个收费3000元,包括一桌两椅和中俄文楣板。馆内中心展区、前厅和角位、环岛的费用实行优位优价,中心区摊位费每个不得超过12000元。除嘉宾证、来宾证、参展证和记者证外,各种证件均收取工本费:代表证50元,布(撤)展证30元,车辆通行证30元,工作证50元,服务证50元,门票50元,补证费10元。每个摊位收取400元上网名录费。乌洽会办公室要组织好会刊、名录、会场、票证的广告和赞助征集活动,制定具体实施办法,采取公开招标、委托代理方式,以争取扩大收入,降低办会成本。本届乌洽会办会费用主要从收取的门票、证件、摊位费和广告、赞助费中解决。继续执行《乌洽会工作人员经费包干办法》。未经大会审定,任何单位不得设置收费项目和提高收费标准。所有乌洽会的摊位、票证、广告、赞助收入均由大会财务组负责管理。乌洽会各项收入均享受免税。
二十、报名办法及要求:参展报名从2008年2月开始,各参展企业须填写统一印制的《参展申请表》,向本地区组团单位报名。当地没有组团单位的,企业可直接向乌洽会办公室索取《参展申请表》填写报名。各组团单位按照要求将所有《参展申请表》和企业资料汇总后报送乌洽会办公室(截止7月10日);经大会审核后,乌洽会办公室向各交易团发出《参展确认书》,并衔接有关事项(截止7月30日)。各交易团在组织展品时要突出国内和新疆的名牌产品、优质产品、机电产品和民族地区特色产品,布展要体现区域性、特色性、专业性。坚决禁止“三无产品”、侵权和假冒伪劣商品进馆。严禁任何单位擅自转让、转租摊位和面积。大会将会同知识产权保护机构成立乌洽会展品知识产权保护机构,专门受理侵权投诉。大会继续评选最佳组织奖、最佳布展奖、最佳服务奖,继续对名优品牌商品开展系列评选活动,鼓励更多企业创优创新。对有严重违规的单位,实现一票否决评奖。博览中心要制定展馆管理服务守则,明确职责,赏罚严明。要逐年改善展馆硬件,更新展具,强化软件服务,使展馆洽谈条件、管理秩序、规范服务方面有明显改善。
二十一、展览洽谈时间(均为北京时间):
1.布展时间:8月26至31日每天10∶00-20∶00时;特装展区可在8月22日提前进馆布展。
2.开馆时间:9月1-5日每天10∶00-18∶30(持门票人员从10∶30时开始进馆),中午不闭馆,节假日不休息。
3.撤展时间:9月5日18∶00-24∶00时及9月6日上午。
二十二、工作联系:自治区外经贸厅乌洽会办公室地址:乌鲁木齐市新华南路1292号邮编:830049电话:0991-2850497、2879890传真:0991-28798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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