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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山州人民政府关于拨付“两烟”打假打私奖励资金及工作经费的通知


【颁发部门】 文山州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政发[2008]49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州财政、烟草专卖局: 为确保“两烟”打假打私工作的顺利开展,州人民政府决定:由州烟草专卖局负责筹集2007年度“两烟”打假打私工作奖励资金30万元及2008年度“两烟”打假打私工作经费20万元,共计50万元,并于2008年6月10日前划拨到州财政局;州财政局收到州烟草专卖局拨付的50万元“两烟”打假打私奖励资金及工作经费后,将30万元奖励资金按州人民政府文政办发〔2008〕71号文件拨付各受奖单位,将20万元工作经费拨付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OO八年六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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