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和国家人口计生委等9部委(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意见》(国人口发〔2003〕61号)(以下简称《意见》)要求,针对我市目前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新特点,为切实加强我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市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决定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综合治理联席会议制度。 一、联席会议的主要职责 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国务院的《决定》和9部委的《意见》,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有关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综合治理的信息收集、研讨和通报工作机制; 定期报告和及时掌握全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的动态,提出对策和建议;组织协调有关方面及时解决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中的重大工作事项;交流流动人口综合治理的成功经验;督促检查有关职能部门和各区镇、农场落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措施;推进我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制度化、法制化和规范化。 联席会议每年召开两次,分上、下半年各举行一次。会议议题根据工作情况决定。 二、联席会议的组成人员 召集人:郭保红 市政府副市长 成员:李建春 市政府副秘书长 李海凤 市人口计生局局长 阎国镭 市人口计生局副局长 李锡璞 市公安局政治部主任 崔海龙 市交通局副局长 邹宝仓 市卫生局副局长 周乃武 市规划建设局副局长 马小木 市房产局副局长 陈维杰 三亚药监局副局长 符凤莲 三亚工商局副局长 龙海 市人劳局副调研员 黎如光 市民政局副调研员 三、联席会议日常工作机构及职责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具体承担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督促落实联席会议决定的事项。办公室主任由市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兼任。联席会议办公室工作职责是: (一)对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部署进行检查、指导和督办; (二)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工作出现的问题和情况及时报告联席会议,提出对策、措施和建议,供市委、市政府领导决策参考; (三)组织召开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综合治理服务联席会议的例会,及时掌握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综合治理服务工作情况。 四、明确职责,齐抓共管 根据流动人口的特点及计划生育工作的要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综合治理服务联席会议成立8个专项工作小组: (一)流动人口及出租屋登记管理工作小组。由市公安局牵头负责,分管领导任组长。主要工作职责是:一是了解掌握全市外来流动人口和出租屋基本情况,督促出租房主与村(居)委会签订《出租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综合治理责任书》,组织开展经常性的出租房屋检查,督促流动人口配合社区居委会做好人口与计生信息的调查登记工作。二是指导督促基层单位落实好流动人口《婚育证》的查验等相关的职能工作。 (二)流动就业人员计生服务工作小组。由市人劳局牵头负责,分管领导任组长。主要工作职责:一是加大对使用外来工单位劳动保障的监察力度,切实解决拖欠和克扣外来务工人员工资问题,对用工单位违反劳动用工法规和规定的行为进行依法查处,维护流动人口务工人员合法权益;对进入我市的农民工的就业技能培训,不断提高他们的就业能力;进一步完善对农民进城就业的职业介绍服务工作。二是督促检查用工单位做好聘用流动人口《婚育证》的查验证工作,配合辖区计生部门切实做好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工作。 (三)房屋租赁计生管理工作小组。由市房产管理局牵头负责,分管领导任组长。主要工作职责:负责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工作,掌握出租房屋的底数和基本情况;加强对房屋租赁中介机构的管理,规范房屋租赁中介机构行为,保护租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出租房屋办理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后,应定期将有关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的情况通知辖区计生部门。 (四)外来人员从事个体经营活动计生管理工作小组。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牵头负责,分管领导任组长。主要工作职责:加强对外来人员从事个体经营活动的管理,配合计生等有关部门落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及出租屋管理服务的各项措施;协助计划生育等有关部门做好对从事个体经营的流动人口婚育证等各种证件的查验证工作。 (五)外来人员婚姻登记和济困工作小组。由市民政局牵头负责,分管领导任组长。主要工作职责:在对外来人员申请结婚登记时,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宣传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制止流动人口中的违法婚姻,发现流动人口法定外怀孕、生育的,要积极配合计划生育部门采取补救措施,并予以处理;在救济帮困中,对实行计划生育的贫困户,要优先给予帮抚。 (六)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小组。由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牵头负责,分管领导任组长。主要工作职责:对流动人口育龄人员广泛开展计划生育政策、法律法规宣传活动;组织开展为流动人口提供优质维权服务活动,保障流动人口依法获得与户籍人口同等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技术和生殖保健服务,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各项权利。 (七)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健康检查、卫生防疫工作小组。由市卫生局牵头负责,分管领导任组长。主要工作职责:负责对流动人口的健康检查、卫生防疫工作;为流动人口提供优质的节育技术服务。 (八)建筑施工队伍和工地计生管理工作小组。由市规划建设局牵头负责,分管领导任组长。主要工作职责:一是负责对市属建筑施工企业和工地的管理,协助计生等有关部门落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的各项措施;二是督促检查建筑施工企业和工地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配合辖区计生部门做好流动人口婚育证的查验证工作。 专项工作小组的设置根据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工作形势和任务适时进行调整。